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要备案吗(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房屋租赁合同要备案吗的一些知识点,和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租赁合同要备案吗(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一、租房合同需要去房管局备案吗

租房合同需要去房管局备案。

可以分两种情况:

(一)经营用房

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虽然暂可不必备案,但是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可能发生出租人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的,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所以最好还是去备案,不管是哪一种情况。

房屋登记备案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流程如下:先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再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最后符合要求的,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理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租房后,合同是否一定需要去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去备案

租赁合同不是一定要去房产交易中心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虽然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即使不去备案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你可以选择不去房产交易中心去备案。

但是,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可以起到审查,管理和维护秩序的作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有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分析,近年来发生于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70%以上与“出租房屋”有关。因此,强化房屋租赁的规范化管理,将使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责、权、利得到明确,有效预防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租赁合同备案,房东和承租者都要去,租赁双方持持需要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转租合同转如果新的承租人直接和房东签订的就需要去备案;但是如果是和承租方签订,做为次承租人的,这个合同没有办法去备案,因为备案的合同的双方必须要求有一方是房屋所有人。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订版)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要作用:

(一)审查作用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既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二)管理作用

1)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2)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

3)监督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4)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达到规范和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解释》

房产律师网《没有办理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三、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必须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加强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租出去了。

法律分析

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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