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方案的请示怎么写,公文请示事项涉及的对象有多个怎么写
今天给各位分享多个方案的请示怎么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文请示事项涉及的对象有多个怎么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两种方案二选一请领导定夺怎么说
当需要决定两种方案时,你可以这样向领导表达:
"领导,我们已经制定了两种可选方案,为了确保我们的决策能够达到最佳效果,我现在向您呈现这两种方案,并邀请您来选择其中一种。
方案一:[描述方案一的内容和优势]。
方案二:[描述方案二的内容和优势]。
这两种方案都有其优点和适用场景,但我们也注意到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和风险。为了确保我们能够做出最佳选择,我建议:[提出你的建议或者意见]。
为了帮助您做出决策,我提供了以下分析:[提供一些具体的数据或者事实来支持你的分析]。
当然,如果您对这两种方案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更多的讨论,我会很乐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信息。请领导定夺。"
希望以上建议能对你有所帮助。
工程实施方案请示
关于新农村建设项目变更的请示【1】
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的实施新农村建设,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经镇研究决定我镇20XX年度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由原来的黄洼村养猪场扩建、卢高村獭兔养殖场建设、大东村养猪场建设、阳光新村道路及排水工程、迪沟镇大棚蔬菜种植基地5个项目变更为黄洼村养猪场扩建、卢高村獭兔养殖场建设、大东村养猪场建设、阳光新村道路及排水工程、迪沟镇大棚蔬菜种植基地、迪沟镇养殖小区电力建设6个项目.特此申请,望上级领导批准!
迪沟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五月八日
关于实施建设路北段道路工程的请示【2】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为完善树林召镇路网结构,缓解交通压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我单位拟实施建设路北段(新园街---达拉特路)道路项目,该道路长度520米,道路红线60米,道路宽度39米,按照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实施该项目需要对该拟建道路红线范围内居民的土地、住房进行拆迁。
鉴于今年经济形势下行,建设资金紧缺,结合该路段实际情况,为能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打通
该段道路,解决周边居民道路出行及雨污水收排问题,现提出以下三种实施方案:
方案一:按照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要求整体实施该项目,60米红线范围内涉及土地及20户房屋需要拆迁,总占地面积约14800㎡,拆迁概算为5180万元;道路设计宽度为39米,修建该段道路工程实体部分投资约814万元(包括道路工程和雨污管网),总投资约5994万元。
方案二:根据拟建道路周边现状情况,为减少拆迁工作量和降低拆迁成本,对规划建设路道路中心线东侧半幅路进行修建,半幅路的.组成为:11.5米机动车道(3车道)+3.5米绿化隔离带+4米机非混合车道。
此方案需对7户居民的土地、房屋需征用拆迁,征拆面积约1560㎡(包含1200㎡空地),拆迁概算为546万元;道路修建宽度为19.5米,修建该段道路工程实体部分需资金约460万元(包括道路工程和雨污管网),总投资约需1006万元。
该方案比较符合现实条件,同时兼顾长远,为下一步政府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完善该项目留足余地。
建议政府选用此项方案,尽快安排组织实施。
方案三:根据拟建道路周边现状情况,为最大限度减少拆迁,尽量降低拆迁成本,计划对拟建建设路道路东侧半幅路再缩减1条机动车道(4米宽)进行修建,即缩减后道路的组成为:7.5米机动车道(2车道)+3.5米绿化隔离带+4米机非混合车道。
照此实施涉及对2户居民房屋进行征用拆迁,征拆面积约为80㎡(住改非),拆迁概算为60万元;道路修建宽度为15.5米,修建该段道路工程实体部分需资金约387万元(包括道路工程和雨污管网),总投资约需447万元。
东源龙湾住宅小区与东源新村之间的区间路现已列入城市规划调整道路,现正在规划调整论证方案阶段,该道路西与建设路连接,东与泰兴路相连,道路全长600余米,规划路面宽度7米,为解决上述两个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及居民出行问题,我单位计划在修建建设路北段的同时一并将该区间路实施。
由于该段道路东侧是东源集团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源龙湾住宅小区,该小区交工在即,小区居民的出入口及雨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急需与拟建建设路连接,为加快道路早日开工建设,实现道路通畅且雨污管网等设施配套齐全,满足小区居民正常生活要求,东源集团公司愿对建设路北段(新园街---达拉特路)、东源龙湾小区区间路道路建设项目按照政府确定的建设方案进行垫资拆迁、修建。
妥否,请批示。
达拉特旗市政管理局
20XX年8月28日
公文请示事项涉及的对象有多个怎么写
按照公文的有关规定,请示只能写给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之间不能用请示行文。然而实际行文中,请示常常用于平行机关。具体表现为这样两种情况:
其一,向既是主管部门又是平级机关请求批准事项时,往往用请示。例如,某市政府办公厅因一办公楼改建工程资金问题,向市财政局行文请求拔款,在使用文种的问题上遇到麻烦。从级别上来说,市政府办公厅与市财政局均为正局级单位,作为中枢部门的办公厅应当比财政局的地位更重要一些。那么,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即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应该用函”这一文种。但是该办公厅的有关领导认为,用“函”来行文与事体不相称,因为函的商洽成分较重,结尾用语不宜用“请予批准”“请批示”之类的请示性尾词;而且,这种涉及上千万元的事项,用函行文显得分量不够。后来向财政局咨询,财政局回答说用“请示”或“函“都可以。最后,该厅领导左思右想,还是用了“请示”行文
在请示件中,这类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公文,占有相当大的数量。为什么这类该用“函”来行文的公文,往往用了“请示来行文呢?笔者认为,从发文机关的角度来看,它总是处于有求于对方的地位,即使对方是平级机关,但是为了对主管部门享有批准的权力表示尊重,往往就用“请示”行文,而受文机关即有关主管部门又往往囿于传统的作法,要求发文单位用“请示”行文,否则不予办理。因为这类行文只涉及到两个单位,为了办成事情,没有人特别在乎一定要用“函”或一定要用“请示”这类问题,于是错用请示的现象就很普遍了。
其二,向领导同志请求批准事项,往往用“请示”。党政机关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事权不是由某个部门掌握,而是由某位领导同志拍板决定。比如,某市委宣传部要召开全市宣传工作会议,或者要举办全市性大型纪念活动,都需要直接请示主管宣传工作的市委副书记,用“请示”行文。
根据行文规则,行文只对组织不对个人。需要某机关领导批准的事项,按规范程序应当向某机关行文,由某机关的办公部门签收后送有关领导审批。以上例来说,如果只对组织行文,市委宣传部关于召开宣传工作会议的请示就应写给市委,但“市委”不是个具体部门一般由办公厅来办理这类请示件。办公厅办文部门签收文件,送秘书处来处理,秘书处阅文后,提出请主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批示的办理意见,再经办公厅主任、市委秘书长签批同意后,此公文才能转到主管副书记手中,这个过程至少要一两天时间,如果赶上秘书长外出就得再等若干天,宣传部的同志只有干着急。因此,一些部门便走捷径,直接向有关领导同志行文。而有关领导同志列这类不按正常程序的行文,一般都予以认可,照批不误。在那些业务繁忙、请示件多的政府职能局,需要请示工作的部门与审批请示的领导都在一个楼里办公,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都是写好请示后直送领导审批。请示的主送机关写成“xxxx并xxx局长:“,甚至直接写成“x长”。这虽然违反了行文规则,但据我了解,直到今天仍然是这样操作,而且形成工作传统
以上两类现象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以第一例来说,市财政局虽然不是市政府办公厅的上级机关,但是在审批经费上,它是代表办公厅的上级机关—市政府—来行使权力的,它批准的拔款亦即政府拨款。下面谈谈笔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