大病报销二次报销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退休职工大病报销申请书

  xx人民政府:

  我叫潘杰和,现住xx路xx巷。我家现有人口3人,我和爱人柯玉霞,原为怀宁县饲料厂职工,于20xx年改制下岗,女儿潘柯,现就读于合肥师范学院大三级。

  20xx年元月22日,我因身感不适,到怀宁县石牌分院就诊,随即在急诊室吊盐水,后因病情加剧。经b超检测:肝硬化,伴肝昏迷,遂即转安庆市立医院。经市立医院确诊,肝硬化、胃溃疡。经市立医院多方治疗,病情初步得到控制。因迫于自身经济困难,遂向院方领导提出回石牌分院继续治疗,院方领导十分同情我的家庭情况,同意我回石牌治疗;可是我因身体极度虚弱,7月份,又患肺炎及糖尿病,再度在石牌分院治疗。

  从市立医院到石牌分院前后三次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2424.40元,门诊治疗费1024.10元,加上在市场上购买人血白蛋白(无单据)4860元,共计48308.50元,除去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支付33971.68元,个人支付14336.82元。以前,身体能行的时候,到外面打打工,还能凑合养家糊口,供孩子读书;如今我每天要靠药物来维持生命,还要供女儿读书,实在是难以承付。

  为此,本人特向xx宝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政府领导,基于我的实际情况,给予大病救助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大病报销二次报销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那么,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是什么?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又是怎样的呢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而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在“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

  大病医疗从保险形式来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保的大病医疗,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另一种是商业险大病医疗,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为特定保险人承保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解释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和使用时要加以选择。

  目前人们患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的人比比皆是,而且患病年龄越来越趋于低龄化。据报道,最年轻的高血压患者仅有6岁!而且,原本属于重大疾病的一些病症开始常见化。多家保险机构的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也随之进行了调整。

  社保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发票,分为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还有大额医疗统筹,有一定的限额;而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是提前给付,即只要医院确诊患有保单中的大病,立即按合同约定全额赔付。

  社保保障能力是有限的,只能给予较低的保障;而商业保险能够根据保险人自己设定的保额进行赔付。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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