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3.本制度适用滑县锦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行为规范管理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要做到仪表整洁、干净。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每天上午及下午上班以后各部门组织开例会,然后打扫各部门所负责的区域卫生。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待除客户意外的私人朋友,严禁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第三章人事管理

  《一》考勤管理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18: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扣发三日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二》 休假的规定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月工休两天,每月休假不得超过四天(特殊情况除外)。

  《三》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写请假条,由部门总监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四天以内(含四天)由部门总监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特殊原因需请假超过四天者,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总监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二》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各部门总监签字批准后到行政部档案管理处办理借阅手续;

  《三》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总监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五章 《一》会议管理

  1.每月末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总监及各部门经理等领导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2.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3.公司各部门每天早上开晨会,针对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并对当天工作进行安排。

  4. 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

  《二》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者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静音、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

  第六章保密制度

  《1》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2》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发展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内部制度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

  5.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

  6. 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部门总监的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手续方可查看。

  7. 属于公司机密计划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部门职位的两人共同执行。

  8.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9.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

  10. 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

  11. 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七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一》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总监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3.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半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并办理入库。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

  4.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部门领导签字由行政部批准方可领回。

  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

  《二》 安全生产管理

  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2.资料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第八章后勤保障管理

  《一》 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九章奖惩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二》 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迟到者。

  《三》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终考核中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6.年终考核,全年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终考核全年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者。

  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终考核,全年被评为优秀的部门。

  4.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2.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3.进入公司不佩戴工作卡、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4.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组织培训者。

  1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六》被警告超过三次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附则

  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部宣

  2013年10月01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制度

  目录

  一、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二、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三、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议事制度

  四、 总经理职责

  五、 副总经理职责

  六、 报告制度

  七、 综合部职责

  八、 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开支规定

  九、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十、 保密制度

  十一、 招标保密制度

  十二、 微机系统管理办法

  十三、 档案管理办法

  十四、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十五、 打字室工作制度

  十六、 医疗经费管理办法

  十七、 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

  十八、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十九、 人事管理制度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

  二十、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二十一、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二十二、 员工薪酬待遇管理制度

  二十三、 回避制度

  二十四、 公司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一、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于1995年9月由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资产总额14·5亿元。主要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排水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服务、污水处理费收取等工作。

  二、公司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严格遵循《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实现排水、污水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四、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因为排水公司现为国有独资公司,故暂未形成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来决定。

  五、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成员由股东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计划、人事、筹融资管理工作。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决策和聘任经理等。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和过半数通过的原则。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六、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最高主管,主持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

  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和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八、排水公司下设九个部:综合部、计财部、总工办、拆迁部、运营部、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工程三部、收费部。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条 定期听取经理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策和自有资金使用分配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第三条 审议通过经理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评议、监督公司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也可根据上级的布置,民主选举经理,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六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议事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和议事程序,确保高效、统一、科学地进行决策,使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公司支部会议

  (一)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及职能: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指示的贯彻执行;

  2、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3、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考察和推荐中层和公司级副职行政干部,对经理会提名的行政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党群干部的任免、考核和管理;

  5、对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中长期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经理会依法行使其职权,实行统一领导,协调好经理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群众组织的关系;

  6、研究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会议制度:

  1、公司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2、除紧急情况外,支部成员不到三分之二,不得开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3、支部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期间,不搞临时动议。

  4、支部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讨论决定的问题,支部书记应组织大家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然后根据多数支部成员意见归纳决定。

  二、公司经理办公会

  (一)公司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议定事项、布置工作、沟通信息、协调关系、研讨问题的行政工作会议。

  1、公司经理办公会对本公司的工作事项实行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方式进行。重要事项采用会议审议形式,一般事项采用传阅审议方式。

  2、采用审议传阅方式时,综合部应将相关资料送达分管经理和职能部室,并将审议处理意见汇总,报总经理阅知或审定。

  3、公司经理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可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总工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

  4、公司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会议参加人员。

  5、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综合部在开会前两天收集,并将开会的时间、讨论的主要事项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各部门提交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要在会前做好调查、论证等准备工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否则不予审议讨论。

  6、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或中途离会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7、行政例会对所议议题要充分讨论研究,发表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有关事项的决议。

  8、与所议议题相关的有关人员可通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对所议议题发表意见。

  (二)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如下事项:

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到_____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___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在甲、乙双方提供合作条件后的_________个月内,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公司依据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双方同意,并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都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乙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只能转让给中方企业。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的聘用和待遇;

  (七)确定职工工资和奖惩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_________。(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_________。(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均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聘用下属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除董事会已有决议的以外,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_年,经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

  正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但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作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_________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上述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对由于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合作公司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作公司帐簿和其他会计凭证,查阅时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销售产品与购置物资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或全部外销)。经向市政府申请批准可以内销_________%。(注:销售的渠道、方法和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由董事会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规定该时期的最低价格。在最低价格以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共同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如在最低价格以下销售产品,须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适用为原则,可以自由选购,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中国购买。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由董事会制订购买物资的验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执行。

  第八章 偿还乙方投资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计划在投产后_________年内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润的_________%偿还乙方投资本金。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作为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按前条的规定偿还乙方投资;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可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者由公司自行公开招聘,但须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开除职工的决定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公司的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合作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必须逐步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条 合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团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生产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应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编制资产登记册,办理公司资产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续。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励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购置物资与销售产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企业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第三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第四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第五条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六条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章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第七条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第八条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第九条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第十条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第十一条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章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第十三条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企业环保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管理,贯彻落实环保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明确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环保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环保职责;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的环保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部门是公司环保责任主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公司各级人员、各级组织环保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公司领导环保职责

  第四条公司经理环保职责

  (一)是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贯彻落实环保工作,保证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规范、条例等在公司的落实。

  (三)负责组织企业环保规划、环保目标、环保考核体系的策划和制定。督促各分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环保职责的落实,并对其进行考核。

  (四)组织重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机制等保证体系,做出重大决策时,综合考虑环保,从人力、物力、财力、政策等方面保证公司环保投入并有效实施。

  (六)将公司的环保情况作为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定期进行考核。

  (七)兼任环保总监,对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八)负责健全公司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各级环保责任制。

  (九)组织、督促重大环保事故隐患的治理。

  (十)负责主持公司重大环保工作会议,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环保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公司污染防治技术推广与应用,组织推广、实施环保新技术。

  (十二)了解掌握公司环保动态。

  (十三)审核公司年度环措项目计划,组织公司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重大环保技术方案及措施的审查和论证。

  第三章公司各部门环保职责

  第五条环保科环保职责

  (一)负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研究,组织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政府环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公司环保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

  (二)负责组织公司环保工作会议,总结、布置环保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制。

  (三)负责审核公司年度环措项目计划并监督检查。参与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重大环保技术方案及措施的审查和论证。

  (四)负责组织公司级环保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建立公司污染源台账。

  (六)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环保监督检查,组织环保考核与评比。

  (七)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环保工作,推动各部门清洁生产工作。

  (八)负责公司排污申报和办理环保“三同时”手续。

  (九)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协助相关领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监督工作。

  (十)组织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环保职责

  (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的环保管理办法。

  (二)将清洁生产思路融入生产、设备、动力管理之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

  (三)组织编制环保设施、设备检修计划。组织调度环保设施运行。

  (四)负责组织本部门或相关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参与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事故应急调度指挥。启动公司级综合应急预案时,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部,上传下达与应急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指令安排。

  (六)发生重大设备设施技术变更时,负责组织对环保方面的论证及审核。

  (七)负责组织本部门环境管理自查、问题处理。

  (八)参加有关的环保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财务科环保职责

  (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贯彻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公司环保奖罚资金的管理工作。

  (三)参加有关的环保会议和活动。

  第八条质量科环保职责

  (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发生重大质量变更时,负责组织对环保风险方面的论证及审核。

  (三)参加有关的环保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保卫科环保职责

  (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参加有关的环保会议和活动。

  第十条办公室环保职责

  (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参加有关的环保会议和活动。

  第十一条设备技术科环保职责

  (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参加有关的环保会议和活动。

  第十二条供应科环保职责

  (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参加有关的环保会议和活动。

  第十三条销售科环保职责

  (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参加有关的环保会议和活动。

  第十四条安全科环保职责

  (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参加有关的环保会议和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企业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企业集团是以_________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企业集团;

  简称:_________集团;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母公司:_________;

  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 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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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制定规则

  一、总则

  方针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科学办法之一。工厂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达到工效果,每年必须明确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纲领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标,制订措施、确定制度,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这有利于动员企业所有部门及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二、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一条 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要求。

  第二条 本厂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新产品开发规划、产品质量级及全面质量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第三条 国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平、管理水平等)。

  第四条 工厂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三、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第五条 在每年初,由工厂各分管厂长、工程师提出下年度工厂目标设想,厂务会集讨论,形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厂长下达指令。

  第六条 由专人组织,并根据厂长指令,分生产行政部、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第七条 部门分头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形成各部方针目标计划。

  第八条 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修订。

  第九条 经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由专人负责按系统图法行,在一月份编制出工厂方针目标执行图。

  四、方针目标的执行

  第十条 方针目标展开一定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内容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能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思想交流工作、职工福利等。

  第十一条 工厂方针要按系统图法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分管副厂长、工程师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的内容和自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执行方法与部门的方法相同,分管副厂长××编制完成××校对,厂长批准。

  第十三条 各车间、科室方针目标执行一般有分管责任人、部门方针、目标项目、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厂方针目标以及分管厂领导方针目标执行,结合本部的实际,发动员工认真制订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保证工厂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保工厂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要在一月底前完成方针目标展开图。

  第十五条 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管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管理、思想工作等内容、目标值、采取措施、责任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执行标准。班组方针目标执行图要在××完成。

  第十六条 各部门方针目标执行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技术系统由负责分管人审核;生产行政系统由负责分管专人审核,分管厂领导批准。

  五、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十七条 为确保工厂方针目标的实现,工厂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厂长的令制订。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围绕工厂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循环每月××号前制订下月份计划,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由主管厂长检查批示。

  第十九条 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大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第二十条 要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建立方针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六、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方针目标管理设立一个综合部门,分设一至三个主要归口部门。归口部必须认真做好工厂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厂长组织方针诊断是保证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厂长主持下归口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厂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诊断,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厂长组织方针目标诊断,应在诊断前一周,向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发出面通知(由计划科制定,厂长批准),由各部门自行检查对照,各分管领导和部门主管广泛调查、收集情况,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做好诊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厂长方针目标诊断会由厂长、副厂长、归口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或厂长指定的人员参加。诊断根据方针目标执行图逐项逐条检查进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后由负责部门补充,并解答厂长及其它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综合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由厂长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目标值实现的情况,对每条目标值给予评价并考核,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第二十六条 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帮助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问题及时进协调、整改。

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我国《公司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为使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利益融为一体,提高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职工持股会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有限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 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本企业的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本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法人股东。持股会所集资金,以持股会名义投入参股时,应以其投入的股本金股份,享有投资的股本金增值和股本金分红的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

  第五条 职工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企业的内部职工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六条 企业内部职工股比照上市公司设定为优先股。

  第七条 持股会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自愿入股,按章转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独立建帐,民主管理。

  第八条 持股会有关招股、资金运作、年度分配等重大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章 会员及股金

  第九条 本企业在职在册的职工,承认本章程,提出申请,自愿投资的,即可为持股会会员。

  第十条 持股会根据本企业经济发展需要招股,总股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每股面额为_________元,总股份为_________股,分期招股。职工认股最低为_________股,最高持股限额为_________股。

  第十一条 持股会的资金来源构成

  (1)本企业职工出资;

  (2)按政策提取企业分配余额。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持股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会员代表;了解持股会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情况,向持股会提出意见、建议;按照出资股份取得红利股息和送配股的权利;依照本章程转让和接受转让股权。

  第十三条 持股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章程,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依照入会方式和申请的股份,按期足额交纳认购的股本金;依照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投资风险,不得随意中途退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股权证及股权管理

  第十四条 股权凭证(股权证)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且有持股会统一集中保管。

  第十五条 企业发行内部职工股不纳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范围;不得上市转让和交易。职工出资持有股权3年后,可以在七企业内部职工之间进行转让。职工接受转让股份连同原持有股份数合计,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持股最高限额。转让应经持股会办事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见《职工持股会实施细则》)。擅自私下转让的行为作为无效处理。

  第十六条 入股股金原则上不得抽回。

  第十七条 会员离退休或调离本企业时,同时办理退会手续并由持股会理事会核准后退还股金。

  第十八条 会员死亡,其股本金连同股息,由理事会核准后退还给死亡会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

  第十九条 因触犯刑律而服刑的持股会会员,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籍,退还股金。

  第二十条 持股会会员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等而离开本企业时,视作调离,可按本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遇特殊原因要求退会、退股的可提出申请经所属部门同意,报持股会理事会核准后予以办理。

  第五章 投资收益及分配

  第二十二条 持股会会员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享有股金分红和送配权利;享有持股股本金增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持股会理事会按每年度投资收益的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提交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持股当年投资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提取投资收益的2%~5%,作为持股会的管理费;支付会员的红利。

  第二十五条 如遇投资企业亏损、歇业或者破产清算时,持股会会员以其投入资金按比例承担经营风险。

  第六章 持股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六条 持股会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企业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七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是持股会最高权力机构。持股会每年召开二次代表会议,由持股会负责人主持会议。持股会代表会议讨论、修改、通过持股会章程;选举产生持股会理事会;审议持股会理事会提出的投资规划、增股、股权转让、资金运作及盈分、亏摊等方案和有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持股会代表会议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所作决议应由参加会议的1/2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并有效。

  第二十九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会员数的701比例产生,同时考虑出资者的出资数额。会员代表由工会根据持股会员意见推选产生。

  第三十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的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理事;出席代表大会,提出建议,行使表决权;查阅持股会代表会议有关文件和持股会财务报表,监督持股会的股金投向和分配;对不称职的持股会理事提出罢免。

  第三十一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的义务

  宣传、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承担持股会委托的工作;听取、汇总持股会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准确地向持股会理事会反映;协助持股会理事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 持股会成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持股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9~11人组成。本企业法定代表和党委书记均为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设副理事长2~3名。并根据需要聘请顾问。

  第三十三条 持股会理事会一律为兼职,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主持。会议次数和内容按实际情况,由理事长自行确定。

  理事长在召集理事会会议时,一般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内容,理事应做好准备。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执行持股会代表会议的决议;提出资金投向及运作情况;负责处理各项议案;提出调整增补理事会成员及其人选名单的建议;筹备召开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根据企业经济发展需要定向招股投资,起草并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 在投资企业分配方案公布后,理事会负责制定持股会分配预案,并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持股会理事长根据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参与本企业董事会的讨论决策,并代表持股会全体会员参加本企业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持股会在本企业投资参股中,应同其他投资参股者一样,享有本企业董事会的董事名额;由持股会理事会按名额推荐人选担任董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股会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设主任、秘书、会计、出纳若干名,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持股会档案、会务、转让、财务结算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 持股会理事长、理事会及办公室均应对持股会全体会员负责,并接受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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