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服务与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服务业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 身份证(护照)号

  深圳市劳动合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为_______(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劳动合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 身份证(护照)号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

  二)乙方每月工资__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劳动合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 身份证(护照)号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________作业,可能产生___________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____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深圳市劳动合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 身份证(护照)号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 身份证(护照)号

劳务服务与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劳务人员派遣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之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条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签订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劳务人员,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经乙方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后,乙方将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工作期限、拟安置的工种、工作岗位及地点、岗位要求、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工作之情况下的月工资及福利待遇、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额以及劳务人员岗位调整情况等具体列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关记载着被乙方决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名单、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书面材料,分别与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工、工伤等手续。第三条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自劳务人员应向乙方工作报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届满且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止。

  2.劳务人员的试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内。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乙方对同一劳务人员只能试用一次。第四条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1.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由甲方与劳务人员具体协商确定并书面载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符合规定要求。乙方需要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依法给付加班工资。

  2.甲方依照厦门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劳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应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当月日前报到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全月标准支付;当月_______日后报到的工资按半月标准支付,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需按全月标准支付。因劳务人员报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给付劳务人员第一个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当月的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劳务人员,并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根据岗位考核,个人工资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清算。

小心“劳务派遣陷阱”

  新闻背景:

  11月17日,时代商报以《飞利浦陷“劳资纠纷门”》为题,独家披露了供职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彩电部的很多促销员工被欠加班费十年之久的事实。据员工们自行计算的数据显示,40余名促销员被拖欠的加班费总额保守估计在300万元以上;面对公司只给补偿两年加班费的处理办法,无法接受的员工们集体来到飞利浦公司沈阳办事处讨个说法。

  11月22日,时代商报又推出接续报道《多扣的养老保险哪去了》。报道中说,员工们发现,社保中心显示的公司给员工代缴的个人缴费账户金额,居然没有工资条上扣的多。就此,飞利浦东北大区域相关负责人建议员工“走司法途径”。

  飞利浦“劳资纠纷门”事件调查之三

  又是两周时间过去了,面对遥遥无期的等待,飞利浦员工们做出了艰难决定:寻求劳动仲裁和司法部门帮助。

  当他们真的走上这条路时才发现,这条路也是阻碍重重。原本预计取证难的问题,已经不是最大的难题:“劳务派遣”,这个他们从未听说过的词语,却成为他们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

  沈阳市、区两级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让飞利浦促销员们彻底明白了事件的真相:为飞利浦公司拼命工作近十年,原来却不是飞利浦的员工!

  劳务派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用工企业为什么能依此规避劳动纠纷呢?跟踪采访此事的记者走访了劳动部门和法律界人士,对此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沈阳市总工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一些大量用工的企业,尤其是许多合资企业,的确利用‘劳务派遣’招收员工,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

  派遣隐患

  11月23日,苗红等十余名飞利浦促销员代表来到沈河区劳动仲裁寻求帮助。劳动仲裁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和相关资料后表示:“你们实际上班的用工单位是飞利浦,用人单位是北京金正东。你们的工资都是用工单位飞利浦把钱给派遣公司北京金正东,然后再由北京金正东开给你们。由于是劳务派遣,劳动纠纷不由飞利浦直接出面承担责任,而是由北京金正东承担。飞利浦公司承担经济责任,但不承担诉讼处理责任。而对于北京金正东公司,沈河区劳动仲裁并没有管辖权。最为快捷的解决途径,就是去找金正东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司法部门。”

  对于“劳务派遣”的劳动纠纷仲裁问题,辽宁博功律师事务所陈大海律师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非对所有提交的仲裁申请都有管辖权,对于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的,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些员工实际上就是劳务公司定向为飞利浦公司招的工,而具体的工作时间是由被派驻的商业企业规定并管理。用工单位飞利浦公司虽在沈阳注册了分公司,但其没有注册资金,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分公司是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在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都不在沈阳市的情况下,沈阳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对此案也有管辖权。沈阳劳动仲裁对此案可以仲裁,但过程比较复杂,关键要看沈阳方面是否愿意受理。“现在我们终于明白飞利浦公司方面的协商态度为什么强硬了,原来公司已经预先利用‘劳务派遣’设下了陷阱,规避了风险。”苗红等老员工回想当初签合同的过程时说:“我们在最开始都是直接与飞利浦公司签订的合同,后来才变成金正东公司。当时我们都认为反正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都没有发生变化,跟谁签合同并没有什么区别。现在才发现,劳动派遣有这么多说道。”

外派劳务合作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由甲方提供经乙方代表面试合格并录用的劳务人员赴_______乙方履约一事,经协商签订合同如下一、事项

  乙方拟通过甲方招募_____名中国员工,赴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从事_________工作。二、工薪

  乙方支付受雇员工的月底薪如下,底薪从劳务人员抵达_______之日起计算。工?种底薪(美元/月)备?注熟练车缝工计件计薪挡车工计件计薪带线组长月薪跟单员月薪三、乙方确保按以下条款履约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劳务人员抵达_______之日算起。合同期满后,可依乙方和劳务人员双方意愿签订续约合同,续约合同应告知甲方。

  2.劳务人员抵达乙方履约后的试用期为_____个月,如不能胜任工作,试用期将再延长_____个月。_____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人员将被遣送回国,回程机票费用由劳务人员自理。

  (二)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未满因乙方或非劳务人员的原因需与劳务人员终止雇佣关系时,乙方应支付劳务人员_____个月的底薪金额的补偿金并免费提供返回中国的机票。

  2.合同期未满因劳务人员自身原因需与乙方终止雇佣关系时,劳务人员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未满合同期的实际时间按比例返还乙方因申请劳务人员前往乙方履约的开支(机票、工作准证的申请费用及更换费用),返回中国的机票费用自理,按乙方安排的时间离境返回中国。

  (三)工作时间、月薪金、年终奖金及支付形式

  1.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每周工作_____天,每天_____小时。

  2-1.计件计薪的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星期六工作及完成生产定额后超时工作为加班,加班薪金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时)×1.5×加班时间?计算。

  2-2.月薪计薪的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超时工作或在星期六工作发给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时)×1×加班时间?计算。

  3-1.计件计薪的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星期日或公假日加班,加班薪金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时)×2×加班时间?计算。

  3-2.月薪计薪的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星期日或公假日超工作发给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时)×1.5×加班时间?计算。

  4-1.劳务人员抵达乙方履约后的底薪工资由乙方在每月的_____号之前按汇款当日中国官方美圆外汇卖出最高牌价(此汇牌价仅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另加0.01后的汇率,兑换成人民币汇入劳务人员指定的个人中国帐户并承担汇费。

  4-2.劳务人员抵达乙方履约后的加班薪金/加班津贴每月的_____号之前结算,以_____当日牌价兑换成纳币汇入劳务人员在_______的银行户头。

  5.花红视乙方的经营状况以及劳务人员的实际表现由乙方决定有否及多少。

派遣员工劳务合同

  字第____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 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 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 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 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 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由甲方安排乙方到_________(以简称第三方)工作,甲方负责乙方档案建立和日常管理。

  2.甲方自乙方到第三方上班之日起,于当月内给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甲方负责乙方每月工资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和代交。若第三方到期(按第三方明文规定的发放工资的日期)不能将乙方收入划入甲方账户,15日内甲方垫付全额工资及工资总额3%的滞纳金发放给乙方,特殊情况下,30日内甲方垫付全额工资及5%的滞纳金给乙方。

  4.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在第三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及劳务管理,并就乙方在第三方出现的各种劳务纠纷进行协调。

  5.甲方负责乙方在第三方工作期间出现的工伤职业病等事故的理赔及善后事宜的处理。

  6.甲方为了第三方生产的正常运作,也为了乙方各类保险的正常交纳需向乙方收取用工合同风险抵押金______元/人。此押金于甲乙双方正常解除劳务合同关系时一次性退还乙方;若乙方不愿交纳风险保证金,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一月工资及奖金做为风险保证金。

  7.乙方若因个人原因不服从第三方的工作安排或者工作不认真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无论第三方是否将乙方退回给甲方,甲方即不再返还风险抵押金。

  8.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伤事故,甲方负责乙方各类保险及工伤索赔,并于索赔款到期的次日全部交给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第三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第三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必须爱岗敬业,圆满完成第三方规定的各项生产指标。

  3.乙方充分享受第三方给职工提供的各项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帮助第三方向乙方进行索赔。

  5.乙方在工作期间造成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自负。

  6.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乙方无论任何原因无故离职,被第三方除名的;

  2.严重违反第三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第三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以第三方做出的书面决定为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影响第三方正常生产,经提出拒不改正者;

  6.乙方患病或者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第三方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利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合同,甲方不再返还乙方的风险抵押金。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因第三方经营原因造成企业裁员,乙方被遣返,甲方须给乙方另行安排工作(应以第三方书面形式为准);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想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双方(含第三方)同意后办理解除合同的正式手续。

  六.合同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造成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书面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劳动力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派遣人员):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招聘并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被派遣单位)岗位从事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聘用合同期为____个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个月。第二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核发聘用制工资、代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有偿提供保管人事档案。第三条 甲方根据被派遣单位每月提供的薪酬标准,在收到被派遣单位支付的款项后____日内发放给乙方。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当地统一的标准和比例,由甲方代收代缴。第四条 在派遣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领导,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提高职业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积极完成被派遣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维护企业利益。第五条 乙方在被派遣单位工作期间,按岗位(工种)享受劳动保护用品待遇。第六条 在合同期间乙方违反被派遣单位管理规章或操作规程给被派遣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声誉的,按被派遣单位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遇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与替岗人员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向被派遣单位交回设备、工具等物品后方可离岗,否则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七条 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被派遣单位的商业秘密,保障被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被派遣单位的利益和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 乙方如因工致伤、残、亡,乙方或其家属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被派遣单位协助乙方或其家属,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满或因故解除;

  2.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企业秘密等,在经济或企业形象等方面给被派遣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

  5.乙方因主观原因,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被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劳动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情形;

  8.因被派遣单位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业务范围缩小或取消时,被派遣单位对甲方派出人员进行精简等原因乙方不能继续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被派遣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需要并愿意续签合同时,应在合同到期当月办妥续签手续。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或损害对方声誉的,均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责任在乙方,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赔偿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第十三条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被派遣单位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签字)

  签证机关(盖章)____签证人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如果你在企业连续工作XX年以上,企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业的做法符合规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都是以活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在实践中很难将之正确区分开来;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又是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的。因此,正确的区分这两种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

  深圳临时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车位工临时工/普工/人才输送==万才劳务派遣公司

  新《劳动合同法》在法律上对劳动力派遣三方的责、权、利加以明确,就使雇用关系清晰化,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如易才集团市场总监翟继满先生所说: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将有效遏制劳务转包现象。劳务转包是一些不规范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由于自身实力或者地方分支机构不健全,为盲目降低自身成本,不去开设自有分支机构,而是通过跟所谓“合作伙伴”、“外包联盟”等相互合作互为代理从而造成劳务派遣的层层转包现象,由此带来了大量潜在的劳动纠纷。比如跟客户签定了派遣合同,客户在C地需要A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小王,但是A公司在C地没有设立自有分支机构没有招工权也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于是A劳务派遣公司通过B劳务派遣公司招用小王派到A派遣公司,再由A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出现扯皮现象,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而此次立法,对这种转包现象进行有效规制。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将促进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化,人力资源管理也将走向法制化时代。因此,专家建议广大愿意接受人力资源外包、特别是通过劳动力派遣这种方式获得劳动力的企业应该选择大型的、在全国开展业务的正规的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这样不仅可以灵活的用工和节约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还可以避免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和劳务纠纷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对雇佣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从用工方来说,企业为了精简组织节省成本,在雇用形式上寻求更灵活的方式;而从劳动者来说,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轻劳动者,不愿受传统的雇用方式所束缚,希望采取更具灵活性的工作方式。这对劳动力市场的职业介绍活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使得单一的职业介绍活动不能满足企业和劳动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劳动力派遣就是在这种变化下产生的。因此,可以说劳动力派遣是从职业介绍活动衍生出来的、相对于传统雇用方式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传统的雇佣方式是雇用、使用一体型,形成的是雇主与员工的两方关系;劳动力派遣将本为一体的雇用、使用相分离,形成派遣(机构)公司、要派企业、受派员工三方关系。

  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实质上把劳动事务管理划为两部分:一是要派企业——生产性劳动管理事务,包括工作岗位安置、劳动任务安排、安全卫生管理、劳动纪律的制定和执行等;二是派遣机构(公司)——非生产性劳动管理事务,包括招聘、录用、档案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这种方式,对于要派企业而言,非生产性劳动管理事务外包,可以减轻劳动事务管理的负担,能够专注于生产性劳动事务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于派遣机构,通过劳动管理服务追求营利目标,实现非生产性劳动管理事务的专业化和集约化。为此,可以说劳动力派遣满足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需要,是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必然结果。

  但是,我们在强调劳动力派遣存在的合理性时,也必须认识到雇用关系由两方向三方转化所带来的劳动关系复杂化的问题。在法律上如果对劳动力派遣三方的责、权、利不加以明确,就会使雇用关系模糊化,形成雇用关系领域的一个“灰色地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为此,很多国家对劳动力派遣进行了专门立法,几个有专门立法的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韩国大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着手劳动力派遣立法工作。2007年6月28日我国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该法也将“劳动力派遣”写入章程,这标志着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得到了我国法律的认可,取得了合法地位。新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力派遣协议的约定,履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力派遣协议约定不明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义务由接受单位履行,其他义务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履行”,从而从法律上约定了劳动力派遣这一新型用工模式中作为派遣方和用工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同时新法在第四十条对派遣期满1年后的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了保护,并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了针对劳动力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

  两者是有区别的:

  1.租赁用工:也叫劳务派遣协议工:劳务派遣的实质即员工租赁,其管理模式涉及三方利益主体,即被聘用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主要表现为三种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2004年4月公司经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协商,开始了劳务派遣用工这一新型用工模式。劳务派遣工主要是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的技校毕业生,他们主要充实在各生产单位的一线生产岗位、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直接生产操作岗位。

  2.劳务协议农民工:这部分人来自市内某私营企业,其性质类似于劳务派遣协议工,其劳动、社保关系均在该私营企业,这部分人员主要在铸钢车间从事清铲、造型等特繁工种。

  经调查了解,除全民合同制职工外的四类人员中,各用人单位普遍对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的工作态度、精业精神反映良好

  其他几种用工方式:

  1.全民合同制职工:此类职工由公司原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转换而来,也是企业目前的主要用工形式。这类人员用工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享有全面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即所谓的“铁饭碗”。

  2.混岗职工:这部分职工隶属于加工分厂,为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其管理的规范性、稳定性及安全感与全民合同制职工基本相当。这部分人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后勤服务岗位。

  3.劳务派遣临时工:这部分人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定劳务派遣用工协议书,公司为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将人工费用拨入该中心账户,就人员隶属关系和管理方式而言,这部分人与劳务派遣协议工大体一致。临时工大部分主要由附近郊县农民组成,也有少量城市下岗职工,在车间主要从事苦、脏、累、险以及简单的工作任务等。

  企业现行用工制度存在的风险:

  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公司长远发展来看,目前的几种用工形式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条款及其管理办法的合法性。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化:一是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如: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增加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等,二是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如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等等。2.《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进行了严格界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二、关于劳务派遣协议工用工方式(含劳务派遣农民工)存在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出了明确规范。一是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二是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规定。三是针对存在劳动关系三方主体的特殊情形,除了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四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五是针对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作了一些特别规定。六是限定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公司在此类人员用工模式上,六个方面都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

  三、关于临时工用工方式存在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过去非全日制用工政策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明确规范。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公司目前在以上七个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事务操作层面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瑕疵,潜藏着劳动争议隐患和用工风险。

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中国的军事实力

信息技术基础模块教案中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