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合伙型联营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联营宗旨
第二条 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____________。
第三条 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第四条 联营范围与经营方式____________。
第五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甲方投资额: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___%;机械设备:___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____元;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
第六条 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八条 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第九条 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第十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甲、乙双方在其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_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的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合伙开公司协议合同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jian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书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租赁合同;
2.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3.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4.其它类型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合作经营协议
本合同以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为一方和__________(以下简称外方)为另一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双方共同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目的
1.1中外双方同意在__________成立一个生产__________的合作企业,名叫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一个属于公司的_______________生产的_____。
1.2公司应在中国__________注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管辖和保护。第二条合作的条件
2.1公司注册资本为。由中方提供土地、办公楼、厂房、必需的设施等,外方提供设备、机器、工具、仪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
2.2合作的期限定为_____年,从公司开始正式营业之日起算。
2.3在合同期间,双方按对半的比率负责公司的盈亏。
2.4合同期满时,公司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而不用向外方给予任何补偿。
2.5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税款,同时也享受合作经营企业免税和优待的权利。
2.6在合作期间双方应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权能范围在第四条中规定。第三条缔约双方的职责
3.1中方负责:
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b.为公司和工厂外籍的管理、生产、技术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居留、工作许可证;
c.向外方人员提供便利包括必需的生活、卫生设备;
d.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出口商品关税;
e.为公司和工厂雇请本地工人;
f.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3.2外方负责:
a.选派技术专家,并对设备的安装维修给予技术指导;
b.培训中方人员;
c.雇请外籍人员;
d.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联合管理机构
4.1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该机构由_____名成员组成,每方各有_____名。主任来自中方,副主任来自外方。
4.2联合权力机构是公司最高权力组织,负责讨论决定公司的发展方案、生产规模;审批公司的工贸计划、预算和决算、雇用和工资计划;决定公司的规模、机构、人员;委派和调动双方推荐的公司正副经理、工厂正副厂长;处理工人福利、奖金、处罚;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公司经理和工厂厂长
5.1公司正副经理和工厂正副厂长均由联合管理机构任命以处理日常工作。经理来自外方,副经理来自中方。
5.2在正副经理之下设立生产技术处、财会处、供销处。生产技术处由外方人员领导,财会处和供销处由中方人员领导。通过银行提款和付款,必须经双方会签。
5.3公司各处的人员由双方分别推荐,报联合管理机构审查委任。第六条管理
6.1公司应在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外汇存款账户以处理用外汇支付的交易。
6.2公司的会计制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利润和亏损按公历年度计算。资产负债表应于年终后半个月内做好,由联合管理机构批准通过。
6.3中方或外方如要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6.4公司应从每年的生产总值中抽出百分之八以供偿还外方投资,以及更新和大修设备之用。支付各种开支后的余额作为利润,按第二条三款规定的比率分给双方。
6.5公司应自力达到外汇收支平衡。如果不能达到,可按国家规定申请有关机关给予协助。
6.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注意职工的医药保健和劳保福利。所涉及的费用,从公司行政费中开支。
6.7公司的职工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为本公司的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6.8外籍人员的工资可以通过中国银行汇往国外。
6.9公司的各种保险应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办理。公司的人员均应投保人寿险,所需保险费用从公司的商业收入中开支。
6.10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它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第七条合同的实施及其他条款
7.1本合同必须上报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批准。
7.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中国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7.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时,本合同可通过双方协商予以提前终止。
7.4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通过协商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一份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的部分,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7.5除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受到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7.6本合作经营合同满期时,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应按法定手续清理。外方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国外。
合并公司设立契约书
本契约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契约设立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____________的新股份公司_________(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契约从事营运。第二条 新公司概况如本契约书末尾所附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设立时,甲方占百分之_________股份、乙方占百分之_________股份。第三条 甲方以后记的工场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折价为_________元整,作为现场出资;乙方以其既有技术(后记所述之专利及有关的一切技术情报),折合为_________元整,作为现物出资。第四条 前条技术的处理须以甲、乙双方与新公司间另订的技术援助契约(本契约所附带的技术援助契约方案)为依据。第五条 新公司的干部由甲方派任董事_________名、监事一名;乙方派任董事_________名、监事一名。甲方自董事中选派一人为董事长;乙方从中选派一人为副董事长。第六条 新公司的设立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三名事务人员,计_________名,以甲方本店事务所为创立事务所,进行筹组工作。第七条 新公司设立所需经费,甲方负担百分之_________、乙方负担百分之_________。第八条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
在海外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所在国家)合资经营法,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
乙方: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_________(所在国)国法人,受_________(所在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_________(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宗旨为:加强中_________两国_________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采用_________技术和先进的_________科学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根据合营公司的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_________(根据合营公司的情况写)
第九条 合营公司产品在_________(所在国)国内及国外市场销售。国内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
乙方以经营所需实物为出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_________(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聘请的_________(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的董事长和会计师据以签发出资证明书给出资方。
出资证明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按原投资比例增加投资,并经各方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由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并报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使用和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合营公司的章程;
(6)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为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30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有2/3以上董事(或其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董事会认为应一致通过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一条 对于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须董事会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做出决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经营和技术管理、财务、业务部门和专、兼职人员。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和任命。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推荐。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叫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设会计师1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四十条 会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俩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果不称职,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_________文书写。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采用_________(货币名称)为记账本位币,_________(货币名称)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_________(所在国)国的外汇管理部门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国)银行开立账户。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合营公司财务会计账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应向合营各方规定的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经会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账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国有关法规,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国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除外。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得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国劳动法和劳动管理监督法以及企业的劳动管理等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工程师),由乙方派遣并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由合营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国)国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六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_________个月前向有关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三条 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有关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本条(2)、(3)、(4)、(5)项情况发生,应由董事会提出合营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
在本条(3)项情况下,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义务的一方应对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十五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入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七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矩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六十八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资产中优先支付。
第六十九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算后,其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有关审批部门提出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一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账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二条 合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须经中、_________(所在国)两国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修改时亦同。
国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
代表职务:_________ 代表职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____国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____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国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下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 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厂房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内销部分占__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人,乙方推荐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由、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中国____公司代表×国____公司代表
注: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也可参考本格式签订。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10)董事会
11)经营管理机构
12)劳动管理
13)财务和利润分配
14)保险
15)特别约定
16)争议的解决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英文名称:《》简称,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职务:_____
国 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职务:_____
国 籍: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职 务:_____
国 籍: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英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营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 方:
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
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条 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年。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中外合作经营是一种灵活的经济合作方式,双方提供合作条件、权利和义务并共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 model)专利。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十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_公司和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地点)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第三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在_______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七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6个月前,向_______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___%。
(二)对内销售_______%。
(注:销售办法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_______有关税收的规定交纳各种税款。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十六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元,其中:
现金_______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元(详见附表);
工业产权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
第十七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内办完用地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_______的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八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天内运至___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九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申请批准、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机械设备等运至_______目的地: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会董事长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4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_______人。总经理由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方推荐___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年。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退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_______市劳动局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_______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_______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_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五条 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需经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四十九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报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