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雇主不用承担责任(民法典新规雇主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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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不承担责任的情形雇工受伤,雇主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一)雇工非职务行为(二)不是为了雇主利益的行为。(三)雇工与雇主意思不一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雇主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雇工非职务行为。
雇主对雇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雇工行为是在履行职务或完成雇主交付任务过程中实施的;如果不是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或者超出职务范围雇工实施的行为,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二)不是为了雇主利益的行为。
(三)雇工与雇主意思不一致。
雇佣合同的内容是由雇工执行雇主的意志,即雇工在雇佣合同成立后其职务行为的意思,必须与雇主委托的意思一致,否则雇主不应承担责任。雇工雇主意思不一致的情况有两种:雇佣合同没有成立或雇佣合同解除后雇工的行为;雇工对雇主的意志有重大误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民法典新规雇主免责条件
民法典新规雇主免责条件具体如下:
1、不可抗力:纯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故意: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除这两种免责情形外,雇主还可以通过提高商品或劳务的价格,或依责任保险的方式将所受的损失转移分散给社会。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只有雇主在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