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行政执法半年工作总结

  在售种旺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治理与常规执法相结合,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经营未经审定品种和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严禁私倒乱调隐蔽销售,走乡串村流动销售,甚至有些单位和个人以种种名誉搞非法经营活动,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加倍罚款。今年上半年我们共出动执法人员220人次,车辆60辆次,检查单位23个,查处标签不符合规定案3起,未制作经营档案6起,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案1起,进一步理顺了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按照市种子监督检验站《关于开展对全市小麦繁种田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站抽调专人对全县小麦种子繁育基地进行了调查。今年我县共繁育小麦种子16970亩,我们抽查面积7500亩,并详细检查了各繁种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田间档案及其记载情况、质量保障措施和技术规程等情况。重点对繁种田的杂株、异株进行检查记录,共抽检品种15个,地块12个,设定3个检验区,取样点数251点,每点取样200穗,检查其纯度,经检查杂株率为0.99%,纯度为99%以上,抽检合格率为100%。通过这次质量抽查,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用种质量,杜绝了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现象发生,确保了全县用种安全。

  二)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为深入做好今年的农药管理工作,利用年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机会,召开了一次由特邀的各级各部门领导、生产厂家代表以及全县农药门市负责人参加的农药管理会议,会上制定了今年农药市场管理工作方案以及管理措施,通过召开这次会议,即宣传了农药法律、法规,提高农药厂家和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同时为全年的执法工作开了个好头。凡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并对经营人员资格进行重新审查,不合格者予以取消。上半年,共年检《农药经营许可证》56个,换发旧证6个,办理新农药证6个,取消不合格经营门市17个,有效理顺了农药市场秩序。

  在农药市场检查中,以标签检查为突破口,以高剧毒农药治理为重点,严把农药市场准入关,规范了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在治理过程中,我们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农药产品标签不合格、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门市,并且按照市站要求,抽查农药标签30个,要求各门市建立健全农药销售台帐和诚信卡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为合法经营户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车辆79车次,抽查农药标签30多个,送检农药产品5个,查处违法案件55起,其中修改标签内容案件13起,无证经营案件36起,农药登记证未续展案4起,经营劣质农药案1起,假冒登记证号案2起,共处罚款4.25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46万元,有效打击了不合格农药经营行为。

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作中,在上级领导关心支持和同事们的密切配合下,我的各方面工作成绩斐然。现将今年以来我个人的执法工作以及相关情况简要的总结如下:

  一、政治素质逐步提升。切实提高科学发展观的应用能力,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法的理念。认真学习中***的十七大报告和新文件,树立正确的执法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今年被推荐参加了农工党江苏省委在南京举办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班。自身的党务工作水平、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协调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打铁还须自身硬,今年以来,积极参加法制学习,认真做好笔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注重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为文明执法和做好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语言方面:不断提高表达能力,力求规范、准确;文字方面:不断提高法律文书水 本文来自公务员在线 ,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平,不出现语言混乱,甚至词不达意等问题,力求行文流畅、严谨、规范;应用能力方面:法律、法规等条文理解到位,适用准确。

  三、对外宣传成绩斐然。将路政管理工作中的新做法、取得的新成果,服务于软环境、服务于经济发展事迹写成新闻稿,被《中国交通报》、《新华日报》、交通运输部政府网、江苏省交通厅网、《江苏交通新闻》等省级以上媒体录用50余篇,写的法制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灾区捐款一万余元,个人事迹今年多次被省、全国性媒体做深度报道。

  存在问题:尽管各方面都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有些工作安排不够科学、合理,做得不够及时、细致。

  下一步打算:一是合理、科学的安排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三是提高对公路行政法规的理解应用和研究能力。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

  通过单位这次一系列关于行政执法的作风整顿后,我认识到了税务行政执法的责任以及重要性。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即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行税务行政执法职责的过程中对国家和纳税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依法进行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等。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形势下,税务系统的改革也不断深化,普遍推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出台了相关文件、制度,明确考核评议及追究办法,将执法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以来,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税务行政执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依法治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税收执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水平不够高。由于历史原因,税务干部队伍中中年化情况严重,很多同志上岗前未接受财税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税务干部占比例较小,基层和征管一线的税务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知识水平尚不能令人满意。有些同志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

  2、执法量化标准不统一。由于税务人员有一定的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凭借手中的权力,受血缘亲疏、情感、情绪等情感因素的影响,在同等条件下,做出悬殊很大的处理和有意的偏向。

  3、过错责任划分不平衡。有些税务部门岗位责任不明确,岗位要求不严谨,各岗职之间责任不清,责任不到人,难以体现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特点。由于人手少等原因,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出现了“人人有责任,人人又不负责任”的现象,执法责任很难界定。系统内部责任承担不够平衡,出现了“能力越强的人,承担的岗位职责越多,出现过错被追究责任的机率也就越大。”形成了执法人员可能被追究责任、非执法人员不会被追究责任的不平衡状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推行税收执法激励措施。在税收执法行政责任的推行中,针对实际工作中“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的状况,在执行追究制度的同时,应当加强激励制度建设。对执法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追究,从而消除执法人员的侥幸心理,减少甚至完全消除这种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但同时应当把重点放在奖励强化上,消除简单惩戒产生的消极作用,多肯定职工的成绩,强化职工的内心成就感。

  2、强化教育培训,树立税收执法责任观念。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要对社会、对事业、对工作怀着强烈的责任意识。为了落实依法治税,税务机关就必须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税收执法的责任观念。

  3、科学设置岗职,完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在现行的征管模式下,岗位分解要突出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的要求。要按照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原则,合理界定税务管理各工作环节的职能,将税收征管流程内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工作,细化为具体的执法岗位,依法、具体、科学地确认征收、管理、稽查人员和内设执法职能部门人员及税务机关领导的责任。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完善和建立起领导负责制的执法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形成一个衔接有序、高效运转的税收执法运行和监控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十要十不要守则

  十要:一要依法行政,提高效率;

  二要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三要清正廉洁,自尊自律;

  四要遵纪守法,文明服务;

  五要维护集体,树立形象;

  六要文明友善,立足监管;

  七要艰苦创业,完善自我;

  八要遵守纪律,自强自尊;

  九要弘扬文化,促进监管;

  十要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十不要:

  一不要吃拿卡要,自我为是;

  二不要违法违纪,酗酒赌博;

  三不要消极怠工,无所作为;

  四不要擅离职守,贻误工作;

  五不要唯利是图,违纪违法;

  六不要铺张浪费,大手大脚;

  七不要出言不礼,伤害他人;

  八不要口是心非,弄虚作假;

  九不要损害集体,影响形象;

  十不要徇私舞弊,影响公务。

在市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动员会上的讲话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是优化我市法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这些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政府法治建设,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的差距还不容忽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属于权限内的事情该管的还没管好,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导致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在某些领域、行业不断发生,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去年在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了行政机关工作存在的十大问题,特别指出了“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时有发生,粗暴执法、知法犯法招致民怨”的问题。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影响了和谐洛阳的建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连书记对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等方面作了重要讲话和一系列批示,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近期,按照连书记的指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对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较突出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有助于帮助和支持政府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这次监督检查工作,要经过动员准备、调研、检查、整改等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环环相扣,要求在座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好的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一是动员准备阶段,从11月份开始到现在。内司工委负责对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进行筹备,制定了具体方案。今天召开的动员会议,是这个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次总动员和总部署。二是调研阶段,从11月15日到30日。在这个阶段,主要的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调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公安局等。这些部门既是执法部门,也是法律监督、管理单位。要对本单位从XX年以来所办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总结、梳理:对案件所涉及的执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下量化统计,列出所占的百分比;对案件所涉及的执法的合法和合理性给予评价;帮助行政执法部门找出执法中存在相对集中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汇报总结情况。土地、城建、环保等行政执法任务较多的相关部门,要对本单位XX年以来执法情况进行总结自查,总结成绩、自查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能要从中选择一些重点、难点和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检查阶段,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时间同方案上不太一致。主要是考试到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可能会在时间跨度上有变化。在这个阶段,检查组根据调研情况,对该作为而不作为或由于执法失当引发行政案件多、存在问题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其执法情况,指出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这些单位和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汲取教训、堵塞漏洞。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演讲范文

  钟伟苗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党对各项工作包括政法工作的领导权,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是从党的领导权所派生出来的。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内监督。针对社会各界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中央政法委试图通过赋予和强化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等手段来解决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和司法腐败等问题。

  一九xx年,个别地方的政法委开始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探索,一九九八年四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XX年四月四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经省委同意正式发布了《浙江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此后,执法监督工作成为我省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但是,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尽管已全面推开,然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的仍很少,更不要说运用理论来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实践了。一方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偏差;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同志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尚心存疑虑,认为这是干预司法独立,不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可见,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理论研究还比较缺乏,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往往带有一些盲目性,因此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

  有的学者认为,党委政法委作为政法各部门的领导机关,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由政法委牵头,由公、检、法机关“联合办公”、“协调定案”(主要是对疑难案件)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可能真正完全独立地行使职权。认为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定以后废除这种做法,因为其违背了诉讼原理,且直接与宪法和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相抵触。有的学者认为,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的干预是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根源之一,并认为这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司法干部由地方党委管理,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司法机关是极难做到只服从法律,而不服从地方党委的命令的。而且政法委员会主要是由公、检、法、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联合体,本应独立行使的审判和检察权等在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往往变成司法机关的“联合办公”、“协调定案”,并在实践中多强调“互相配合”,较少重视“互相制约”。在现有体制下,司法权往往屈从于地方权威势力,司法独立无法做到,司法公正就很难保证。还有的学者认为,司法活动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证据的运用,逻辑的推理和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并非非职业人士所能做到的,更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仅从一方面的申诉状中就可以判断是非曲直的。对案件的是非要专业人员依照一套严谨的诉讼程序才能作出判断。如果把本来属于司法的权力分割到地方党委包括党委政法委或其他部门手中,要实现法治是不可能的。地方领导对案件定调子和阅批案件的做法是司法权被分割的典型表现。

  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尽管上述观点都是有一定道理,而且是极有高度的,但是从当前看,这些观点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中国现阶段的国情,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中国的经济基础尚处于“初级阶段”,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和法制也就不可能达到很高的程度。中国改革是渐进式的改革,它必须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这是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司法改革也必须首先考虑这一点。《法学月刊》主编郝铁川博士认为,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将经历从人治到综治,再到法治三个阶段,当前正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中间过渡阶段,即综治阶段。所谓综治是指当前我们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文化事务还无法事事处处都唯法是行,而必须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国家。法治在现阶段社会生活中无疑具有前所未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但要达到“法律至上”的境界尚待时日。但这并不是我们追求法治的诚意不足,而是法治的基础一时难以具备,无法全面启动法治,因此,也就不可能马上实现完美的法治理想状态——公平、公正。窃以为,郝博士的看法是符合实际的。单从司法人员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司法机关的人员大致分为三部分:一是司法人员,二是行政管理人员,三是后勤服务人员。现有司法人员的来源非常复杂,既有从法律院校毕业的,又有从军队转业的,既有从其他机关调入的,又有从企事业单位改行的,还有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的。而且从数量上看,从法律院校毕业的还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在法律院校毕业的司法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又只有很少一部分。即使是法律本科以上的司法人员,与把法律本科作为第二学位,再考律师,当了一定年限的律师后才有资格考法官的西方司法人员(如美国)相比,层次也是较低的。西方的司法独立制度是与确保高素质的司法人员制度等配套的。如果不考虑目前我国司法人员等的现状,而一味地照搬西方的司法独立等制度,可想而知,则不乱套才是怪事。在对待中国法治现代化模式选择上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有三种:一为“本土化方案”,二为“西方法方案”,三是“中庸主义方案”。笔者认为,“中庸主义方案”是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而且,我们在研究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这个问题时,既要看到“政法委体制”有干预司法的嫌疑,同时也要看到其主要还有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实际。扬长避短才是我们的正确选择。笔者认为,抓政法队伍建设,不但要靠“教化手段”如“三讲”教育、“三个代表”教育、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等,但主要靠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从国外经验看,确保司法公正的主要手段是体制和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必须反对二种倾向:一是借口坚持党的领导而随意干预司法。要坚持党的领导,“主要应该从政治上支持和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二是借口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而一味地排斥包括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等在内的司法制约。如果那样的话,在现有条件下,司法腐败必然会更加严重。

  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中国加入后,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是一股挡不住的世界潮流,按国际通行做法处理经济问题也将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在这种形势下,司法改革的目标也应当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使中国的司法制度逐步与世界接轨。在日益高涨的司法改革浪潮面前,党委政法委应当采取怎样的态度是很值得研究的。有人在评论人大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时有这样的担心:“目前人大在并没有把现有监督方式激活、用足的情况下,又去创造新的监督方式,这就好比一个管道被堵塞,我们不去疏通它,而是又去铺设一个,再堵塞,就再铺设。如果我们采用这样一种思路处理问题,就等于永无解药。”“个案监督错了怎么办?谁也不能保证个案监督就无懈可击。”其实上述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四川夹江打假案”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同样道理,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正面临相同的问题。

  为了规范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国家专门颁布了三大诉讼法,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否则就是违法。但是,我国政党活动、政府活动和人大活动很少有程序方面的规范,即使有,也远没有象诉讼法那样执行严格。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党委政法委应当是司法改革的领导者、支持者和参与者,而决不能成为司法改革的阻碍力量。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必须站在这样的立场上,才有可能不出偏差。马克思说过,法官只服从法律,不服从命令。这是很有哲理的,也是站得极高的。虽然,我们目前还无法完全做到像马克思说的那样,但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好,都应从这样的高度去认识和构筑。笔者认为,目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应当是既加强党内监督,又确保不随意干预办案,促进司法公正。而重点应当是督办和协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查处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电话:0575---7871949

在市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动员会议,是就市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这项工作是落实市委连书记的有关指示精神而开展的。在市委常委会上,连书记对人大常委会新安排了5项工作,其中一项是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前天在市委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上,连书记又强调了人大要加强监督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执法部门不作为的现象提出了严肃批评。连书记的安排,也是人大的份内之事。按照宪法规定,人大的权力主要有四项: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对行政执法情况监督也是人大监督权的题中应有之意。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由我来负责此项工作。为了落实连书记的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同志反复讨论酝酿,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的实施方案》。刚才,李建生同志向大家传达了这个方案,希望大家按照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就此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胡总书记在十七在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法治国家的政府是一个责任的政府、服务的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重在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因此,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是落实党的xx大会议精神和党中央一系列重要部署的重要措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xx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党的xx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去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xx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等等。这些都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我们这次开展的对我市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正是落实党中央的一系列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是建设法治政府、做到执政为民的必需途径。当前各行政部门基本上或多或少,都有立法任务。建设法治政府主要是摆正政府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既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又要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政府是法治的政府,才可以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开展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能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按时限执法、严格执法、规范行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了,而中国在共产党的带领下,过上了幸福生活,而我们的生活,也更需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共产党来领导我们。

  但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民法律意识淡溥,公民权力被滥用等因素,使被征地农户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农民利益被侵占,致使农民上访案件增多,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导致出现很多滥用权力侵占民利的案件。我认为遏制滥用权力,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法制,其次提高行政人员的思想素养,增强公仆意识,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笔者认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学法力度,提高行政效率。首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方式和措施进行法制宣传,使法律制度深入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让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更多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大依法行政能力培训。让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增强公仆意识。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思想素养。

  二是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影响于社会,形成一种无形力量,作用于众多的普通公民,从而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和看法。因此,作为人民公仆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树立法律意识、职权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一切工作要把法放在首位,一事当前,先考虑符合法的要求与否。

  三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指出:“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键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目前在我国地方党政机关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坑害了人民的利益。因此,只有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

粮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认真履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赋予我们的职能,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等单位组织力量,于今年8月12日至14日分两个小组,对全县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了粮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初步掌握了我县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基本概况,提高了我县粮食经营从业经纪人依法经营的认识,规范了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秩序。为此,现将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了保证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办公室首先责成县粮食局制定检查工作预案,明确执法程序和内容;其次成立了以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常利民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高祥同志为副组长,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为成员单位的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从领导、机构、成员方面为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给予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三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能进行了明确分工,规定了此次检查是以规范市场、服务企业、保护农民和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被检查对象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第四要求各参与单位选派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的骨干参加,执法人员必须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着重体现联合执法的素质和水平。同时还对执法检查车辆和生活也进行了具体布置和安排。由于这次检查组织严密,布置周密,工作进展十分顺利。

  2、分工协作,执法文明。

  在这次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各成员单位的参与执法人员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能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处罚程序》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在检查每一个粮食从业经纪人时,都能够做到首先亮证,向被检查对象说明来意,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每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记录,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当场提出纠正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在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以重教育、轻处罚、慎黄牌的人性化处理原则,做到既分工,又相互协商沟通,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因此,保证了整个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没有发生一起对抗执法检查事件,为政府树立了文明执法的形象。

  3、规范了粮食从业经纪人的收购行为,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这次检查由于我们采取了流动检查与上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较短的时间里,全县共检查粮食从业经纪人132人次,约占全县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四分之一,其中有合法手续的只有21人次,占检查人次的16%。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以宣传教育为主,对没有合法手续的粮食从业经纪人,只对其进行政策宣传教育,没有进行处罚,并告诫他们以后要从事粮食收购,必须申请办理合法手续,按照国家相关粮食收购政策,公平、公正收购农民余粮。通过此次检查回访,大部分粮食收购经纪人都表示,今后一定按照要求办理合法手续,按国家政策收购农民余粮,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的惠农收购政策不走样、不折扣,惠及种粮农民。

  二、建议和措施

  通过这次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行动了解,我县粮食流通秩序不容乐观,违法经营和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十分严重,依法管粮、治粮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规范我县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粮农和消费者以及粮食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思想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在全县集镇广泛张贴横幅、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大力宣传依法经营粮食等知识;三是每年举办一期粮食经营者学习班,重点学习粮食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这样使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我县依法管粮奠定群众基础。

  2、建立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职能的分工,要加强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五个县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相互联系,协调配合,共同联合执法。因此,建议县政府以这次联合行政执法为起点,在专门设立长沙县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经费,购置必要的执法检查设备,确保机构正常运行和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建议县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在检查中,要采取教育和处罚并重的措施,经常督查各职能部门对涉粮企业和个体户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规定,按程序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该处罚的要处罚,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的该取缔的要取缔,决不手软。这样才能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才能维护我县正常粮食流通秩序,才能确保国家粮食政策的落实,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4、加强市场管理,杜绝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粮食销售是粮食流通环节的终端,也是涉粮企业和个体户销售产品的必由之路。按照《条例》的规定,粮食市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因此,建议县政府要求工商部门经常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对无证照、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的商品要依法予以查封,没收罚款,从市场终端杜绝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我县粮食食品安全。

  综合这次粮食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虽然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少,但是为我县今后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流通流通管理条例》依法管粮、依法治粮工作开创了新局面,为今后联合执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我们深信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我县依法管理粮工作水平将有极大的提高。

行政执法和行政技法监督工作总结

  20xx年,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从民政工作实际出发,切实抓好有关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现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置专门机构,行政执法有基础

  依法治国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行政执法工作的优劣是一个单位依法行政水平的具体表现。为保证国家法令畅通,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将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为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行政执法工作,使其做到了方案缜密、安排到位、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二、加大宣传教育,抓好人员培训,行政执法有氛围

  民政部门是政府实施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十几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任务繁重、执法内容涉及面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执法难度也随之不断增大,如不加强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工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政令畅通,使工作受阻,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注重抓好这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了法制宣传,为行政执法工作赢得群众基础。我们以村务公开为契机宣传《村委会组织法》,指导各乡镇大力开展村务公开栏的标准化建设,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量、各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及保障标准、五保对象及供养标准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从而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了执法培训,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历年来我局狠抓行政法规学习培训,积极支持和选派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干部职工行政执法培训,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知法、守法、执法水平。

  三、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有成效

  一年来,我们注重抓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落实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的责任。依法行政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努力把严格执法与规范服务结合起来,在为民服务中严格执法,通过执法实现更好地为民服务,全市民政工作的各项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尤其是涉及民生工作政策落实上,卓有成效。

  四、主动接受监督,依法执纪行政,行政执法有保障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要有监督,才能保证行政执法卓有成效。我们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民政行政执法事项及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实施主体、股室职责等在局政务公开栏和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并主动将外部监督引入机关内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并保证了政令畅通。在婚姻登记方面,公开政策依据,增强了服务意识,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方便。

  一年来,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扬长避短,继续努力,让依法行政贯穿于我们工作中。一是要强化法制观念。通过学习培训、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民政工作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二是要加强部门协调。在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汇报协调,争得支持,提高执法成效。三是要健全内外监督机制。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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