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招生启事

  如果您没有足够的时间管理和教育孩子如果您想让孩子的成绩有一个更好的起点那么将孩子交给我,我将以全身心的投入,为您孩子插上腾飞的翅膀。

  招生对象:一~六年级学生

  开班时间:腊月18至25日,

  正月初五至十一正式上课;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学习内容:

  一、二年级语文、数学

  三—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寒假作业辅导及预习新内容)

  报名学习地点:XX内XX号楼XX单元XX(本辅导班教师为小学骨干教师,)

  费用:XX天XX元(每小时仅2元钱)

  电话:XX老师:XXX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2017年潍坊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全称:潍坊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91。

  第二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1年7月。

  第四条 基本情况:

  优越的地理位置 潍坊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单独招生资格高校、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生首批试点高校、山东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学校。学院位于著名的世界风筝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分为滨海、奎文两个校区,校园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45.7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2亿元,图书馆藏书100多万册,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6000余人。潍坊市是山东半岛沿海城市,人口908万,市区人口108万,工商业发达,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继青岛、烟台之后跨过万亿,是中国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交通发达,宜居宜业。胶济铁路、济青客运专线、济青高速公路穿越市区,潍坊机场开通国内多条航线,潍坊港年吞吐量1500万吨。

  突出的就业优势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大力加强就业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推行“产教结合、学岗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实施校企合作“三级联动”机制,先后与300余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校企共建二级学院、专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牵头成立了潍坊机电设备职教集团和化工职教集团,设立了企业奖学金,初步形成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通过大力实施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推进产学结合、订单培养等多元化教育教学模式,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

  完善的奖助学体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等政府资助项目。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另外还有歌尔声学、香港体会等十几家企业在学院设有企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学校设有大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年8000元,上学期间由国家支付贷款利息,工作以后开始还款还息。通过“奖、贷、勤、补、助、减”等一系列奖助措施,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元化学生成长成才资助体系,激励大学生自强不息、发奋成长,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4人,副高级以上职务29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437人,从行业企业聘请200多名兼职专业技能型教师。拥有泰山学者1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7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7名;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100多人次获得全国、省、市优秀教师及“富民兴鲁”劳动奖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卓越的教学成果 学院大力推进质量工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走出了一条内涵建设、科学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目前学院拥有7个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多处实训基地被列为中央和省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技能大赛中荣获600多项奖励。

  合理的专业结构 学院现设有经营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农林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食品药品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文化创意学院、现代服务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涵盖农林牧渔、生化与药品、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轻纺食品、财经、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交通运输、材料与能源、环保气象与安全、旅游等13个门类的高职专业53个;2013年开始分别与青岛科技大学、临沂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开展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

  良好的社会声誉 六十年来,学院先后培养了十余万名优秀毕业生,学院良好的育人机制、鲜明的办学特色赢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物流金融管理、会计、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设工程监理、药品生物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与管理、旅游管理、商务管理、应用韩语、商务英语、空中乘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园艺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工业分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妆品技术、材料工程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类)、舞蹈表演、学前教育、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市场营销等49个专业。学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校企共建信息安全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7个专业。学校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同澳大利亚合作开设电子商务专业,颁发“双文凭”,不断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学院招生总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春季高考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填报志愿指南为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山东省内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批次:专科批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录取专业分配原则。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合作办学专业:8000元/年、8800元/年、9600元/年

  中澳合作办学专业:9800元/年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一次性捐助外,一些企业还在学院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邮政编码:261041

  咨询电话:0536-8527126;8218945;18353623970;18353622970

  传 真:0536-8527131 3083600

  学校网址: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13江苏招生政策等级要求

  注册入学,分普通类艺术类

  报名条件

  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

  等级要求

  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不限。

  艺术类: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3门。

  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管理平台,向该校提出注册申请。在学业水平测试符合该校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实行统筹管理全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项改革,其目的是为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统一全区信息标准,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自治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非应届初中毕业的在校学生。

  3、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

  4、父亲和母亲户口均不在我区、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截止2011年3月1日,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未满两年者或在我区实际接受初中教育未满两年者。

  二、报名工作

  1、2011年我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实行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需按时在其户口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交费、现场照相、确认考生信息等手续。具体报名办法及程序按《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信发[2011]1号文件附件)执行。

  3、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所在盟市或旗(县、区)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后方可生效。

  4、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报考条件,认真核准考生信息,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三、考试工作

  1、考试工作中,试题(试卷)命制、考场编排、考试及评卷等考务工作的组织管理仍按原来的管理体制由各盟市负责。

  2、各盟市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的考生,必须按本盟市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3、各盟市不得在中考基础上组织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另行考试。

  4、各盟市需在8月1日前按《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中的数据库结构要求将成绩名称对照库与考生成绩库DBF文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四、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2011年五年制高职(3+2)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依据文件精神先由各招生院校提出分专业、分盟市招生人数后,再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平衡后,最后下达到各盟市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政治品德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照顾条件

  五年制高职(3+2)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各盟市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参照普通高考的照顾项目制定执行。

  七、档案建立

  1、考生档案是反映学生思想政治品德、享受政治性照顾分数等情况的主要依据,也是录取工作和新生入学报到的重要资料,因此,必须认真负责地建立考生档案。

  2、考生档案主要包括:①档案袋;②《考生预报名表》;③《考生报名登记表》(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④符合照顾分数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八、填报志愿

  1、从2011年开始,五年制高职招生实行全区统一网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和《2011年中招资讯》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9日至10日。

  3、报考蒙语授课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可以兼报汉语授课五年制高职的志愿,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汉语授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汉语文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九、录取和注册工作

  1、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领导下统一进行。2011年继续实行一年两次统一集中录龋其中,正式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15日。正式录取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补录。补录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办理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手续。

  2、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分配给本盟市的招生指标,划定本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2011年8月6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

  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依据招生计划,向招生院校提供投档考生名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负责审核各盟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盟市考生档案材料的管理、出库工作。

  4、凡未经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报送成绩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龋

  5、录取期间,对公布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联系接洽有关录取事宜的,正常受理;对没有公布招生计划、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不予受理相关事宜。

  6、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根据录取时出档的考生信息认真审核考生身份,并组织考生进行照相、读取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注册录取信息。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信息注册手续。

  7、网上注册录取信息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集中打印录取新生花名册。各招生学校要在此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领取新生花名册,并交纳录取费用,逾期将不再受理。

  8、注册录取信息工作结束后,无论什么原因,均不再办理任何补录、转录或取消录取等手续。

  9、各招生院校、各盟市要认真坚持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各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对填报志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同时中考成绩达到本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向各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从中择优录龋

  10、对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从事的工作,德、智条件优秀的考生,院校应从实际出发,审查录龋

  十、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由被录取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与此同时,取消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中“三、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条款。

  十一、入学费用

  考生报考所需一切费用和录取后的赴校费用、入学学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录取学校对入学新生的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确定。

  十二、新生户口迁移

  在自治区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公布实施前,仍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2001]34号)文件精神执行。

  1、我区考入区外招生院校的新生,户口迁移按被录取学校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凡自治区所属招生院校招收的区内新生,入学时不再从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两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户籍证明手续,其中,原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同时转为非农业户口。新生凭本人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3、学生毕业就业后,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可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本人入学时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并持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落户;毕业后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将本人入学时的户籍证明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即可。

  4、原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入学时办理农转非不受指标限制,毕业就业后落户,不交纳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

  十三、工作职责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开作;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关于对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统筹管理全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制定全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成绩报送、填报志愿及录取等相关环节的信息标准;组织集中录取;统计上报报名、录取及注册数据等。

  2、各盟市及所属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职责是: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本地区网上预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现场照相、确认考生信息工作;组织编排考尝培训考务人员、考试及评卷工作;负责本盟市中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档案的建立及录取期间考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等。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包括哪些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专业有:

  学费标准:

  (1)学费标准:建筑室内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表演艺术(舞蹈方向)专业每生每年缴纳学费70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缴纳学费5000元。

  (2)住宿费:500元/年、800元/年和1000元/年三档

  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时间

  2021年高职单招的具体考试时间还没有公布,从往年来看,单招考试一般在10月份进行网上报名,部分地区是和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的,而有些省份单招报名及填报志愿则是在三月份进行,考试则多安排在三月末四月初。

2017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联系电话:(028)88459388;88459389 邮编:610100

  网  址: E-:zsb@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校,四川省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项目试点院校。

  一、招生计划

  1、专科层次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专业特殊要求:

  1. 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色盲者请慎报以下专业:

  数控技术、数控技术(设备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航空电子电气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飞行器制造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复合材料工程技术、航空发动机装试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民航运输。

  色弱者请慎报以下专业:航空电子电气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复合材料工程技术、航空发动机装试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民航运输。

  2. 空中乘务专业须经面试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5-184CM,女生身高164-172CM。河南考生要求表演类专业测试成绩达到150分以上。

  空中乘务专业(中韩合作办学):为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及竞争力的空中乘务人员,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与韩国济州观光大学合作举办空中乘务专业专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班,学生入校学习合格后,颁发双方大专文凭,双方学校推荐就业。空中乘务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须经面试合格后方能报考该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4-184CM,女生身高163-174CM。

  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考生可以报考所有空中乘务类专业。

  3.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达到英语总分60%以上(士官生除外);根据专业特点及要求,建议报考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的考生为男性。

  4.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外语语种要求: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院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四、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收费标准。

  五、奖、助学措施:

  1.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并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3、新生奖学金:超过当地省份本科线30分被录取的考生,入校学习后可申请。

  六、录取规则:

  1.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在1:1.2以内,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在1:1.05以内;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 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录取专业。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扣除相应级差分数,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单独招生工作,按2017年制订的单独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5.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2017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划: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招生人数1商务英语3402旅游英语3403报关与国际货运3804会计(涉外方向)31005国际贸易实务3406市场营销3407电子商务3808物流管理3809资产评估与管理34010旅游管理38011应用电子技术38012通信技术310013广播电视网络技术34014影视多媒体技术34015有线电视工程技术34016汽车电子技术38017电气自动化技术35018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34019计算机网络技术34020计算机信息管理38021计算机应用技术34022软件技术34523动漫设计与制作34024信息安全技术34025计算机控制技术350合计1425

2017年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9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73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院纪委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 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九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商检技术(海关检验检疫方向)等专业需要面试。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的顺序、高考成绩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文科类学费33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3600元/生/年,医学类学费44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56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到生源地县、市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入校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对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92-3329672

  电子邮箱: hbzyj@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2-3352516 3338711

  传 真:0392-3220686

  电子邮箱:hbzyzsc@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Q Q 群号:5257874

  招生咨询微信号:hbzyzsc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招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2057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北重集团校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12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第九条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学费:5000元/年·生。

  住宿费:建华路校区、呼得木林大街校区800元/年·生;北重集团校区600元/年·生。

  第十六条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

  第十八条学院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72—6995998

  传真:0472—6995998

  第十九条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央六部委确定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是全国交通类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是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师培训、专业继续教育基地,是全国交通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基地。学院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教学、实习实验、生活等设施完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13年高职(含对口中职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录取体制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报考志愿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批次投挡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录取专业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全部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颁发证书

  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6—88239168823736(传真)

  第二十条学院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2号,邮编024005。

  第二十一条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476-8823777。

  第二十二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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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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