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裁员员工有补偿吗(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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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补偿。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以裁减人员。企业想要裁员,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是合法的裁员。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属于违法行为。而被裁减的员工,企业也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3、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才算拖欠
公司拖欠工资一个月以上才算拖欠。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裁员,经济性裁员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裁员,对于这种情况被裁的员工是可以享受对应经济补偿的。所以如果遇到这种事情我们一定要积极追求我们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我们自己不清楚这种程序所以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做呢。很简单我们需要从两方面下手,一方面是与企业积极的进行沟通协商相关的赔偿问题,另一方面向相关法律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对应的相关规。这样的话我们就能掌握具体的情况你能给我根据对应的情况做出正确的选择,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意外。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那么对于什么情况下,企业会选择这种方式裁员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吧。
首先是,市场的影响。对于我们来说企业的发展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只有企业发展的越来越好他才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才能让员工的发展越来越好,如果企业在市场上经营不善,那么自然企业将面临很多问题,这个时候,他们可能就会考虑一些适当的缩小编制的问题,以此减小成本开支。
其次,经济困难。很多企业在本身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经济的问题,由于经济链锻炼来,无法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所以这个时候就会选择控制成本,而减少人力开支就是其中的一种选择。
对于企业的裁员,我们非常的理解,但是如果不给出一定的说法,那这种行为自然是无法接受的,也是非常不妥的。所以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正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企业经营困难如何裁员,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情况一:解除或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省(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情况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功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情况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