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怎么起诉(合同纠纷怎么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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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合同纠纷怎么起诉法律主观:
合同纠纷的起诉具体如下:一、整理现有证据。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一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二、确定管辖法院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三、根据案件难易等情况,判断是否要请律师对于复杂案件以及在异地诉讼的律师,建议聘请律师,避免因小失大。四、准备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纠纷怎么起诉流程
法律主观: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大多都是因为一方违约,双方达不成协商解决,而最后要通过起诉来解决纠纷。一、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首先,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相关证据材料等,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然后,根据不同的法院的实际情况,有可能立案后就缴纳诉讼费,也有可能等候法院通知再缴费。接着,该案会通过正常的工作流程分配到承办法官手里,由承办法官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以及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庭审时各方当事人针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然后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有可能会开多次庭。最后,由法官在审先内判决。另外只要在判决前,各方当事人都是可以和解,或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二、起诉合同纠纷要给钱吗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也是需要按照合同的标的金额缴纳相应的民事诉讼费用的。但是对于缴纳诉讼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缴、或者是减交、免交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三、如何预防合同纠纷1、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2、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3、精心准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4、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有些合同,如技术引进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此类合同依法办理手续,以免因此而产生合同无效纠纷。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怎么起诉对方
法律分析:
合同纠纷需要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先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纠纷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得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后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会对诉讼案件先先进行调解,如果一方或双方拒绝调解的,法院会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裁定不予受理的也会在七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立案后,当会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当事人。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后,在开庭三日前会将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