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
民政工作制度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党和政府对民生工作愈加高度重视,使民政工作逐渐增多,乡镇民政工作职责不断扩大,基层民政工作服务对象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规范民政工作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从政理念,全面落实“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法制意识,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工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努力建设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机制,确保民政工作规范年活动得到有效推进,为全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切实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着力抓好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众,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水平保障工作。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创新思路,优化服务。全面落实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实现保障到位,救助公正,群众满意。
1、城乡低保:坚持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代表评议,政府复核、审核,县局审批,三榜公示程序。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资金运行,按季打卡发放,镇级档案做到一户一袋,一村一盒,一镇一柜,村级档案有《分类统计表》、《到户花名册》评议记录,公示底稿等。
2、五保供养:坚持个人申请,滤布村委会初审,政府审核,县局审批程序,五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资金实施按季打卡发放,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村一盒,一镇一柜。
3、医疗救助:严格执行9种病种和县局规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坚持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村级公示,政府审核,县局审批,按季上报。资金实行打卡发放,镇级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次一案,分年存档。
4、敬老院建设:2010年安排五保老人入住50位,确保入住率达100%,建设敬老院老人活动室、洗浴室、改造食堂,改善老人生活条件,完善敬老院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
5、救灾救济:一般性自然灾害及时核查,特大自然灾害迅速上报,适时启动救灾预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按程序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发放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压滤机滤布的程序,由政府集体研究,村委会张榜公示。灾民建房初步确定名单要在镇村两级进行一榜公示,报县局审批后进行二榜公示。镇级档案具备救济款物分配集体研究记录,发放详细花名册,倒房、建房台帐,建房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等。
6、双拥优抚:双拥工作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政策落实,带病回乡和优抚对象的认定,严格按照县局文件规定进行申报,抚恤资金按季实行打卡发放。
7、评残助残:认真落实县残联的工作布置,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建设,抓好残疾人技能培训,使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他们在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8、基层政府和社区建设:①村(居)务公开必须做到六规范:即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开监督;规范公开制度。②地名命名、变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9、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民政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急需的保障资金,必须保证所有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集体研究方案,实施公开制度,建立台帐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有序。
三、活动步骤
(一)学习动员和成立组织阶段(5月4——10日)
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上级民政工作政策、规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充分认识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服务意识,树立按章办事的自觉性。镇成立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领导组,制定方案。各村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
(二)查找问题和整改阶段(5月11——17日)。
各村对照所开展的各项民政业务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查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各项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三)建章立制阶段(5月18——28日)
1、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等民政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
3、建立和完善政务公示制,限期办结制等办事制度和规定。
(四)规范管理制度(全年)
进一步量化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实行以制度规范工作,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是今年民政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各村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村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村营长具体负责各项业务,确保此项工作积极有序开展,富有成效。
2、转变作风,完善制度。为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民政工作的职责和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政工作制度,明确政策依据,操作程序,工作目标等内容,力争各项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提高民政政策约束力。
3、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民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弱势群体生活问题入手,使他们得到应有的保障,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温暖,为促进全镇社会***,保持全镇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组织领导
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以镇成立民政工作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检、人武、财政、民政、团委、党政办、社事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大厅,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行政管理心得体会
通过二年的行政管理学专业课程,在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后,结合我在民营企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经验,浅谈我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心得体会。
一、什么是行政管理什么是行政管理?一般书上对行政管理的定义有三种:最广义的定义、广义的定义和狭义的定义。最广义而言,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广义而言,行政管理是指对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社会组织领域内特定组织的指挥活动及其机关内部的总务后勤工作等。就狭义而言,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官员在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过程中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各项管理活动。换言之,就是立法、司法以外的行政部门的工作。这一定义普遍为人们所接受。从某个角度来说,行政管理是政府管理,其目的是使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最大化、最优化。而企业行政管理则是一种更小范围的管理。
总体而言,行政管理是指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生活中的利益进行调整、管理。而企业管理是对市场经济主体(企业)对企业内部的运行进行调节、管理,最终目的是通过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二、行政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或者说所有企业行政管理,它都是整个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处于中枢和要害地位。它是设在领导身边、直接为领导服务的综合部门,是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枢纽和桥梁,是领导工作的辅助性机构。其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几下几点:
1.中心的地位和作用领导的任务在于进行决策,制定方针政策。然而领导往往一人分管多项工作,难以对每个方面作详尽细致的了解,何况领导本身也受到经验、专业知识、实践范围等多方面的局限,不可能事事了如指掌。由于他们精力有限,也不可能事必躬亲。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面临飞速发展的客观形势,要及时对重大问题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就不仅要求领导有合理的知识结构,精心规划,而且需要熟悉情况、头脑清醒、思想敏锐的人员组成一个班子辅助其完成工作,这个班子就是行政管理部门。
因此,行政管理部门不同于具体的业务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各项具体业务工作,这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看上去游离于各种管理之外,实际上又存在于各种管理之中。
2.枢纽的地位和作用行政管理部门是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各方、保证事务所工作正常运转的枢纽。行政管理工作是既联系上下,又协调左右,既是政务的参谋,又是事务的“主管”,是总办这一运转中枢的“首脑”;是承上启下、上呈下达、内外应对、综合处理、协调平衡的工作。
因此,作为民营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深刻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所处的地位和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富有成效地做好工作。
三、如何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一般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具体包括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推动、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办公物品管理、文书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涉外事务管理,生活福利、车辆、安全卫生等等。针对如此繁杂的工作内容,作为一个合格的行政管理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认清自己,处事要有原则行政管理人员首先要找准位置,位置找准了,也就找到了工作的立足点、切入点、着力点,工作起来也就能找着感觉。行政管理人员处于总管家的位置,围绕着中心工作,上协调领导,下联系群众,其他部门管不了、不该管的,都要行政管理人员去管。行政管理人员要把握所应扮演的角色,把握好工作分寸,做到:管理要事无巨细、参谋但不决断、不揽权、不越权、不越位、不缺位、工作要到位。
2.作好参谋工作从大的方面说,作为行政管理人员重要的在于做好信息、决策、督查服务,及时地捕捉信息,准确地将意见反馈给领导,积极地当好决策参谋。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而且还要认真分析问题,给领导解决问题提供决策意见。领导一旦采纳,还要制订决策备选方案。备选方案不能只有一种,要有多种方案,供领导优中选优。决策制定后要采取得力措施抓落实,并及时做好督查、落实情况、意见反馈等工作。
3.发挥所长,掌握分寸,作各部门之间的润滑剂作为行政管理人员,首先要协调好上下关系。对上要尊重但不盲从,更不能违背原则盲从领导。要不唯书,不唯上,要唯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不看领导眼色也是不可能的,要掌握分寸,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能唯命是从。对下要以礼相待,以诚相待,以情相待。不要盛气凌人,不能瞎指挥、乱指挥。其次是协调好内外关系,外求支持协作,内求团结向上。
4.责权分明,高效、快捷处理事务行政管理人员在处理事务时,首先不能事无巨细,事必躬亲。要善于“分身”,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为好应为之事。要分解任务到人,并明责、授权、少插手,多支持下级大胆工作。不该为之事,亲自未必就好,还往往会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其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要扎实,力求实效。具备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运筹帷幄的领导风范,在有限的时间里办好应办之事。再次,工作有成绩,也会有不足,要客观地分析是非功过,尤其在出现过错时不要互相推诿,要正确对待自己的过错。
5.注意自身形象,起好表率作用民营行政管理人员处在企业工作的第一线,是整个企业的对外窗口,一举一动都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因此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自我形。比如:我所在对员工着装的要求上,要求男象塑造,重视外在形象的“包装”士穿西装、打领带,女士穿套装。在这一点上,行政管理人员必须首先做到,不能因为是行政人员而有例外,因为行政人员首先代表企业的形象,因此行政人员必须起到表率作用,如果有哪位同事没有做到,就要被罚款,以示惩戒。其实罚款不是目的,主要是加深员工对注重事务所形象塑造的共识。工作中,要做到热情细致、耐心周到地待人接物。为人处事,要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做好服务、办实事、办好事。
6.制订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根据工作需求,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规章制度,并不折不扣地去执行。比如:建立秘书工作制度,印章使用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办公室规则等,并且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根据规章制度。表扬、奖励好的,批评、惩罚坏的。不能好坏不分,是非不明,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干的不如不干的”。建立并逐步完善好人能够积极办好事,坏人不敢办坏事的良好机制,确保整个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7.努力营造温馨快乐的工作环境任何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仅仅用薪金留人是不够的,还要用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去吸引人、感化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文管理。要着力创造事务所工作的良好环境,用良好的环境去影响人、改造人、约束人。积极倡导、努力创造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努力开拓、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良好环境,提升团队的整体效能。行政管理人员要把创造温馨快乐的工作环境视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有研究、策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搞好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活跃员工的文化生活,比如给每月过生日的员工集体过生日,让员工感到所在的企业就像一个大家庭,充分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每到圣诞节,除了将办公室装饰一新、富有节日气氛以外,还要搞一次大型娱乐活动来庆祝,等等,努力创造一种用事业留人、用待遇留人、用情感留人的良好工作环境。
以上是我在结合课程学习后对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些粗浅认识,我深深知道,作为一名行政管理人员,要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增加人文魅力。自身素质强,就会产生人文魅力和影响力。但要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单靠权力的影响力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靠非权力的影响力,靠高尚的人格、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才干、卓有成效的方法。注重小事,注重细节的处理,
俗话说“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学会尊重,学会理解,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
行政监察工作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人员设置
第三章 监察的职责
第四章 监察部门的权限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的监察工作,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保障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发挥监察工作在企业内部监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各职能部门及企业拥有控股权的公司。
第三条
内部监察是…….内设的各级监察部门依法对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监督活动,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否认真遵守行政纪律,正确履行职责,经营及管理是否高效,促使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改善企业经营素质,提高管理质量,以提升企业价值,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从检查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入手,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发现、纠正、处罚违规行为,为企业健康、有序地经营提供保障。
第四条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 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企业职工对于企业内任何部门、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有权向企业的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检举。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七条 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企业行政监察工作与党内纪律检查工作合署办公,设置纪检监察部,负责本企业的监察工作。
第八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在企业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集团公司纪委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
根据监察工作的需要,在企业设立专兼职监察员。专兼职监察员,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聘任。
第十条 党委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情况实行监督。
第十一条 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第十二条 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因其它关系可能影响监察事项的公正处理,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监察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三章 监察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 监察部门(含专兼职监察员,下同)对下列人员实施监察:
企业监察部门对以下人员实施监察:…….内部自行任免的中层及其以下的干部、职工。
第十五条 监察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察工作制度;
(二)编制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和具体监察方案;
(三)组织实施监察工作、拟写《监察报告》;
(四)根据检查和调查结果,依法对监察对象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书》;
(五)跟踪检查《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企业决策机构报告;
(六)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
(七)组织监察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 监察部门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内部监察对象就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
2、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决策以及能否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3、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企业重大改革措施、经营决策及经营目标的实施情况;
5、履行职责、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和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
6、民主管理的执行情况;
7、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下列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或对抗上级决议、命令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拖延执行或干扰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企业规章制度的;
3、违反有关规定,不做调查研究,不进行科学论证,盲目或擅自决策而导致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4、以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失职渎职、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经营、管理及其人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长期失察,造成企业价值流失,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6、经济贸易活动中,盲目签订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擅自改变合同,或未签合同即先付款,以及擅自担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侵犯企业利益及职工利益,或在经营、管理作风方面,损害企业全局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引起强烈不良反映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3.本制度适用滑县锦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行为规范管理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要做到仪表整洁、干净。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每天上午及下午上班以后各部门组织开例会,然后打扫各部门所负责的区域卫生。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待除客户意外的私人朋友,严禁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第三章人事管理
《一》考勤管理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18: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扣发三日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二》 休假的规定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月工休两天,每月休假不得超过四天(特殊情况除外)。
《三》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写请假条,由部门总监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四天以内(含四天)由部门总监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特殊原因需请假超过四天者,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总监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二》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各部门总监签字批准后到行政部档案管理处办理借阅手续;
《三》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总监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五章 《一》会议管理
1.每月末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总监及各部门经理等领导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2.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3.公司各部门每天早上开晨会,针对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并对当天工作进行安排。
4. 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
《二》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者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静音、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
第六章保密制度
《1》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2》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发展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内部制度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
5.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
6. 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部门总监的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手续方可查看。
7. 属于公司机密计划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部门职位的两人共同执行。
8.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9.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
10. 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
11. 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七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一》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总监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3.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半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并办理入库。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
4.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部门领导签字由行政部批准方可领回。
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
《二》 安全生产管理
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2.资料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第八章后勤保障管理
《一》 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九章奖惩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二》 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迟到者。
《三》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终考核中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6.年终考核,全年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终考核全年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者。
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终考核,全年被评为优秀的部门。
4.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2.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3.进入公司不佩戴工作卡、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4.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组织培训者。
1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六》被警告超过三次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附则
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部宣
2013年10月01日
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六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核、提拨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成立**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推进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局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旗人大、旗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副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局长负主管责任,负责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第十条 各承担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队、所、站的正职是本单位的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主管的局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任务向本单位执法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 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案件共同承办的,共同承办人为共同责任人;经审批作出的行政行为,审核人为审核责任人,批准人为批准责任人。
第三章 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三条 **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指导。
(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负责全旗公路路政和水路航政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全旗内河水上的安全监督、救助打捞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旗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旗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规划;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指导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九)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纪检、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群团等工作。
(十)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伦春自治旗地方海事处、**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伦春自治公路养护管理站当在法规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应当根据**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职责。
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是在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法和步骤。实施行政执法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规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交通行政执法包括交通行政许可、交通行政处罚和交通行政强制执行。
(一)交通行政许可是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交通行政法律规范所限制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
(二)交通行政处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交通行政法律规范,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交通主管部门以强制方式促使其履行或实现与履行有同一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 各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具备合法有效的执法主体资格;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实事准确,证据确凿;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四)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五)使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六)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适当。
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合法、效率、服务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当事人提出申请;
(三)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四)作出行政许可,批准或不批准;
(五)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申请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行政许可分别在局属执法单位窗口统一办理。在办理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定的公示制度、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文明服务公约以及办结时限。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及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本单位可以旗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设定如下种类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证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行政处罚须遵循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一)违法实事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使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
3.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实事、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4.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6.作出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7.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处罚决定书备案。
(二)其他行政处罚使用一般程序,按如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3.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负责人审查;
4.制作《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5.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还须告知其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符合条件听证的应按其要求组织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8.告知当事人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9.将行政处罚文书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理强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可以由旗局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用加罚、征收滞纳金或强行拆除的方法,执行过程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告诫;
(二)执行;
第五章 行政执法过错及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过失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执法人员造成的执法过错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决定处分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旗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集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负责制的原则,认定过错责任并决定过错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错案投诉和对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执行。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旗局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一)认定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超越和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实施收费、罚款、许可和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六)处理结果有悖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
(七)违法实施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而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二)由于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执法错误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四)执行上级或本级行政机关错误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的;
(六)其他不予追究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的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行使职权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的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三)鉴定人、勘验人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由相应鉴定人或堪验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行政执法行为因审核错误造成过错的,审核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行政执法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造成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有关领导错误批示造成过错的,由批示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由于承办人员的过错造成行政机关做出错误决定或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工作失误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应从重处理:
(一)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拒不纠正过错行为的;
(三)阻碍过错责任调查的;
(四)一年内连续二次以上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过错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认识并自觉纠正执法过错的;
(二)情节轻微,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对造成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如下处理:
(一)进行内部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讨;
(三)责令承担赔偿费用;
(四)扣发年底奖金;
(五)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考核晋级、晋升资格;
(六)调离执法岗位;
(七)给予行政处分。
上列处理决定可以合并适用,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实施赔偿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以下线索进行调查并提出立案意见:
(一)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批办的;
(二)有关部门转办的;
(三)群众举报、控告或来信来访的;
(四)执法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
(五)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批准立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纠正意见或追究处理意见后再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查处执法过错责任,应自立案或决定调查之日起60天内处理完毕。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30天。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行政执法责任的考评与奖励
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作为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负有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工作由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考核内容,采取自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的计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考核评议时,对各级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面,结合各岗位执法依据进行评议和考核。具体包括:
(一)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三)贯彻执行岗位执法依据,履行岗位执法职责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考评的结果应当公开,并作为评选先进工作人员的依据。
第四十条 本单位在年终考评总结时,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参照有关奖励办法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执法人员发生错案或过错,依照本责任制第五章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对经考评被评为先进的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 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情况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自己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 旗局应当主动接受市交通运输局、旗政府、旗人大、专门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受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应当接受检查监督意见,不得拒绝检查监督。
第八章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 本责任制以执法责任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四十九条 各执法职能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及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责任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制定各项审批、监督检查以及办理手续(案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予以公开,以规范执法行为,使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廉洁。
第五十条 对国家、省和市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执法职能单位应在其颁布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单位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贯彻实施方案,并在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 执法人员执法前必须参加相应法律培训,取得相关执法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交通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由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交通运输局、旗政府有关制度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
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玉门市中医医院以“提高医疗质量、突出中医特色”为核心,以创建“百姓放心医院”、“平安医院”和落实二十二项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综合体制改革工作,以社会需求、群众满意和医院自身发展的需求为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扎实安排,有序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是健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流程。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城镇职工三类医疗保险的患者方便就医和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医院在入院处设立了医保报销窗口,配置了相应的网络系统和住院管理系统,配备两名业务操作技能训练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为住院患者办理出入院相关手续,报销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到入院及时网络上报,出院即时按比例足额报销,简化了医保报销服务流程,使医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上半年中医院共接收参合农民住院患者708人,住院总费用合计1756761.77元,报销费用合计1007459.53元元,住院次均费用为2481.3元,报销次均1422.97元;接收外转患者61人,治疗费用合计400277.92元,报销金额合计137402.19元;其中新农合报销患者中,中药材和中医适宜技术报销人数比率为27.26%,较去年增长14.76%。
二是有效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政策。以农村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立为重点,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慢病普查等九项公共卫生服务。截至目前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8455份,建档率达到80.57%,筛查出高血压患者474人,65岁以上老年人465人,糖尿病82人,重症精神病人14人,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及65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834人。
三是加大中医药推广和宣传工作。医院建成了中医特色氛围浓厚的中医科和中药房。坚持不懈地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所有临床医护人员全部参加,在中医基本技能方面重点练习推拿、按摩、刮痧、艾灸、拔罐等常用技能。以“树名医、创名科、建名院”为指导思想,以市卫生局与电视台联合开办的“健康乐园”栏目为平台,大力宣传医院中医特色服务和专科建设,开展中医保健知识普及。借大型秦腔戏剧《皇浦谧》巡演活动开展中医常见病知识宣传,借省卫生厅开展的“重温6.26活动”组织中医专家上街下乡义诊患者400余人。
四是认真执行“四排队”、“八排队”制度,严格杜绝过度医疗行为。主要对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激素使用量、中药处方量、中医药使用比例、门诊病人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等八项评估项目进行统计评估并排队,将结果上墙公示,统计数据作为医院医务人员考核及不良业绩记录的重要参考值。
五是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工作。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中医病种临床路径,制定了《玉门市中医院十种疾病临床路径》下发至各科室,自4月1日实行以来,共按照临床路径管理住院患者14例。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门诊次均费用限价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限价制度,推行了医师贵重药品使用控制措施,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分级管理办法。
六是落实医用耗材和植入性材料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制。认真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严格实行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和植入性材料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了患者医疗费用,较好地落实了“四合理”的医疗服务要求。
七是大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护理部制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病区质量评价标准,每周两次到“试点病房”病区巡查基础护理落实情况并进行指导,医院将风湿疼痛科创建为优质护理示范工程示范病房。简化护理文书,取消一般护理记录单等不必要的护理文书,明确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在住院部推行《健康教育路径》,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以满足患者知情需求,促进临床护理工作更加规范。
八是落实医院用工全员聘用制度、持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按照玉门市事业单位用工人事管理制度要求,中医院在8月中旬完成了岗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认真落实了医院全员聘用制度。结合医院人才培养5年规划,本年内拟选派8名医务人员前往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上半年已选送5名医务人员赴省级医院进修学习,其中:外科专业1名,中医专业1名,急诊专业1名、口腔专业1名、内科专业1名。
十是全面落实院务公开制度。认真对照院务公开内容对本院的重点院务工作,及时将医院行政工作、日常业务工作、财务收入支出明细情况、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国家基本药物价格、全院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等全部进行上栏公示,及时更换和更新需变动的内容,使全院整体工作透明化。
“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有力,突出亮点
一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设备,规范医院科室设置,使医院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为患者提供更方便、更温馨的就医环境;二是进一步细化功能检查和检验科室考核标准,将报告单发出时间作出明确规定,有效地缩短了功能检查、检验科、放射科发出报告单时间;三是开展药事咨询、健康咨询服务等便民服务,为患者群众提供更为全面、贴心的服务;四是医疗质量更上一个新台阶,上半年病床使用率85.8%,平均住院日8.7天,甲级病历率98%,处方合格率90%,入出院诊断符合率100%,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9%,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0%,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0%,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为0,病理诊断准确率100%,成分输血比率100%,住院患者药品费用比例为31.13%,参保住院患者自费药品比例为5.6%,住院患者中药费用比例为13.8%,住元患者中医治疗费用比例为61.9%,患者满意度不断提升。
行政部门工作 制度
2、负责对员工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及考勤工作的管理;
3、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行政费用总额度每月制定公司行政费用预算,并严格控制行政费用的支出;
4、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买、验收、使用登记及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的制度;
5、负责公司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严格执行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规定;
6、负责公司文件的管理工作;
7、根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做好电话、传真和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8、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建立车辆档案,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加强对司机、非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公司外围环境卫生的管理;
10、负责公司办公地点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管理;
11、负责员工食堂工作的管理;
12、负责对外的接待及票务、住宿等工作;
13、根据总经理的指示,积极组织好公司级的重大会务活动和日常的办公会议;
14、负责公司大事纪工作;
15、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16、负责对派出所、安委会、居委会等单位的联系工作;
17、负责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统计证、税务证等的换发年检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组成,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第四条 单位要依法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列入预算,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五条 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据实申报和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依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执行严格的申报、评审、立项、审核等程序,由财政局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等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议。
第六条 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在部门预算中未统筹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维修项目,当年不予追加。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采购。
第八条 单位要按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报部门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依法批复。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单位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未开展绩效评价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还要削减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预算。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下达的财政预算批复,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确需执行追加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论证、实施、绩效评审及验收制度。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资金预留在部门进行二次分配,不得跨预算层级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基本建设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需要立项的必须按程序审批立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立项。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要报财政局评审工程概预算,未经财政局批复概预算的项目不得列支财政资金。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认真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的管理,及时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开办、变更及注销工作,确需设立特殊专户的,应当严格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账户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规范支出管理,减少现金支出和大额提现,严禁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账。
第十五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乱发津补贴,对无法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内的其他个人补贴支出要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七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的规定。坚持谁开会谁出钱的原则,不得转嫁会议支出。不得以训代会,不得突破规定的会议时间和扩大会议规模。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据实核拨。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制度。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据实核拨,其他培训经费从单位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规定。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车改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燃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暂未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当从严控制新车购置及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第二十一条 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批复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申报采购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做好采购项目执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资料备案等各环节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资产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改变资产用途、处置国有资产;要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章 会计基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及审核岗位必须分设,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所有从事财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会计从业任职资格。对单位财务人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二十四条 单位要加强财务人员、公章及电子印章的管理,及时做好财务人员操作财政财务系统UKEY及电子印章的申领、变更及注销工作。严禁将不同岗位的UKEY及电子印章由一人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二十六条 单位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手续;要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七条 单位要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不得报销单位名称不全或不规范的发票,不得使用虚伪造发票,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年度决算前,要全面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年度终了,要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部门决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
第二十九条 单位要做好部门预决算依法公开工作。单位要在财政批复预决算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预决算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内容外,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模板公开,并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决算公开的方式方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强化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本财务管理办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05〕96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个人无权直接派车,需要用车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优先保证机关领导公务用车。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长途客车或火车;多人同时到一个地方出差,尽可能安排同乘一辆车。
三、司机出车必须凭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告知车管人员,回来后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四、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到定点维修厂修理,并作好记录,结帐由财务负责办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维修时,应电话告知领导,报销发票时,乘车人必须签署意见,回单位后到办公室补办维修记录手续。
五、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车人应签署意见,报销之前应先到办公室办理加油登记手续。
六、车辆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盗和损坏;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七、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车辆安全。
八、对司机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两年发放一次劳保工作服。
九、车辆维修和加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一次。
十、严禁出借单位车牌及有关凭证。
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质量、环境体系双认证的实施,规范公司行政事务管理行为,理顺内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汇编了公司内部的行政事务类文件,以加强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并在公司内部形成办事有程序,工作有标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工作局面。
第一章会议管理制度
一、内部会议管理办法
(一)、公司会议主要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调度会议、各种专题会议、全体员工大会、部门会议及临时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