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随便选择仲裁地点吗(仲裁地点可以随意约定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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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便选择仲裁地点吗(仲裁地点可以随意约定吗)

一、仲裁地点的选择是否可以任意选择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地点不可以选择。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仲裁地点可以随意约定吗

不可以。涉外仲裁不可以任意约定仲裁地进行仲裁,按照法律上规定,双方当事人选择在哪一个国家或地区仲裁就要受该国或地区法律的制约,特别是该国强制性法律的制约。不管要约定在哪里仲裁,只要双方说好了,那就是可以的,对于仲裁机构一般是没有限制的。

仲裁机构的选择模式:

1)确定一个具体的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合意不同分为选择境外仲裁机构和国内仲裁机构两种模式。这种模式约定明确,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直接申请仲裁,尽快进入仲裁程序。

2)设置两个仲裁机构供当事人根据争议情形分别选择。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以境内当事人为被申请人的,则选择A仲裁机构;以境外当事人为被申请人的,则选择B仲裁机构。对于该等模式,尽管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有效,但当双方均提出仲裁申请的,或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该等模式的适用就会出现尴尬。

3)临时仲裁的选择。争议发生时,直接由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由于中国内地并不认可临时仲裁,该等模式多见于涉外案件中。尽管中国的司法实践承认涉外仲裁协议约定临时仲裁的合法性,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涉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法律不认可临时仲裁协议的合法性,则该涉外仲裁协议会因违反仲裁地法律而无法得到承认和执行。

选择仲裁机构的考量因素

1)合同适用的法律

涉外合同中对法律的适用进行特别约定很常见,各国合同法一般也都允许对合同适用的法律进行特别选择,我国也不例外。因此,若当事人对合同适用有特别约定的,在仲裁机构的选择上,建议选择适用法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争议发生时无需再进行外国法的查明。

2)仲裁规则

因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各有特色。在选择仲裁机构前,事先了解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是很有必要的,不同仲裁规则项下的仲裁程序是有差异的,而仲裁程序的优劣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实体结果。

3)仲裁成本

仲裁成本往往是当事人关注的核心因素之一。就仲裁机构本身的收费而言,尽管大部分仲裁机构都采取根据案件标的额叠加累进的计费方法,但不同的仲裁机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较之国际商会仲裁院收费整体较低;而就仲裁员的报酬而言,大部分仲裁机构会根据仲裁庭花费的时间来计费,往往价格不菲。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仲裁员的报酬通常已经包含在了仲裁委收取的仲裁费中。

4)保全措施和裁决的可执行性

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往往特别关心能否保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发生效力的裁决书能否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如选择中国境内的仲裁机构,对外方当事人而言,可以非常便捷地申请财产保全;中国境内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属于国内裁决,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无需如选择境外仲裁机构,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还要按照承认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程序处理,后者的程序相对繁杂和冗长,充满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合同约定仲裁地点必须去约定地点仲裁吗

合同纠纷仲裁的地点需要根据合同上的约定,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地址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地址选择,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法院是不受理仲裁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规定仲裁地址。

一、合同纠纷仲裁的地点怎么选择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合同纠纷通过仲裁解决的,合同中应该约定仲裁的管辖法院,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申请仲裁是不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二、如何预防合同纠纷

1、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2、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

3、精心准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

4、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

有些合同,如技术引进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此类合同依法办理手续,以免因此而产生合同无效纠纷。

三、门面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办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征收补偿就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承租人必须与出租人对可能发生的征收补偿时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作出约定,因为一旦发生征收事件,则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最好选择出租人价值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预期经营利益的损失、装修折旧损失、搬迁费用等,同时需要将前述范围具体化、数值化便于后期操作。

2、买卖不破租赁其实是债权优先于物权的一个特殊表现,依照法理,物权具有对世性,而债权具有相对性,两者相遇时,物权无疑优先于债权的实现,但有几种特殊的情况,就租赁合同来说,除了前者买卖不破租赁外,还有一种就是抵押权设置在租赁合同生效之后,也就是说,抵押权人行使对物业的抵押权,需要受制于租赁合同的条款约定,反之,则不受限。

最后,遇到合同纠纷,双方先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解决,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地址,申请仲裁解决。为了预防合同的纠纷,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注意双方的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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