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是专属管辖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不属于专属管辖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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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是专属管辖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不属于专属管辖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法律主观:

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房屋所在地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不属于专属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不属于专属管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A几纸

A4:210mm×297mm;B5:182mm×257mm,16K,193mm×270mm;A3:297mm×420mm

所以呀,应该是B5纸了

“学区房”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吗

所谓学区房完全是人为定义的,

和商品房的属性毫无关系,

再说今天所谓的学区房,

或许明天就不是学区房了,

只是卖房者或购买者以目前就学政策而自己定义的,

完全不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必要条件。

废旧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不属于,

专属管辖只存在法定的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事务纠纷等,其中不包括废旧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拿无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钱属于诈骗吗

一、拿无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钱,采用了欺骗的手法,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合同诈骗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探(采)转让、合资开发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应该是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是属于哪个部门规定的

由房管、住建部门规定。

各位大侠,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对于商品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自由约定管辖,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怎样上网查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只有卖家买家人手一份,没得查的,卖家公司会有存档,只要合同内容没违反合同法和法律法规,那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至于合同谁理谁亏,在签定合同时就要仔细考虑上面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备案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让买受人有选择权买商品房签合同时开发商不给买受人任何选择的权利只能签名认可开发商的条款没有任何条件服从否则不能签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不属于专属管辖吗

法律分析:不是所有房屋买卖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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