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查询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公司考核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一)违反《卫生制度》、《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条款之一者;

  (二)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广告发布、审查手续者;

  (三)凡在上班时间通讯不畅(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者

  (四)设计完成后不及时通知客户看稿定稿者;

  (五)设计方案传给客户后不及时跟单者;

  (六)客户定稿后不及时把工作移交下一环节者;

  (七)相关责任人不及时上报材料库存导致误工、影响业务进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元的罚款:

  1、违反《设计、工具、车辆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质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员安排严重不合理,产生较大人工浪费的;

  3、工程部负责人为了顾及情绪,故意多带作业人数者;

  4、忘记客户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远距离安装作业忘记带材料、工具或其它因准备不充分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门不检查油箱导致半路没油的)

  6、业务登记不清楚,结账时出现漏单、单据丢失或业务参数不清导致无法收回业务款时由主要经办人或有过错环节当事人负责把业务款收回并罚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员未及时关注合同信息,导致公司违约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200元的罚款:

  1、不服从上级管理的、顶撞上级;自身原因被公司责罚时拒不认错者,闹情绪者;消极怠工,言语冷漠、态度生硬的;

  2、离岗后留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3、发生和传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者言论的;

  4、拒接电话、粗暴挂断通话、故意设置致电话无法接通者; 5、对待客户态度恶劣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公司客户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无条件解聘辞退,扣除所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同时处以20倍以上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股东如有下列行为者,除按上述惩罚外另处以取消其股东资格和权利,其股份资本以赔偿和罚款的形式转为公司资产;

  1、未能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长时间旷工者或强行辞职者;

  2、故意浪费材料、损坏工具的、破坏设备者;

  3、偷盗公司财产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谋取私利的;

公司章程查询

公司管理制度

  管理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我国《公司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为使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利益融为一体,提高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职工持股会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有限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 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本企业的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本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法人股东。持股会所集资金,以持股会名义投入参股时,应以其投入的股本金股份,享有投资的股本金增值和股本金分红的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

  第五条 职工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企业的内部职工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六条 企业内部职工股比照上市公司设定为优先股。

  第七条 持股会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自愿入股,按章转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独立建帐,民主管理。

  第八条 持股会有关招股、资金运作、年度分配等重大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章 会员及股金

  第九条 本企业在职在册的职工,承认本章程,提出申请,自愿投资的,即可为持股会会员。

  第十条 持股会根据本企业经济发展需要招股,总股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每股面额为_________元,总股份为_________股,分期招股。职工认股最低为_________股,最高持股限额为_________股。

  第十一条 持股会的资金来源构成

  (1)本企业职工出资;

  (2)按政策提取企业分配余额。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持股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会员代表;了解持股会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情况,向持股会提出意见、建议;按照出资股份取得红利股息和送配股的权利;依照本章程转让和接受转让股权。

  第十三条 持股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章程,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依照入会方式和申请的股份,按期足额交纳认购的股本金;依照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投资风险,不得随意中途退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股权证及股权管理

  第十四条 股权凭证(股权证)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且有持股会统一集中保管。

  第十五条 企业发行内部职工股不纳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范围;不得上市转让和交易。职工出资持有股权3年后,可以在七企业内部职工之间进行转让。职工接受转让股份连同原持有股份数合计,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持股最高限额。转让应经持股会办事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见《职工持股会实施细则》)。擅自私下转让的行为作为无效处理。

  第十六条 入股股金原则上不得抽回。

  第十七条 会员离退休或调离本企业时,同时办理退会手续并由持股会理事会核准后退还股金。

  第十八条 会员死亡,其股本金连同股息,由理事会核准后退还给死亡会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

  第十九条 因触犯刑律而服刑的持股会会员,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籍,退还股金。

  第二十条 持股会会员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等而离开本企业时,视作调离,可按本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遇特殊原因要求退会、退股的可提出申请经所属部门同意,报持股会理事会核准后予以办理。

  第五章 投资收益及分配

  第二十二条 持股会会员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享有股金分红和送配权利;享有持股股本金增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持股会理事会按每年度投资收益的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提交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持股当年投资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提取投资收益的2%~5%,作为持股会的管理费;支付会员的红利。

  第二十五条 如遇投资企业亏损、歇业或者破产清算时,持股会会员以其投入资金按比例承担经营风险。

  第六章 持股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六条 持股会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企业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七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是持股会最高权力机构。持股会每年召开二次代表会议,由持股会负责人主持会议。持股会代表会议讨论、修改、通过持股会章程;选举产生持股会理事会;审议持股会理事会提出的投资规划、增股、股权转让、资金运作及盈分、亏摊等方案和有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持股会代表会议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所作决议应由参加会议的1/2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并有效。

  第二十九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会员数的701比例产生,同时考虑出资者的出资数额。会员代表由工会根据持股会员意见推选产生。

  第三十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的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理事;出席代表大会,提出建议,行使表决权;查阅持股会代表会议有关文件和持股会财务报表,监督持股会的股金投向和分配;对不称职的持股会理事提出罢免。

  第三十一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的义务

  宣传、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承担持股会委托的工作;听取、汇总持股会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准确地向持股会理事会反映;协助持股会理事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 持股会成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持股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9~11人组成。本企业法定代表和党委书记均为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设副理事长2~3名。并根据需要聘请顾问。

  第三十三条 持股会理事会一律为兼职,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主持。会议次数和内容按实际情况,由理事长自行确定。

  理事长在召集理事会会议时,一般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内容,理事应做好准备。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执行持股会代表会议的决议;提出资金投向及运作情况;负责处理各项议案;提出调整增补理事会成员及其人选名单的建议;筹备召开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根据企业经济发展需要定向招股投资,起草并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 在投资企业分配方案公布后,理事会负责制定持股会分配预案,并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持股会理事长根据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参与本企业董事会的讨论决策,并代表持股会全体会员参加本企业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持股会在本企业投资参股中,应同其他投资参股者一样,享有本企业董事会的董事名额;由持股会理事会按名额推荐人选担任董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股会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设主任、秘书、会计、出纳若干名,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持股会档案、会务、转让、财务结算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 持股会理事长、理事会及办公室均应对持股会全体会员负责,并接受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章程介绍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单独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出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_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公司也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六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以书面决定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 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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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企业集团是以_________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企业集团;

  简称:_________集团;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母公司:_________;

  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章程

  为规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中文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英文名称:ChinaGreatWallAssetManage(简称"CGWAMC")。

  第二条公司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第三条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经营、处置、回收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营运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本、财政拨入的营运资金、发行公司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人民银行再贷款、营业收入。

  第六条公司应利用所予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七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和财政部的财务监管,公司的证券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和办理下列业务:

  (一)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二)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

  (三)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

  (四)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直接投资;

  (七)发行债券,商业借款;

  (八)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

  (十)资产及项目评估;

  (十一)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

  (十二)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股权,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

  第十条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范围,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6号)的有关规定确定。中国农业银行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对剥离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和审核,并按规定报财政部认定。

  第十一条对已被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其所涉及债务人由对中国农业银行的负债转为对长城公司的负债,由长城公司承继债权、行使债权主体的权利,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长城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对承接的不良贷款实施重组。

  第三章出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出资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出资者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额100亿元,由出资者全额拨付。

  第十三条出资者享有如下权利:

  (一)受国务院委托,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二)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四)受国务院委托,就公司的合并、兼并、变更、分立、股份化、解散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出资者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出资者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如实缴纳出资额;

  (三)不得侵害公司利益;

  (四)法律、法规规定出资者必须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公司总裁

  第十五条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总裁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应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其职权。公司总裁、副总裁由监事会提名,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格审定后由国务院任免。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总裁。

  第十六条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三)制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和奖惩方案;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国务院任免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八)在监管机构批准的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九)国务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总裁承担下列责任:

  (一)因公司内部管理原因造成重大损失;

  (二)公司经营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三)公司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总裁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以公司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在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二)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职权;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五)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六)未经国务院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第五章监事会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使监督职能,并定期向出资者及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监事会由十一人组成,设主席一人。监事会成员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审计署、中国农业银行代表、外部专业人员、公司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代表组成。财政部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代表、证监会代表、审计署代表和中国农业银行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派出部门委派或者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公司外部专业人员担任的监事由监事会提名和审议通过,由监事会主席任免。监事会主席由财政部代表担任,副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的代表担任,并由国务院任免。

  第二十一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总裁以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决议经全体出席会议监事的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

  (二)对修订公司章程提出建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四)检查公司财务,审查公司财务报表;

  (五)对公司总裁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出任免及奖惩建议;

  (六)对总裁、副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七)提议召开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研究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监事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监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泄漏公司的秘密;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第六章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经财政部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业务量较大、不良资产集中的地区设立若干办事处。办事处根据总公司授权开展业务,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设在北京,并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若干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具有投资银行功能。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职员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划转的工作人员和社会招聘的各类专业人员。实行全员合同制,并按市场化原则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财政部同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解散:

  (一)生存期结束;

  (二)出资者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或股份化等需要解散;

  (四)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生存期暂定为10年。根据需要,经财政部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生存期可提前结束或延长。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报监事会批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需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司批准设立之日起生效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做好读书登记簿

  (1)每个学生结合个人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出读书小报: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

  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____公司。

  国(或地区)_____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______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__产品,达到____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

  (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________。(表示量的单位)

  年________。

  年________。

  第九条 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

  。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_。

  其中:现金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___元

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到_____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___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在甲、乙双方提供合作条件后的_________个月内,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公司依据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双方同意,并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都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乙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只能转让给中方企业。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的聘用和待遇;

  (七)确定职工工资和奖惩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_________。(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_________。(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均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聘用下属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除董事会已有决议的以外,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_年,经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

  正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但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作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_________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上述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对由于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合作公司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作公司帐簿和其他会计凭证,查阅时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销售产品与购置物资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或全部外销)。经向市政府申请批准可以内销_________%。(注:销售的渠道、方法和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由董事会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规定该时期的最低价格。在最低价格以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共同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如在最低价格以下销售产品,须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适用为原则,可以自由选购,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中国购买。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由董事会制订购买物资的验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执行。

  第八章 偿还乙方投资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计划在投产后_________年内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润的_________%偿还乙方投资本金。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作为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按前条的规定偿还乙方投资;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可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者由公司自行公开招聘,但须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开除职工的决定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公司的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合作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必须逐步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条 合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团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生产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应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编制资产登记册,办理公司资产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续。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励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购置物资与销售产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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