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xxx,男,1942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1949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95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1971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

  证据名称 :xxx

  证据证明对象:xxx

  证据的来源:xx

  地址xxx市xxx区 。

  申请人 :

  2012年x 月 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地址:,邮编:

  手机:

  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1000065XX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10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10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0年9月15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提取申请人销售给原告__公司同批次的乳液产品封样作为鉴定样品。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申请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号为:(2009)__初字第__号。现原告申请对我司产品进行质量鉴定。

  应贵院通知,我司代理人到法院鉴别原告提交的鉴定样品。因原告送交法院的鉴定样品已拆封,无法证实样品来源,原告关于样品是申请人的技术人员开封后取样试验的剩余品的说法,与包装净重和样品重量的差别明显缺乏合理性。

  申请人出售的产品每桶净重200KG,在制漆试验中占全部材料10%的比例,即使取样试验,剩余产品重量也会超过100KG,否则不是试验而是生产了。从原告送交法院的约定十几公斤的样品来看,这显然不可能是试验后的剩余品。因此,申请人无法确认该样品为我司产品,不同意使用该样品进行鉴定。

  我司产品出厂前,均须取样检测并留样封存,检测合格后才可出厂销售。为方便法院查明事实,在原告不能提供我司供给的每批次原始产品供鉴定的情况下,我司同意提供封存样品供原告申请鉴定。现申请法院依法到我司留样室采集鉴定样品,供司法鉴定。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公司

  年 月 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_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生

  住所地:

  申请事项:

  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

  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诉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及____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林xx,男,汉族,1973年5月15日生,身份证号码:,原中央储备粮汕头直属库4号仓和6号仓保管员,现住址:广东省汕头市华坞村大路12号4座106房,联系电话:

  代理人(申请人的岳父):黄xx,男,汉族,1942年1月19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华坞村大路12号4座106房,联系电话:

  被申请单位和被申请人:中储粮汕头直属库,法人代表黄少辉主任。住址:汕头火车北站东侧。

  被调查人:黄利忠,2002年至2006年,中储粮汕头直属库主任。

  调查事项:

  2003年12月29日,中储粮汕头直属库主任黄利忠授意和指使综合科和人事科科长詹文才和助理刘永平操作出一份书面通知,同时由他俩负责送到林奕宏住宅(汕头市华坞村大路12号4座106房)。

  此份通知的内容,涉及刑事:中储粮汕头直属库指控林奕宏(4号仓和6号仓保管员)在2003年12月29日离开粮库时,私自匿藏挟带粮库4号仓和6号仓的账簿、凭证、单卡出走,事关国家财产和机密资料,所以,林奕宏自被指控之日起就涉嫌盗窃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罪。而作为指控方的中储粮汕头直属库的主任黄利忠因为自案发之日起:一、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二、不保留案发现场。也涉嫌伪造证据,诬陷被控方(林奕宏)的刑事责任。

  林奕宏和他的亲父母和岳父黄厚才长期以来多次向黄利忠提出请求,要他查清事实,撤消上述的书面通知,还林奕宏的清白,但至今未果。

  为此再次向中储粮汕头直属库现任领导黄少辉主任申请:请你行使领导导人(法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积极调查涉嫌伪造证据诬陷他人的黄利忠,并逐项破解有关疑点;

  一、案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林奕宏即用书面传真给黄利忠,请求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上级(中储粮广州分公司)报案,请求来人主持,然后被指控涉嫌盗窃的林奕宏方可进入粮库打开他保管账薄档案资料的铁皮箱,让有关部门查验。但是黄利忠并没有接受这项最关键和最有效破解疑案的方法和意见。因此黄利忠必须老实向库领导和有关部门交代不报案的原因。

  二、虽然案发至今已将近十年,但粮库是国家企业单位,管理机构是完整的,所以黄利忠完全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当年案发现场的证据资料和案件发生现场的见证人。这是黄利忠的责任决不容许他用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三、上述二项如若黄利忠交代不清楚或拒绝坦白,作为中储粮汕头直属库的领导人黄少辉有权力和责任向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移送黄利忠涉嫌策划和指使下属伪造证据,诬陷受害人林奕宏的违法犯罪材料。

  四、希望黄少辉主任根据党纪国法办事:

  五、可爱的黄少辉主任,我们不希望你因徇私包庇犯罪嫌疑人而跟他们一同上法庭。

  因为我们已经于今年7月份就向你寄书面申请书。所以今次的申请书,请求你在十天内给予答复。

  此致

  中储粮汕头直属库黄少辉主任

  申请人:林xx

  代理人:黄xx

  20xx年10月24日

  联系电话:

  地址: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金XXxxx男xxx汉族xxx1971年7月7日出生xxx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深XXXXXXx1室xxx身份证号码:41302XXXXXXX2。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调取“深市监质(南)商责改(20xx)XXXX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该通知书所涉检验报告。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深圳市XXXXx技有限公司、北京京XXXXX科技有限公司案xxx上述证据对认定涉案产品是否合格至关重要xxx因申请人无法调取xxx故申请法院调取。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一:

  申请人:赵XX,男,出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X省X市X区9-401室。

  被申请人: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陕西省西安市XX区XX路X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西安XX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XX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二: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三:

  申请人:陈某,男,生于 年 月 日,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历城区………………,身份证号码:37……………………。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向济南市公安局XX路派出所调取 2011年1月6日陈某报警《询问笔录》、王某《询问笔录》、王某某《询问笔录》,拟证明本案原告井某是由王某驾驶鲁AE3365车辆倒车闯到车板砸伤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井某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由于发生事故后,济南市高新区崇华路派出所民警对涉案人员、证人作了调查笔录,这些调查笔录对原告受伤事实认定及申请人责任承担的认定有直接的影响,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从该部门获取相关资料,属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为保证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调取收集以上证据。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

  委托代理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07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07)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07年8月9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证明》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证明》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伍XX

  委托代理人:

  申请日期: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县创业园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调查、调取本案交通事故事发当时该十字交叉路口的交通监控图像视频资料、交警现场勘验资料、事故处理谈话笔录等资料。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上诉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现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涉案交通发生时,上诉人的驾驶员驾驶货车正常行驶通过路与路交叉十字路口时(当时交通信号灯为绿灯),被闯红灯的驾驶的车辆垂直撞击货车侧面车轮。交警部门仅根据双方驾驶员自行协商作出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书》是既不客观也不公正,且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该《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如果不经过法庭质证、法院调查就作为定案依据是不合理合法和公平公正的。基于上述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北京市号房从贷款到结清贷款日的历史明细(包括:本金总额、利息总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某某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中国建设银行以必须本继承人本人或法院协调才能调查还款历史明细的原因,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无法从中国建设银行处调取到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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