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心得体会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警示教育审判大会心得体会

  昨天晚上公司组织我们全体同事观看了关于岳伦雪和李思亮的审判大会警示教育录像,看到这两位同事由于受不住金钱的诱惑,管不好自己的双手而被判刑,我们感触颇深。之前也看过多起这样的案例,由于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所以我觉得这样的录像很有必要经常看一下,也是要自己时时警醒。

  在这些案例中,很多人都是受到公司和庞总多年栽培才成长成今天的领导、各个单位的顶梁柱,可惜,就是因为一念之差,他们失去了人身自由,成为集团公司的罪人。我们通过这些案例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要承担的后果,了解自己身处的位置和肩负的责任,把精力和重心都放在事业上,要明白,只有事业基础打好了,心中所想的一切美好事物都**所应当的拥有,而且本身公司就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再想这些没用的、犯法的事情,对不起的人就不只是庞总一个了。

  现在集团公司发展的脚步很快,公司的监察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也非常完善,而且庞总每年在清除公司内部蛀虫的事情上也增加了不少投入,所以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我们要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

一场精彩的法庭审判作文

  8月17日,我随着小记者一行人来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观,其中模拟法庭最让我难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不许大声喧哗,不许随意走动。宣读完毕,请审判长开始审判。”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一场由小记者担任庭审中各角色的法庭审判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拉开了序幕。

  审判长严肃的声音响起,陪审团的听众们也聚精会神地看着,一个个耳朵竖得尖尖的。被告人目光不小心与审判长对视,那逼人的目光仿佛可以看破被告人心思。接下来是公诉人发言,只见公诉人不紧不慢,又略带愤怒地控告被告人偷窃电动车送给同学当生日礼物,并请求法官对被告人以盗窃罪进行定罪,紧接着辩护人发表自己的观点:“被告人并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司法保护’,所以请求审判长从轻处理!”审判长略加思索后,将发言权交给了被告人……

  最后,经过审判长和审判员的讨论后,审判长做出审判结果,“被告人犯有盗窃罪,但是因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所以判处被告人拘留一个月,赔偿邻居八百元,并且学习法律知识十天,现在休庭!”话音落下,陪审团响起了掌声,大家为审判长的英明审判鼓掌,为这精彩的过程鼓掌。

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体会

  在担任人民陪审员这几年的时间里。通过参与庭审实践活动,我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素质,加强了与法院部门的工作联系,并将在陪审时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运用于工作实践,得到领导的支持和党员群众的拥护。下面,我愿意将自己陪审的几点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陪审能力

  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我根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在庭审中,我常常一言不发,评议案件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随着陪审工作的深入,我逐渐意识到,做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才能做好陪审工作。此后,我利用休息时间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相关知识,认真研读《人民陪审员培训讲义》、《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材料及书籍,仔细做好笔记,在审判过程中不断加强实践学习,对典型的案例认真做好记录。随着参加陪审案件的增多,我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我的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准时到庭,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积极发表意见,我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在民事调解中,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三、做好法制宣传,传播法律知识

  在参与陪审工作的时间里,我接触了大量的案件,通过参加陪审,我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在工作中,我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亲戚朋友听,以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作为人民陪审员,我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使自己增强了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而且也促进了法律知识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努力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少年法庭旁听

  7月6日早上8点半,我兴致勃勃的来到了鼓楼区法院,进入法院大楼后,工作人员领着我们来到法庭,迈进法庭的第一步,我感觉到的是无比的庄严与威严,正前方便是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的座位,而正上方是国徽,象征着国家给予审判长及人民陪审员的决定权,前方为书记员的位置,左右两侧分别是公诉人与辩护人的座位。随后,我们又参观了许多比较小的法庭。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都是不公开审理的。

  9点多,“咚——咚”审判长敲响了法锤,正式开庭了。先是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接下来就是审判长向当事人问问题,之后由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宣言;出示物证、书证等资料。然后法庭辩论,可能是因为当时人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并没有辩解,辩论结束后,要依法作出判决,然而可能是某种因素,并没有当场做出判决。

  这次亲自来到了法庭,目睹了法庭开庭直至结束的场面,也让我知道了我们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而这次的案件是:诈骗罪,造假文凭。我知道了,我们要踏踏实实的学习,用自己的努力而得到文凭,不能用卑鄙手段来骗取。

法院旁听有感

  第一次法院旁听很激动,得知消息也只是昨晚的事。作为一个法律人,还是真正意义上接触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问题。感觉法律很贴切生活,法律很重要,不懂法真的可能被别人利用。

  清晨八点,伴着天空漂浮的柳絮,我们出发了,今天天气很好。由于是打的过去所以很快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我们这次到的的地方是海淀区人民法院。由于刑事庭旁听要事先打招呼,而我们没有提前打招呼,所以我们今天只能听法律程序不是很严格的民事庭。

  在进法院之前,在外面告知栏上我们看到很多了,很多判决书,看到了很多熟悉的字眼。

  快开庭了,在进入审判庭之前必须先进行安检。这次看来,一贯走搞笑风格的人,这会儿必须得严肃起来了。进去之后我们很快便进入了民事庭。

  接着,原告和被告相关人员陆续的来到法庭,不过后来才发现双方都只是原被告的代理人。我们的来到,让相关人员感到诧异,经过一定的磋商,我们顺利地成为旁听。法院旁听人员,必须做到安静,不能鼓掌,更不能喝倒彩。总之,整个气氛是很严肃的。

  接着书记员、审判长、陪审团,都来了。奇怪的是,今天来了检察院的人员。接着是原告陈述是由,接着是被告。由于没有用音响设备,所以什么事情我没有听的很清楚。但大概是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审完之后我又向同学请教了一下。大概明白整个事件的事由。原告是某律师事务所,一下简称原告,被告是某公司,一下简称被告。被告托原告打官司,争夺某一地价高昂的标的。约定事成后,被告支付原告50万元筹款。结果原告确实帮被告打赢了官司,被告却说合同无效,因为合同上的签字不是被告当事人亲自签的。被告说合同上签的字与真实人的姓名不一样。而原告说亲眼看到是被告当事人签的名。我不敢否定这其中没有猫腻,被告耍花招的可能性很大,但证据不足。而且后来我也明白,检察院派来的检察官是受被告邀请来的,来公诉法院上次的诉讼的不恰当性。

  这样看来,如果被告真的是为了逃避约金,检察机关就有可能在帮助坏人,正义就无从谈起。但是一切都要通过事实来说话,证据很重要,这也就难怪,原告要求被告拿出相关的房产证及相同的合同,因为合同一般都是一式两份的。目的明显,就是进行字迹比对。字迹的比对当然要找专业人员,而且一般准确度很高。

  审判结束后,我们离开了,没有听到结果。但在我心中,看到这个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必然存在着各种利益的冲突,诚信很重要。也我知道法律很重要,在日后的法律学习中,要更加认真,多接触社会实践。

  旁听很有意义,特别对我们法律专业的人来说。加油!

当了一回旁听员

  今天,我们坐着车去宁波市镇海人民法院参观并旁听。在车上,我们说说笑笑像一群顽皮的小猴子,可一下车,我们却变成了一群受过特殊训练的猎犬。

  我们在工作人员张叔叔的带领下先参观了小型法庭,接着带我们看了开庭前被告人关的地方,最后我们来到了真正的大型法庭。那么大的法庭多庄严啊!我们不禁齐声赞叹。

  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法庭的主要组成的部分有:审判长席,审判员席,人民陪审员席,书记员席,公诉人席,辩护人席和两个委托代理人席。

  我们等了很久才开庭,要审判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件抢劫案,主犯是一个叫安远兵的男子,还有四名从犯。他们抢劫了一对男女的二只手机和一百多元钱。罪犯承认了自己做错了事,还说自己今后改过自新。我想为什么他早不想到,最后,他被判了5年零6个月。第二个案子也是一个抢劫案,有六位未成年人都同时犯了抢劫罪,他们六位每人抢到了一万多元。有一位最小的少年,只有16岁,他只抢了六千多元,最后他们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判刑最重的一个少年,判了十三年呢!

  我真为这些犯罪人感到可悲!希望大家一生好好做人,不要走上犯罪道路,到那时,再悔改也来不及了。

一场特殊的庭审旁听散文

  结识了一位小女孩,渐渐从网络走向生活,我们成为了“忘年交”。

  但是她却有仿佛安徒生童话故事《卖火柴的小女孩》那样的忧伤——他的哥哥在某监狱里被“牢头狱霸”活活打死,而监狱方面起初竟然想瞒天过海,撒下弥天大谎,说受害者的死亡是练操时因为低血糖不慎摔倒致死的。想轻描淡写地“摆平”此事,好像死去的不是一个人,与他们毫不相干。

  蹊跷离奇的死亡,漏洞百出的解释,并没有让死者家长放弃对死者致死原因的追查。就在这个时候,监狱方面想“息事宁人”了,他们想用区区四、五万块钱“买”一个不予追究的平静,然后急匆匆地欲将死者火化,幸好当事人家长对死者的伤痕进行了拍片,留下了证据,并要求监狱方给一个说法。此时,有横人出来威逼利诱,并放出狠话——想民告官?我们奉陪。

  监狱方的态度激起了死者家属的极端愤恨,他们没有在淫威面前屈服,而是积极向公安厅和有关媒体寻求帮助,用老百姓最基本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第一步追究凶手的权益得到了伸张。然而,监狱方的玩忽职守罪却还没有得到惩治,那些亵渎法制尊严的所谓“正人君子”依旧还逍遥法外。

  一次次地上访,一次次的法律求助,受害方坚持着他们的正义,追寻“公道”的信心毫不气馁。云南的“躲猫猫”事件早已让人们对监狱的管理制度松散深恶痛绝,有关部门和领导为此也“痛心疾首”。他们的努力终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今天,受原告方的邀请,我有幸在法院参加了这个“异地审理”的特殊民告官的庭审全过程。公诉方字斟句酌、一针见血地指出监狱方狱警在这起事件中所犯下的疏于管理、渎职和放任“牢头狱霸”对同监室弱势人员的虏待、谩骂以及殴打等暴力行为。可笑的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居然说这是因为监狱人力、物力所限而形成的“潜规则”。试问:难道这样的“潜规则”就无视人性化而草菅人命吗?换言之,正是由于狱警们的麻木不仁和管理松散,反过来助长了“牢头狱霸”飞扬跋扈的嚣张气焰。

  尽管今天的最终结果是“择日宣判”,我的内心却深深地受到了震撼。对于法律的文书和条款我不懂,但我觉得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管你是民是官还是某个机构或部门,只要触犯了法律,就逃脱不了该有的严肃惩办。

  千百年来,老百姓多数时候是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弱势境地。某些特权部门滥用了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有句老话叫做“官之视民如草芥,民之视官如寇仇”,这是社会的悲哀,也是法治的悲哀,更是人性的悲哀。

听庭审感想

  今天上午,我们来到了端庄、严肃的地方——人民法院审判庭。我们在这旁听了一堂庭审的过程。

  其实听了这个过程后,原因是由于当事人一时间没有控制自己的情绪,而犯下大错。起因是2010年10月9日,凌晨2点余分,一个男的,因为看自己的女友与别人一起吃宵夜,因为嫉妒所以便叫了一号子的人来出气,而且那号子人明知是打人要犯法,可是还是助纣为虐,将几位被害人打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伤。

  就因为这么一点事就打人,而要赔进去一段自己的人生,值得吗?就因为一点点不甘心而犯法,所以被判刑,难道就是出气了吗?一个理智的人相信都会回答——不。因为这不仅仅是在监狱里关几个月就罢了,而是在你自己的人生中滴上了一滴永远都擦不掉的污点,并且在下手之前,难道就没有想过自己的家人吗?他们是何等的心痛啊!就不能去想想他们的感受吗?在想想被害的人,他们无论从身体还是心灵都被受到了创伤。不仅自己手法,而且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也是一种打击。并且,你被关了,受罚,不仅不会得到一丝同情,而且还会遭到旁人的唾骂,难道你们就不会感到可耻吗

  其实,对与错只是一瞬间,在下手时,相信自己的未来,自己的家人,或许一切都是美好的。但,不管什么人,我坚信,他们的心里都会有一丝善念,所以在做事时,一定不让自己的邪念去掩盖善念。因为,那样,最后受伤的总是自己。

旁听审判感受

  一睹法院的风采,并能亲眼目睹法庭审判,是一件多么让我激动的事啊!听说学校要组织我们大队委员去镇海区人民法院参观,并旁听审判,我热切地等待着,期盼着。10月20日,我们来到了镇海区人民法院。刚踏进大门,一座高大的建筑就映入眼帘,显得雄伟而庄严。法庭设在二楼,我们将在那儿旁听审判。

  走进法庭,里面寂静无声,那庄重的气氛,高悬的国徽,向人们宣示着法律的神圣。我们放轻了脚步,静悄悄地走到旁听席上。

  坐在旁听席上不一会儿,就开庭了。第一宗案件是个抢劫案。有个青年与四个同伴出去玩,同伴建议去抢劫,他本来不想去,可实在不好意思拒绝,所以就去了。尽管事后他并没分到多少东西,但是,持刀抢劫的恶劣性质已使他坠入了犯罪深渊,被判了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款3000元。如果他知道持刀抢劫是这么严重的罪行,他还会去吗?正是法制意识的淡薄,才使他因小失大,如今后悔莫及啊!

  第二宗案件是个偷窃案。6个青年多次偷窃,总额达几万元。这个数字让我大吃一惊,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啊!最后,在确认了犯罪经过后,偷窃额最高的一个人被判了10多年的徒刑,罚款5000多元。

  两桩性质、程度截然不同的案件,结果却是一样:罪犯们得到了应有的下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通过旁听审判,我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同时我们也明白了,违法犯罪的事决不能做,否则不会有好结果。我们应该自觉守法,做维护正义的好公民;同时要宣传法制,让更多的人增强法制意识,远离犯罪,使社会更加安宁。

旁听审判后的心得体会

  今天,我们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所有同学在刘瑛老师和冯琴老师的带领下,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一个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的旁听,整个旁听的过程十分顺利,在这个过程中,庭审中各方的表现都给了我十分深刻的印象。

  审判人员:本案用普通程序审理,三位审判人员都是代理陪审员,刚开始还觉得有点遗憾,可是在庭审过程中三位法官的表现尤其是审判长的睿智,机敏,都使我深深的为之折服。

  原告: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是三位来自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三个人的搭配可谓是天衣无缝,一个睿智,一个沉稳,一个激烈,他们三个人在庭上的配合也是很默契的,让我觉得从开始到最后一直都处于优势。而且可以看出他们前期准备的材料是十分充分,甚至还了解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基本上无论对方抛出什么问题,他们都能沉着的解决。让人不得不佩服。

  被告:五位被告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情况是他们在庭审之前毫无联系,而且对于本次开庭似乎也没有做十分充分的准备以至于在庭审过程中甚至出现一段时间的"内讧"的现象,因此也让我觉得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一直处于劣势,他们律师的水平似乎较原告的三位律师的水平有一些差距。

  在本次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我主要学习和体会到了以下几点:

  理论学习:以后若要做一位法律工作者,首先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在本次庭审过程中,几位律师和审判人员都表现出了极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对案件的相关有待认定的事实都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对各个被告所应当承担的不同责任也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并且都给出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几位律师和审判人员也是充分运用了他们深厚的法律理论对认定案件事实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辩论。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对于法律的驾驭能力是现在的我十分佩服和期望的,而这种能力必须是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逐渐的养成,应次本次旁听使我认识到了理论学习的重要性。

  实战经验:在庭上的无论原告律师,被告律师还是审判人员都不难看出经过了长期的实战磨练,大家对于案件的审理倍讯易-过程都有十分的了解,十分迅速的进入了自己的角色,并都有不俗的发挥,使得整个庭审进行的十分有序。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在庭审中对于诉讼技巧的运用也是十分到位的。这也让我体会到,法律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一刻也不能离开实战,我们在平时的学习中,不仅要注重理论的学习,更要深入的学习如何用理论指导实践,将所学之知识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才能。

  语言表达:本次庭审也让我觉得语言表达作为一项基本技能其的重要性。这个技能包括语言和表达两个方面,本次庭审中第二被告的语言显然是一个问题,其广式的普通话有时让我们理解困难,而第二原告的那位男律师的表达则存在一些问题,而原告律师中的那位女律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逻辑严密,思维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很强,让我们能轻松的理解其意思,一开口就占尽先机。语言表达能力作为一个从小就训练的能力,在庭审过程中也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试想一个连意思也表达不清楚地人,又怎么能成为一个好的律师或审判人员呢!

  仪态大方: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审判人员对你第一眼的感觉也很重要,因此在开庭时仪态一定要大方,试想,一个衣着大方的律师和一个衣着猥琐的律师同庭诉讼的时候,审判人员心中的天平必然会出现些许的倾斜。

  自信:无论在庭审过程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都要保持自信,因为你的自信可以传递给审判人员一种信息,你是代表无罪的一方的,你所作出的辩护都是可信的,同时也可以给对方律师以压力,使其心中无底。本案中无论是原告,被告,还是本案的审判人员都表现出了极其强烈的自信心,原告方的咄咄逼人,被告方的从容不迫,审判长的沉着冷静都使整个庭审十分的激烈而又不失秩序,紧张而又不失理性。三方坐在各自的席位上都散发出了自信的魅力

  充足的准备:庭审前充足的准备时案件取胜的决定性因素,纵观本次庭审,原告方审前的准备活动是十分完备的,不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案件相关技术的角度,原告的三位律师都做详尽细致的工作,在这点上五位被告则表现的差强人意,他们在庭下并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以至于他们虽同为被告,但却时常不在同一条战线上,特别是主要责任人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之间互相推托责任,这些于它们都是大大的不利的。相信原告方的三位律师在庭下都使经过了辛苦的准备的,正是因为他们的努力才使得他们在庭审过程中占据了主动的地位。

  本次旁听活动,使我充分的感受到了法庭现场的气氛,也使得我对庭审中各方的角色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加强法学的理论学习,同时也会关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使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实际能力有一个攀升。

  关于本次庭审,我有个疑问:我觉得就本案而言,还没有弄清楚一个问题,就是市面上的盗版品种的母带是怎么来的。如果是第三被告提供母带的话,要求他说明母带的来源,追究他的侵权责任;如果第三被告未提供母带的话,则显而易见是第二被告侵权导致的盗版的出现。因此我觉得这个问题也是本案的一个重点问题

  祝老师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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