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生育保险报销申请书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xx分局:

  兹有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配偶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因配偶无业且无任何途径报销生育相关费用,特申请以男方名义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XX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待遇

  一、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提出申请;

  2、医保中心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3、核准人员审查;

  4、领导审批。

  二、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计划内流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和职工产假(护理假)计算。

  2、女职工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称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正常产一般为700元至1000元,难产为1400-1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80元,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200元;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00-600元。

  在上述限额标准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特殊情况,持医院证明,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报销金额,可适当超过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自治区劳动厅报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指数上涨情况对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进行适时调整。

  三、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5.参保职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

  四、内蒙古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延伸阅读:内蒙古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条件:

  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业务窗口办理次月申报手续。

  参保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471-6945664、6944513

  传真号码:0471-696492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2017年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待遇

  1、申请报销的参保人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中填写申请表后并打印申请表;或下载“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并填写;

  2、备齐申请资料向到其就近的社保分局或管理站提出审核报销申请,由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3、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4、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后支付。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生育保险津贴

  标准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正常情况下,职工的生育津贴先由单位支付,然后单位再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特殊情况下由职工直接向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特殊情况是指单位倒闭或者被注销,又或者无故拒不向职工支付生育津贴。单位向社保局申请支付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3.医院的诊断证明;4.出生证;5.计划生育证明;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如果是特殊情况,由员工直接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除了1-5的资料以外,还得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报销参保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只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无法提供该项资料,可不提供);

  9.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

  (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非深户籍长期派异地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单位外派证明”;

  (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0.参保单位的外派证明(原件)(注:非深户籍长期外派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提供);

  11.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需资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验原件);

  3.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验原件);

  4.《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8.结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需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10.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1)报销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的银行账户要求提供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2)参保人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3)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1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只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无法提供该项资料的,可不提供);

  12.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

  (1)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为“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也可以是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

  (2)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017年山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险申请报销材料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人工流产金额在300元以上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8.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门诊病历及医嘱单、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9.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

  10.《企业职工产假规定》;

  1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三楼工伤生育科办理。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报销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职工产假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17年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成都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审核流程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所需材料

  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

  身份证

  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出院证

  生育指标

  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婚姻证明

  配偶户籍证明

  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所需材料

  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身份证

  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出院证

  生育指标

  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婚姻证明

  配偶户籍证明

  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个人结算性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男人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与报销流程

  男人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配偶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即可使用男人生育保险,男职工携带街道办事处为配偶开具的无固定收入来源及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2017年男人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男职工配偶未缴纳生育保险;

  3、男职工配偶户籍为农村户籍;

  4、男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5、配偶没有列入生育保险范围内。

  2017年男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男职工携带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配偶无固定收入来源及以下生育材料到当地生育保险管理2、中心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3、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对男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男职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领取配偶生育期间相关补贴。

  2017年男人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记录

  6、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

  7、原始发票

  8、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2017年男人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流产的200元;

  2、顺产的1200元;

  3、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2017年男人生育津贴期限

  男人生育津贴领取期限为15天。

2017年女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比例

  女性生育保险报销是国家对女性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2017年女性生育报销条件有哪些呢?其报销比例是多少?下面一起来看看!

  女性足额交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生育期间仍持续交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期间可参加生育保险报销,女性持相关生育保险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报销申请即可。

2017年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武汉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首要条件 :二胎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其他条件与第一胎条件一致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3)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4)生育职工紧急抢救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先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销的书面报告,再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延伸阅读:武汉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一、生育保险申报缴费

  (一)、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一式二份)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一式二份)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二份)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一式二份)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17年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男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申领

  (一)申领对象:男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日期在7月13日之后的,符合厦府办〔2015〕163号文中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申领材料:男职工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提供所需材料。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除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所需材料外,还提供需以下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参保情况证明》(一式一份,见附件一)。

  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申领,逾期不予以办理。本通知下发之后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办理。

  延伸阅读:厦门生育保险新政策

  在厦门,男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但长期以来,男职工本人却无法享受相应待遇,若妻子未就业未参保,生孩子时也无法“沾他的光”享受产检及分娩的生育保险待遇。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7月1日起,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63号),厦门市生育保险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厦门生育保险的受惠人群、申领条件、待遇计发等均将发生变化。与老办法相比,新政策有以下四点不同:

  变化一:惠及男职工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一直以来,厦门生育保险待遇都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有参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此外,参加厦门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的配偶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作医疗,也可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变化二: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

  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的,无法连续计算。今后,根据《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变化三:生育津贴计发方式更精确

  根据《通知》内容,生育津贴计发的时间标准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例如,对于生育方面: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对于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方面: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对于计划生育手术方面: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如果职工产假超过此标准,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上海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海生育保险多少钱

  上海生育保险包括两项待遇:一为生育生活津贴,二为生育医疗费补贴。本文为您提供上海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

  生活津贴标准

  (一)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

  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二)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医疗补贴标准

  (一)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期限标准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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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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