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自什么起生效(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很多朋友对于质押合同自什么起生效和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质押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将占有的财产折价、拍卖、变卖,并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一)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合同依法成立时就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最后,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质押以出质人将质物转移占有予质押权人为生效要件。在股票质押中,由于股份悉数托管于证券登记公司,故以双方办理出质登记,且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视为转移占有质物,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