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合同在内地签有效吗(香港的合同在内地签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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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香港买保险在大陆签的合同合法吗香港保险是面对全球开放购买及全球理赔,香港保险虽好,根据香港政府及香港保险业监理处规定,所有香港保单需在香港境内签订,过程中会有录音录像存档以证明保单的合法性。所以找到正规合法的途径非常重要。
二、香港的合同在内地签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香港的合同在内地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与签订地无关。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合同纠纷的如果在没有约定管辖权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都有权管辖。如果涉及的是不动产合同由不动产地管辖,如果涉及其余专属管辖则由专门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行为发生地适用行为发生的的法律,香港属于国家的特别行政区,在内地签署的香港的合同完全具有法律效力,若此合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则是无效的。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若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是无效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无效的。但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是无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香港和大陆同时签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