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为什么要三份(合同为什么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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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为什么要一式三份一式三份是一种形式,式有“特定的规格”的意思,一式三份通常是指相同内容的东西,相同制作或复制、复印成共三份的形式,交付不同的所有者,起到相同的使用或证明作用。
在合同中,甲方、乙方代表的是合同中签约双方。
一般订立合同的一方为甲方,签约对象为乙方。
买卖合同中,通常付钱方为甲方。
注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身份。甲方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乙方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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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由来: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
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合同制在中国古代也有悠久的历史。《周礼》对早期合同的形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判书、质剂、傅别、书契等都是古代合同的书面形式。经过唐、宋、元、明、清各代,法律对合同的规定也越来越系统。
还有一种说法,现代的合同都写有一式两份,因为以前民间订制合同时就是一张纸,写好后从中间撕开,一人拿一半,有争执的时候再合起来,所以就有了合同和一式两份的说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式三份
二、合同为什么一式三份
问题一:劳动合同为什么要一式三份不能,合同一式三份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当双方发生纠纷,要以合同为准,所以自己最好拥有一份合同。
问题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是怎么回事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中间人一份。
问题三:请问合同要一式两份还是一式三份才有效,工商局要不要备案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论是一份两份还是一百份,只要当事人签字盖章并且没有其他无效情况,每份都具有法律效力。
你可以约定两份也可以约定十份。都没关系。
工商局备案只有在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需要。而且不备案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那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另外因为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所以几乎没人去工商局备案合同。
问题四:为什么有的合同一式两份,有的一式三份,四份啊?有的需要存档,有的需要多方留存
问题五: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还是一式三份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你各存一份,单位没有给你是违法的。在初次签订的储候可以到劳动局去做鉴证,但不需要给劳动局一份。
问题六:合同是不是一式三份?合同留存分数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的,可一式三份,也可一式多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问题七:合同一般一式几份?法律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假如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合理吗?一式几份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有几个合同主体(双方或三方合同等)就有几份。如果到有关机关备案、公证等需要合同原件,需要几份就准备几份,完全看需要,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一方执一份也无不合理之处,关键看双方的约定及各方是否需要。
问题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般情况下合同上写的是:本合同一式xx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你签的合同如果纯粹是私人之间的合同,那么只要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了,盖章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中有法人等经济组织,那么在公司法人代表签名的情况下,还应该盖上盖公司或经济组织的公章,这样合同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九: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什么有的一式两份,有的公司一式三份,有什么区别??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相关内容。已经明确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那么,有的公司要求三份劳动合同,一种可能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需要到属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提交劳动合同(到属地劳动用工备案或登记部门咨询一下就能知道他们是否需要)。另一种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前者必须准备三份,否则无法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或备案。后者,依公司内部管理情况而定,多出一份也属正常。
三、劳动合同为什么要签三份
法律分析:签订三份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1、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2、签订劳动合同可有效维护劳动者的额合法利益,防止纠纷的发生;3、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也有利于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