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热线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人寿保险公司年终的个人工作总结

  ****年是xxx寿险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一年, 同时也是xxx个险发展重要的一年,xxx个险在中支公司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总经理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分公司及中支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以业务发展作为全年的工作主题,明确经营思路,把握经营重点,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了给今后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现将xxx个险****年的工作情况和****年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年的经营成果和工作总结

  截至12月1日,xxx个险在全体业务同仁、内外勤的共同努力下,共实现新单保费收入xxxx万元,其中期交保费xxx万元,趸交保费xxxxx元,意外险保费xxxx万元,提前两个月完成分公司下达的期缴指标;个险至12月有营销代理人xxxx人,其中持证人数xxxx人,持证率xx%;各级主管xx人,其中部经理x人,主任x人。实现了业务规模和团队人力的稳定。

  回顾****年走过的历程,凝聚着xxx太保人顽强奋斗,执着拼搏的精神,围绕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针对各阶段实际状况,我们积极调整思路,跟上公司发展的节奏,主要采取了以下具体工作措施:

  (一)从思想上坚定信心,明确方向,充分认识市场形势,抓住机遇,直面挑战。今年xxx同业公司不断从各个方面和我们展开较量,特别是国寿、华泰、泰康、人保等大小公司。在这种市场环境中,只有迎头赶上,积极发展才是硬道理。xxx个险上下充分领会上级精神,认识到决不能被动地围着市公司的计划指标转,而是应该积极地开拓市场,这是两种不同的发展观念,也将取得截然不同的发展结果。我们利用各种时机,转变个险所有内外勤的观念,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对于销售一线的业务人员,我们反复强调,取得业绩占领市场才是根本,要看到寿险市场取之不尽的资源,并意识到做一份保单就占有一块市常只有树立起发展的新观念,不断占领市场份额,用服务和士气与同业竞争,营销团队才能在市场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正是攻克了思想上的堡垒,统一了发展观念,才为xxx个险从根本上增强了凝聚力,xxx个险呈现出积极主动,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针对全年各阶段经营重点,我部门积极配合中支公司各项安排,结我个险实际情况,适时推出竞赛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业绩拉动。

  特别是在今年7月份百日大战中,推出了“群英会聚人民大会堂”的竞赛方案,树明星、拉标杆,布置“天天拜访,周周举绩,月月增员、百日达标”的口号,在各个职场中悬挂,有效加强了团队凝聚力,通过全体内外勤百日的浴血奋战,最终达成全省进度前十强的好成绩,xxx个险达成赴人民大会堂的代表合计12名。

  (三)针对个险组训,明确职责定位,强化岗位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使外勤伙伴和内勤工作人员都认清方向,各司其职。

  1、针对团队主管强化目标意识,增强主管带动意识。

  2、针对精英高手强化荣誉感,加强训练和培养。

  3、针对个险内勤人员,调整部门架构,明确岗位职责,切实作好团队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四)一手抓基础管理,提高团队素质,维护团队稳定;一手抓产品业务,提高规模保费,保证目标达成。

  1、基础工作,立足长远发展,是xxx个险长期以来始终坚持的方向,在****年,xxx个险基础管理工作又上了新的台阶。从早会经营、出勤管理、系统培训、职场建设等多个方面,加强点滴培养,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团队形成了规律性的工作习惯,团队素质不断提升,队伍稳定性不断增强。

  在早会经营方面,xxx个险高度重视,要求组训下大力气保证每次早会的效果,一年来经营成果显著。

  为了做好出勤管理,滨个险年初修订了考勤管理办法,取消了兼职的说法,对所有人提出明确的考勤奖惩机制,要在全辖树立制度意识,明确“要工号就要上班工作”的硬道理,引导团队进一步端正风气,养成良好工作作风。

  2、抓基础管理的同时,认真做好产品说明会的组织保障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客户答谢活动,特别在今年七月以来,在各网点积极举办个人专场,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也得到了外勤人员的赞同。

  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增员工作发展滞后,团队整体素质仍然偏低,特别是县城团队,需补充高素质人才,开拓高端客户市常

  2、新人出单率、转正率、留存率不高,大进大出的现象依然存在;

  3、部分主管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4、团队总体的活动量不足,人均产能、件均保费仍然偏低,与市场要求有差距。

  三、****作设想

  针对****的经验和不足,xxx个险要 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紧跟市公司节拍,按照总经理室部署开展各项工作。

  2、抓好基础管理工作,确实提高业务人员的活动量、举绩率、出勤率及人均保费指标。

  3、做好销售支持,搭建销售平台,促进精英队伍成长。

  4、大力开展增员活动,特别是县城增员工作。

  5、建立完善的层级培训体系,抓好正式人员及新人培训、衔接教育及代资考培训等工作,提高各级人员水平。

  6、继续加强乡镇职场建设,实现现有乡镇网点的规模发展。各网点的晋升。

  展望未来,我们对今后的发展充满了信心。我们相信,在中支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xxx支公司的共同配合及 个险全体内外勤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成绩,让太保的大旗永远飘扬。

人寿保险公司热线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合同撤销权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费的垫交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交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保险责任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一次领取养老保险金;

  二、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男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领取养老保险金,女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4.8%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三、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下列公式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人寿保险年终工作总结

  一、员工管理、业务学习工作

  1、年初按公司总公司工作意图,在团险部内部人员重新进行配置,积极调动团险业务员和协保员的展业积极性。

  2、制定符合团险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开好部门早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商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学习业务的相关新知识和新承保事项,使业务员能正确引导企业对职工意外险的认识,以减少业务的逆选择,降低赔付率。

  3、加强部门人员之间的沟通,统一了思想和工作方法,督促部门人员做好活动量管理,督促并较好地配合业务员多方位拓展业务。

  4、制订“开门红”、“国寿争霸”赛业务推动方案,经总公司批复后,及时进行宣导、督促全体业务员做好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5、制订20xx年团险业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并对有些管理和考核办法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

  二、意外险方面工作

  1、学平险

  (1)一如既往地做好学平险的服务工作。要求业务员每月两次到学校回访,有问题及时与学校领导或经办人做好沟通,联络感情。做到学校有赔案及时上交公司,并将赔款及时送回学校或家长手里,充分履行我们的诚信服务工作。

  (2)为了确保学平险市场的稳定与人保公司合作进行学平险的展业,全面贯彻省保险协会下发的文件精神,对学平险收费标准进行再次明确,全面安排业务员与各学校领导及经办人进行联络沟通,听取他们对公司服务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在公司总公司的有力支持下,加强与市教育局领导的联系,取得了市教育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使今年的学平险续收工作顺利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3)在各学校即将放假前期,团险部对各大学校进行了走访,全体学平险服务人员在短短的几天内冒着酷暑将xxx万余份学平险《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就医服务指南》及时送到学校,发至全体学生家长手中,做好前期学平险工作,最终在xx月份圆满完成了学平险任务。

  2、企业职工意外险:

  (1)为更好的与企业主进行深层次的沟通,听取他们对公司理赔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及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上门拜访意外险保费在xxx万元以上的大客户,进一步的加深企业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2)与客户服务部一同商讨意外险投保的注意事项。严格按条款要求的人数投保,提高费率,加强生调力度,为承保把好关。

  (3)在意外险市场竞争白热化的情况下,做好企业的售后服务工作。平时多到企业走走、看看,以体现我们的关心及重视,企业有赔案要及时上交公司,并尽早将赔款送回企业。今年的职工意外险在工伤保险及其他公司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对我公司的意外险的销售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三、寿险业务方面工作

  在公司总公司的大力政策支持下,全体业务员努力展业,但是寿险业务市场不断萎缩,业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下滑。

  (1)平时积极走访企业,并较好地与企业主沟通企业福利费方面的相关事宜,进一步地了解企业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等,而最终达到促单的目的。

  (2)做好寿险市场的新开拓工作,在目前困难的市场环境下找到新出路。

  四、建议

  (1)在当前各项政策影响下,团险业务拓展环境越来越严峻,展业难度是客观存在的,为此,建议公司能在对团险予以重视,并在外围环境经营上予以支持。

  (2)建议公司领导多参加团险部会议,多与业务员沟通、交流,在业务思路上予以指导与帮助。

  五、明年工作思路

  1、做好学平险收费前的各项工作。

  2、明年工伤保险将在全市全面铺开,因此将工伤保险的影响降低,在巩固现有意外险的基础上,开拓新的意外险来源,特别是一些代理业务。

  3、根据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情况,找到切入点,以便寻求合作的办法,增加新的业务增长点。

  4、开拓寿险市场,尝试职场营销。

  5、加快综合拓展员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在公司总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在一体化营销方面多动脑筋、多做文章。

  6、加强对团险业务员队伍的建设。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福寿安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投保条件第二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均可作为投保人,通过单位统一为其本人(即被保险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必须在十人以上,而且被保险人人数必须占本单位的职人员人数80%以上。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季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保险期间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一年、三年、五年及八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投保,本合同生效后保险期间不得变更。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疾病死亡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保险人根据“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试行办法”,按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由于该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再给付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与本次意外伤害已给付保险金的差额,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保险人均按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不超过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的满期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责任免除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八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人寿保险公司表演唱

  十六大精神指方向

  三大跨越创辉煌

  人民保险面貌新

  莺歌燕舞夸寿光

  夸寿光来赞寿光

  寿光保险工作强

  企业发展思路明

  融资促保措施强

  干部群众一条心

  携手并肩创市场

  紧抓发展大主题

  坚持市场为导向

  (板)公司领导作榜样

  事争一流开拓力强

  大张旗鼓抓业务

  排除万难闯市场

  今年收入三千万全市一流敢为上

  合:对全市一流敢为上

  夸寿光来赞寿光

  寿光人保业绩棒

  强化营销抓管理

  作好经营大文章

  健全机制稳发展

  全面发展方针强

  坚持市场作导向

  利益为重工作强

  板:抓管理促服务

  坚持五优待客户

  重视信誉服务周到

  拓宽领域开业务

  人民保险日日新

  寿光工作数一流

  合:对寿光工作数一流

  夸寿光来赞寿光

  寿光人保创辉煌

  企业改制稳推进

  环境优化配套强

  政策优惠民心稳

  坚持服务高质量

  依靠社会促发展

  依托政府作保障

  板:寿光公司版权所有,!工作棒

  超常发展思路强

  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确保安全有保障

  严格把住理赔关

  营销挖潜效益强

  明年全市争第一

  企业标兵咱们当

  合:对企业标兵咱们当

  唱:十六大精神指方向

  三个代表记心上

  人民保险面貌新

  锦上添花看寿光

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少儿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外定,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一、二款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三款保险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六十五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

  养老金的领取分为即期领取和延期领取二种。

  即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二种,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延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开始领取年龄分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岁五种,开始领取日为投保人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

  1.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2.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金,本合同于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止五种。

  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如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

  第十四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五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七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月)的生效对应日。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知得性免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是指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利息,按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数额,经过天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没有登录"法邦网",只有登录后才能查看该合同的全部信息。我要登录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职工的工作总结

  一、团结一心,个人业务取得突破性发展。

  个人业务是我们的核心业务,是公司持续经营、稳健发展的基础。2008年伊始,根据省、州公司各个时期的企划方案,我公司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利用“产说会”、“客户答谢会”等多种销售模式,抓住“金彩明天”等新险种强势上市的有利契机,全体员工斗志昂扬、挥洒汗水,经过辛勤的耕耘,终于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四季度,全体营销干将更是鼓足干劲,振奋精神,奋勇前进。有2位伙伴更是跻身全省前200名销售精英的行列,获得了省公司笔记本电脑大奖,这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奖励,更是对我们辛勤付出的肯定,为我们树立了新的榜样。 个人发展观心得体会

  核心业务的迅猛发展,背后要有一支强有力的核心队伍作为支撑。公司一开始就加大了队伍建设力度,邀请全国销售精英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北京专家进行增员指导,把展业和增员结合起来,通过增员来推动业务发展,通过业务发展带来的实惠来带动增员。我们各级主管也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关注着自己的属员,帮其解困、助其成长、让其心安,正是他们无私而伟大的博爱精神,让我们的员工感觉到了公司的温暖,做到了有爱留人。目前,全司员工已达115人,为历年之最,并且我们队伍仍然在继续发展壮大。

  二、奋勇拼搏,团体业务稳中有升。

  一年来,我们除了维护好已有的渠道外,还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努力打破前期业务发展低迷的状况,同时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争取得到最大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从而赢得市场。

人寿保险工作总结汇报范文

  肇源县人寿保险公司现有员工288人,设有四个营销分处,年保费收入2500多万元。自1996年分营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忠诚服务,笃守信誉 ” 的宗旨,以“成人达已,成已为人”为经营理念,努力探索出了服务规范化、经常化、人性化的发展新途径。在XX年,我们被授予“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先进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坚持规范化,实现文明服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公司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客户,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提升寿险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舒心、满意的服务。一是靠纪律约束。制定了《文明管理和服务规范》,确定了十二项服务承诺,张贴了接待接听电话的文明标语,列出了20条文明用语和10条禁语,推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同时,要求员工佩戴胸卡上岗,作到服务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让客户满意;并要求客户有问题解答要清楚、准确、不推诿扯皮。工作中,明确员工作到不让保险合同及其它协议滞留;不让差错发生;不让时间浪费;不让客户受到冷遇。二是靠制度规范。先后制定了下发着装令、服务令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工程”落实“双评”工作责任制》等14项工作制度措施,明确了公司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规定对损害社会、客户的行为、轻者诫勉谈话或扣发奖金,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和主管经理的分工负责制,把班子和队伍的廉政建设工作和纠正行风不正之风的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服务行为,提高了服务水平,公司上下做到了“今天的事今天办,不拖;能办的事立即办,不等;难办的事想法办,不推;牵扯其他部门的事主动协调办,不靠”。去年以来,客户投诉率明显下降,实现了“零投诉”的工作目标。三是靠奖惩促动。对在服务和业务中涌现的先进团队和个人,我们先后拿10000元,在公司内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同时,对不文明服务,不按制度办事的员工,坚绝给予严肃处理,先后解决了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作风不端正,解答不清楚、语言不规范等问题。为了方便广大群众对公司服务的监督,我们还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 整改。对有违纪行为者坚持严肃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保密,给予奖励。

  二、坚持制度化,实现高效服务

  制度建设,是保障公司业务高效运转的生命线。尤其作为现代企业,面对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更需要相应的管理来约束人的行为,提升人的素质,激发人的热情。为此,我们在制度建设上进行了大胆尝试。一是推行公示制,送客户一个“明白”。作为窗口服务单位,我们推行了服务工作执法公示制,把中国人寿肇源与公司的管理职能,工作标准及完成时限,向社会公开明示,明确核赔时限,在遵循公平原则,掌握核赔统一尺度的基础上,做到小赔案手续齐全的随来随办,一般性赔案七天内办完,对于超过五仟元以上的重大赔案,需报市公司审批,与客户说明情况待审批后及时赔付。同时坚持公示,公示了就算数,违示了就查处。在推行公示制以来,已对6名不按公示时限办事员工进行了处罚,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推行特办制,行客户一个“方便”。本着推动公司快速发展的原则,对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事情,我们坚持个性化原则。首先,为了减轻保户来县办理的经济负担,开通新站镇营销服务部与县公司“周转箱”业务,方便了客户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其次,对边远村镇学校的小件赔案,如轻伤客户作到当地医院处理,经核实后作一次性处理及时赔付。在我们特色服务和优惠政策吸引下,今年城乡各中小学校在我们公司承保,大大提升了公司美誉度和个性化的服务质量。三是推行稽查制,给客户一个“权利”。为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我们加强了对公司日常工作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稽查。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和举报电话,开通总经理热线电话及实行岗位责任制,客户投诉追究制度,业务差错追究制度,大大提高受理客户咨询,投诉和挂失等服务质量。同时,我们分发挥稽查队作用,采取抽查,暗访等方式解决违纪问题。

  三、坚持人性化,实现跟踪服务

  我们一直以客户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唯一标准。为及时帮肋解决与客户沟通中遇到的难题,我们不断强化与客户的沟通联系,随时掌握客户的舆情动向,即使提供客户所需的各项服务。一是主动上门,情感体现一个“真”字。自1996年与财险分业以来,我们从“换位思考、研究市场、振奋民族寿险”出发,本着“严谨高效,热情周到”企业作风,在公司内开展了“情系中国人寿,温暖千万家”的上门服务热潮。内业人员深入企业,重新认识企业员工的保障需求,加深了与企业的感情,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外勤人员不怕风吹日晒,用自己的专业和热情周到的服务,温暖了每一位需求保险保障的客户。为方便客户大额赔付,实行“送赔款制度”为客户办实事,每年送赔款都将到200例以上。通过上门服务,想到客户前面,使客户享受意想不到的超值服务,切实提高客户的满意率。二是现场办公,工作体现一个“细”字。为了方便与客户面对面的沟通,我们在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设立饮水机、报刊、沙发,为现场服务提供有利场所。对待内业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尽所能。同时,公司实行经理走访“现场办公制”,在经理带领下利用节假日期间,采取摆咨询台、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形式,现场为客户解决问题,释疑解惑。并在宣传单上印有寿险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发放给广大客户,以增进客户对保险服务的了解,并作到随叫随到,有问必答。特别各团队主管,在管理好自己团队基础上,陪同业务伙伴现场办理业务,深受广大客户好评。三是倾听民声,措施体现一个“实”字。为了公司永续经营,我们把售后服务作为跟踪服务的重中之重。几年来,公司加强定期“回访”服务,定期走访客户,随时征求客户的意见或建议,改进公司工作。多次开展售后服务测评活动,通过民意测试和客户电话回馈测试的方式,检验员工对待售后服务态度与表现。利用座谈会、联谊会、宴会的形式,邀请客户来到公司探讨如何增进服务质量,听取并实际应用许多宝贵意见,既了解广大客户对公司服务需求,又树立了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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