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了谁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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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了谁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一、承租人过世承租房能继承吗

承租人过世承租房不能继承。通常情况下,公房承租人去世后,该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和分割,其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虽然不能作为财产继承,但法律规定可以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这是实际意义上的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房产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取得的租赁物使用权不属于承租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范畴,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该使用权无法作为遗产。故,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若租赁合同有约定承租人死亡时应如何处理,按租赁同约定执行;若租赁合同无约定,因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一方已不具备合同履行能力,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关系终止。但《民法典》对房屋租赁合同有特别的规定,即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承租人生前有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原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立新承租人

法律分析: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戋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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