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机构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小公司管理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XXX 130602640913***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 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公司组织机构

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第三个要求是稳定工作人员队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这次两会上,很多代表提出搞建设要以人为本的倡议。以人为本是讲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要给人以好的环境,发挥他的作用,发挥他的积极性;另一个方面是指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出来了,工作才能搞上去。这是事物外对立统一规律。稳定代码工作人员队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人为本,这需要有好的管理制度。赏罚要分明,这是最基本的了。人家干的很好,也经过了培训,却把人调离了岗位,安排不太懂的人来干,说服不了人,工作也做不好。据反映代码的工作队伍变化频率太高了。刚培训完,就调走,特别是基层,直接影响了代码工作质量的稳

  定性。这反映出在领导的思想意识中,不重视代码这项工作。在这里我再次强调要稳定工作人员队伍,建立人员的意聘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补充一些精干人员、高素质人才加入到代码工作中来。在加强人员的培训工作上,代码中心与清华大学联系,准备进行比较高层次的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知识的培训,培训范围也包括省一级的同志,这个方法很好。培训工作可以分层次进行,不同的岗位进行不同的内容的培训,培训工作要过渡到统一规划、分层进行、持证上岗上来。

  建立良好的管理体制,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的环境和特点,开展一些有益于发展的科研工作,代码中心要积极支持。当然这些科研工作的落脚点不能以偏盖全,更不能影响大局。这就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方法来办。代码中心可以组织地方的同志一起来评审各地方上报的科研计划。这本身也是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同志们,去年代码工作还是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特别是我们遭遇了一场非典疫情的重大灾害,党中央、国务院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了第一位,我们也是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工作不动摇。取得了两个方面的成绩。我们的代码事业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是凝聚了全国所有从事代码工作者的艰辛与努力,在应对信息化建设的挑战中,代码要抓住时机,主动应战,做出卓有成效的成绩,从而使代码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应用部门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可,总之,前一段工作还是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可喜可贺,在这里我代表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向大家表示感谢。

  最后我希望大家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现在所做的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大事,是前人没有做过的利国利民的大事,推动代码事业向前发展,把代码工作推向信息化建设的前沿,这是在座的各位都要认真思考的。代码工作的任务还很艰巨,责任还很重大。代码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还有很多的事情需要扎扎实实、一步一步地做好。我相信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的领导下,在代码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在大家的共同支持与努力下,代码工作一定会实现新的跨跃式的发展。

  谢谢!

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内部管理细则文本 1

  内部管理细则参考格式 2

  公司内部细则 2

  第一章 管理大纲 2

  第二章 员工守则 3

  第三章 财务管理 3

  第一节 总则 3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4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7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10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14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14

  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14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15

  第四章 人事管理 16

  第一节 总则 16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16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17

  第四节 工资、待遇 18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19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21

  第七节 附则 22

  第五章 行政管理 22

  第一节 总则 22

  第二节 文件收发规定 23

  第三节 文印室管理规定 23

  第四节 电脑室管理规定 24

  第五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25

  第六节 电话使用规定 25

  第七节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26

  第六章 合同管理 27

  第一节 总则 27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28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29

  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31

  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31

  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33

  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35

  第八章 工业管理 46

  第一节 总则 46

  第二节 引进和开发 47

  第三节 企业管理 48

  第九章 审计、监察 49

  第一节 总则 49

  第二节 审计 50

  第三节 监察 51

  第十章 考勤 53

  第十一章 保密工作 54

  第十二章 安全保卫 55

  第十三章 晋升 57

  第一节 总则 57

  第二节 分则 58

  第十四章 奖惩 59

  第一节 总则 59

  第二节 奖励 59

  第三节 处罚 60

  第十五章 岗位职责 62

  第十六章 附则 81

  第二章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81

  企业经营方针目标管理制度 82

  第一章 总则 82

  第二章 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82

  第三章 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82

  第四章 方针目标的展开 83

  第五章 方针目标的实施 84

  计划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86

  企业计划管理工作制度 86

  第一章 总则 86

  第二章 长远规划 87

  第三章 年度综合计划 88

  第四章 指标管理 88

  第五章 计划指标的调整 89

  第六章 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90

  统计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92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92

  第一章 总则 92

  第二章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92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93

  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94

  第五章 统计工作的交接 94

  第六章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95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98

  第一章 总则 98

  第二章 任务和范围 98

  第三章 机构 99

  第四章 职权 99

  第五章 程序 100

  第六章 奖惩 100

  第七章 附则 101

  仓库

  第一章 物资验收入库 101

  第二章 物资的储存保管 102

  第三章 物资发放 103

  第四章 其他有关事项 103

  企业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106

  第一章 总则 106

  第二章 物资消耗定额的内容 106

  第三章 物资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改 106

  第四章 限额供料 107

  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108

  第一章 总则 108

  第二章 市场预测 108

  第三章 经营决策 109

  第四章 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 109

  第五章 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 109

  第六章 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110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113

  第一章 质量信息管理 113

  第二章 质量审核 114

  第三章 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 115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节录) 118

  第一章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 118

  第二章 设备管理内容 120

  企业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123

  第一章 总则 123

  第二章 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的内容 123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范围 123

  第四章 技术建议、管理建议的审查和处理 124

  第五章 奖励与审批程序 125

  第六章 附则 127

  企业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 128

  一、调查研究与分析决策 128

  二、项目设计管理 129

  三、项目品试制与鉴定管理 133

  四、项目品开发周期 137

  五、项目品成果评审与报批 137

  六、项目品移交投产的管理 138

  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140

  第一章 总则 140

  第二章 收文的管理 140

  第三章 发文的管理 142

  第四章 发文程序与要求 143

  第五章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144

  第六章 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145

  第七章 文件的销毁 146

  企业会议管理制度 146

  第一章 总则 146

  第二章 会议分类及组织 146

  第三章 会议的安排 147

  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161

  企业报刊、邮件、函电收发制度 162

  企业打字、油印工作制度 163

  企业总机管理制度 165

  企业电话机线管理制度 166

  第五章 企业管理负责人员责任制度文本 171

公司管理制度

  管理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证监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认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公司管理制度制定规则

  一、总则

  方针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科学办法之一。工厂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达到工效果,每年必须明确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纲领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标,制订措施、确定制度,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这有利于动员企业所有部门及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二、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一条 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要求。

  第二条 本厂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新产品开发规划、产品质量级及全面质量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第三条 国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平、管理水平等)。

  第四条 工厂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三、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第五条 在每年初,由工厂各分管厂长、工程师提出下年度工厂目标设想,厂务会集讨论,形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厂长下达指令。

  第六条 由专人组织,并根据厂长指令,分生产行政部、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第七条 部门分头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形成各部方针目标计划。

  第八条 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修订。

  第九条 经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由专人负责按系统图法行,在一月份编制出工厂方针目标执行图。

  四、方针目标的执行

  第十条 方针目标展开一定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内容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能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思想交流工作、职工福利等。

  第十一条 工厂方针要按系统图法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分管副厂长、工程师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的内容和自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执行方法与部门的方法相同,分管副厂长××编制完成××校对,厂长批准。

  第十三条 各车间、科室方针目标执行一般有分管责任人、部门方针、目标项目、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厂方针目标以及分管厂领导方针目标执行,结合本部的实际,发动员工认真制订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保证工厂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保工厂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要在一月底前完成方针目标展开图。

  第十五条 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管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管理、思想工作等内容、目标值、采取措施、责任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执行标准。班组方针目标执行图要在××完成。

  第十六条 各部门方针目标执行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技术系统由负责分管人审核;生产行政系统由负责分管专人审核,分管厂领导批准。

  五、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十七条 为确保工厂方针目标的实现,工厂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厂长的令制订。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围绕工厂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循环每月××号前制订下月份计划,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由主管厂长检查批示。

  第十九条 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大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第二十条 要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建立方针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六、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方针目标管理设立一个综合部门,分设一至三个主要归口部门。归口部必须认真做好工厂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厂长组织方针诊断是保证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厂长主持下归口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厂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诊断,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厂长组织方针目标诊断,应在诊断前一周,向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发出面通知(由计划科制定,厂长批准),由各部门自行检查对照,各分管领导和部门主管广泛调查、收集情况,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做好诊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厂长方针目标诊断会由厂长、副厂长、归口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或厂长指定的人员参加。诊断根据方针目标执行图逐项逐条检查进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后由负责部门补充,并解答厂长及其它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综合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由厂长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目标值实现的情况,对每条目标值给予评价并考核,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第二十六条 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帮助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问题及时进协调、整改。

组织部机关建设相关制度

  4、讨论市组部、县委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

  5、研究需提交部务会议议定的其他问题。

  四、部务会议的组织程序。

  1、实行部务会议议题申报制度。各科室拟提交部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需提前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综合后提请部长审定;

  2、由办公室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与会。有关列席人员只参与研究与己有关的议题;

  3、被确定提交部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有关科室准备汇报材料,并按要求的份数打印好交办公室,于会前交送参加部务会议成员。凡未列入本次会议议题的事项,会上原则上不予研究;

  4、部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5、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副部长要认真组织落实。承办科室要迅速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部领导汇报。

  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部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部长决定可随时召开。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或部长授权副部长主持。

  二、出席部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为:部长、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各科室(含联系办、企业工委、荐评中心。以下同)科长、主任。根据需要,有关同志列席。

  三、部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指导精神和交办的重大事项;

  2、研究有关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以及贯彻执行的措施,检查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研究讨论向上级的重要请示、工作报告和部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

  4、讨论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阶段性工作部署;

  5、检查、交流各科室的工作情况、研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6、应由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需要提请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各科室应在会议前两天提出,办公室协调、汇总后交部长或部长授权副部长审定,然后通知与会人员。

  五、各科室拟提请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分管副部长研究,提出初步解决意见;拟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须经分管副部长审阅。

  六、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和各科室。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副部长要认真组织落实,承办科室要迅速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部领导汇报。

  七、部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等项工作。

  工作例会制度

  一、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月底进行。会议由部长或部长授权副部长主持。

  二、出席工作例会的人员为:部长、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各科室(含联系办、企业工委、荐评中心、老干部局、县直工委,以下同)负责人。

  三、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

  1、由各科室负责人分别通报本科室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

  2、部领导对各科室的工作提出要求。

  四、办公室负责工作例会的组织、记录等项工作,并负责对领导要求的督导落实。

  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行,防止重要事项的压误、漏办,特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上级组织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会议通知或要求办理的事项;

  2、各乡镇、各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3、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对某项工作的安排、建议;

  4、部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

  5、对各乡镇、各部门请示的重要问题的答复;

  6、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的答复;

  7、其他单位要求会商办理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程序

  请示报告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

  1、各科室(含联系办、企业工委、荐评中心、老干部局、县直工委。以下同)需请示报告的事项,一般由科室负责人直接向主管副部长汇报。

  2、主管副部长对各科室请示报告的一般事项,应及时做出决策,对于重大的、涉及全局的或难以把握的事项,由主管部长(或与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一起)向部长汇报。

  3、部领导对请示报告的事项批示后,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要负责到底,认真落实办理,并把结果逐级向部领导反馈。

  4、遇有紧急情况或主管部长不在时可由科室负责人直接向部长汇报。

  文明接待服务制度

  一、文明接待服务

  文明接待服务,是部机关接待基层和上级有关部门来人、来函、来电,请示问题,办理公务,指导工作。把部机关干部的接待行为纳入文明、高效、规范的轨道,旨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公效率,树立高层次、高效率、高素质的机关办公形象,把组织部门真正建成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

  1、来人办事接待服务。无论是基层还是上级来人办事,从进机关、办理公务、离开机关以及公务的处理结果,都以规范文明的行为给以接待。

  (1)领办人文明接待制度。机关来人办事,部内设第一接待人,属哪个科室的业务,通知哪个科长办理,并由第一接待人负责督办,并设接待登记册,将来人单位、办理事项、处理结果予以登记,以便检查。来人对科室业务职能不清楚的,打听到谁,由谁来领办,领办人负责把来人领到应去的业务科室,使其与岗位责任人接洽后,领办人方能告别离去。

  (2)承办人文明接待制度。来人办事应先起身让座,倒一杯清茶,然后耐心听取来人办事的内容,能马上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限期办理,不能办的耐心向来人解释清楚。属于其他科室办理,应主动与其他科室联系、协调,并领来人到有关科室说明情况。来人所办公务不能马上办的,应填写文明接待登记卡,一式两份,来人一份,承办人存放一份,限期办理,限期答复。一般需请示部领导处理的事宜,不能超过一周时间,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的事宜,不能超过10天。如果特殊情况需延期,承办人应向来人说明理由。事情办结之后,来人在登记卡上签字,并将登记卡交给有关科室的科长。

  (3)文明反馈制度。基层或上级来人办理公务,需要结果的,不能立即处理和答复的事宜,应在限期内给予答复和反馈。需超过限期的,应及时向有关人士和部门解释清楚。如出现拖拉、推诿、扯皮、渎职现象,来人和有关单位有权向部办公室直至主管部长提出咨询。

  2、来函、来电文明处理制度。各科室均建立文明处理来信、来电登记制度,凡是基层或上级有关部门来信、来电反映问题、部署工作,均填写文明接待登记卡,需反馈的应及时反馈。上级部署工作,按上级规定时限完成,基层请示工作,能马上办的马上办,需请示部领导的最长不能超过一周。基层反映问题,需调查核实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特殊情况需延期,由部长和主管副部长决定。不宜反馈或不能解决的,应向有关来函来电方面解释清楚。需要请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有关科室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严禁一推了事,不负责任的态度。

  3、协调联办制度。基层或上级来人、来函、来电,办理公务,涉及几个科室业务职能,由部长明确一个科室牵头负责,其他科室配合,按规定时限共同办理。办理结果由牵头科室向部领导汇报。

  二、行为准则

  衣着整洁,谈吐大方,举止端庄,办公有序,笑迎来者,握手相送。做到"一起立,二让座、三倒茶、四办理,五送客"。实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

  1、电话行为:接电话开头语:"您好,我是××科××人,您有什么事请讲";结束语:"好的,再见。"

  打电话:开头语:"您好,我是县委组织部××科××人,请问××人或事?"结束语:"好的,谢谢,再见。"

  2、机关接待行为:

  接待来人来访:您好(起身握手),您请坐。(倒水),请喝茶,您有事请讲。(自己不能处理)您请稍候,我向科长(部长)请示一下。(如不能办理)对不起,您这事需请示领导研究后才能解决(或处理),我们尽快办理,并及时通知您。(如不属本科室业务范围)对不起,这件事属××科室负责,请您跟我来,我带您去介绍一下。基层同志办完事后,起身相送,出门握手,"您慢走,再见。"

  3、回答问题行为:

  来者:同志,请问××部长在哪

  答:请问,您是哪个单位的

  来者:我是××单位的,来办××事情的。

  答:噢,好吧。请跟我来,我领您去介绍一下。

  来者:请问,办理××业务到哪个科室。

  答:请问您是哪个单位的

  来者:××(单位)的。

  答:好的,请跟我来,我领您去介绍一下。

  三、检查监督

  1、群众举报制度。如果部机关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群众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届时,部办公室将把群众举报的内容向有关科室和部长通报,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2、文明接待服务制度在部务会领导下施行。部党总支和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每月检查两次,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建设文明的机关办公环境、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工作纪律及有关制度

  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须经有关领导批准,返回后要及时销假。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长、主任决定,两天内由主管副部长批准,两天以上由部长直接审批。上班期间,暂时离开单位要向科长、主任口头请假,回来销假。对无故不请假影响工作者要酌情予以处理。对部内安排的集体活动(包括党日活动)除特殊情况可向主管领导请假外(党日活动向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请假),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连续三次不参加视为无故不参加。

  严格考勤制度。每月由科长认真记录本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日志,记录每日工作情况。

  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摘要]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以新制度经济学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均衡与演进的视角以及新经济社会学制度安排对制度环境的”嵌入性”视角观照中国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发现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最终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关键词]企业制度演进过程创新目标创新中国特色

  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关于”过程创新”,理论界一般没有异议,但缺乏对这一判断所隐含原则的彻底澄清,否则企业制度创新过程中政府思维替代企业思维的错误倾向就不可能长期存在;关于”目标创新”,当前争论还比较多,致使许多企业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兼顾本国国情的夹缝中不是”左右逢源”而是”左右为难”。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经过哈耶克”社会秩序二元观”[1]视角和新经济社会学(TheNe)的”嵌入性”[2]视角,我们试图对这样两个问题作出较系统的解释。

  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过程创新”

  一般来说,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3],企业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规则”[4]的异化而按照自身的逻辑持续展开和成长演进,制度环境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较早和较好的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是自然成长型的;由于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使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

  (一)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合约的外化,本质上代表了企业各要素产权主体间就如何配置企业产权(主要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经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可见,现代企业理论仍主要沿袭了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传统,把制度看作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交易的博弈产生的”内生变量”。内生性的企业制度也可理解为哈耶克意义上的”内部规则”。

  在哈耶克那里,”内部规则”作为其”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本范畴而与”外部规则”相对应。在给定知识分散化和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证明:(1)规则本身是一种共同知识,社会成员经过遵守规则来弥补理性的不足,从而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世界中决策的失误。制度可视为规则的具体化,因而规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概念;(2)内部规则是分散的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发形成和彼此认同的制度,外部规则是与”个人”相对应的”组织”(如政府)经过命令——服从关系来贯彻某种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内部规则并非总是最好的,外部规则并非总是坏的;(3)与此对应,社会秩序演化存在两条主线:一方面,当事人在遵守内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经过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以及当事人与规则之间的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另一方面,组织为了特定目的,经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形成一种围绕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个人和组织之间、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普遍存在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演进的源动力,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相互交织和具体关系格局构成现实的社会秩序;(5)由此,社会秩序的切入点是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二元观,但由于组织同样要在一个更大的自发秩序范围内活动,因而内部规则和自发秩序比较外部规则和人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5]

  尽管社会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会状态下,其内部规则必定占据基础性的地位并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不过,由于内部规则具有自发性质,而外部规则多依托于组织而发挥作用,结果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演进很容易会受到外部规则的影响。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需要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保证内部规则的演化不会因外部规则的干扰而被异化。企业制度的创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业制度持续演进的基本制度条件

  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意味着: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主要是一个企业基本逻辑自然展开和拓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任何其它主体(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维支配下进行主观设计的问题。从企业制度作为产权主体间经过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来看,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条件。

  1、产权原则

  产权原则是说:各生产要素必须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会财富必须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明确的和排她性的分配。

  产权原则是整个企业制度赖以成立并发挥作用的隐含前提。(1)企业所有权主要强调的是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过程和价值的动态实现,资本所有权则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占有和法律上的确认。因此,企业所有权主要是一个权利交易的概念,资本所有权是这种交易因此能够进行的前提条件。(2)产权原则决定了要素产权主体的经济理性是寻求其要素产权的经济价值实现的最大化,这为企业内各人格化要素之间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动力来源。(3)产权原则也是企业内剩余权利配置方式进而企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制度的具体状况取决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谈判实力的对比格局,而其谈判实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占有的生产要素的特性。可见,产权原则不但是企业制度运行的逻辑前提,也是企业制度设置的重要决定性因素。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此基础上,获利的预期才会变成确切可把握的现实,经济人理性才得以确立,产权交易才成为可能,企业制度创新也才获得了坚实的微观基础。张维迎曾提出”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认为企业家是一种特定的财产关系(即私有财产关系)的产物,没有这样的财产关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即是对产权原则的一种表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能够说,忽视了企业制度的产权原则前提,就等于忽视了企业制度建设本身。

  不同产权约束条件对应着不同的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的均衡与演化路径(进而不同的经济绩效):(1)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遭受外部规则的异化;(2)产权主体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牵引外部规则的变迁;(3)产权主体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外部规则相互牵制,内部规则可能会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2、法治原则

  产权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逻辑起点,但一个没有良好执行和保护机制的产权制度安排,可能比没有这种产权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对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产权保护作为一种公共品主要是经过以国家”暴力潜能”为后盾的法律来实现的。这就是”法治原则”。

  如果说产权原则是内部规则自然演进的动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则则是确保内部规则演进不被异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则包含两重相辅相成的含义。(1)虽然法律是一个社会至关重要的制度架构或平台,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们刻意而为的主观设计,相反而只应该是对以产权原则为起点自发衍生出来的内部规则亦即既存社会秩序的发现和确认,否则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虽然法律看来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国家来掌控,但既然其内容在本质上即是”人之行动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那么作为其表现和实现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执法过程也理所当然只应当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义。这喻示着: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发现”而不是立法者”创造”的;另一方面,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规(亦即对内部规则的发现和确认)而不是专断的命令。这正是所谓”守法的统治”(亚里士多德)。

  可见,坚持法治原则,不但应当将基于产权原则的”权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更应当将国家或者政府的”权力”也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3、合约原则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最直接体现。合约原则是一个古老的价值追求,内含有合意、正义、自由选择、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论的框架下,企业代表一种合作博弈的内生均衡过程,”契约为一种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签约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合约的签订必须依据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缔约各方必须同时受到合约的约束。无论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业合约,就意味着它认为这个合约所规定的要素行为和利益,优于其它可能的合约。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满意合约条件,企业合约就不能达成。反过来说,以产权的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为前提,将企业合约视为利益相关者自由选择的结果,而且存在自由退出机制,则只要企业”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实现了给定约束条件下交易各方的最优选择,特定的企业合约或产权安排处于纳什均衡状态。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的深层精神实质。当产权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护时,产权的平等交易就会取代产权的异化流动方式甚至产权的侵蚀和掠夺而成为产权主体面临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资本所有权才可能以一种被扬弃了的产权形式(企业所有权),从简单人与物关系的领域进入到人与人关系的领域,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发挥着规制交易关系和促进激励兼容的功能。与此相适应,”平等”、”自由选择”、”合意”和”共赢”等普遍主义的理念,应当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循的社会精神。

  与合约原则相对应的是”身份”原则。从古代到近、现代,社会发展遵循了从”身份治理”向”契约治理”过渡的逻辑。一般来说,身份原则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资本主义”[7]或”裙带资本主义”,这与合约原则所对应的一般”企业资本主义”相比而言是”反现代”的,与现代企业制度是背道而驰的,是一种必然会遭到淘汰命运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制度演进要趋向于现代的方向,也必须遵循”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发展基本趋势。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独特路径

  分析表明,与西方社会不同,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政府主导和制度模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

  1、产权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同西方国家从18世纪初就逐步形成并长期延续下来的产权制度不同,中国历史上一直比较缺乏明确界定且稳定的产权关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社会财产从来都是属于当权者的私有之物,而种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也导致了一般民众独立人格的缺乏。即使在每朝开国伊始,人们可能会获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财产,并具有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上的剩余权利,但随着国家初期政策的”无为”、”休养生息”色彩的逐渐淡化,产权关系不断受到权力的侵蚀,产权边界不断进行重新界定,资本所有权分布逐渐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仅占有同质性人力资本的分散的民众——占有物质资本和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官僚阶层),”均贫富”、”耕者有其田”等口号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规模社会冲突为表现形式的产权关系重新安排的过程一次再一次的复制,于是,社会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点。当然,以产权交易为基础的企业组织,虽然也可能曾经创新出过原始的制度形式,却终究难以获得可持续的演进。

  2、法治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诺思(North)、泰格(Tigar)和利维(Levy)等人的研究[8]表明,产权结构和法律制度一同奠定了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可是,古代中国历史上几乎不存在旨在保护产权和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框架,这严重不利于作为内部规则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和演进。布迪(Bodde)的研究[9]表明,中国古代的法律(成文法)完全以刑法为重点。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作任何规定,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免受其它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而对于受到国家损害的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法律则根本不予保护。也能够说,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基本任务是政治性的,是社会本位而非个人本位的,是国家对社会和个人施行严格政治控制的手段。事实上,在”均田制”、”均贫富”的普遍理想和改朝换代之际常对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大规模重新分配的实践背后,掩盖的是没有保护装置的产权结构。既然产权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既然国家是一种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存在,那么社会的技术进步、投资愿望就会受到遏制,”小富即安”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理想,企业组织拓展和企业制度演进的内生驱动力量不但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也很容易受到政府组织所供给外部规则的影响而被异化。

  3、合约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西欧国家自古以来就普遍奠定了基于产权原则和法律原则之上的平等契约关系和理念。但在中国,如费正清(Fairbank)和赖肖尔(Reischauer)等人的研究[10]所指出的,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存在的身份原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强调尊卑上下、带有浓厚”亲亲色彩”的礼治社会秩序和精神。与此适应,中国社会成为分散的个人的集合而与中国独特的官僚政治体系相对应,形成一种独特的官民二重结构,并一直持续许多个世纪。

  与此适应,一方面,获益机会主要分布于社会身份上层的状况,再加上缺乏法律保护的产权结构,决定了社会成员(士农工商)的行为选择理性与社会资源的流向。史实表明,在历史上拥有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士”和拥有物质资本的”商”,它们都少有将自有资源投向经济方向的激励,而是主要用之于与身份上层结构有关的各种渠道(如科举、红顶子商人对官府庇护的寻求等)。另一方面,在特殊主义大行其道的社会中,人们彼此认定的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什么一般性的原则或法律条文。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结果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以至于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纯粹个人关系特别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这暗喻着:(1)身份是决定广义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结构的关键变量;(2)纵向的身份导向和联系而不是横向的经济(狭义)导向和联系;(3)分配性的努力大于生产性的努力。显然,身份原则事实上主要起到了阻碍组织拓展和制度变迁的消极作用。

  据上述能够判断,中国古代的历史:(1)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外部规则统御整个社会的历史,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对比一直是一种非常不对称的状态。三大原则的缺失,使内部规则演化失去了必须的微观基础和基本的动力源泉,而外部规则则凭借国家”暴力潜能”轻而易举的得到推行、贯彻甚至泛滥。(2)在古代中国,企业制度最基本的外部制度基础或者前提条件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因而,企业成长、企业组织演进面临来自内、外部的诸多约束,作为内生规则的企业制度创新的”内生过程”无法获得坚实的微观基础,不可能进行可持续的演进和拓展,而且也经常受到外部规则的干扰和异化。其结果,在周期性的社会动荡中,企业组织生生灭灭;在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复制过程中,很少有新制度增量的产出和积累,原始企业制度低水平循环,现代企业制度无从创新。(3)制度本身从终极意义上讲应当是内生的,考虑到制度变迁的财富效用和溢出效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制度变迁背后必然存在着更深层次的有关利益博弈的因素。分析表明,与”纺锤型”的社会结构不同,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二重结构[11]:一方是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及其规模庞大的官僚体制,另一方是分散且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众阶层。在现代社会,制度变迁往往是一个在政治市场上发生的公共选择过程;而在古代中国,制度变迁主要是一个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由于缺乏一个中间阶层,这种严重不对称的社会格局就必然会造成外部规则严重扭曲内部规则的非均衡制度格局。由于非均衡能量长期不断积累且得不到中间阶层的有效中和,结果,遵循同样的逻辑,从一个极端振荡到另外一个极端,大规模的社会变迁过程周而复始,制度复制而不是制度创新的过程重复上演,因而中国历史长期停滞不前。

  二、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目标创新”

  诺斯对经济史的考察表明,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也就是说,制度创新不可能是”突变”而必然是一个”与古为新”的过程。对企业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印证了这一结论,发现虽然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但企业制度同时也必须适应特定的制度环境,也就是说企业制度创新也是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我们引入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和”社会建构”[12]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解读,得出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的结论。

  (一)企业制度演进是效率追求逻辑支配下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

  企业制度首先是企业效率追求的产物。这就是说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演进的基本动力,因此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必须采取相应不同的制度安排才能够实现效率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历史考察也证明,企业制度从最初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到现代公司制的演变过程,本质上也就是一个效率驱动和效率选择的过程。更进一步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制度的基本逻辑,就是要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各产权主体所拥有的谈判实力为依据,经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一种多方”合意”的博弈均衡,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促进激励兼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效率目标。

  上面的分析暗示,效率追求是选择何种企业制度安排的最终标准,因而在某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企业制度的内容和形式都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有效的企业制度安排只应该有一种共同的模式。但这一推论并不符合经济实践的现实。观察表明,当前世界各国不但存在显著多样化的企业制度模式,而且其经济绩效同样显著。比如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并存。原因何在

  一般来说,决定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13]及其不同博弈均衡格局进而不同企业制度安排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它们是:技术特征、资源禀赋或生产要素特性、宏观制度环境。其中,技术特征和资源禀赋因素虽可能会在不同时代的企业制度之间造成显著的不同,但在同一历史时代其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以国别而不同,也就是说它们对企业制度的影响作用是普适的,而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技术和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也大大减弱了它们造成企业制度显著不同的可能。事实上,企业生产不但如科斯所言是带有制度结构的,而且企业制度也必然是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当中的。由此我们推论,不同国家制度环境之间的”异质性”区别才是形成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主要根源。

  对企业制度模式进行历史比较制度分析[14]证实了我们的这一判断。以同样有效率的美国和日德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为例[15],从形式上看,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股权分散和外部治理,金融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相反公司治理的日德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法人相互持股、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很明显单纯从效率选择的角度已经无法完全解释这一差异现象,事实上是制度环境的因素在这里发挥作用。一般来说,现代公司制企业要求尽可能集聚社会资本,同时还要尽量规避经营的风险,理论上讲资本市场和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都能够供给资本集聚和风险规避这两大功能。事实上,金融中介机构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积极作用,一般认为交易成本更加高昂的”外部治理”却在美国公司大行其道,表面看来是美国的法律和政策严格约束了金融机构的增长,但更深层次的追溯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民众普遍存在的强调自由主义和平民主义、反对垄断力量控制产业组织的价值观和美国民选制度、三权分立的政治选举程序。相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控制因此在日德企业中普遍存在,其原因也不外是资本市场发育的相对滞后,以及两国都经历过较长的封建专制主义时期因而社会成员对垄断特别是金融机构力量的集中远没有美国民众那般敏感。

  (二)企业制度的”嵌入性”及其”社会建构”过程

  如上述,在对企业制度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上应该坚持”存在即合理”原则,亦即任何一种企业制度模式都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有意义而不可能具有普适性。

  尽管事实上制度环境的不同才是造成企业制度特殊的主要原因,但现代企业理论作为西方企业理论所原来固有的”一维性”色彩、以及众多国家迷惑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经济绩效的眩目光环而对其制度安排的盲目追随,都严重影响了经济理论对制度环境与企业制度安排之间的契合关系以及异质性制度环境条件下企业制度不同模式的关注和考察。经济学领域的这一缺陷,被新经济社会学敏锐的感知并捕捉,并运用”嵌入性”和”社会建构”理论对其进行了修正。

  新经济社会学依据对现实的观察提供了企业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新经济社会学认为,从宏观方面看,经济组织都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之中的,经济制度本质上是”社会建构”的;从微观方面看,现实的经济行为人既不是经济学的”经济人”,这是一种”社会化不足”[16]的观点;也不是传统社会学所假定的”社会人”,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17]的观点;现实的人都是带有历史和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可见,如果说传统经济学主要遵循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的话,那么新经济社会学则整合了整体主义的方法和个体主义的方法。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使企业研究更加逼近现实,这解释了许多传统经济学不能解释或难以彻底解释的许多经济现象。

  总体上,新经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新经济社会学首先提供了一个宏观制度背景的维度,这正是对经济学自身所固有”一维”色彩的扬弃或有益补充;其次,修正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整合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和新经济社会学的”社会理性”,以”效用最大化”替代狭隘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人的选择集或效用函数的多元化,就能够对现实人的选择过程展开分析;再次,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平台上,在对经济生活的分析中把社会性变量纳入进去,就能够对现实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作出合理解释。就是说,与传统经济学出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和对经济人的单维度界定而对制度创新的

  单维度经济人→唯一的博弈均衡→最优制度安排

  的特定路径不同,现实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路径事实上是:

  多样化制度环境→不同经济人行为特征→多重均衡样式→多样化次优制度安排

  这就是说,给定不同社会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区别,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博弈可能会存在多个均衡点或者多重的均衡样式,从而形成各自不同的制度安排,而且虽然不一定臻至那种理想的最优效率的境界,但在相应的制度环境下也都是最具有适应性效率的,也就是说特定情境下”次优选择”即是”最优选择”。

  具体来说,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宏观制度根源,主要是经过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的影响来体现出来的。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真实利益相关者及其谈判实力和博弈均衡状况会有显著的不同,并进而体现在企业契约和企业制度安排当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在东南亚一带普遍存在着的家族制企业。东南亚各国或地区的家族制企业与一般所说的家族制企业并不完全相同:后者主要体现了一种纯粹的交易成本节约的逻辑,世界任何地方的初创企业都可能会采用;而前者则主要是一个文化地理上的概念,其后潜藏着特殊文化背景的深层根源。这就是说,在家文化传统相当浓厚的东南亚一带,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血缘关系以及忠诚、信义、情感这些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判定其是否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其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因素,并体现于企业契约、企业制度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方方面面当中。这一逻辑也能够对其它的企业制度模式作出合理的解释。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

  对于西方社会而言,由于其制度变迁的自然演进性质,也由于其许多国家都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文化渊源,其制度创新过程一般不涉及”异质性”制度环境之间的碰撞和摩擦问题。因此,虽然事实上其企业制度仅仅代表了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特定制度均衡样式,仅仅意味着”企业制度特殊”,但在其发达经济的眩目光环之下,由其自身”致命的自负”以及后发国家的盲目崇拜,却被不恰当地赋予了”普适性”和”一般性”的色彩。而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转轨国家,其制度环境与西方社会存在巨大的差别,与此适应,企业制度创新也必然是一种”目标”的创新,也就是说只可能有一种与特定制度环境高度契合的企业制度形式是最有效的,而决不能把西方的某些经验和做法不加分析地拿来为我所用。事实上,虽然后发国家企业制度建设对西方经验的借鉴不可避免,可是引进来的制度安排要想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其一般也要经过一个特定的制度创新过程:首先,附着其上的那些与西方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制度特征将被逐步剥离;其次,引进制度也必然会逐步打上本国特定制度环境的烙印从而逐步实现企业制度安排的”适应性效率”。

  三、关于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的前瞻性思考

  如上述,以中国独特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为背景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过程创新”与”目标创新”的统一。由此我们断定,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是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必然走向。在能够预见的将来,我们有如下预期:

  (一)过程创新方面:制度环境得到优化,企业回归其基本逻辑

  如上述,中国古代历史中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内部规则演进遭受到外部规则的重重干扰而被异化,企业组织难以获得可持续性的拓展,企业制度增量很少,由此导致现代企业制度未曾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尽管这条道路可能存在某种”后发优势”,但”历史不可能飞跃”(马歇尔),这并不能替代制度环境的优化。如果制度环境未能根据如上三大原则作出根本的变革,内部规则将难以避免遭受外部规则异化的命运,企业将难以回复其基本逻辑,企业制度演进也仍将难以获得可持续性,最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难以获得彻底的成功。

  观察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能够发现,包括国有企业自身改革以及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在内的企业制度变迁,本质上是一个制度环境优化前提下企业制度逐渐回归其基本逻辑并开始进行自主性持续演进的过程。能够判断,这一过程同古代中国相比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但在一定意义上,对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其实就是在进行现代社会基本制度架构的建设,以及现代社会基本精神理念的启蒙,这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将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观察表明,中国现实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企业性质的”单位化”问题;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金融约束问题、”红帽子”现象、寻租问题、自主性不够等问题,尽管有一些是企业制度本身的问题,但追根溯源往往能够发现一般都与中国的制度环境存在千丝万缕的因果联系。

  事实上,中国制度环境状况尚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制度持续演进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要求。比如,在产权原则方面,国有产权不清一直是久拖难决的老大难问题,私有产权也存在理论基础不足、歧视性地位、法律保护不完善、宗法性和封闭性等问题。在法治原则方面,法律的价值追求偏重于社会本位而忽视”权利”保护的倾向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政府依法行政仍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在合约原则方面,不但中国传统社会当中的身份原则仍在大行其道,建国以来中国又形成了新的”身份”制度,主要包括户籍身份、群体身份、干部身份、单位身份等。

  总之,在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上,由于企业本身是一种内部规则,因此必须转换政府思维为企业思维。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比单纯的企业制度引进本身更为重要和关键。在这方面我们还任重而道远。

  (二)目标创新方面:中国制度环境将对企业制度打上独特的烙印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大国,其复杂制度变迁过程中新旧制度之间的交互作用、制度均衡格局的变动不居、充盈其间的种种变数,都使得对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的把握难之又难。不过,考虑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性和文化传统的深远历史渊源,我们也能够依据与此做一些初步的前瞻性思考。

  第一,社会主义的和谐竞争理念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同一般而言制度环境”决定”企业制度特殊的”消极”含义相比,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建设应当内涵一种特定的”积极”意蕴。就是说,居于后发转轨国家的位置,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也能够用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政府主动的制度创新,来尽量避免马克思所严厉批判过的,那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曾严重存在的种种紧张、矛盾、冲突所付出的巨额交易成本甚至由此造成的灾难,比如说古典企业当中劳资双方之间的种种斗争现象,而应当反过来主动地倡导一种和谐的理念,经过相关的制度设置,在中国现代企业当中形成一种各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利益格局。这是因为,在传统经济学那里,由于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因此”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冲突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18]。这种自斯密以来逐渐形成的”竞争”的经济学体系,在较大程度上包含着霍布斯所谓”个人永远处于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之中”的悲观主义理念。而事实上,不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同”竞争”同样的广泛,而且由于合作是人们之间展开可持续性竞争的普遍基本框架,”合作”更加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19]

  第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中国企业制度将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虽然中国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还不能达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个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对生产条件的社会的直接的结合,劳动还是人谋生的手段,而不是人生存的第一需要,可是,毕竟中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现阶段,企业制度即使不能臻至劳动者主导的理想境界,也必然会因由公有制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照劳动者的命运、关注劳动者的地位,从而促进劳动者对企业治理的参与,形成”劳动者参与”的鲜明企业制度特色。

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会计工作的组织是完成会计工作任务,发挥会计工作作用的重要保证。正确组织会计工作,就是要求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设置合理的会计机构,配备适当的会计人员以及建立和执行各项会计制度,以达到加强经营管理的要求。

  11.1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11.1.1正确组织会计工作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会计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各个部门、各种程序、各项手续以及各项数字之间必须密切联系,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通过合理的手续制度和处理程序,有机地联系和沟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以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2.有利于对企业各项计划、预算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对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会计是核算和监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企业的各项计划和预算。它所提供的各项指标又是为编制和检查计划、预算,进行综合平衡的一种依据,因此,按照国家的要求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和企业计划、预算的贯彻实施。这不仅是微观经济的需要,也是宏观经济的需要。

  3.有利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会计制度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

  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要求财会工作开拓视野、转变思想、提高效率、加强经济核算,这就需要有一个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确定一定的会计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来组织会计工作,从而发挥会计工作应有的作用。正确组织会计工作就是要使会计工作适应客观的需要。

  11.1.2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1.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的概念

  所谓体制是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就是会计工作管理的组织制度。

  2.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建国以来,我国的会计工作一直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务是提供财政、财务收支信息,反映财政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结果,增收节支,励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因此,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我国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设置了会计事务管理司作为财政部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办事机构。该司的具体职责有:

  ①了解、检查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拟订改进会计工作的措施。

  ②拟订全国性的会计法令、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审查各地区、各部门拟订的会计制度、办法。

  ③制订全国会计干部培训规划,推动和协助各地区、各部门做好会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会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办法,并贯彻实施。

  ⑤逐步授权于注册会计师协会来管理、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考试、批准注册会计师、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⑥管理报批外国会计公司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并依法对其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11.1.3组织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①必须符合国家对会计工作的要求。

  ②必须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来组织会计工作。

  ③必须保证工作质量,讲求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时间和费用。

  ④必须做到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相结合。所谓专业核算是指由专职会计人员进行的核算;所谓群众核算是指由职工群众直接参加的单位内部各部门的经济核算。

  ⑤必须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种,是指凡涉及财物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规定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掌管,以起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

  11.1.4会计模式

  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经济、政治、法律、科技和社会等因素无不影响会计,并导致会计的变革与发展。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衍生出特定模式的会计。可以说,不同国家的会计都是一种特定的会计模式,并适应其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正因如此,从比较会计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将世界各国的会计大体划分为五种模式,即:英国模式(“真实与公允”)、美国模式(“公认会计原则”)、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模式(保证国家税收)、北欧模式(维护企业利益)和社会主义国家模式(服从于计划经济体制)模式。这里所讲的会计模式不同于第14.7节中所讲的会计基本模式。所谓会计基本模式是针对帐务处理程序而言的。

  长期以来,我国奉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其会计活动也充分体现着计划经济会计模式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模式逐步被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会计模式所取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客观上又要求确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模式。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既不等于完全自由市场经济会计模式,也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模式,应借鉴西方国家会计的先进经验与方法,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模式,使我国会计实现以下转变:

  1.会计信息由满足国家宏观经济计划管理需要,转变为:符合国家宏观管理需要,又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需要,同时还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2.以分行业、分所有制的统一会计制度为主的会计法规体系转变为由“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全国统一会计制度→企业本身会计制度)”构成,具有统一完整、高效、灵活等特征的会计法规体系。

  3.以政府直接管理全国会计事务为特征的会计体制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而以直接管理为辅、能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会计机构能动性和积极性的、机制合理的会计事务管理体制。

  4.注册会计师事业得以蓬勃发展,注册会计师制度得以健全和进一步完善。

  11.2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制订和执行会计制度,组织领导和处理会计工作的职能机构。合理设置会计机构,明确工作任务,是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11.2.1会计机构的设置

  我国会计管理机构的设置一般分为三个层次:中央和盛市地方财政设立会计事务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全国会计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企业管理机关设置会计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基层企业设置会计事务管理机构(如会计处、科、组),在厂长、经理或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接受上级会计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由于会计工作(主要是会计核算)同财务工作(主要是财务管理)都是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工作,它们之间的关系又非常密切,因此,通常把二者结合起来,设置一个财务会计机构(如财会处、科、组)来统一办理财务工作和会计工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应当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财务机构是各单位内部组织领导和直接从事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内部组织领导和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目前,我国应逐步推行财务与会计分设机构,以利相互监督、互相促进,防止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和“重会计核算轻财务管理”的现象。对规模孝人员少、业务简单的单位,可以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同时,应当根据业务的繁简进行合理分工。规模较大的企业,在财务会计科内还分设若干职能组。例如有些工业企业的财务会计科分设:材料组、工资组、成本组、财务组、费用组,分别负责有关业务的核算、分析和检查工作,不属于各职能组的财务会计工作以及全科的各项综合性工作,则另设综合组负责办理。

  11.2.2会计机构的组织形式

  会计机构的组织形式是由企业的规模和它所担负的任务决定的,一般可分为独立核算机构和非独立核算机构。非独立核算机构又可分为半独立核算和报帐单位。

  1.独立核算

  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通常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能单独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单独在银行开户并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全面地进行记帐、独立对外结算和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实行独立核算单位的记帐工作组织形式又可分为集中核算和分散核算两种。集中核算是帐务工作全部在会计部门进行,各车间、部门一般不进行单独核算,而只是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原始记录,办理原始凭证手续,并对原始凭证进行适当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送交财务会计部门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其优点是可以减少核算环节,简化核算手续,有利于及时掌握全面的经营情况和精简人员,一般适合于中、小型企业。分散核算是指企业所属的分厂、车间根据生产经营的原始凭证,登记帐簿,定期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向财务会计部门报帐(这种单位称为报帐单位),或由部门编制本部门的会计报表送财务会计部门汇总编表(这种单位称为半独立核算单位),其编制方法类似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将在财务会计学中介绍。即企业的内部单位对本身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较全面的核算。这种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所以,一个企业实行集中核算还是分散核算,应视企业规模大小和经营管理的要求而决定。而且往往一个企业对某些会计业务采用集中核算,而对另一些业务又采用非集中核算。但无论采用哪种组织形式,企业对外的现金往来、物资购销、债权债务和结算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集中办理。

  2.半独立核算

  半独立核算是指独立核算企业的所属的分厂、车间或生产、业务单位,其规模比较大,生产、经营上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不具备完全独立核算的某些必要条件,如不能在银行单独开户,没有独立的资金等。这些单位配备一定的会计人员,单独编制会计凭证、单独记帐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然后送会计部门汇总编表。其优点是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能及时掌握部门的生产成本、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动员职工参加企业管理。这种核算组织对实行经济责任制更为需要。

  3.报帐单位

  报帐单位是指企业内部各部门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以考核其工作质量。这些单位如商品流通企业所属的门市部和分销店,平时只向上级领取备用金,定期向上级报销,一次收入全部解缴上级,由财会部门集中进行核算。

  11.3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是决定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会计部门必须配备适当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深入贯彻《会计法》,保障会计人员行使职权,为会计人员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创造条件。

  11.3.1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法律责任

  11.3.1.1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般有下列四个方面:

  ①认真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规范。

  ②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一切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遵守各项财政、税收、信贷、结算和计划制度,严格监督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维护国家财经纪律。

  ④认真编制、执行和考核、分析财务计划、预算,参与企业预测、决策和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参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活动,推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1.3.1.2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修正后的《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尤其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上几个方面:

  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并追究责任,具体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的,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均应签字以示负责。

  11.3.2岗位责任制

  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是在财务会计机构内部,按照财务会计工作的内容和会计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工,使每一项财务会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一个会计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

  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处(或科、组),并在其内部设立各个职能组负责有关的财务与会计工作。会计主管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企业预测、决策、经济计划和有关经营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人员一般分为会计员、出纳员、成本员、稽核员、计划员、综合员等,负责执行各职能组的财会工作,配有计算机的单位还要配备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各单位应该根据业务繁简和人员多少,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但管钱的不能管帐,管帐的不能管钱,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1.4会计规范

企业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企业集团是以_________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企业集团;

  简称:_________集团;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母公司:_________;

  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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