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第三次一定要签无固定吗(第三次一定要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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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三次一定要签无固定吗(第三次一定要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吗

法律主观:

根据你的叙述你与单位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本次合同期满再续订时除非你自己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况且此次合同期满你还具备了工作满十年的条件。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第三次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吗

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做特别要求公司将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第三次不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愿意订立固定期的,单位也同意的话,双方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则后续的合同期限可随意定,这个在法律上没有限制的。关键在合同上要注明是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劳动合同,这样单位就不算违法。其实这两者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不过一个是合同明文规定了一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时间。而无固定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有权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已。合同到期后,再按前述做法继续签新合同,或者不想做下去就不再续约合同就行。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签二次劳动合同后***第三次一定要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连续2次续签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一般与之签订的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里面对实际的期限有明确的约定。而在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续签的同样也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属于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相关法律规定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续签两次之后,其实单位就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应当签订这样的合同,但不按照规定签订的话,则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需要作出双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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