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致参与农村危房改造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农村危房改造朋友:

  大家好!为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区市县的统一部署,近年内将对农村达不到抗震的危房全部进行改造。

  一、改造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极度贫困户、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残疾户和其它贫困户。

  二、改造程序。

  一 个人申请。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的村委会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五保供养、低保金领取、贫困残疾人、贫困户等证件和危房照片材料,并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申请表》。

  三 、评议公示。

  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书及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做好会议记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四、 审查公示。

  各乡镇(管委会)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国土、民政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各乡镇(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拟改造房屋选址进行公示,并留有公示照片资料和会议记录,乡镇(管委会)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协议。

  五、改造原则。

  严格按照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改造与分散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必须是坐北向南),对属D级危房的进行拆除重建(极度贫困户采取集中建设)。一是以自筹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村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二是以分散分户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进行改造,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无论是分散改造还是集中改造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有偏亲、厚有和冒名顶替的。三是以就地翻建为主,农户确需在异地重建的或集中连片兴建的,必须办理相应合法手续,不得擅自私盖滥建,更不能在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00米,国省道50米,县乡道20米范围内改造建房等。四是以一幢一户为主,坚决杜绝一幢房屋多户申请验收享受补,确需直系亲属(有3个宅基地证的享受2套,有2个宅基地证的享受1套)建在一幢上的必须屋顶瓦分开且下面有院落隔墙属单门独院。

  六、改造标准。

  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一质量标准。基础部分的处理必须符合当地地质条件。结构上必须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极度贫困户的门1米,窗子大于1.8米的必须在每间隔墙打构造柱(构造柱和上下圈梁连接)。其它户的门1.5米,窗子大于2米的必须在每间隔墙打构造柱(构造柱和上下圈梁连接),砌筑砂浆的水泥标号必须满足质量要求,决不允许同一幢房屋出现不同质量的结构,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必须符合抗震、保暖、节能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改造后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以内,坚决杜绝室内外豪华装修,外墙体不得贴瓷砖、挂石材,否则不予验收。

  二 面积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农户根据自身需要确定住房面积,缺口资金和超出面积建设费用由农户自筹。

  三 补助标准。自治区2017年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0.3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

  七、改造要求。

  一是为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平、公证、透明,请农民朋友们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方可享受补助资金,决不允许建房时不按标准建设,建成后验收不合格到处找关系、托人情,采取5户或10户联保,若出现1户不按标准建设的房屋其他几户均按不达标对待。二是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若农民朋友按照规范标准建设的房屋,受到阻碍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就办事的以及以各种借口收取费用的,请急速向当事人追回资金并留有证据,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三是由于近几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仅靠国家的补助资金,致使农村居住在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老、弱、病残弱势人群无法改善居住环境,基层各级组织既要积极帮助农户自愿申请享受农村廉租房建设,也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互建、援建和一对一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开展社会互助,动员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特困人群危房改造建设(请农民朋友在房屋侧面上圈梁处抹一块80*80喷绘标志牌位置,验收合格喷(挂)牌)。

  农民朋友们,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推动社会经济、关系民生、利国利民的重要工程,需要各位农民朋友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才能完成,请参与危房改造的农民朋友积极配合村委班子做好危房改造的前期选址、旧房照片采集等基本信息,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不受理不按规范标准建设的房屋,若出现不按规划随意建设、不节能省地、不抗震安全、先建后申请等一律不予认可,愿大家一起努力共建美丽的新家园。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xx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X年七月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副县长在全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第四,确保四个严格。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不走样的原则。要严格执行“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的原则,防止“不该改的改了、该改的却未改”的现象发生。必须明确,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是“雪中送炭”。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二是加强建筑面积控制。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地的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XX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84号)中明确指出:“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低保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困难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的精神,加强建筑面积控制。三是要确保工程质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对一个地方来讲,是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对一个农户来讲,是一生的大事,有的是一辈子建一次房,有的甚至是几代人才建一次房,非常不容易,一定要建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防“豆腐渣工程”,切实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建材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杜绝“新房变危房”的情况出现,真正建成人民群众的“放心房”、“满意房”。四是要确保资金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量很大,而且这些资金来之不易。对于财政来讲,是尽了最大努力的;对于农民来讲,是一辈子的积蓄,是血汗钱。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既要把这些资金用好,用出最大的效益,又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杜绝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能,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工作领导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始终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党委、政府的两个“一把手工程”,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局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今年的农危改工作放在首位,当成“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举措,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县危改办要统筹、协调和调度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具体承担者,要切实履行好危改主体职能作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民政部门要配合好县危改办抓好老年公寓建设及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我县老年公寓建得起、住得进、能运转;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府匹配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过程监察和审计,防止违反政策的现象发生,针对一些乡镇存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策宣传不到位、补助标准与对象不符、工作程序不规范和优亲厚友等现象,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

  县、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要抓好《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贯彻落实,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干部要按照《纳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和《邯郸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以解决农村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居住安全为目标,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安全环保、经济实用住房,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二)、公开公正。按照阳光操作的要求,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三、制定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安排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适当倾斜。要根据本地危房改造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保证改造效果。要于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竣工。12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报请市建设局抽查验收。各乡镇务于9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报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

  四、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具体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别贫困家庭依据有关规定合理认定,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政府组织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五、补助标准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

  统筹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国家和省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按照贫困地区任务比例进行分配。

  六、补助办法

  (一)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各类补助资金,计算各类危改户的补助金额。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60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55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二)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七、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并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八、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住建局要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但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户。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字[2013] 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以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困难群众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目标和原则

  (一) 工作目标

  全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00户(其中包括2012年11月下达的400户,200户为散户改造,200户为集中连片的建筑节能示范户),2013年下达任务500户。

  (二)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户、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户的要求,科学规划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管,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 方法和措施

  (一) 危房改造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①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②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③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④经县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二) 改造方式

  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推进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三)任务分解原则

  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要结合全县新农村美好家园建设,在有利于促进全县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前题下,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在各乡镇自行摸底申报的基础上,分解改造任务(后附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 危房改造要求

  1、各乡、镇在安排改造任务时,要严格按照“三最”原则,即以满足农户最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最困难群众的最危险房屋,各村在确定具体改造对象时,要将决定权交给群众,由村民组民主评议决定,并张榜公示,避免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情况发生。

  2、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计划、资金分配等文件进行公示,并及时向农村危房改造办报告。

  3、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危房户,建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60平方米之间的标准执行。

  4、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技术力量现场监督,监督工程质量,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建筑物承重墙砌筑厚度在240以上,楼板应采用整体现浇,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不准用旧砖和半截砖砌筑建筑物承重墙,确保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合格。对于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5、改造任务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财政、住建、民政、国土、审计等部门,以镇乡为单位进行抽查。

  (五) 资金筹措与管理

  2013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级财政补助1950元;县级财政补助195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资金每户再增加2500元,由中央财政负担。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验收评估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户储存管理。

  四、 组织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关系民生的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吕双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俊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张国柱(县财政局局长)

  杨冰湘(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谭守荣(县民政局局长)

  李光明(县审计局局长)

  石如峰(县扶贫办主任)

  田春龙(县残联理事长)

  王锦德(县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邓焕彦(县新闻中心主任)

  郝建岗(县地震局局长)

  府长 助。修缮,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郭俊斌兼。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收集、上报、整理,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搞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抓落实。县财政局要按照年度改造任务,负责安排改造资金,监管改造资金使用。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改造对象,配合县住建局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必需的农村改造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提供领导组办公室。

  (三)完善机制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县政府将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房改造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

  (四)制定规划

  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危房改造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危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改造名单和实施方案。

  (五)搞好衔接

  在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中,住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困难群众,不再作为此次的解决对象。要搞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在保持原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公示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住房改造等情况。

  (六)舆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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