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同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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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同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一、同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和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生效后,委托人与律师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但委托人不得擅自解除,如果擅自解除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代理可以单方面解除后继续签订合同是不是无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状态。与无权代理相关的概念还有表见代理和越权代理,这三种代理权是在生活中最常见的几种。一般来说无权代理状态下签订的合同待定,是否生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一、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状态。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民法典》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二、无权代理概念是什么

无权代理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

(1)狭义无权代理;

(2)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3)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经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这三种无权代理形式相互之间既有相同点又有差异。第一种和第二种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存在代理权,后者是代理人本来有代理权,只是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代理关系已终止。但它们的效力均是处于待定状态。第二种和第三种的区别是:前者效力待定,后者系有效代理,但两者都不是根本没有代理权,它们或者是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是代理权已终止,或者是有某些事实足以表明行为人有代理权。

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依《民法典》第66条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即不知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若相对人属恶意,即明知或可得知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时,则咎由自取,法律对其利益不予保护,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代理权终止后就属于无权利的状态,这个状态下签署的合同属于待定的状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合同内容来具体判断合同最终是有效还是无效。需要注意的是,越权代理状态下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需要区分清楚目前所拥有的权利种类,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三、律师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委托合同吗

不可以。当事人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如果代理律师因为各种原因希望终止代理,也是需要律师事务所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而且律师事务所要求解除代理合同,应是当事人一方有违反委托合同的行为,律师事务所不可以无故任意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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