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
巴比伦的销声匿迹,天竺国的日渐衰落,尼罗河的辉煌不再,似乎让人们忘却那三大文明古国。然而,随着历史的流淌,风雨的冲刷,还有一个并未衰落,益发生机盎然,他屹立于世界之端,向人们展示他们的独特一面,那就是——中国。
“两弹一星”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载人航天”“香港、澳门回归”“青藏高原”“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成为世界第二经济体”“辽宁旗舰母”“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这些无不显示着新中国令人自豪崭新的一面。
中国的辉煌成就响彻大江南北,每当举头望见的是新中国一片辽阔无垠的天空,鸥群蜿蜒盘旋,欢呼声此起彼伏,大鹏展翅,飞鱼跃鸢。啊!那是新中国的号角,那是新中国令人自豪的号角,那是新中国希望的号角。
的确,永远都不会知道身为中国人,我有多么地骄傲,多么地自豪,我的自豪,溢于言表,小小的纸装不下我宏伟的中国心,言语无法表达我此刻的激情澎湃。奶奶打小就告诉我:我们是中国人。
爱他上下五千年,名震四方,响彻江南的四大发明,驼铃声声的丝绸之路,高耸入云的黄山,我们的祖国江山如画,水天一色,高山流水,白练腾空。青藏铁路更是直通天堑、横跨山川。
在大千世界中,一条巨龙冲破天际,迎来曙光,他身上洒落的光环,扣在中国人的心上,他宏伟的报负,装在了每一颗中国心里,带着沉甸甸的使命,中国人必将一代一代地将这种报负传承下去。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民,一颗中国心,滋养一方中国人,泱泱华夏,百花齐放,泱泱华夏,在水一方。70年岁月光辉,70年中国沧桑巨变,70年祖国繁荣昌盛。
身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为祖国的日新月异感到骄傲,我立志好好学习,将来为祖国添砖加瓦。我立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愿那条蜿蜒盘旋的飞龙,永久翱翔!
政治体制
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简称政体)。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历史上的政体五花八门,有共和制、君主制、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联邦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等。
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我国的政体。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每隔五年换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在北京召开。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系列简图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只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之一。世界上国家众多,制度也不尽相同,现在,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政体是共和制。
“共和”的原义是“公共事务”的意思。“共和制”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共和制的基本特征是: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规定相应的任期。
共和制分总统制、内阁制等类型。总统制于18世纪末期产生于美国,内阁制于18世纪初期开始于英国。总统制由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政府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总统定期向议会(或称国会)报告政务,也可以对议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但无权解散议会。内阁制则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政府(内阁)或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内阁首脑为总理或首相,一般由党的领袖担任,经议会通过后,由国家元首任命。内阁对议会负责,并接受议会的监督。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必须总辞职,另选总理重新组阁。内阁也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进行大选,由新当选的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
另外,世界上还有许多奇奇怪怪的制度鲜为人知。“苏丹国”,乍一听,你会认为是个国家吧,那你就错啦,它是君主制的一种形式,也是一种政体呢。“大公”是一种爵位,但“大公国”又是一种政体。现在世界上只有唯一的一个大公国了,那就是欧洲的卢森堡,不过它也逐渐演变成了君主立宪国。还有日本的“天皇制”,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天皇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但现在,天皇只是做为“国家的象征”保存了下来,并不再掌握实权了。
你看,在我们共同生活的一个星球上,人们却创立起这么多缜密,奇妙的国家政体,真能为人类的智慧所折服。我们的世界也在人类的不断创造与完善中进步。
我的国
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起,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这是发展中国特色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必由之路。而在今天,我国人民基本全部脱贫,正在奔往小康;我国的硬实力与软实力有了新的突破——国内GDP生产总值迅速上升,军事力量与科技力量在世界也名列前茅;文化实力也在不断提升……
如今,铿锵中国脚步正在自信地前行!
如今,中国桥,中国路,中国车,中国港,中国网一个个圆梦工程铺展宏图,正编织起人民走向幸福美好的希望版图,编织起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如今,中国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移动支付与网购的出现使中国再一次引领经济贸易体系;共享单车这一种在原有物种上赋予了科技属性的新型创新,也使中国的共享经济普及速度让世界人民有目共睹;与此同时,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军事方面,中国的重工业实力也淋漓尽致的展现出来。中国,正站在科技制高点拥抱未来!
如今,中国正在实行“扶贫攻坚”“东西帮扶”等一系列政策,着力解决“中等收入经济”横亘在前的问题。中国,正在实现共同富裕!
如今,中国重视教育问题;还使粮食高产的同时拥有高质量;中国治安体系正筑起铜墙铁壁;中华文化的传承、接轨不断延续;于人民层次,更看重精神生活的提升,全民健康的追求。中国,正在全面发展!
人人要懂法制
大家可能对法制这个词很陌生,一提到法治,很多人会想,法制是什么,今天我来告诉大家。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其一,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其二,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这是网上对法制的解释。
我认为,法制就是国家对于管理人民立的法规,而人民必须要遵守,就叫法制。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而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浅谈社会主义制度
从1956年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以来,我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一开始连饭都吃不饱,过着“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窘迫生活,到后来,凭借着国家的优惠政策和祖辈们的辛勤劳动,我家渐渐地过上了一个幸福而安康的生活。
小时候,总喜欢一个人依偎在爷爷温暖的怀抱里,哭着要爷爷讲故事,爷爷拗不过我,只好顺从了我。于是我就痴迷地听爷爷讲以前的故事。突然爷爷紧皱眉头,感慨地说到:“我以前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贫下中农,要不是党和国家的政策好,我早就被饿死了。”说完,爷爷抑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哽咽的哭出声来,小小年纪的我被眼前的这一幕所惊呆了,我压根就不知道这不经意间的一个举动竟然触碰到了爷爷最敏感的一根神经。夕阳西下,映日的光芒洒在我幼小的脸庞上,一个人独自一人走在希望的田野上,在回来的路上,我不断地想,不断地对自己说;“我将来长大后一定要做个有用之人,报效祖国,将我满腔的热血抛洒在祖国的建设事业上,构建出一张张宏伟的蓝图。”我想高声地对全世界说道:“我是一个中国人,甘愿为祖国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那是一个漆黑而漫长的夜晚,离到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程。初冬的寒风刺骨地刮在脸上,没有光与热的世界真可怕,我瑟缩在黑暗的角落里,显得是那样的孤单与无助。失去了信息的支持,我变得如此疯狂与不安,突然一个熟悉的背影映入我的眼帘,我知道——“救星”来了,爸要接我回家了,我很感动,也很受鼓舞,此时的我觉得全身都充满了力量。回家的路很长,但我有爸陪在我的身边,我什么也不怕。夜晚真宁静,只有我和爸沙沙的脚步声,走了一段路后,爸平静地对我说道:“小时候的我像你这样大的时候,我就一个人挑着两捆柴,走在崎岖不平的山路上,晚上没有光,就一个人摸索着,虽然很沮丧,也有过绝望,但还是在摔倒几十次的情况下,带着遍体鳞伤的身体回到家里。你爷爷看见后,并没有多说什么,只是帮我擦点药酒。”说完父亲脸上的神情依旧如湖面一般平静无波。听完他的话,我顿时默不作声,我不知该怎么形容,我此时的心情。以前爸吃不饱,穿不暖,而现在我样样都不缺,却不思进取,像温室里的花朵经不起风吹雨打,一推就倒。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父母收入的提高带来的却是我日益颓废的心灵……
发展了,富裕了,我家也大变样了。以前的茅草屋和土坯房一律拆除了,带来的是崭新的居民楼,改革开放的春风吹到了我家,也吹进了中国千千万万的老百姓的心里,扶贫工作深入人心,“新三农”政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无处不彰显着党和国家对农村问题的高度重视。
制度内容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制度的写作方法
1.制度的概念
制度一词有广义的解释与狭义的解释。就广义而言,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就是制度(或叫体制),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等等。就狭义来讲,是指一个系统或单位制定的要求下属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如工作制度、财务制度、作息制度、教学制度等等。这里讲的制度专指一种公务文书。
2.制度的作用
制度可使某个团体或单位的所有成员共同遵守某些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从而为完成任务或目标提供保证。
3.制度的分类
制度的种类很多,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工作性质不同,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制度也不一样。如保密制度与医药制度,真是风马牛不相及。
4.制度的结构
制度的写法是条文式,即把制度内容分条款逐一写出,其结构可分为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
(1)标题。由制定单位、工作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医院住院部交接班制度制定单位工作内容文种。有的制度标题中不写制定单位,而将它写在末尾。
(2)正文。这是制度的主体部分。写条文前可加一小段引言,简要、概括地说明制定这项制度的原因、根据、目的等情况。接着逐条写各项内容。一个单位内部的制度也可以不写引文,直接写条款。条文写完后还要写明此项制度从什么日期执行。
(3)结尾。条文写完了就自然结束,写上制定单位、公布日期。是单位内部的制度行文公布不必盖章,如是一级政府或一个系统的制度需广泛下发执行者,必须落款公章。以增强其真实性严肃性。
中国制度面对面
坚定制度自信,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所以取得辉煌成就,正是基于中国共产党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自我革命,勇于创新,勇于变革,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能够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同时带领中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在不断的完善。
实践在发展,时代在变化,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格局正在进行深度调整,全方位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面临的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军事安全、网络安全问题更加突出,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任务更加艰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关乎中华民族命运的方向问题,是根本问题,是不能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是社会主义方向的大前提下要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实际、符合人民利益与诉求的。因此现在最关键的是坚定不移走这条道路、与时俱进拓展这条道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让制度红利带给人民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在当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辉煌前景的具体路径。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摘要]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以新制度经济学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均衡与演进的视角以及新经济社会学制度安排对制度环境的”嵌入性”视角观照中国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发现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最终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关键词]企业制度演进过程创新目标创新中国特色
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关于”过程创新”,理论界一般没有异议,但缺乏对这一判断所隐含原则的彻底澄清,否则企业制度创新过程中政府思维替代企业思维的错误倾向就不可能长期存在;关于”目标创新”,当前争论还比较多,致使许多企业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兼顾本国国情的夹缝中不是”左右逢源”而是”左右为难”。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经过哈耶克”社会秩序二元观”[1]视角和新经济社会学(TheNe)的”嵌入性”[2]视角,我们试图对这样两个问题作出较系统的解释。
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过程创新”
一般来说,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3],企业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规则”[4]的异化而按照自身的逻辑持续展开和成长演进,制度环境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较早和较好的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是自然成长型的;由于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使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
(一)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合约的外化,本质上代表了企业各要素产权主体间就如何配置企业产权(主要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经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可见,现代企业理论仍主要沿袭了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传统,把制度看作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交易的博弈产生的”内生变量”。内生性的企业制度也可理解为哈耶克意义上的”内部规则”。
在哈耶克那里,”内部规则”作为其”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本范畴而与”外部规则”相对应。在给定知识分散化和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证明:(1)规则本身是一种共同知识,社会成员经过遵守规则来弥补理性的不足,从而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世界中决策的失误。制度可视为规则的具体化,因而规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概念;(2)内部规则是分散的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发形成和彼此认同的制度,外部规则是与”个人”相对应的”组织”(如政府)经过命令——服从关系来贯彻某种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内部规则并非总是最好的,外部规则并非总是坏的;(3)与此对应,社会秩序演化存在两条主线:一方面,当事人在遵守内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经过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以及当事人与规则之间的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另一方面,组织为了特定目的,经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形成一种围绕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个人和组织之间、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普遍存在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演进的源动力,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相互交织和具体关系格局构成现实的社会秩序;(5)由此,社会秩序的切入点是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二元观,但由于组织同样要在一个更大的自发秩序范围内活动,因而内部规则和自发秩序比较外部规则和人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5]
尽管社会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会状态下,其内部规则必定占据基础性的地位并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不过,由于内部规则具有自发性质,而外部规则多依托于组织而发挥作用,结果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演进很容易会受到外部规则的影响。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需要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保证内部规则的演化不会因外部规则的干扰而被异化。企业制度的创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业制度持续演进的基本制度条件
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意味着: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主要是一个企业基本逻辑自然展开和拓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任何其它主体(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维支配下进行主观设计的问题。从企业制度作为产权主体间经过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来看,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条件。
1、产权原则
产权原则是说:各生产要素必须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会财富必须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明确的和排她性的分配。
产权原则是整个企业制度赖以成立并发挥作用的隐含前提。(1)企业所有权主要强调的是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过程和价值的动态实现,资本所有权则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占有和法律上的确认。因此,企业所有权主要是一个权利交易的概念,资本所有权是这种交易因此能够进行的前提条件。(2)产权原则决定了要素产权主体的经济理性是寻求其要素产权的经济价值实现的最大化,这为企业内各人格化要素之间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动力来源。(3)产权原则也是企业内剩余权利配置方式进而企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制度的具体状况取决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谈判实力的对比格局,而其谈判实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占有的生产要素的特性。可见,产权原则不但是企业制度运行的逻辑前提,也是企业制度设置的重要决定性因素。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此基础上,获利的预期才会变成确切可把握的现实,经济人理性才得以确立,产权交易才成为可能,企业制度创新也才获得了坚实的微观基础。张维迎曾提出”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认为企业家是一种特定的财产关系(即私有财产关系)的产物,没有这样的财产关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即是对产权原则的一种表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能够说,忽视了企业制度的产权原则前提,就等于忽视了企业制度建设本身。
不同产权约束条件对应着不同的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的均衡与演化路径(进而不同的经济绩效):(1)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遭受外部规则的异化;(2)产权主体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牵引外部规则的变迁;(3)产权主体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外部规则相互牵制,内部规则可能会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2、法治原则
产权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逻辑起点,但一个没有良好执行和保护机制的产权制度安排,可能比没有这种产权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对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产权保护作为一种公共品主要是经过以国家”暴力潜能”为后盾的法律来实现的。这就是”法治原则”。
如果说产权原则是内部规则自然演进的动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则则是确保内部规则演进不被异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则包含两重相辅相成的含义。(1)虽然法律是一个社会至关重要的制度架构或平台,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们刻意而为的主观设计,相反而只应该是对以产权原则为起点自发衍生出来的内部规则亦即既存社会秩序的发现和确认,否则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虽然法律看来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国家来掌控,但既然其内容在本质上即是”人之行动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那么作为其表现和实现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执法过程也理所当然只应当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义。这喻示着: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发现”而不是立法者”创造”的;另一方面,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规(亦即对内部规则的发现和确认)而不是专断的命令。这正是所谓”守法的统治”(亚里士多德)。
可见,坚持法治原则,不但应当将基于产权原则的”权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更应当将国家或者政府的”权力”也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3、合约原则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最直接体现。合约原则是一个古老的价值追求,内含有合意、正义、自由选择、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论的框架下,企业代表一种合作博弈的内生均衡过程,”契约为一种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签约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合约的签订必须依据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缔约各方必须同时受到合约的约束。无论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业合约,就意味着它认为这个合约所规定的要素行为和利益,优于其它可能的合约。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满意合约条件,企业合约就不能达成。反过来说,以产权的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为前提,将企业合约视为利益相关者自由选择的结果,而且存在自由退出机制,则只要企业”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实现了给定约束条件下交易各方的最优选择,特定的企业合约或产权安排处于纳什均衡状态。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的深层精神实质。当产权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护时,产权的平等交易就会取代产权的异化流动方式甚至产权的侵蚀和掠夺而成为产权主体面临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资本所有权才可能以一种被扬弃了的产权形式(企业所有权),从简单人与物关系的领域进入到人与人关系的领域,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发挥着规制交易关系和促进激励兼容的功能。与此相适应,”平等”、”自由选择”、”合意”和”共赢”等普遍主义的理念,应当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循的社会精神。
与合约原则相对应的是”身份”原则。从古代到近、现代,社会发展遵循了从”身份治理”向”契约治理”过渡的逻辑。一般来说,身份原则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资本主义”[7]或”裙带资本主义”,这与合约原则所对应的一般”企业资本主义”相比而言是”反现代”的,与现代企业制度是背道而驰的,是一种必然会遭到淘汰命运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制度演进要趋向于现代的方向,也必须遵循”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发展基本趋势。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独特路径
分析表明,与西方社会不同,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政府主导和制度模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
1、产权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同西方国家从18世纪初就逐步形成并长期延续下来的产权制度不同,中国历史上一直比较缺乏明确界定且稳定的产权关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社会财产从来都是属于当权者的私有之物,而种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也导致了一般民众独立人格的缺乏。即使在每朝开国伊始,人们可能会获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财产,并具有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上的剩余权利,但随着国家初期政策的”无为”、”休养生息”色彩的逐渐淡化,产权关系不断受到权力的侵蚀,产权边界不断进行重新界定,资本所有权分布逐渐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仅占有同质性人力资本的分散的民众——占有物质资本和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官僚阶层),”均贫富”、”耕者有其田”等口号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规模社会冲突为表现形式的产权关系重新安排的过程一次再一次的复制,于是,社会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点。当然,以产权交易为基础的企业组织,虽然也可能曾经创新出过原始的制度形式,却终究难以获得可持续的演进。
2、法治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诺思(North)、泰格(Tigar)和利维(Levy)等人的研究[8]表明,产权结构和法律制度一同奠定了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可是,古代中国历史上几乎不存在旨在保护产权和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框架,这严重不利于作为内部规则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和演进。布迪(Bodde)的研究[9]表明,中国古代的法律(成文法)完全以刑法为重点。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作任何规定,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免受其它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而对于受到国家损害的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法律则根本不予保护。也能够说,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基本任务是政治性的,是社会本位而非个人本位的,是国家对社会和个人施行严格政治控制的手段。事实上,在”均田制”、”均贫富”的普遍理想和改朝换代之际常对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大规模重新分配的实践背后,掩盖的是没有保护装置的产权结构。既然产权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既然国家是一种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存在,那么社会的技术进步、投资愿望就会受到遏制,”小富即安”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理想,企业组织拓展和企业制度演进的内生驱动力量不但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也很容易受到政府组织所供给外部规则的影响而被异化。
3、合约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西欧国家自古以来就普遍奠定了基于产权原则和法律原则之上的平等契约关系和理念。但在中国,如费正清(Fairbank)和赖肖尔(Reischauer)等人的研究[10]所指出的,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存在的身份原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强调尊卑上下、带有浓厚”亲亲色彩”的礼治社会秩序和精神。与此适应,中国社会成为分散的个人的集合而与中国独特的官僚政治体系相对应,形成一种独特的官民二重结构,并一直持续许多个世纪。
与此适应,一方面,获益机会主要分布于社会身份上层的状况,再加上缺乏法律保护的产权结构,决定了社会成员(士农工商)的行为选择理性与社会资源的流向。史实表明,在历史上拥有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士”和拥有物质资本的”商”,它们都少有将自有资源投向经济方向的激励,而是主要用之于与身份上层结构有关的各种渠道(如科举、红顶子商人对官府庇护的寻求等)。另一方面,在特殊主义大行其道的社会中,人们彼此认定的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什么一般性的原则或法律条文。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结果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以至于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纯粹个人关系特别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这暗喻着:(1)身份是决定广义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结构的关键变量;(2)纵向的身份导向和联系而不是横向的经济(狭义)导向和联系;(3)分配性的努力大于生产性的努力。显然,身份原则事实上主要起到了阻碍组织拓展和制度变迁的消极作用。
据上述能够判断,中国古代的历史:(1)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外部规则统御整个社会的历史,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对比一直是一种非常不对称的状态。三大原则的缺失,使内部规则演化失去了必须的微观基础和基本的动力源泉,而外部规则则凭借国家”暴力潜能”轻而易举的得到推行、贯彻甚至泛滥。(2)在古代中国,企业制度最基本的外部制度基础或者前提条件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因而,企业成长、企业组织演进面临来自内、外部的诸多约束,作为内生规则的企业制度创新的”内生过程”无法获得坚实的微观基础,不可能进行可持续的演进和拓展,而且也经常受到外部规则的干扰和异化。其结果,在周期性的社会动荡中,企业组织生生灭灭;在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复制过程中,很少有新制度增量的产出和积累,原始企业制度低水平循环,现代企业制度无从创新。(3)制度本身从终极意义上讲应当是内生的,考虑到制度变迁的财富效用和溢出效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制度变迁背后必然存在着更深层次的有关利益博弈的因素。分析表明,与”纺锤型”的社会结构不同,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二重结构[11]:一方是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及其规模庞大的官僚体制,另一方是分散且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众阶层。在现代社会,制度变迁往往是一个在政治市场上发生的公共选择过程;而在古代中国,制度变迁主要是一个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由于缺乏一个中间阶层,这种严重不对称的社会格局就必然会造成外部规则严重扭曲内部规则的非均衡制度格局。由于非均衡能量长期不断积累且得不到中间阶层的有效中和,结果,遵循同样的逻辑,从一个极端振荡到另外一个极端,大规模的社会变迁过程周而复始,制度复制而不是制度创新的过程重复上演,因而中国历史长期停滞不前。
二、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目标创新”
诺斯对经济史的考察表明,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也就是说,制度创新不可能是”突变”而必然是一个”与古为新”的过程。对企业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印证了这一结论,发现虽然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但企业制度同时也必须适应特定的制度环境,也就是说企业制度创新也是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我们引入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和”社会建构”[12]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解读,得出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的结论。
(一)企业制度演进是效率追求逻辑支配下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
企业制度首先是企业效率追求的产物。这就是说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演进的基本动力,因此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必须采取相应不同的制度安排才能够实现效率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历史考察也证明,企业制度从最初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到现代公司制的演变过程,本质上也就是一个效率驱动和效率选择的过程。更进一步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制度的基本逻辑,就是要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各产权主体所拥有的谈判实力为依据,经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一种多方”合意”的博弈均衡,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促进激励兼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效率目标。
上面的分析暗示,效率追求是选择何种企业制度安排的最终标准,因而在某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企业制度的内容和形式都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有效的企业制度安排只应该有一种共同的模式。但这一推论并不符合经济实践的现实。观察表明,当前世界各国不但存在显著多样化的企业制度模式,而且其经济绩效同样显著。比如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并存。原因何在
一般来说,决定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13]及其不同博弈均衡格局进而不同企业制度安排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它们是:技术特征、资源禀赋或生产要素特性、宏观制度环境。其中,技术特征和资源禀赋因素虽可能会在不同时代的企业制度之间造成显著的不同,但在同一历史时代其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以国别而不同,也就是说它们对企业制度的影响作用是普适的,而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技术和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也大大减弱了它们造成企业制度显著不同的可能。事实上,企业生产不但如科斯所言是带有制度结构的,而且企业制度也必然是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当中的。由此我们推论,不同国家制度环境之间的”异质性”区别才是形成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主要根源。
对企业制度模式进行历史比较制度分析[14]证实了我们的这一判断。以同样有效率的美国和日德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为例[15],从形式上看,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股权分散和外部治理,金融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相反公司治理的日德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法人相互持股、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很明显单纯从效率选择的角度已经无法完全解释这一差异现象,事实上是制度环境的因素在这里发挥作用。一般来说,现代公司制企业要求尽可能集聚社会资本,同时还要尽量规避经营的风险,理论上讲资本市场和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都能够供给资本集聚和风险规避这两大功能。事实上,金融中介机构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积极作用,一般认为交易成本更加高昂的”外部治理”却在美国公司大行其道,表面看来是美国的法律和政策严格约束了金融机构的增长,但更深层次的追溯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民众普遍存在的强调自由主义和平民主义、反对垄断力量控制产业组织的价值观和美国民选制度、三权分立的政治选举程序。相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控制因此在日德企业中普遍存在,其原因也不外是资本市场发育的相对滞后,以及两国都经历过较长的封建专制主义时期因而社会成员对垄断特别是金融机构力量的集中远没有美国民众那般敏感。
(二)企业制度的”嵌入性”及其”社会建构”过程
如上述,在对企业制度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上应该坚持”存在即合理”原则,亦即任何一种企业制度模式都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有意义而不可能具有普适性。
尽管事实上制度环境的不同才是造成企业制度特殊的主要原因,但现代企业理论作为西方企业理论所原来固有的”一维性”色彩、以及众多国家迷惑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经济绩效的眩目光环而对其制度安排的盲目追随,都严重影响了经济理论对制度环境与企业制度安排之间的契合关系以及异质性制度环境条件下企业制度不同模式的关注和考察。经济学领域的这一缺陷,被新经济社会学敏锐的感知并捕捉,并运用”嵌入性”和”社会建构”理论对其进行了修正。
新经济社会学依据对现实的观察提供了企业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新经济社会学认为,从宏观方面看,经济组织都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之中的,经济制度本质上是”社会建构”的;从微观方面看,现实的经济行为人既不是经济学的”经济人”,这是一种”社会化不足”[16]的观点;也不是传统社会学所假定的”社会人”,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17]的观点;现实的人都是带有历史和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可见,如果说传统经济学主要遵循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的话,那么新经济社会学则整合了整体主义的方法和个体主义的方法。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使企业研究更加逼近现实,这解释了许多传统经济学不能解释或难以彻底解释的许多经济现象。
总体上,新经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新经济社会学首先提供了一个宏观制度背景的维度,这正是对经济学自身所固有”一维”色彩的扬弃或有益补充;其次,修正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整合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和新经济社会学的”社会理性”,以”效用最大化”替代狭隘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人的选择集或效用函数的多元化,就能够对现实人的选择过程展开分析;再次,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平台上,在对经济生活的分析中把社会性变量纳入进去,就能够对现实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作出合理解释。就是说,与传统经济学出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和对经济人的单维度界定而对制度创新的
单维度经济人→唯一的博弈均衡→最优制度安排
的特定路径不同,现实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路径事实上是:
多样化制度环境→不同经济人行为特征→多重均衡样式→多样化次优制度安排
这就是说,给定不同社会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区别,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博弈可能会存在多个均衡点或者多重的均衡样式,从而形成各自不同的制度安排,而且虽然不一定臻至那种理想的最优效率的境界,但在相应的制度环境下也都是最具有适应性效率的,也就是说特定情境下”次优选择”即是”最优选择”。
具体来说,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宏观制度根源,主要是经过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的影响来体现出来的。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真实利益相关者及其谈判实力和博弈均衡状况会有显著的不同,并进而体现在企业契约和企业制度安排当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在东南亚一带普遍存在着的家族制企业。东南亚各国或地区的家族制企业与一般所说的家族制企业并不完全相同:后者主要体现了一种纯粹的交易成本节约的逻辑,世界任何地方的初创企业都可能会采用;而前者则主要是一个文化地理上的概念,其后潜藏着特殊文化背景的深层根源。这就是说,在家文化传统相当浓厚的东南亚一带,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血缘关系以及忠诚、信义、情感这些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判定其是否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其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因素,并体现于企业契约、企业制度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方方面面当中。这一逻辑也能够对其它的企业制度模式作出合理的解释。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
对于西方社会而言,由于其制度变迁的自然演进性质,也由于其许多国家都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文化渊源,其制度创新过程一般不涉及”异质性”制度环境之间的碰撞和摩擦问题。因此,虽然事实上其企业制度仅仅代表了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特定制度均衡样式,仅仅意味着”企业制度特殊”,但在其发达经济的眩目光环之下,由其自身”致命的自负”以及后发国家的盲目崇拜,却被不恰当地赋予了”普适性”和”一般性”的色彩。而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转轨国家,其制度环境与西方社会存在巨大的差别,与此适应,企业制度创新也必然是一种”目标”的创新,也就是说只可能有一种与特定制度环境高度契合的企业制度形式是最有效的,而决不能把西方的某些经验和做法不加分析地拿来为我所用。事实上,虽然后发国家企业制度建设对西方经验的借鉴不可避免,可是引进来的制度安排要想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其一般也要经过一个特定的制度创新过程:首先,附着其上的那些与西方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制度特征将被逐步剥离;其次,引进制度也必然会逐步打上本国特定制度环境的烙印从而逐步实现企业制度安排的”适应性效率”。
三、关于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的前瞻性思考
如上述,以中国独特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为背景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过程创新”与”目标创新”的统一。由此我们断定,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是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必然走向。在能够预见的将来,我们有如下预期:
(一)过程创新方面:制度环境得到优化,企业回归其基本逻辑
如上述,中国古代历史中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内部规则演进遭受到外部规则的重重干扰而被异化,企业组织难以获得可持续性的拓展,企业制度增量很少,由此导致现代企业制度未曾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尽管这条道路可能存在某种”后发优势”,但”历史不可能飞跃”(马歇尔),这并不能替代制度环境的优化。如果制度环境未能根据如上三大原则作出根本的变革,内部规则将难以避免遭受外部规则异化的命运,企业将难以回复其基本逻辑,企业制度演进也仍将难以获得可持续性,最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难以获得彻底的成功。
观察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能够发现,包括国有企业自身改革以及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在内的企业制度变迁,本质上是一个制度环境优化前提下企业制度逐渐回归其基本逻辑并开始进行自主性持续演进的过程。能够判断,这一过程同古代中国相比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但在一定意义上,对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其实就是在进行现代社会基本制度架构的建设,以及现代社会基本精神理念的启蒙,这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将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观察表明,中国现实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企业性质的”单位化”问题;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金融约束问题、”红帽子”现象、寻租问题、自主性不够等问题,尽管有一些是企业制度本身的问题,但追根溯源往往能够发现一般都与中国的制度环境存在千丝万缕的因果联系。
事实上,中国制度环境状况尚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制度持续演进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要求。比如,在产权原则方面,国有产权不清一直是久拖难决的老大难问题,私有产权也存在理论基础不足、歧视性地位、法律保护不完善、宗法性和封闭性等问题。在法治原则方面,法律的价值追求偏重于社会本位而忽视”权利”保护的倾向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政府依法行政仍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在合约原则方面,不但中国传统社会当中的身份原则仍在大行其道,建国以来中国又形成了新的”身份”制度,主要包括户籍身份、群体身份、干部身份、单位身份等。
总之,在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上,由于企业本身是一种内部规则,因此必须转换政府思维为企业思维。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比单纯的企业制度引进本身更为重要和关键。在这方面我们还任重而道远。
(二)目标创新方面:中国制度环境将对企业制度打上独特的烙印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大国,其复杂制度变迁过程中新旧制度之间的交互作用、制度均衡格局的变动不居、充盈其间的种种变数,都使得对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的把握难之又难。不过,考虑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性和文化传统的深远历史渊源,我们也能够依据与此做一些初步的前瞻性思考。
第一,社会主义的和谐竞争理念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同一般而言制度环境”决定”企业制度特殊的”消极”含义相比,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建设应当内涵一种特定的”积极”意蕴。就是说,居于后发转轨国家的位置,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也能够用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政府主动的制度创新,来尽量避免马克思所严厉批判过的,那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曾严重存在的种种紧张、矛盾、冲突所付出的巨额交易成本甚至由此造成的灾难,比如说古典企业当中劳资双方之间的种种斗争现象,而应当反过来主动地倡导一种和谐的理念,经过相关的制度设置,在中国现代企业当中形成一种各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利益格局。这是因为,在传统经济学那里,由于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因此”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冲突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18]。这种自斯密以来逐渐形成的”竞争”的经济学体系,在较大程度上包含着霍布斯所谓”个人永远处于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之中”的悲观主义理念。而事实上,不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同”竞争”同样的广泛,而且由于合作是人们之间展开可持续性竞争的普遍基本框架,”合作”更加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19]
第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中国企业制度将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虽然中国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还不能达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个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对生产条件的社会的直接的结合,劳动还是人谋生的手段,而不是人生存的第一需要,可是,毕竟中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现阶段,企业制度即使不能臻至劳动者主导的理想境界,也必然会因由公有制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照劳动者的命运、关注劳动者的地位,从而促进劳动者对企业治理的参与,形成”劳动者参与”的鲜明企业制度特色。
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当今世界,中国是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在国际舞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和平、合作、负责任的中国形象已经为国际社会所公认。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最基本国情,从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科学技术水平、民族文化素质还不够高;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完善。我国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所谓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这种不发达不只是表现在一两个方面,而且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算起,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
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立足基本国情、面对主要矛盾,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同古代的王朝是先进了多少呀!它使我们的祖国逐步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