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内容怎么填(合同标的怎么填写)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合同标的内容怎么填这个问题,合同标的怎么填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标的内容怎么填(合同标的怎么填写)

一、合同标的怎么填

法律分析: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内容就是合同涉及的物和价钱。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在填写合同标的时,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更好的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合同中的标的怎么写

合同中的标写法如下:

1、使用正确的标的名称,标的的名称,是指能使某种标的区别于其他标的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在合同中约定标的名称时应使用标的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如没有标准学名则尽可能使用通用的名称,而且要用全称。标的名称的文字表述必须明确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名称;

2、对标的进行限制性描述以使标的特定化,对标的的描述必须明确、具体,能确切反映交易标的特点,如只列明标的名称不够具体明确的,还须增加品种、商标、生产厂家、产地、型号、规格、等级、花色品种、是否为成套产品等具体内容,使标的特定化;

3、对标的的权利情况进行描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当事人间的约定可能会使获得标的一方的权益行使受到限制。在此情况下,对标的的权利情况进行描述,除可使标的更特定化外,还可保护获得标的一方的权益;

4、约定标的的数量或确定交易数量的方法,标的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之一,在买卖合同中属于合同成立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合同中,标的的数量要确切,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我国国内买卖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国际上则通用公制、英制、美制三种不同的计量单位,因此在国际买卖中一定要明确说明所采用的计量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合同标的怎么填写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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