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需要签合同吗(事业编需要签订合同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其实事业编需要签合同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事业编需要签订合同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事业编需要签合同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事业编需要签合同吗(事业编需要签订合同吗)

一、事业编需要签订合同吗

事业编需要签合同,签的是聘用合同,其不决定劳动关系,决定人事关系,因此该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与事业编对应的是合同工,合同工与单位确定的是劳动关系,要签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属于招聘性质,签聘用合同,但是没有事业编制,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待遇和薪酬。

一、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3、监督管理部门不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5、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7、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0、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现在所谓的事业编制为什么还要签合同呢

您好,江门华图教育为您解答:

国家自2002年起,在事业单位中推行聘用制度,并要求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规定应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其法律关系为“人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全行全员聘用制管理,而其他编外临时工、雇员以及其他合同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正式职工区别开来,在工作内容上以及一定的福利待遇上都会有所差别。

您好!广州华图乐意为您解答:

首先,无论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都要签合同,只是签订的合同不一样。一种是聘用合同,一种是劳动合同。

国家自2002年起,在事业单位中推行聘用制度,并要求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至少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

那么签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什么区别呢?

1、编制内签的是“聘用合同”,编制外签的是“劳动合同”。

2、编制内采用的是事业工资结构,事业人员一般分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和编外的工资福利有一定的差别。

3、事业编制人员有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也有参加养老保险,但是一般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有区别。

其实现在公务员也改为签聘用合同了,但是这是一个换汤不换药的过程,只是多了个签合同的步骤而已。

很多人会问:编制内和编制外的人员工资福利虽然有区别,但是好像差别也不大啊,为什么那么多人拼了命想进编制内?

中国有个部门叫编制办公室,他们手握着各层级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的名单,也就是俗称的有编制的人员名单。有些人也在政府和事业单位上班,但是没有正式编制,属于劳务派遣,表面上看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差别不大,但是当单位资金趋紧或者上面下文件要清退编制外人员时,这部分人就随时得走人。而有编制的人,就算有天这个单位要被撤销了,你也可以带着这个编制安排到其他地方继续工作,享受正常的待遇。

所以虽然无论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都要签合同,但是签订的合同不一样,差别也大着呢。

简单一句,事业单位采取聘任制、职称制管理制度。行政单位采取职务、职级管理制度。

首先,纠正一个常见的误区,自2014年开始,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确要订立合同,但并非《劳动合同》,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拟定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但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建立的是人事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的第二条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所以,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是不适用《劳动法》的。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相关的法规依据是201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第三章、第四章详细介绍了“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一系列手续后,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三,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五,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的,自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简单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依法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后,才是正式的事业编制国家干部。

并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多种不同:

第一,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个月。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的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事业编制干部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五险两金。

第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聘用合同的解除差别甚大,事业编制干部的职业稳定性远远高于企业职工。

第四,企业职工加班有加班补贴,事业编制干部没有加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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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聘

需要签聘用合同,构成人事关系,合同工是签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2者受不同法律保障,前者是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保护,后者是劳动法!

体制内的人应该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来,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事业编制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其他编外临时工如公益性岗位等没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与正式职工是有本质区别的。一句话,只要有编制,签订合同只是在法律上规范化而已,轻易不会下岗,对个人待遇和晋升也没有任何影响!

现在的事业编为什么还签合同,应该说现在的事业编制单位为什么还要和员工签定合同。比如:学校和医院有正式编制的正式职工他们不用签合同,一些服务性的季节工、临时工就要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时限,上班时间和工资额度及福利,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五险一金”的约定,违约的法律责任等等,一句话,需要签定合同的除了单位改革改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外,均是无编制的人员。

全员劳动合同制度,是社会走向公平,公正的未来趋势,抱着正常心态,努力工作吧。

事业编需要签合同吗,好象不需要签。除非是招的合同制事业编人员。

三、事业单位要签合同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中分正式工作人员和雇员以及其他人员,正式工作人员就是国家公务员了,一般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直接保存在人事局;雇员就是常说合同工了,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一般比公务员低。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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