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 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四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 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 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九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四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 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四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

  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9月份以来,大冶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会计工作副局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科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市内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了《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是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的12项评价指标和填表说明,认真自评打分,逐项检查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查找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通过“以评促建”,确保在20xx年底前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要求,如期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工作,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四是开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财政局于10月13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一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全市24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各派出1人参加了培训。

  五是深入单位督导。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深入全市各对口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解答各种疑难问题,确保各单位评价结果真实、准确,推动各单位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财政部联系单位:

  自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总结经验做法等措施,积极推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做好2016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应对2016年上半年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突出创新性及其成效。工作总结应当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动员部署情况、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宣传培训情况、经验做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工作建议与意见等。

  (二)有条件的地区(部门或单位)可以对总结提炼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做法,择优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1-2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财政部联系单位应系统总结提炼本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做法,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为全国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内部控制建设经验进行参考。

  (四)各地区、各部门、各联系单位报送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应当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内控建设的总体情况、具体建设过程、取得的成效、有关经验总结等。有关案例应当经过案例单位同意。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做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财政部(会计司)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案例进行整理筛选,选出典型案例,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案例库,供广大行政事业单位学习交流。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管理的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会计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的发挥。因此,需要对政事业单位实施有效的会计内控管理,建立科学的会计内控制度,以便可以保证单位内部的各项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含义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而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和措施,做好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有利于保证单位内部资产运行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层以及财务人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目前很多单位的领导层以及财务人员还没有真正意识到会计内控的重要性。二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相关的组织机构也不够健全,岗位设置不合理,未能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存在串岗现象,导致会计内控管理工作不能独立运行,影响管理工作的质量。另外,在内部审计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对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能履行不够。三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稽核制度不够健全,反映单位内部各种业务的原始凭证信息不全面,进而导致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够。另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没有完全建立,导致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较差。四是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业务流程相脱节,对会计核算的重视程度不够,会计核算工作比较粗放,从而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部门只能发挥简单的核算以及付款功能,对单位内部各项重大决策的参与度比较低,从而不能有效地对单位内部各个部门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三、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1)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以及财务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强化会计控制的意识。意识指导行动,是行动的基础,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层以及财务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提高会计控制意识,真正认识到加强会计内控管理的重要性,从而牢固树立起会计内部控制的观念。同时,为了确保单位领导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会计内部控制工作,可以考虑将会计内控管理工作的质量作为考核领导的重要指标。另外,为了更好地推动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有序推进,单位领导层以及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财务知识的学习,了解会计内部控制的基础知识和内容,从而更好地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会计内控管理工作。财务人员是会计内部控制管理的直接执行者,更需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在单位内部组建一支高素质的财务人员管理队伍,为做好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人才基础。

  (2)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增强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为做好会计内控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增加单位内部各职能机构的透明度,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对各岗位以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进行明确,确保各项管理制度都可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参与,仅仅依靠财务部门是难以取得良好效果的,因此还需要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和配合,共同参与单位会计内控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实现预期的目标。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要在单位内部建立内审部门,提高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督,保证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的监督,还需要积极引进外部监督的力量,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顺利贯彻执行。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之所有要提高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加强内外部监督,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单位的领导人和单位的会计人员合伙编制虚假的会计报告,窃取国家的资产。2016年2月6号,著名的“百名红通”嫌犯付耀波、张清曌被抓获归案,两人分别为部门主任和会计人员,两人利用职务之便串通侵吞了国家上千万资产,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通过上述事件,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教训,提高会计工作的独立性至关重要。

  (3)建立健全稽核制度,完善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控管理当中,原始凭证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原始凭证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原始凭证信息不全面、日期不明等,对会计信息的统计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稽核制度。首先,单位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设立稽核岗位,配备稽核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种凭证进行稽核工作,当然对于规模较小的单位,具体的稽核工作可以由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其次,为了端正稽核人员工作的态度,需要对稽核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在对原始凭证审核之后需要签字盖章,如果发现经过审核的凭证出现问题需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意制定管理细则,确保各项管理工作都能顺利执行。同时,单位还需要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出现。

  (4)财务部门需要对相关的流程进行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就需要财务部门对相关业务流程加强控制,这是会计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完善会计信息处理的程序,对于单位内部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充分发挥会计审核监督的作用,对会计部门已经处理的信息进行再次的复核,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总之,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做好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的质量,确保充分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相关领导人员要提高对会计内控的重视程度,认识到现阶段会计内控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做好会计内控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安全运行,为社会和人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行政部门工作 制度

  2、负责对员工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及考勤工作的管理;

  3、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行政费用总额度每月制定公司行政费用预算,并严格控制行政费用的支出;

  4、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买、验收、使用登记及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的制度;

  5、负责公司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严格执行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规定;

  6、负责公司文件的管理工作;

  7、根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做好电话、传真和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8、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建立车辆档案,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加强对司机、非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公司外围环境卫生的管理;

  10、负责公司办公地点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管理;

  11、负责员工食堂工作的管理;

  12、负责对外的接待及票务、住宿等工作;

  13、根据总经理的指示,积极组织好公司级的重大会务活动和日常的办公会议;

  14、负责公司大事纪工作;

  15、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16、负责对派出所、安委会、居委会等单位的联系工作;

  17、负责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统计证、税务证等的换发年检工作。

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质量、环境体系双认证的实施,规范公司行政事务管理行为,理顺内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汇编了公司内部的行政事务类文件,以加强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并在公司内部形成办事有程序,工作有标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工作局面。

  第一章会议管理制度

  一、内部会议管理办法

  (一)、公司会议主要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调度会议、各种专题会议、全体员工大会、部门会议及临时会议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证监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认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存在的思想观念落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机构设计和宏观管理不科学、改革成果缺乏保障等问题。因此,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势在必行,是当今社会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必然要求。本文首先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一、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性

  (一)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是提升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  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通过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来发挥其巨大的作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办事效率和经济预算的真实性,从而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效益性,有助于其实现战略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只有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用健全的制度来明确内部各个资产岗位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才能有效地保护资产的安全性,提高经济效益。

  (二)有利于强化预算执行,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风险的必然选择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强化预算执行力度,使财务预算的约束性增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业务目标的完成。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性,维持其健康稳定发展,将风险降低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有利于强化内部审计,是维持行政事业单位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内部审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更能够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是维持行政事业单位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足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行政事业单位在思想观念上仍然局限于计划经济模式,缺乏内在的改革动机和活力,同时也导致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还停留在很薄弱的层面上。受传统管理方式的影响,目前,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基本的了解,存在认知偏差。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相混淆,导致内部控制制度不全面,加大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的难度,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制度约束力不强,执行力差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作用并未得到与之重要性相匹配的重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并未坚持立法先行的原则,在内部控制的落实上依靠从上到下的行政强制推行,在内部监督上依靠内部问责的方式实施。这种制度措施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力不强,执行力差。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和目标的不可精确计量性,难以精确评价其工作成效,对于相对模糊的岗位责任,难以把握其控制节点。由于制度的约束力不够,难以真正完全发挥好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太差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用来实施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太差,存在着一些不良现象,主要为以下几点:第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制衡机制难以形成,受到长期以来“一把手负责制”的影响,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都难以发挥真正有效的作用,极有可能导致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真实性,丧失监管的作用;第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数据和会计资料失真现象严重,事业单位粉饰跨级报表、授意操纵会计利润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会计报表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极为不利,也难以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第三,行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政策落后,没有建立起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绩效管理机制不完善。

  三、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策略与建议

  (一)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能否得到真正实施,从根本上看取决于人的执行力。“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一切的因素”因此,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会计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单位经济目标等方面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的责任和要求,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相互制衡和激励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整个内部会计控制队伍的积极性,形成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的管理  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一年收入与开销费用的具体计划,因此,合理的预算控制具有约束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关键是加强预算控制管理,在预算编制时努力做到零基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核定具体收支额度,明确各项支出的方向和用途,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风险性就必须要求项目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在预算执行环节应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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