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内容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会计每天工作的内容

  会计复核是指复核员对受理员录入机内生成的原始单据与专用报销凭证进行核对,审核签章后生成完整的记账凭证。现行复核工作包含原来的复核及核算的大部分内容。

  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核对受理员传递过来的专用报销凭证、收入结报凭证、财政拨款单、有关业务单位托收单等与机内生成凭证是否一致。

  2)审核受理员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专户核算是否按规定的要求方法、程序进行。单位特殊业务核算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3)核对受理凭证的张数与机内的附单张数是否一致,辅助检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并对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

  4)对核对无误的专用报销凭证和机内凭证审核签章,对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业务,按照报账员填写的业务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与受理员开据的付款通知书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及时通知银行付款。对于现金结算方式的要核对付款金额与专用报销凭证金额是否一致,如在审核时发现错误,要及时通知受理员进行修改,修改准确后再签章转入报账员专用账户。

  5)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前将分单位、按顺序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分别存放,同时整理好网银回单,每天下班前将审核后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账,每周打印出记账凭证,同原始凭证放在一起按顺序整理后办理移接交。

  6)根据托收协议,凭托收单在单位银行存款余额内及时开具付款通知办理水费、电费、电话费、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的托收业务。

  7)每月8日前,根据工资***转入的工资发放子系统凭证,由受理员核对审核后生成子系统单据,并开具由会计核算中心专门制作的一式四联内部转账付款通知单,复核员将各单位工资单与机内单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将款及时转入会计核算中心过度账户,再由中心根据各单位在不同银行的开户,将相应的款项转入各银行。

  8)及时办理医保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业务。

  2、现行复核工作存在的缺陷:

  1)整个工作中,用于复核业务的时间相对较少,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打印记账凭证和网银回单及原始凭证的多次重复顺号整理。

  2)付款监督环节太少,稍有不慎就会出现付款错误。

  3)有时受理科与复核科的政策理解及把握难以统一,有待以后的进一步沟通。

  4)凭证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由于凭证传递存在时间差,网银回单当天不能拿到等原因,多天的凭证都放在敞开式的办公场所,其安全性确实让人担忧。

会计核算内容

会计出纳工作 内容

  会计,从其所分管的账簿来看,可分为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和出纳。三者既相区别又有联系,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1、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和出纳,各有各的分工总账会计负责企业经济业务的总括核算,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总括的全面的核算资料;明细分类账会计分管企业的明细账,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明细分类核算资料;出纳则分管企业票据、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各种金融信息。总体上讲,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2、它们之间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既互相依赖又互相牵制出纳、明细分类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它们核算的依据是相同的,都是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记账凭证。这些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它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它们共同完成会计任务,不可或缺。同时,它们之间又互相牵制与控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三者之间就构成了相互牵制与控制的关系,三者之间必须相互核对保持一致。

  3、出纳与明细账会计的区别是只相对的,出纳核算也是一种特殊的明细核算出纳核算要求分别按照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账,银行存款还要按照存人的不同户头分别设置日记账,逐笔序时地进行明细核算。“现金日记账”要每天结出余额,并与库存数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在月内多次结出余额,与开户银行进行核对。月末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结账。月内还要多次出具报告单,报告核算结果,并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进行核对。

  4、出纳工作是一种账实兼管的工作出纳工作,主要是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收支与结存核算,以及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和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放在出纳的保险柜中保管;银行存款,由出纳办理收支结算手续。既要进行出纳账务处理,又要进行现金、有价证券等实物的管理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在这一点上和其他财会工作有着显著的区别。除了出纳,其他财会人员是管账不管钱,管账不管物的。

  对出纳工作的这种分工,并不违背财务“钱账分管”的原则,由于出纳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总账会计还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相应的总分类账对出纳保管和核算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进行总金额的控制。其中,有价证券还应有出纳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细分类核算。

  5、出纳工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货物的购销,必须经过两个过程,货物移交和货款的结算。其中货款结算,即货物价款的收入与支付就必须通过出纳工作来完成;往来款项的收付、各种有价证券的经营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办理,更是离不开出纳人员的参与。这也是出纳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其他财务工作,一般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而只对其进行反映和监督。

销售会计工作内容

  一、根据当月入库、出库水泥,结合销售合同确认当月收入,进行帐务处理,登记销售合同明细台帐。

  二、根据确认的收入,正确计提销项税金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合理结转销售成本。

  三、每月30日前提供销售水泥报表,包括销售合同号、合同价、供应数量及金额,已开票及已作销售处理等内容;

  四、每月3日前结转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其他损益类会计科目。

  五、负责销售财务系统的会计分工和权限管理,包括新增客户编码、新增二级会计科目等;

  六、负责整个集团财务系统数据备份,负责年末帐务结转工作;

  七、编制本年度完成合同盈亏情况表,每月对收入及销售毛利情况及时进行分析。

  八、负责财务部计算机软件、硬件维护,负责财务软件用户授权及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数据备份及系统安全。

  九、税务会计不在时,负责销售及建安发票的开具。

  十、每月及时和应收帐款管理会计核对相关帐务。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主要职责是:对于销售数据进行汇总、分类,为销售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数据,为销售价格和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据。进行成本核算,从销售角度来进行计算,把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销售会计主要计算销售成本,通过对销售成本的计算,可以制定出对销售人员的考核办法和激励措施。这样分开核算可以明确的分析出影响企业利润的原因。应收帐款的核对,往往财务对这一块与顾客联系少,不能及时了解客户信誉度,而对于销售会计,通过对客户的了解可以及时催要货款,减少坏帐的发生。

银行会计工作内容

  一年来,在州分行党委特别是分管行长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省分行垂直业务部门的帮助下,在各位同事的配合下,我按照上级行及本行领导赋予会计结算部的工作职责,团结和带领我部员工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狠抓会计内控建设。

  为从根本上解决困绕我行的基础管理差,内部控制力弱的问题,我行于年初召开了高规格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议。会议认真查找了我行会计基础管理方面问题,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提高我行会计内控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会后不久,会计结算部正式单设。作为会计结算部的负责人,我把贯彻落实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和工作切入点,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1、以抓《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会计内控管理尽职指引》和在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议上签订的《会计基础管理及内控建设责任书》的落实为契机,把各级行的行长、分管行长、会计部门(职能所在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监管员以及人事、监察等相关职能纳入会计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大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一体考核,让会计内控管理关系更清晰,会计内控管理层次得到提升。

  2、坚持按季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工作,促进会计内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会计监管是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操作风险的重要防线。对这一块工作的重视我一刻也没有放松过,尽管面临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我还是坚持按计划、按程序每季度对各县支行各经营机构组织开展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做到每次检查都有方案、有通知、有记录、有整改、对责任人有处理。监管的内容也严格按照会计监管制度的规定和案件专项治理的要求逐条细化,不敢有丝毫的马虎。

  从已经结束的前三季度监管来看,累计查出问题273个次,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或改善,处理或建议处理责任人96人次,其中扣发考核性工资44人次,扣款金额7750元,向州分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积分建议52人次。我把实质重于形式作为监管的重要原则,通过持续、认真细致的监管,我们的会计内控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进步。

  3、坚持值班制度,提高预警信息核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会计监控系统的监督作用。

  州分行会计结算部分设后,我对会计监管系统的在线值班非常重视,明确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值班员每日在线值班监控预警信息,督促网点机构会计主管按时核销预警信息。对督办信息及时分配给包片监管员进行核实回复。节假日轮流值班,值班员轮班或休假交接时,通过“值班交接”功能进行交接。值班工作的加强,直接促进了我行预警信息核销效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对会计人员产生了一种持续的强大的监督和震慑作用。

  4、注重提高会计主管的业务素质与履职能力。会计主管履职到位与否,是会计内控好坏的关键一环,2008年,我认真贯彻落实会计主管委派制,倡导提高会计主管待遇,加大考核力度,提高会计主管履职能力。2008年,我督促对在同一机构履职满一年的会计主管进行轮换调整,全州九个营业机构共轮换会计主管六名,新委派会计主管三名,增派会计副主管两名。我按月组织召开由分管行领导、直管网点会计主管、会计结算部人员、网点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的会计主管例会,分析内控形势,学习新的文件精神,研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会代训,提高会计主管的业务素质与履职能力。

  二、深入学习实践报告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部门员工和业务条线参加《员工行为守则》教育检查活动。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的需要,对于推动我行业务经营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认真的思考、学习和实践,我认为我行会计工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会计工作上水平,为我行经营改革发展大局做出应有的贡献,着重应做好以下几点

  (1)、坚持以人为本,狠抓内控建设。“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银行会计工作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最重要的就是要抓好内控建设,确保业务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好”是指质量、安全,“快”是指速度、效益。这是在强调内控优先,是一种发展观念的转变。对银行来讲,首先就是要讲风险、内控,然后才是效益、发展。

  (2)、坚持全面、协调发展,突出工作重点。会计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发展的方针。对我行会计结算工作来讲,所谓“全面”,就是要全面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全面提高会计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将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都要纳入会计的视野;所谓“协调”,就是要使会计工作与全行整体利益和改革发展的大局相适应,使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方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3)、坚持可持续发展,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会计工作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必须坚持精细化管理和执行力建设。要坚决贯彻“内控优先”的理念,特别是在案件防控工作中,要“警钟长鸣”。人员管理要常抓不懈。要通过强化培训、完善“技防”措施、加大奖惩力度等多种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要强化问责,不断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2、认真组织部门员工和业务条线参加《员工行为守则》教育检查活动。农业银行每位员工的服务和言行举止直接体现农行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总行制定专门的守则来统一规范全行员工的行为准则,弘扬良好的职业操守,倡导按规则为人做事的风气,是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全行改革发展非常重要的基础和保障。

  学习好、领会好、遵守好《守则》,将有助于规范全行服务标准,提升全行金融服务水平;有助于防范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有利于推动全行合规文化建设。为达到规范行为、培育文化、弘扬正气、改善形象的目的,我按照怒江州分行开展《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教育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积极组织我部员工和业务条线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检查评价和总结验收各阶段的活动。

  我本人参加了省分行开展《员工行为守则》教育检查活动视频会议。反复学习了褚行长“一把手”所作的“学习第一、认真第一、责任第一”的精彩而语重心长的讲课。通过会计主管例会和部务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员工集体学习《员工行为守则》并讨论交流学习心得。组织部室员工参加网上测试并全部顺利通过。我还公开在部室内进行了述合规,自觉接受大家的监督,同时组织部室员工进行对照检查评分,签署了《承诺书》,教育检查活动所形成的材料已整理移交办公室。

  通过集中系统的《员工行为守则》教育检查活动,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守则》的内在涵义,更准确地把握《守则》具体条文与精神实质,让我知晓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自觉用《守则》标准规范自身行为。我决心认真执行《守则》,率先垂范,力求在部室内和条线上形成守法合规氛围。

  三、加强金库管理,规范金库运转。

  根据总行和省分行对金库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日趋严格的管理要求,我按照分管领导的安排,牵头组织成立州分行现金管理中心,在人员极其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合理设置岗位、对金库门进行技术改造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按照制度要求对中心金库实行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兰坪金顶营业所金库积极组织撤并。按制度要求监督并亲自参与查库,把金库管理作为每次会计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

  此外,在分管领导的重视下,我行查库“飞行队”的工作得到加强,一是调整充实了人员,二是先后组织了20余次突击查库活动,检查了辖内大小所有金库,通过专项督导,诸如损伤券解缴人行、假币收缴流程不清、库存登记簿券别与实物券别不符等问题得到及时纠正,金库门不合规等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进一步强化对全辖库款安全管理,健全金库管理制度。

  四、配合风险资产管理部(资产处置部)做好不良资产剥离各环节工作,确保剥离数据准确无误,做到了应剥尽剥,顺利完成了上下级行之间剥离款项的清算。

  不良资产剥离是农行财务重组的重要环节,其中与我部工作联系紧密的是剥离前对拟剥离不良资产的核对确认工作和剥离时对在剥离范围内但不符合自动剥离条件的资产进行手工录入剥离以及剥离后续账务处理几项。

  为确保整个剥离工作万无一失,对以上工作我都主动学习、主动参与,及时指导辖属机构对拟剥离不良贷款按户逐笔进行核对,确保CMS贷款凭证号与CAS贷款账号建立正确的对应关系,确保两系统户名、基准日余额和当前余额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按要求做了整改。对拟剥离非信贷不良资产,按照剥离要求,认真及时组织有关支行做好拟剥离非信贷不良资产账务划转信息的准备工作,逐个账户填写《非信贷不良资产账务划转信息清单》,规范填写账户合并、拆分信息表,确保剥离日成功划转。

  根据财政部最后确定的剥离要求,财政部只对基准日本金支付对价款,对基准日表内外利息和基准日后新产生的表内外利息,都不再支付对价款,需要无偿剥离,并且基准日后收回的表内外利息需无偿剥给委托处置行。因此,要对系统已自动进行账务处理,但不符合财政部要求的部分账务进行冲正,同时,还要对系统未能自动完成账务处理的部分账务进行手工处理,才能最终完成不良资产剥离的全部账务处理。我和我部员工在资产处置部和各经营机构同事的配合支持下,在十分紧张的时限要求内,准确无误地完成了所有后续账务处理,顺利完成了上下级行之间剥离款项的清算,为剥离工作划上了一个完美的休止符。

  五、做好外部审计信息申报表的填报和新会计准则报表转换工作

  2008里,总行继续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我行2007年年末和2008年中期进行全面审计,因两轮外部审计不同于以往的外部审计,审计结果将对各项战略举措产生重要影响,其时间的要求是刚性的,贯穿于审计工作的计划、实施、汇总沟通等各阶段。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不给县支行及基层营业网点增加负担,我把绝大部分的信息申报表填报任务自己承担了下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与此同时,实施新会计准则是我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当前我行股份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2008年,我一是按照上级行统一部署,完成2007年度全行会计报表转换的信息采集工作。二是定期做好2008年中期(季度、半年度)及年度会计报表转换。三是在四季度,陆续完成了新旧准则差异的落账调整,实现在会计报告和会计核算层面与新准则对接。

  六、组织会计核算清理,净化账面数据。

  为建立清晰、严明、规范、有效的会计核算新秩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规,为股份公司发展奠定会计核算基础,同时也是落实外审管理建议,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我积极组织辖内各县支行、各营业机构就存款、贷款等方面不规范、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进行彻底整改,补充、完善和改进不完整、不精细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合规性、真实性。

  七、推广上线指纹认证系统、集中对账管理系统和会计档案管理系统等一批新系统,管理手段得到创新和加强。

  针对基层网点“明码、飞卡”的问题,推广上线“柜员指纹认证系统”,实现柜员身份的活体认证,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明码、飞卡”问题。针对对账管理不到位,对账率偏低的问题,在对全州单位结算账户摸底清查的基础上,推广电子对账管理系统,进行集中对账,实现对账、记账的分离,提升对账管理层次,增强对账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单位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企业收付的现金,如果有外币现金的,应另行设置外币现金日记帐。

  银 行 存 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企业记帐差错的,应由企业作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记入帐。

  四、企业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企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五、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六、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材料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所用外汇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专项工程支出”“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在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时,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

  企业因发生销售等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应 收 帐 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建工程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和列入营业收入的其他款项以及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作业,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收取的款项。企业为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预收的款项包括工程款、备料款、购货款等,应在“预收帐款”科目内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应向发包单位、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收取的结算或销售款项,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按照规定从应收帐款中扣还的预收款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收帐款。

  三、企业应收帐款如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的,收到商业汇票时,应将应收帐款自本科目转入“应收票据”科目。

  库 存 材 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企业各种库存材料一般应作如下分类:

  1.主要材料。指用于工程或产品并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如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木材、硅酸盐材料、小五金材料、电器材料、化工材料等。

  2.结构件。指经过吊装、拼砌和安装而构成房屋建筑物实体的各种金属的、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的和木质的结构件等。

  3.机械配件。指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各种机械设备替换、维修使用的各种零件和配件,以及为机械设备准备的备品备件。

  4.其他材料。指不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但有助于工程或产品形成,或便于施工、生产进行的各种材料,如燃料、油料、饲料等。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外购、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发包单位转帐拨入、其他单位投入、盘盈等原因增加的材料物资。已经验收入库,但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外购材料,应在借方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待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贷方核算领用、发出加工、对外销售以及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材料,期末余额反映库存的材料物资。

  四、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发出的材料,可根据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价。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五、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当按月结算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和保管地点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付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辅助设施和进出场费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均不属本科目核算范围。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各项待摊费用按受益期限分期摊销时,借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辅助生产”、“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依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分类方法,对其进行明细分类。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入帐原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为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买价或售出单位原价(扣除原安装费用)、

会计工作制度

  1.会计要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及与本职有关的财务制度。有责任向教职工、学生解释与之有关的财会制度和规定。

  2.分清资金渠道,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做到既专款专用,又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调剂使用。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拒绝入帐。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不清,数字差错的凭证应退回补填。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报冒领款项等行为,有责任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供处理建议。

  3.按会计制度和上级规定,设置各种账册,做到账目清楚,按时报账。

  4.根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规定,按时造送各种统计报表。

  5.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并督促出纳及时与班主任结清应缴费用(学生报到后一周内)。

  6.要清楚掌握学校的各项收支和实际经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经费预算,每月按时向领导提供报告,当好领导的“参谋” 。

  7.会计凭证,帐簿帐册,工资关系,文件资料,会计报表都必须建立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8.每学期以班为单位与学生结清代收费,并将结算帐目公开,请班主任核对属实后将结果用书面通知学生个人和家长。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新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更好的迎合经济市场需要,会计制度的变更显得更加符合当前的全球市场经济。据11月19日塞内加尔《太阳报》消息,西非国家自2015年1月1日开将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近日,塞内加尔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了新会计制度规则介绍会。

  法勒会长称,西非国家会计体系已16年,随着世界经济环境变迁,财务制度也面临改革并与世界接轨。会计制度改革目标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遵守地区环境特点和国际公约,符合资产、负债和折旧的基本标准。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略)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照取得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预付账款的资金性质(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或劳务,按照购入物资或劳务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确定的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资产购置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资,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12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301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取得存货成本的资金来源(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发生自行加工存货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归集核算自行加工存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计入材料成本。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自行加工的存货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成本),贷记本科目(领用材料相关的明细科目)、“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生产成本)。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相关财务制度仅要求进行实物管理的除外。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1.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捐赠、无偿调出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存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存货的实际成本。

  1401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长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时,按照所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4.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将待核销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二)长期债券投资

  1.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投资成本。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

  1.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事业单位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

  3.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的,应当同时按照构成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或“长期应付款”[扣留期超过1年]科目;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同时按照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1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1 本制度所称账面价值,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科目(如“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本制度所称账面余额,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4.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文物和陈列品;

  (二)动植物;

  (三)图书、档案;

  (四)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四、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事业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六)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七)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五、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设置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账依据;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十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十一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4.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

  第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35年;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第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2.损益表(年、季、月);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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