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材料

  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国有资产数量庞大,管好这些资产,对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意义非常重大。但是,一些单位和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很不规范,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是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账面和实物不相符,有的单位甚至没有资产的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二是对已竣工交付使用,未办理决算手续甚至已办理决算手续房产不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三、工程完工不及时结算送审,多年长期以暂付工程款名义挂账,不作固定资产预登记入帐。四是单位之间相互赠送的固定资产,赠送的单位不到财务部门消账,造成有账却查不到资产;接收的单位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致使资产家底不清,容易诱发腐败行为,不利于对资产的监管。五是国有资产出让或承包经营权时,以党政会议研究代替公开招投标和拍卖,严重违反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六是将自有资金转移下属企业,以企业甚至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入账。七是对应收款项特别是到期未回收的财政周转金,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催收;有的地方甚至将个人借款作为库存现金由出纳保管,长期不入会计账。八是货币资金管理不够完善,如开户单位之间超过银行结算起点的往来款项,未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收取和支付现金,现金收入未缴存银行、出纳不设现金帐等。

  形成的原因:一是国有资产管理重视不够。个别单位重使用轻管理,一味追求购置新资产设备,忽视现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许多单位对更新的固定资产、维修后所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通过行政手段调入的资产不登记入账。对于一些已报废、淘汰处置的资产也不办理核销手续,结果造成账账、账实严重不符。二是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或者机构健全但管理人员缺乏,监管不力,未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未能严格执行;四是不排除部分人受利益的驱动,产生不良动机。

  上述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事项,会导致一些单位和地方的部分资产在账外形成体外循环,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包括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制度和监督等。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形成统管。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考核办法,并奖勤罚懒。三是建立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和闲置资产统一调剂制度。四是审计机关应把国有资产的管理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以此促进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财经法纪意识的提高,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化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修订、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

  第三条 国土资源标准是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海洋、测绘等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自然资源、地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适用于本办法。海洋、测绘技术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与国家测绘局分别制定。

  国土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土资源部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对国土资源领域的地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二)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促进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三)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四)规范、公开、透明,社会公众参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司局归口管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

  (二)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对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批准、统一编号和发布,负责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三)统一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各业务主管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组织开展相关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设立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专门从事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技术工作,其成员由国土资源领域内从事生产、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提供咨询,开展国土资源标准的制、修订技术审查和技术复审等工作。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负责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主要承担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标准化审查,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基础研究,协助开展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复审及信息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按专业领域划分并设立若干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分别承担本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直属单位作为专业技术归口单位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业技术归口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担本专业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技术指导和审查工作;为技术委员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标准范围和类别

  第九条 对国土资源领域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

  (一)国土资源术语、分类、代码、符号、图式、图例及制图方法;

  (二)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要求;

  (三)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整治、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要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技术要求;

  (四)区域地质调查与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对象内容、技术工作程序、技术工艺、方法及装备、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

  (五)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规划、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标准化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及技术指标要求;矿业权管理(其中包括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要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技术要求;

  (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技术要求;

  (七)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要求;

  (八)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技术方法及标准物质;

  (九)地质资料管理技术要求;

  (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十条 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或部分条文强制。

  下列国土资源领域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强制性标准: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

  (二)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作依据的技术标准;

  (三)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

  (四)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

  (五)地下水资源管护技术要求;

  (六)土地整治工程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七)国土资源调查涉及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八)其他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领域其他技术要求应制定推荐性标准。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领域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需要在国土资源相关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企业生产在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四、标准预研究

  第十二条 实行标准预研究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应设立相关重要技术标准预研究项目,在立项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

  第十三条 预研究项目成果在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将项目成果和后续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方案报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五、标准规划与计划

  第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战略研究,并编制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实行标准计划管理。制定和修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纳入国家标准和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十六条 部有关业务司局、有关单位应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提出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项目建议。

  第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并组织部相关业务主管司局及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提出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建议,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审查。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属行业标准的计划项目,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并对反馈意见处理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项目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3.本制度适用滑县锦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行为规范管理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要做到仪表整洁、干净。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每天上午及下午上班以后各部门组织开例会,然后打扫各部门所负责的区域卫生。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待除客户意外的私人朋友,严禁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第三章人事管理

  《一》考勤管理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18: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扣发三日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二》 休假的规定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月工休两天,每月休假不得超过四天(特殊情况除外)。

  《三》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写请假条,由部门总监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四天以内(含四天)由部门总监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特殊原因需请假超过四天者,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总监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二》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各部门总监签字批准后到行政部档案管理处办理借阅手续;

  《三》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总监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五章 《一》会议管理

  1.每月末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总监及各部门经理等领导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2.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3.公司各部门每天早上开晨会,针对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并对当天工作进行安排。

  4. 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

  《二》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者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静音、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

  第六章保密制度

  《1》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2》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发展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内部制度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

  5.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

  6. 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部门总监的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手续方可查看。

  7. 属于公司机密计划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部门职位的两人共同执行。

  8.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9.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

  10. 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

  11. 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七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一》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总监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3.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半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并办理入库。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

  4.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部门领导签字由行政部批准方可领回。

  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

  《二》 安全生产管理

  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2.资料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第八章后勤保障管理

  《一》 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九章奖惩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二》 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迟到者。

  《三》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终考核中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6.年终考核,全年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终考核全年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者。

  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终考核,全年被评为优秀的部门。

  4.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2.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3.进入公司不佩戴工作卡、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4.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组织培训者。

  1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六》被警告超过三次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附则

  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部宣

  2013年10月01日

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之我见

  一、对国有资产的认识

  (1)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力的总和。国有资产有厂”义和

  狭义之分。

  1、广义的国有资产指国有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拨

  款、接受捐赠或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

  产权利。

  2、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它

  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为获取利润而转作经营用途的

  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多用于狭义概念。

  (2)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划分:

  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投资,投入到社会再生产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资产。具体表现为国有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份所代表的各类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所拥有的各项国有资产,如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各项经费等。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所拥有的各类自然资源,如森林、矿产、海洋、河流、荒山、荒地等。

  2、按存在的形态划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额度以上的劳动资料,如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铁路、桥梁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待处理财产等。

  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义:所谓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对这些资产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素

  1、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即由谁来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按照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2、客体国有资产管理的客体即管理的对象,从一般意义上讲,包括所有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虽然目前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资产管理焦点仍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但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逐步完成后,管理重点应适度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转移,以充分发挥这两类资产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功能。

  3、目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对象的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目标也可分为三类。(l)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是,保护国有产权,实现资产价值的保值增值,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2)对非生产领域的国有资产,其管理目标是,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产占用为社会提供最大限度的公共服务;(3)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而言,其管理目标是,实现资源的有序、合理利用,对可再生资源达到利用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对不可再生资源提高其利用率,走经济与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

  1、清产核算2、产权界定3、产权登记4、国产投资管理5、编制国有资本预算6、国有资产评估7、国有资产分配管理8、国有资产产权处置管理9、国有资产统计、考核和评价

  (四)国有资产管理与一般资产管理的异同:

  国有资产与一般资产的区别,实际上是所有全主体不同而已。两者在管理上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资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能够在未来带来收益或者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管理过程中必须达到以下目标:(1)资产价值上的保值增值。(2)在实物形态上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3)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或者效用的最大化。

  特殊性:(1)国有资产权益代表了社会公共利益(2)执行政府经济社会政策。(3)国有资产存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4)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石。

  (五)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科研事业单位的所属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科研事业运行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其国有资产是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发挥科研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活力及激发科技人员的创业激情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员担负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国有资产管理员就是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单位的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特别设立的岗位。

  三、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员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熟练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3、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制度对对外长期投资进行管理,并对已有外委派董事、监事进行管理。发挥人、财、物、技术的优势,引导所投资或参股的企业在本所科研技术优势的轨道中良性发展,促进企业不断做强做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并且要明确本所与投资或参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法律框架内使两者互为促进,共同发展。

  4、对全所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所内有关制度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取得、验收、使用、调拨、转让、对外投资、清查、报废等环节进行管理,在各个环节中与所内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优化资产管理,促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科研、学术及管理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为其各种评估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在管理中实施服务,在服务中落实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作为合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1、政治素质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应该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理论,提升自身的政治觉悟,在管理实践中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专业基础良好的专业基础是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理论基础,具备专业的知识理念才能在工作中有的放矢,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使所内的国有资产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其最大效用,并使得所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管理经验

  4、创新能力

  5、人际技能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

  6、责任心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

  7、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源于对工作的热爱,无论做什么工作,用力去做,只能达到称职;而用心去做才能达到优秀。

  8身体素质古人云:"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良好的身体素质是成就事业的基本物质基础。

  五、未来工作计划:

  1、了解和熟悉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如果我有幸能进入煤化所工作,首先我会让自己快速适应工作环境、熟悉工作制度及流程,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同时,给自己定好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培养责任心。

  2、加强理论学习,树立良好形象。

  秉持终身学习的态度,不断加强自己的理论修养,并活学活用,贯彻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3、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水平。

  专业素质是在岗位上能否立足的先决条件,将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现实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学习和掌握自己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执行能力。

  4、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5、听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追求工作质量。

  6、通过职务轮岗,不断提高和完善己,和国资处一起成长,和煤化所一起壮大。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 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 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 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 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条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私、办公设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怡集团及属下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的计价、申购、验收、发放、管理、分类编码、调拨、损坏、报废、盘点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入价(含资产的本身价值、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六、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税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交采购部统一购置(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发放

  一、无论以何种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照验收程序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采购部、仓库、申请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工程类资产,如有需要工程部也要参与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根据验收情况开具,完成后连同《请/付款单》、《采购申请单》、发票一并交财务中心、使用部门留存(流程详见附件四)。

  二、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写《直拨物料验收单》或《出仓单》,通知行政中心做好资产登记,建立标签、资产卡片(附件五),由使用部门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后归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行政中心会同财务中心依其类别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更新固定资产明细帐。

  二、财务中心建立资产卡片(附件五)并归档。

  第七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

  一、行政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签贴于资产显著位置。标签内容包括设备编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人、使用部门六项内容。标签是用于资产管理、盘查核实的重要标志,任何人不能将它撕下或破坏。

  二、代码构成:一级代码+二级代码+三级代码+流水号(具体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盘查

  一、每年6月、12月须进行对全集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日期以行政中心发文通知为准。固定资产的盘查,要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二、各中心文员作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中心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编制本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报行政中心。

  三、行政中心根据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会同财务中心对各中心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对各中心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四、盘查工作结束后,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清来源,财务中心重新估价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查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处理;必要时,财务中心需到财税局报备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中心内的资产调拨,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表》(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

  二、中心外的资产调拨,除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外,还需报原资产所属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拨。

  具体流程详见《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附件八)

  三、所有资产调拨审批后,必须到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重新做好标签及修改资产卡片信息;未在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的,资产原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调出、外借、交换、出租、变卖、拆套、串换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10条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妥善处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第11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九),由使用部门副总加具意见,由运行部/工程部检测确认该资产是否具有维修价值。其中电子设备的报废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电脑设备管理办法》(银集行字[2012]112号)执行。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可以报废;总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审批后报废。(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附件十)

  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变卖的,由行政中心通过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站报价,价高者得;此过程必须有财务、行政中心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做好登记,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附件一:《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材料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作为一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公共财政要求,保障各项事业良好发展的物质条件,也是事业单位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在事业单位发展中固定资产管理占有巨大比重。而如何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及时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已成为事业单位履行自身职能,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以下笔者就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我国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乏明确的认识

  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事业单位往往出现“重投资而轻管理”的现象。因此,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上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大锅饭”问题,仅关注固定资产的物质形态使用,忽略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的管理。

  (二)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约束机制

  大多事业单位没有设立统一的协调和管理机构,无法及时收回资产或做出相应的调整,致使固定资产去向不明。而在财务上,对固定资产的反映也仅是片面的。以至于部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财务账上根本没有体现,而早应报废的固定资产却仍在账上虚挂。甚至有些单位尚无法掌握核算本单位到底有多少固定资产,使固定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

  (三)事业单位缺乏协调统一的调配使用机制

  部分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多受人为因素影响。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着眼于眼前利益,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多追求“小而全”的管理模式。而在购置上各部门多以自身便利为主,以至于形成反复购置现象。不但造成了事业经费紧张,也使众多闲置的资产,无法充分得到发挥应用,造成严重的资产价值隐形流失与贬值。

  (四)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向经营性的固定资产管理难以到位

  目前我国大多数是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的产权划分不清,利用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活动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部分事业单位以自身行政职能为依托,经营从事了各种经济实体,将房屋、土地和设备等固定资产交由经营单位无偿使用,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办理不够严格;有的单位将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化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后,在单位实体中少提甚至不提折旧,进而造成经济实体的成本费用不实,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二、强化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措施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共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要想有效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互相牵制、钱物分离、责任到人的分级负责制定,并对事业单位各部门展开资产清与和核算工作,彻查单位全部家底。同时,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为主要领导方针,统一事业单位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做好分工合作,共同管理监督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二)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落实日常管理

  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应交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登记在案,并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一,设立固定资产卡片时,要对固定资产的编号、类别和资产等原始资料进行登记;二,凡在其使用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转移等情况发生,均应及时登记到卡片上;三,在调出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及时在卡片上登记有关报废或调出的日期,以保证卡片及时注销。同时,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与定期维修工作,以减少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耗,减少事业单位费用支出。

  (三)科学预算,合理配置固定资产,禁止盲目购买

  事业单位在编制固定资产预算时,应充分考察实际情况,从源头上杜绝资产重置、闲置现象的发生。并制定合理可行的资产配置标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对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的认识。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的调整、调援,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闲置浪费,以最小的资产占用完成尽可能多的行政事业工作任务。以此强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手段,实现固定资产的最大价值。

  (四)加强固定资产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主要表现下一下几方面:首先,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其次,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做好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多个环节的审批制度,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最后,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以此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将固定资产管理真正列到本单位的工作目标中。

  三、结束语

  总之,固定资产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的经济资源,各项工作开展的物质基础,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因此,事业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应不断改革与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节约财政支出,以此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社会效益。

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质量、环境体系双认证的实施,规范公司行政事务管理行为,理顺内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汇编了公司内部的行政事务类文件,以加强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并在公司内部形成办事有程序,工作有标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工作局面。

  第一章会议管理制度

  一、内部会议管理办法

  (一)、公司会议主要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调度会议、各种专题会议、全体员工大会、部门会议及临时会议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及建作文

  3.1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1.1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我省交通部门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家具用具等。首先应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详细清查并予以分类,并明确具体使用部门,属于公用固定资产的明确由机关后勤部门为使用部门;其次应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人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再者,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除单位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外,其他部门也应有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事宜;最后资产管理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各类资产的名称、存放地点及使用情况等要做到心中有数。3.1.2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购置、领用、调拨及处置等过程。①购置流程:要把好“预算关”,在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有关政策规定作全盘考虑。使用部门应按照厉行节约、保证急需原则确定需购置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设备配备标准、数量及使用年限,结合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及机构信息、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各部门资产信息,审核使用部门需购置的固定资产数量及金额,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予以采购。②领用流程:要健全固定资产保管领用制度。每个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有些由各部门购置,有些由单位统一购置,不管哪种方式,在购置时均要有验收;购置后均需到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入库手续,并注明资产资金来源;同时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制作标签,标签上明确到具体使用人及使用部门,认真粘贴,做到账卡对应;财务报账时若没有固定资产领用卡片,则不予报销。③调拨流程:固定资产应坚持“物随人走”原则,人员内部调动,则由调出部门、调入部门资产管理员与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调入、调出手续;若调离本单位,则由使用人交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再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交单位资产管理员。各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内部调拨相关程序和手续,严格执行“物随人走”原则。④处置流程:使用部门需处置固定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时,应将需处置的固定资产报资产管理部门,先由其进行分析审核,经审核符合处置条件后,再由使用部门将固定资产移交给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处置。3.1.3固定资产清查常态化单位固定资产在数量及价值总量方面总是不断地发生增减变化,为掌握固定资产现状情况,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资产清查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清查制。各单位每年年末应组织一次全面的清查,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二是建立重点抽查制。各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事业发展需要,对重点资金及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是建立离任清查制。资产管理人、使用人员离任时,要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3.2统一固定资产折旧相关政策

  由于折旧年限均只有低限,没有明确的限值,同时一旦计提折旧,之前已有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及怎样进行账务处理等也应有统一的规定。3.2.1统一实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使用一段时间后,会根据资产的性质而相应存在减值或增值现象,这时,如果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依然是最初历史价值,则难以从账面上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全省交通部门应统一实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3.2.2统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财政部《关于印发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规定:房屋和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建筑物折旧年限不低于50a,其他结构不低于30a,简易房等不低于8a;交通工具折旧年限不低于8a;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折旧年限不低于6a;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不低于10a;家具折旧年限不低于15a;文体设备折旧年限5~15a;用具及装具折旧年限不低于5a。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资[2015]16号)规定的有关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要求,建议我省厅直交通部门按以下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房屋建筑类建议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按80a计提折旧,其他结构按50a计提折旧;交通工具折旧年限按8a计提折旧;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建议按8a计提折旧;机械设备(主要是中央空调及锅炉等)建议按15a计提折旧;文体设备建议按10a计提折旧;家具建议按15a计提折旧;用具及装具(厨房设备)等按8a计提折旧。3.2.3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1)统一存量固定资产折旧。我省交通部门基本未实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旦开始计提折旧,需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梳理,按使用时间年限及固定资产种类予以分类,并分类进行管理。一是对使用年限超过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一次补提折旧。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性能进行甄别,不能继续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经批准后从实物台账上核销,做到账实一致;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管理员应单独登记,每年底再进行梳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办理。二是对使用年限未超过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统一按已使用年限占应计提折旧年限的比例补提折旧。资产管理员每年底也应对该类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进行梳理,做到心中有数。2)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由于我省交通部门各个时期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建议采取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在月末对固定资产统一计提折旧,首先按平均年限法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计算出本月应计提的折旧额,然后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其中:本月应计提折旧额=上月折旧额+上月增加折旧额-上月减少折旧额。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制度规定了“虚提”折旧的方式,在计提折旧时不是计入支出,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每月底账务处理应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贷:累计折旧;年底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3.3统一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实现与相关系统接轨

  目前,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系统,如人事部门有人事信息系统,财务部门有部门预算编制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及账务处理软件等,资产管理部门有国子系统等,各系统之间并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难度加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应统一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并实现与财务、人事等系统接轨,如将资产管理软件与人员信息系统对接,能自动将单位部门及人员信息导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并根据目前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备标准、数量及最低使用年限,在软件中能自动计算出每个部门可配置资产数量;将资产管理软件与省财政厅国子系统对接,将国子系统中各部门实有资产数据导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中,同时将可配备资产与实际资产进行对比,能自动生成当年可配置的资产、数量及金额,做为财务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配置固定资产预算的依据。通过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能根据各部门管理要求进行数据分析及报表输出等,从而全面掌握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及应计提折旧情况等,为单位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并当好参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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