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检查包括哪些内容(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内容)
欢迎大家点击进入,我是你们的问题解答者。今天,我要为大家解析关于合同检查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问题,同时关于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内容也有不少人有所疑惑,因此这篇文章我也将详细解答。希望大家跟我一起探索,解析这些问题。如果内容对你有所帮助,记得关注我们的网站,谢谢你们!
一、合同交底的内容有哪些合同实施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合同交底、合同跟踪与诊断、合同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等。
一、合同交底:在合同实施前,合同谈判人员应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应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合同实施计划和合同实施责任分配等内容。组织管理层应监督项目经理部的合同执行行为,并协调各分包人的合同实施工作。
二、合同跟踪与诊断: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实施的信息,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实施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差。定期诊断合同履行情况,诊断内容应包括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责任分析以及实施趋向预测。应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合有关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协商、变更处理程序、制定并落实变更措施、修改与变更相关的资料以及结果检查等工作。
四、合同索赔:包人对发包人、分包人、供应单位之间的索赔管理工作应包括预测、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收集索赔的证据和理由,调查和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提出索赔意向和报告。
承包人对发包人、分包人、供应单位之间的反索赔管理工作应包括对收到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通过合同管理,防止反索赔事件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内容
1、合同监督检查管理包括企业对分支机构、项目经理部,分支机构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监督检查管理。
2、企业合同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的决定或根据企业系统合同管理的需要,有权对全企业内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级企业对其所属项目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在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单位可对被检查单位可下发《工程施工合同整改单》。
4、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性质的管理问题,由被检查单位自行整改处理;
5、对一般性质的管理问题,由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以《工程施工合同整改回执单》形式向企业合同主管部门报告;
6、对重大性质问题,由被检查单位向企业合同主管部门上报《工程施工合同整改报审单》。企业合同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审。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就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指它们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如: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为买卖的房屋,劳务合同的标的为劳务;标的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成果。
(3)“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约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尺度。
(4)“质量”,当事人应对标的的质量作出约定,即标的的外形和性质,可以国家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也可经双方约定确定质量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在以物或者货币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要向对方支付金钱,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报酬”是指在以行为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向对方支付金钱,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中还应规定合同何时履行,在何地履行,履行采取什么方式,这些内容的约定将作为判定合同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
(7)“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的民事责任,它以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为主要承担责任方式。
(8)“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旦出现争议,将用什么手段,在何处解决争议。手段包括仲裁、诉讼,地点是指具有仲裁、诉讼管辖权的机关。当事人也可不约定仲裁或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