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工作如何加强日常监督,纪检监督方式有哪些方面

互联网 2024-05-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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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如何加强日常监督,纪检监督方式有哪些方面

纪委如何做好基层监督

法律分析:一、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发挥监督职能。基层纪委受到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探索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上级纪委的职能作用,探索上下级工作业务上的指导关系,这样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二、突出案件查办职能,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行为,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与民争利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三、突出监督问责,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失职就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决心问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教育监督作用,一手抓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一手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扎牢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笼子。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监督基础。围绕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核心,自加压力,强化措施,转变作风,带头严明政治纪律,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基层纪委既要严肃执纪又要严格自律,特别是基层纪委书记更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做落实“三严三实”的标杆,做正心、修身、律己的表率,以上率下带动基层干部勤政廉政,实现干部作风的彻底好转。五、增强担当意识。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强化学习培训。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履职行为,防止执纪监督权力滥用,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收集、研判,综合各方面信息,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纪检监督方式有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顺着线索调查。纪检日常监督,可以顺着线索调查。一旦发现了违法违纪相关线索,及时顺着线索去调查,不管是事实,还是谣传,要查了才有发言权,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罪人。

开展专项检查。纪检日常监督,可以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是排查各单位到底有没有实际的问题,深入细致的检查,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本着有则改之,无责加冕的原则去开展检查。

召开警示大会。纪检日常监督,可以召开警示大会。在大会上宣读一些反面的例子,让大家听别人的故事,找到自己的错误点,本着照镜子,正衣冠的原则,通过别人来发现自己的不足,同时也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进行述廉述职。纪检日常监督,可以进行述廉述职活动。述廉述职活动,是为了帮助大家通过说话、沟通、交谈的方式说出自己的工作、作风等问题,让自己先自我检查,再让别人帮你检查,争取早日发现你的错误和不足,帮你改正已犯的错误。

开展谈话教育。纪检日常监督,可以开展谈话教育。有一些线索,或者有一些苗头,建议要及时找相关责任人谈话,通过谈话的方式,给其提个醒,要求其及时整改,同时也是关心大家的生活,让其不带任何心理负担。

重视舆情研判。纪检日常监督,还得要重视舆情研判。遇到一些舆情问题,要及时进行研判,要预判接下来可能发生的事,精准判断,及时处置,方能正确行动,才能起到预防作用,不然就有可能会引起更大的问题。

进行暗访抽查。纪检日常监督,可以进行暗访抽查。暗访抽查,主要是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暗地里调查和观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帮助大家行得正,走得端,不犯错。同时也及时让那些已犯错的人及时改正错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日常监督的七种方式

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方式如下: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罢免和撤职;询问和质询;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不能拘泥于某一种监督手段,单一的监督手段具有一定局限性。要因地制宜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以提高监督的深度和力度。

在审议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中时,可与询问相结合,在监督落实审议意见时,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特定情况下可启用质行、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案的审议等刚性监督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

纪检监察责任包括的内容:

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行禁止情况;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_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重点是监督干部品德是否高尚,能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平时的言行举止是否与身份相符;是否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家庭、邻里是否和睦;

是否从严规范自身行为,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交际圈”能否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警,慎微慎独。

工作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是否积极进取,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是否及时转变角色,适应岗位;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统筹规划能力、掌控实施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统揽全局的能力,是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是否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班子团结;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并接受群众监督;

是否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在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切实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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