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几年发展一个党员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乡镇发展党员计划范本

  根据《县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xx年,按照全省发展党员年度总量调控目标和下达计划数,全镇计划发展党员16名,比20xx年发展党员计划下调8%。根据这一调控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党员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各基层党支部20xx年发展党员计划(详见附件)。其中:35岁及以下党员16名,占总数的10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16名,占总数的100%;女性党员3名,占总数的18.8%;“五发展”领域(“高学历、高职称”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人员,企业生产一线员工)党员14名,占总数的87.5%;机关事业单位党员0名,占总数的0%。

  二、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计划要求。各党支部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把总量控制好,把质量提高上去”的要求,认真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切实维护其刚性,不折不扣抓落实。在具体实践中,各党支部要根据镇下达的发展计划,做到既统筹兼顾,又突出重点。各党支部在确保每2年至少有1名发展党员的指标的前提下,指标分配要结合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工作,重点要向党员年龄结构老化、“双带”致富能力弱化等党员发展工作薄弱的党组织倾斜。

  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结构要求,从20xx年发展党员实际情况看,部分党支部未落实结构分布的要求,在非公企业生产一线员工、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类别发展党员数量偏少,甚至零发展。镇里针对这一情况,今年对各党支部在不同类别和领域发展党员的人数作出红线计划,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为最高控制数,“五发展”领域发展党员数为最低控制数,其各领域之间可以相互调剂,超出发展。各党支部要抓紧制定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6月10日前上报镇党委会备案。

  2、注重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各村各单位发展党员要强化质量意识,注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采取“先上岗、后入党”等方法,使他们尽快在实践中成熟起来,根据在不同领域、行业、岗位上的现实思想表现和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突出其在群众中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真正实现发展党员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注重扩大民主,采取“三推一定”方式,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和“一村—名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

  坚持发展党员工作预报预审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各党支部必须将其入党材料先报镇党委会初核,再报县委组织部挂点干部审核。凡未经县委组织部挂点干部审核通过的,基层党支部不得讨论,镇党委会不能审批,不发给《入党志愿书》,严把审查备案关。严格发展党员工作月报制度和《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因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或填写错误的,拿原件并出具镇党委会书面证明到县委组织部换领,确保当年计划数与实际发放志愿书的数量相符。

  3、大力推行“一村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机制。实践证明,推行“—村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机制对于缓解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水平偏低、致富能力偏弱等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党支部要重点加大对“一村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跟踪培养力度,要有意识地安排其到土坯房改造、土地流转、和谐秀美乡村建设、森林防火等急、难、险、重一线进行锤炼,促其尽快成熟成长。

  各党支部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员发展积分考核、“红线”管理制度。对入党对象接受组织教育培养、提升能力素质、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分值量化,实行积分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延期考察,或调整不合格人员。根据县委组织部通知精神,对于一些文化程度不高、年龄超过30周岁,但致富能力强、入党动机纯的农村优秀青年,各党支部可书面向镇党委说明情况,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县委组织部将按全县5%以内的控制比例,适当放宽条件,择优将其确定为“一村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4、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党支部要进—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测、督查和指导力度。要在“五发展”等重点领域设立监测点,尤其要在党员年龄结构老化、“双带”致富能力弱化等党员发展工作薄弱的村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立监测点,适时监测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建立发展党员质量监控和责任追究机制。

  镇党委会每季度将对所属各党支部检查指导—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适时跟踪问效,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通报。今年村“两委”换届,各党支部尤其要严防突击发展、违规发展党员的现象发生。镇党委会也将加大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村里几年发展一个党员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八、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私营企业主不得发展为党员。

  九、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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