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图片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小学法制宣传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大家要怎么办呢?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图片

法制宣传优秀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们都知道,由小毛病发展到大过错,从一般违法到陷入犯罪的泥潭,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其中,每一件案例的源头都可追溯到案件主人公在校读书时的一言一行。所以,我们在校的每一位同学都要好好反思平时的点滴行为,好好想想今天我说错话了吗?今天我做错事了吗?一滴水能够折射出太阳的七彩斑斓,一个人的举手投足可以显示他品格素养的高下低劣。

  而在我们同学当中,有一小部分人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比如:在与同学交往中,未经同意乱翻别人书包、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乱扔同学的橡皮、借了同学的钱耍赖皮不还、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甚至动用课桌椅当武器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一些行为举止几乎跟社会上的小混混没有什么区别,而他自己却浑然不知这样做是错的。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可以归结到因为是未成年人、因为好奇心强、因为自我保护能力弱。我们未成年人也是人,应该懂得分清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

  有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同学都知道,如果一个班级,纪律观念强,人人都懂得约束自己的言行,尽可能地不给他人带来麻烦,不做惹人讨厌的人;那么生活在这样的班级集体中,每个人都会感觉轻松、惬意、心情舒畅,会更加团结互助、天天向上。反之,如果一个班级,肮脏、杂乱、吵闹、斤斤计较、自私自利甚至充满紧张敌意,那么平时表现好的同学也会变得心烦意乱,感到压抑和窒息,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在不知不觉中受伤。

法制教育宣传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但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也一定有人说:违法犯罪的事情离我太远了,纯粹杞人忧天,真的是这样吗?让我们看看发生在北京的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17岁的少年竟将自己的奶奶致死,爷爷致成重伤。是什么让这位少年对疼爱自己的亲人痛下如此残忍的手段呢?沉迷于网络的他因为家里不再提供网费,于是想到了偷,不料将熟睡中的奶奶惊醒,惊慌之下他举起菜刀将奶奶砍死,响声惊动了爷爷,他又再一次将刀砍向了爷爷。这样,一个本该拥有美好前途的少年因为禁受不住网络的诱惑,只能在铁窗中忏悔,接受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这样的结局如何不让人惋惜。类似一桩桩一件件的事都让人痛心不已。居于铁窗之中的这些花季少年们回忆起来,往往失声痛哭:“如果当初我听了父母老师的劝告,也不会到今天。”有很多时候,理智和道德的边缘是那么脆弱,一旦被冲动的魔鬼巨手一推,它就会轰然倒塌。越过了法律的边界,你也就掩埋了自己的前途。

  那么,到底是什么将这些学生推向了罪恶的深渊呢?我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与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带来不良的行为习惯。比如,在社会上,不讲社会公德、惹是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里,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纪违法的,但他们根本没有真正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和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大不了扣几分罢了,扣几分无所谓,反正离违法还远。可是习惯成自然,小事变大事,违纪就会逐步变成违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须知千里之堤,匮于蚁穴。

  作为普通中学生的我们,应该怎样做到遵纪守法,远离犯罪呢?我认为:

  第一:从我做起,遵守校纪校规,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第二:加强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意识。

  第三: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四: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该做的事情不去做,杜绝一切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我们青春的生命充满活力,我们精彩的未来遍布光明,为什么要让那些罪恶阻断我们追求梦想的道路,折断我们飞翔的翅膀?让我们举起法律的盾牌,去抵制一切不良现象,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一起守法、护法,让丑恶远离,让文明长驻。用美好的心灵净化身边的丑恶,用灵巧的双手共同创建一个美丽文明的校园!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什么是法制?法制就是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法律就会毫不留情面的对待你!

  法律,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工具,是我们公民的一个保护伞,是我们的权益遭到破坏时的一个维护者,也是我们公民应该遵守的一个法则。这个法则是铁面无私的,永远不会因为某些原因而改变,也不会因为环境而变动。

  青少年是未成熟到成熟阶段的过渡,在这个期间青少年犯罪是很容易的,一不小心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犯罪就是危害国家的利益和人身权,民族权,法制权。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18岁以上犯罪成为成年人犯罪。青少年不能干的有:吸烟,喝酒,打架,偷抢东西等。青少年犯罪重点主要是盲目性,青少年未意识到什么是真正的道路,因此走错了方向。

  法律能保持我们的日常生活正常运行,法律就是守则,规则。学校里的规则有: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有许多法律值得我们学习,老师让我们遵守的规则是务必要遵守的,法律是靠我们自觉遵守的。我们都要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对我们来说是要讲道理的。法律不是靠一个人遵守的,而是要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是毫不留情的,所以我们都要自觉遵守法律,不要不守法律。

  作为青少年,我们要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不但要把数学语文学好,最重要的是要把思想品德学好这才是最重要的,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和人相处要团结有爱,对人要宽宏大量,不要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要有正确的思想观,不但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更要做一个有很好心理素质的新新人才。

三秋法制宣传讲稿

  1、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俗话说,"车祸猛于虎",据统计,全国每年十万人丧命于车祸,有无数个家庭因为车祸失去了亲人。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具体说就是不要搭乘农用车,不搭载超载的车,比如一上车看到车上没座位了,那就不要再坐这辆车了。自己有车的也切不可超载、超速、违法载人,不要酒后驾车。不准在道路上堵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等。在路上行走必须要靠路边行走,就是在从道路边缘线算起1米内行走。横过马路时,应该先左看,后右看、再左看,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更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者倒退、折返。

  2、人身安全问题

  出门在外,我们的亲人会非常牵挂着我们的安危。所以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让家人放心。首先是防火问题,每年因不注意防火安全工作而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屡见不鲜。有的朋友可能还带来了自己的孩子,一定要看护好自家儿童,对儿童进行防火安全常识教育,减少小孩子玩火的机会,杜绝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其次在采摘棉花或者操作机械时,要按照要求来作业,以防不规范的操作伤害到自己。还要注意不要过度劳累,如果在劳作的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要立即停止劳动,休息一下,特别是有心脏病的朋友尤其要注意这一点,每年都有拾花工因为想多挣点钱不顾自己身体疲劳而最终过度劳累病倒或猝死的案例,想想是多么不值啊,亲人们会多么悲痛。再次,劳作结束后,早点回驻地吃饭、休息,天黑后不要在外逗留太长时间,特别是在偏僻、黑暗的角落里,不要为了抄近路,独自穿越僻静、人少、地形复杂、黑暗的地方、公园或工地。

  3、财产安全问题

  "三秋"期间,大家辛苦劳作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改善家人生活,而由于农忙,大家都去地里干活,就可能会给犯罪份子可乘之机,造成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被盗,因此朋友们一定要注意防盗。具体来说,大家出门时一定要做好房门窗的加固并随时做好安全检查,随身不要携带大量现金,现金最好及时存到银行。另外贵重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日常要注意关好门窗,谨防被盗等案件发生。

  还有一个问题大家也要重视,那就是电信诈骗。随着手机、互联网的快速普及,骗子们的手段也及时跟进,会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和互联网等通讯工具,假冒国家机关、公司、医院、朋友等名义,谎称被骗人中奖、退税、家人意外受伤、朋友急事、有人加害或出售致富信息和投资分红等情况,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叫其将钱汇入到指定银行卡帐户。大家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要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到银行自动取款机(ATM机)存取遇到银行卡被堵、被吞等以外情况,认真识别自动取款机(ATM机)的"提示"真伪,千万不要轻信和上当,最好打95516银联中心客服电话的人工服务台了解查问,与真正的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和解决。

  4、遵纪守法的问题。

  有些人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对自己要求不高或者想走捷径或者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那么等待他们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和家人的伤心、失望。最常见的就是盗窃以及打架斗殴。可能有的人因为想不劳而获而去盗取他人财物,还觉得小偷小摸的,别人也不会把他怎么样。但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盗他人财产,数额较小的会受到拘留15日的规定,偷盗数额较大的就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而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会被判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现在还有两句俗语叫"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一定要靠自己勤劳的双手来争取幸福生活,而不是铤而走险,走邪门歪道。还有一种情况,人和人之间相处难免会产生矛盾纠纷,这时一定不要过于偏激,要互相宽容、谅解,矛盾实在无法调和了就通过合法渠道来解决问题,比如通过找连队调委会来解决,而不要意气用事,打架斗殴。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不管是拘留、罚款都是对自身和家人非常不利、得不偿失的,奉劝大家不要打架斗殴。

  5、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希望大家在劳作之余尽量少喝酒,尤其严禁酗酒闹事,大声喧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近年来,用工纠纷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较多,所以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要及时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工资的发放时间(如按月、按日、或按工作量)。如用工方说当时不能结清工资,一定要对方出具书面欠条等证据材料,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连队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并与身份证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遵守团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平安生活,谢谢大家。

少先队法治宣传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少先队员们:

  大家好!

  4月是法制教育月,所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知法守法,保驾安全”。人们常把我们少年儿童比喻成幼芽、花朵,这是因为我们充满活力和希望。但同时我们又是娇嫩的,经不起风吹雨打、烈日暴晒,因此必须要有人呵护、管理、培养,我们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邓小平爷爷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少先队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但是由于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我们。少先队员的年龄特点决定了我们比较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抢其他同学的东西,甚至敲竹杠,小小年纪,就粘上了一些劣迹。

  学校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懂法、守法,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到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迷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学习带来的不良影响。我们要做到自觉地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及时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2.不在教学区吃零食。同学们要爱惜父母的劳动成果,做到勤俭节约,当花的节约开支,不当花的分文不浪费,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3.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4.穿着上不追求时髦,打扮上不标新立异。着装和发型要做到整齐、大方、得体,符合中学生的主流文化和大众趋势。学生时代与别人比吃、比穿、比戴没有什么品位,所谓“富贵不能淫”,即使家里的条件好,也不能“骄奢淫逸”,因为这一切非你个人所创造。求学阶段,要比品德好、比表现好,比心灵美,比学习优,比活动积极,比特长显著,这样比才比出今后自己的实力,才能比出自己的美好未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为我们自己的安全保驾护航,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法制宣传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结合这一重大活动,学校将这一周命名为法制教育宣传周,重点宣传介绍法律知识,目的是让所有的同学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并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自己和家人幸福快乐的生活。要想做到这一点先要从自身的道德修养说起,《修身立德,完善自己》,就是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

  同学们都知道: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路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20个字:家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修身立德是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为人、立身、处世的根本。人常说:玉不琢不成器。一个人不接受道德教育,只有知识而缺少道德修养同样不能成为有用的人才。

  一个具备道德修养的人就要慎独。慎就是谨慎,独就是独立。有道德的人,即使在众人看不见的地方也要严于律已。刘少奇同志曾说过:一个人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不做坏事,这就叫慎独。

  在山东省有一座庙,是纪念东汉名医杨震的。为什么要纪念他呢?就是因为杨震是一位严于律已的人。据说有人曾以十两金子向杨震行贿,并说:暮夜无知者。意思是不在光天化日之下谁会知道呢?杨震却讽刺地回答: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结果行贿者灰溜溜地离去了。

  同学们,当老师不在时,你是否能像老师在场一样严格要求自己?考试时,如果没有老师监考,你能否做到独立思考?在校外时,你能否具有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这都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标志。我们要成为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和较高思想情操的人,就要注意养成慎独的习惯。

  一个有道德的人,就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就是说,不要以为小事不起眼而不去做,大善是小善的积累,大恶是小恶与时间的乘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平时拿人家一本书,说一次谎话,值日时偷一次懒,以大欺小,趁别人不注意搞一次恶作剧,在崭新的墙上踩几个脚印。这些小事虽小,但体现了这种人道德、情趣的低下。

  同学们,我们提倡小善精神,就是要先人后已,尊老爱幼,说话礼貌,行为文明,待人和气。让我们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成为讲公德、守法制,具有高尚道德品格的人。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XX县xx镇(乡)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反悔《调解协议书》难获法院支持 。

  案例:

  为创建法治化社会,把小额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近年来上海各地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积极调处化解纠纷。若纠纷双方一旦在该调解委员会达成了调解,该调解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日前,上海XX区法院对一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受伤而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再反悔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杨先生支付受害者彭先生各类赔偿款9476元。

  2012年5月29日20时30分许,50岁的杨某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小客车,由本市镇宁路驶入长乐路时,与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彭某治愈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彭某“腰2左侧横突骨折。”该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由杨某赔偿彭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车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9476元,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付清。交警部门也向杨某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但杨某并未按约支付上述赔偿款。2013年初,彭某起诉至法院称双方就赔偿事宜,已于2012年11月1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现杨某逾期不履行给付赔偿款,请求法院依照上述协议书,判令杨某予以支付。

  法庭上,杨某辩称虽然《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他本人签名,但认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未能真实反映事故客观情况,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有异议;《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的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计算有误,现不同意上述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案的杨某对交警部门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自愿同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与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按照该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未按协议赔付实属违约。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败诉。

法制宣传教育手抄报图片

  法制宣传教育手抄报图片——小到过马路的时候要走斑马线,不能闯红绿灯,大到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这些都跟法律有关,如果你不懂法,那么你是不会知道这些东西的,为此小学生就应该对其有进行应有的法律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手抄报图片——有关法律的知识想必我们从小就接触了不少,但是不是知道,就行了,所谓学海无涯,法律也是一样的普法知识,不是一两天就能学完的,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像知识那样,活到老学到老

  法制宣传教育手抄报图片——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没好的明天,而学习法律,不去触犯法律就是为了拥有没好的明天,懂得法律不仅能保护自己,还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伤害,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同学们是怎么理解的呢

  法制宣传教育手抄报图片——每年的6月5日是我国的普法宣传日,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只有知法懂法,我们才能守法用法,而同学们正处于思想较为活跃的时候,适当的学习法律有利于约束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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