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强制踢出一个股东(法人怎么强制踢出股东)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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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强制踢出一个股东(法人怎么强制踢出股东)

一、3人制的股份制公司,如何踢出其中一个股东

收集他违反公司法的证据.按公司法规定,开股东会的时候。其他股东电话或者书面通知,他未到场三次或三次以上。法律就视为自动退出股东,就可以直接去工商局删了他,只要其他股东签字就好,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必须有电话、书面通知到他的证据。

拓展资料:

给出去的股权不是想拿回来就能拿回来的,所以要有股权退出机制,就如结婚要有离婚的规则一样。下面这家四川公司采用8:2的股权结构,这次是持股80%的大股东赖账,小股东就成功把持股80%的大股东踢出局了,所以用对办法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哦。

一、丙公司的股权结构

丙公司在2010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600万元。共有C和D两位合伙人,C持股80%,D持股20%。大股东C在公司成立时实缴200万,承诺在2012年4月再缴付另外的280万元。小股东D在公司成立时实缴100万,承诺2012年4月再缴付另外的20万元。和甲公司两个股东同比例付款不同,丙公司两位合伙人的付款进度是不一样的,大股东C先付42%,而小股东D先付83%,这样公平吗?其实世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没有绝对标准,这是他们之间谈好的合作条件吧?自己觉得合适就可以哦。

二、大股东把钱都抽走了

C用来缴付注册资本的200万是找丁公司借来的,在丙公司完成注册15天后,C就把220万元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用来归还借丁公司的钱了。 C抽走的钱一直不还回来,如果每个股东都这样,这公司靠什么经营呢?后来小股东D先去法院起诉,要求按投入资金的比例获得股权,但打官司输了。股权已登记在C的名下,没有C的同意是不可能随便调整的,所以退出机制才非常重要。

有人一出问题就赖股权结构不好,丙公司的股权结构是8:2,你觉得好不好呢?调整股权结构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吗?调整股权的路走不通,C又不愿意自己退出,怎么办?小股东D换了一种策略,终于成功把C踢出局了。三、成功踢掉赖账的大股东上一节介绍的北京公司,持股60%的大股东,都踢不走持股40%的赖账小股东。

二、公司想踢一个股东走怎么办

不能踢走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需变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因此要求其中出资人退出,通常是股东协商达成一致,通过股权转让完成或退股完成,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法人怎么强制踢出股东

法律分析:从理论上讲,除了收购股份,是不可能踢走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将股东“踢”出去,一般称为股东除名,所谓“股东除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解除某股东的股东资格,通过强制转让被除名股东的全部股权强迫被除名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股东退出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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