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每章论证思路
2017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下面将《乡土中国》中几个核心概念结合当前中国的某些现象进行分析。
1、 熟人社会
中国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对比西方在法律框架下人人的自由与平等,中国社会则多了许多“人情味”,这种“人情味”通常无法用法律来解释,而是在礼俗与道德的支配下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就拿当前中国最热的 “看病”而言,它始终牵动着中国老百姓的神经。本来有病去医院看病,医生履行自己的自责,然后药到病除这是最简单不过的事情,但是中国社会却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现象,即给医生塞“红包”。病患以“红包”为媒介重点在于拉近了与医生,从而和医生建立某种关系,混成熟人,而另一方面,医生往往也是对于那些“熟人”似乎更为体贴,相反如果是“陌生人”医生则更偏向“铁面无私”,不但要求病人做各种身体检查而且在开药问题上也较少考虑病人经济负担。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这种熟人社会的文化在于,对于熟人,大家知根知底有事好商量,做事情也留有余地,免得他日山水再次相逢时难以说话,相反人们对于陌生人的态度则生硬得多了。所以在这样的熟人文化下面,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看病要找熟人,不熟的也要混熟的原因了。其实在中国社会,何止单单“看病”如此,各行各业,任何事情都离不开“熟人关系”,“熟人与关系”是法律制度以外,维持中国社会运行的另一套规则,即“潜规则”,作为一个在中国社会生存的人,如果单单依照法律制度和程序来办事是绝对不够的,须知法律背后还有规则,唯有懂得这些规则才能在社会中如鱼得水。
2、 礼制秩序
如果说“熟人社会”是对中国社会的一种描述,那么“礼治秩序”则是这种熟人社会背后的机制,这种机制是说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做得对。这种礼制其实是融入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最明显的是我们从小到大被教导的长幼要有序。我体会最深的是每次放假回家或者准备出远门,家人总让我去拜访家里的长辈,我想这正是礼的一种体现。有了礼就有了秩序,就不会乱套。所以我们餐桌上有礼,我们仪式上有礼,我们逢年过节有礼。有意思的是,中国社会的这种礼很难用统一标准定位的,因为各地各乡的风俗不一样,汉人和少数民族的礼也大相径庭,但是这并不妨碍礼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发现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传统的礼节已经简化,很多现代人甚至不知道现行礼节的来源,但是礼的现象却依然存在着。应该说从礼制秩序入手,结合生活情景是认识传统中国社会的国情、切透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重要思路。在中国把握了礼数,就能融入熟人社会,但是礼的学问学校并没有教,也教不全,而是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当中去积累。
3、 男女有别
谈起“男女有别”,我印象最深的是小时候课堂座位上的三八线。中国社会男女授受不亲的观念似乎是从小学就开始萌发出苗头来了,记得小时候,小孩子间往往是男生的一小伙,女生一小伙,小团伙内的同性成员往往比较亲密,而团伙间异性同学的交往有时则多了一种团体竞争对抗的成分。此外还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即假如小组的某个成员经常和异性团体混在一起玩耍则会受到原来小团体的排斥和遗弃。另外我也发现了另一种现象很有意思,就是在中国女生间的关系通常都是很亲密的,所以有闺中密友的说法,不但同吃同睡是常见的事情,而且女生们无论散步还是聊天都喜欢手牵手表达一种友好的关系(而在国外女生间的牵手是很少见的,牵手的可能是同性恋)。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到这是因为男女有别使得男女的结合更多的是因为生育的目的,而没有太多情感上的交流和契合,真正情感上的交流更倾向于同性之间的展开使得情感生活同性意味较强。如果按照这么说,确实能解释这种女生之间的亲密行为,但同时我存在疑问,既然按照这种同性情感交流较强的观念,女生之间可以牵手,那么男生之间的牵手为什么少见?另外,中国社会这样的一种同性间的情感依赖是否会导致同性恋以及中国社会出现同性恋的情况是否会比其他国家更多一点
《乡土中国》虽然侧重描述中国乡村基层生活的特性,但是也勾勒出中国社会的传统结构和国民性格,透过《乡土中国》这本书,我们不仅仅了解到了中国的农村,更深刻地体会到我们文化的根基,反身自顾时更能发现身上的“土性”,这种土性恰恰就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对土地的依恋的根源。“土性”也派生出这样一些中国文化中特有的元素:乡愁、家园、落叶归根、安土重迁、房子。尽管千百年的岁月悠悠流逝,但是中国社会的这些特性却始终延续着,乃至今时今日纷纷扬扬的房地产话题,也能从《乡土中国》这本书当中找出文化根源。应该承认,作为一本学术著作《乡土中国》虽然篇幅不多,但是呈现出来了丰富充实的内容和深刻悠远的意义。这也反映了费老深厚的理论修养和严谨实地调查的求实态度,所以我在为书的内容给自己带来启迪而致谢的同时也对老一辈社会学家的学术精神深表敬佩!
《乡土中国》的读书笔记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自然就离不开土地,而农业就离不开农民本身,农民就是作为社会的基层。而在一般情况下,农民通常都被看做是土头土脑的乡下人,而中国的基层就是由这部分人构成的。
我国的封建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经济基础的。农耕文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这就奠定了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文化基础。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相当宝贵的,因为那是他们生长,生存,发展的地方。农民的生活离不开土地,自古以来,农业的发展是在土地的基础上,农民播种,耕田等都是要依靠土地。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有些农产品的养殖可以离开土地而生长,实现无土培植,但这些技术受到一定的环境和文化的制约,在目前来看,这种技术是不能得到广泛使用。这是因为目前中国的农民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对于这些高新技术的使用是不太可能的,同时,在中国的历史上,农业是离不开土地,这种想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下人对于农业的无土培植。由此可见,土地对于中国社会的重要意义。
对于城市里的人,他们总认为乡下人是土头土脑的,“乡下人”是一种蕴含藐视的意义。但乡下人土气,并只是城里人对于他们的看低。“土”字形象生动的描绘了乡下人生活的基础。他们的生活离不开土地,书中提到作者的老师记史禄国先生曾经告诉过他,远在西伯利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下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也就是说,中华民族的文化和发展使和土地分不开的。这就是作者说乡土中国的原因之一。
乡下人通常都会被城里人评价为愚,但人是否是真的愚,与他们的出身于乡下无关。就好比作为乡下人,他们对于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可以说是相当了解的,而作为城里人,他们对于农产品是一知半解的,那么从这方面来讲,城里人又是否是愚呢。而乡下人到城里的时候,对于城里的一切都感到陌生,有如红楼梦中的刘奶奶进大观园,被众人观看或嗤笑为,那从这里看,乡下人又是否为愚呢。其实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别人愚,是因为别人在某些方面缺少知识。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没有没有学习的能力,他们只是缺少知识而并没有缺少学习知识的能力。我们不能从片面的角度来判断别人的本质,而应从本质上去看待别人。乡下人又乡下人的特色,城里人有城里人的特色,若取人之短比己之长,那么结果永远都是对自己有利。在“文字下乡”一文中,作者指出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民们生活在一个狭小的范围里,人们在生活上与互相合作的人都是天天见面的。这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是直接接触的。而文字是人与人之间间接接触的工具,也就是说在乡土社会这一熟人社会中,“文字”处于一种非必要状态。这与文字的不完善表达作用有关。人们喜于用语言来交流和表达,而文字下乡必定会受到一定的阻碍。文字作为一种知识和经验的传播媒介,要再乡土社会中得到广泛使用,就必定要使文字渗透到乡土社会中,也就是作者所说的只有中国社会的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社会上对权力的看法分为两派:一派偏重社会冲突,另一派偏重社会合作。
偏重社会冲突的一派认为权力是冲突的延续,只是武力阶段已过,被支配者认输了,但并没有心甘情愿的屈服,于此才有权力的产生,这种权力是压迫性质的,我们称之为“横暴权力”。
偏重社会合作的一派认为权力是社会共同的契约,社会分工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但也正因为分工,每个人都不能独善其身,因为如果别人不尽其分,则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这就需要干涉别人,这是权利,而自己同样也会受到其他人的干涉,这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需要有共同的社会契约约束,在这里我们称之为“同意权力”。
在事实层面上,两种权力是同时存在的,只是侧重不同,社会即存在冲突也存在合作。
权力之所以诱人,主要是其经济利益,如果没有经济利益,横暴权力的意义就会小很多,甚至都很难发生。
在乡村,除了以上两种权力外,还有一种权力,既不是横暴性质,也不是同意性质,它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中,是教化性的权力,我们称之为“教化权力”。
说孩子们必须穿鞋才准上街是一种社会契约有些不妥,因为契的建立首先假定其个人的意志,契约的形成和遵守必须尊重个人的自由意志,民主就是个人意志和社会强制的综合体。但是这种尊重自由意志的契约精神在教化权力中并不会出现,原因是被教化者根本没有选择的机会,他们只需要学习,社会也不会把“意志”加在孩子的人格中,因为教化不需要得到他们的同意。
这种教化可以说是不民主的,但若说是横暴却又不然,横暴发生于社会冲突,但教化没有这种冲突。
教化权力最常出现在亲子关系里,但不局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文化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就是强制的,是教化。
有一句话,“在最专制的君主手下做老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爱他的父母手下过日子艰难。”就是最好的注解。
教化权力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基础,乡土社会就是一个相对静止的社会,儒家思想体系便是建立在这种环境下的产物,它反对横暴权力所维持的秩序,而热衷于教化权力。“父母官”就是这种爸爸式权力的体现。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在下面几节里主要讲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具体统治进行方式。
(一)在“无为政治”里。费老总结论权力的两种看法。一种认为社会冲突和剥削统治产生了权力,一种认为社会合作和社会分工产生了权力。一个来自于暴力,一个来自于契约。费老认为两者并不冲突同时存在,前者成为横暴权力,后者称为同意权力。接下来费老认为中国乡土社会这两种权力都很微弱,因为一方面农业经济的剩余价值不多,横暴权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被陈胜吴广之流推翻;另一方面农业经济基本上自给自足,“除了盐铁之外,必要时很可关门自给。”所以依赖社会分工存在和壮大的同意权力也很微弱。最后费老说“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虽则名义上是专制独裁,但是除了自己不想维持的末代皇帝之外,在人民的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
这个我不是很同意,依我的生活体验,中国农村的权力基本上还是以同意权力为主的,因为上面说到“礼治社会”,所谓“礼”难道不是大家在生活中相互协调达成的一致吗?乡绅和长老们的调节纠纷的权力和威信,不是同意权力吗
(二)在“长老统治”里,费老在上述两种权力的基础上提出了教化权力的概念。它产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或者说是爸爸式的,是Paternalis家长对孩子的权力是既非横暴又非同意的,是基于血缘事实和社会经验的。孩子们必须遵从长辈的意愿,以适应这个他并不了解的社会,他没有选择的机会;但是父母并不从教育孩子这件苦差事上面得到实际的好处,父子之间也没有本质的利益冲突。但是“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的手下过日子为难过。”孩子们受到的教化是全方位的、深入到每一个生活细节的。而且教化的权力由于中国社会的稳定性又扩大到成人之间,这就是长幼之别,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把长幼分得这么清楚,兄弟姊妹叔伯,每个前面都要加一个数字“大哥”“三姐”“二叔”,相比之下,英语中只有brother、sister、uncle等。
(三)在“名实的分离”中,费老又提出了时势权力的概念。与教化权力产生于社会继替不同,时势权力产生于社会变迁。哪个占主导是由社会变迁的速率决定的。如果社会的变迁速率慢得和社会继替的速度相同,那么就没有革命的需要,“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社会变迁被父子之间的更替消化掉了。但是社会变迁快到社会继替消化不了的时候,就会出现“父不父,子不子”的情况。旧的传统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需要加速的改变和革新了。这时候就会出现“时势造英雄”,由有才能的人出来充当文化英雄或者政治英雄,推动社会向前变革。从这个角度看,苏俄的专制统治和沙皇的统治是不一样的,后者是横暴权力,而前者是时势权力,社会主义者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充当了文化英雄的角色,带领苏联国家和人民加速实现现代化。这样也可以理解英国为什么可以不流血的实行各种富于基本性的改革,就在于社会的领导者可以及时顺应社会变迁和历史潮流,所以不致发生流血革命。
回到乡土社会,“中国思想史上除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动荡出现过百家争鸣的局面之外,自从定于一尊之后,也就是在注释的方式中求和社会的变动相适应。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这就是为什么虽然儒家经典只有那几部,但是不同的时代总有不同的诠释版本,一代又一带人对经典做着自己的诠释,经典诠释著作要比经典多得多。形式没变,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中国人虚伪的劣习也由此而来,因为长辈和经典的权威不可侵犯,只有通过歪曲解释和阳奉阴违来实现自己的意愿。就像费老说的,“虚伪在这种情形下不但是无可避免而且是必需的。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
(四)在最后一节“从欲望到需要”中,费老认为“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实”,还举了北方人爱吃大蒜为例,这不是遗传的,而是从小养成的。文化对欲望有着筛选的作用,“自觉的欲望是文化的命令”。
但是我不同意,爱吃打算并不能说是欲望,只是一种生活习惯,并不是所有的“我想”都是欲望,“我想吃饭”是欲望,但是“我想吃米饭”就不能说是欲望了。因为欲望应该是人之本性,很多地方的人们饿了并不想吃米饭。这种应该叫需要,需要是带着个人、文化和地域的烙印的。
另外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是“欲望是什么呢?食色性也,那是深入生物基础的特性。这里似乎有一种巧妙的安排,为了种族延绵,人会有两性之爱;为了营养,会有五味之好。”
我觉得“食色性也”这句话揭示了欲望的本质,“食”是为了人个体的生存和延续,“色”是为了代际之间的继替和延续,满足了这两点,一个物种就可以绵延不绝,这样看来,人类只是一种普通的生物而已。所以说欲望是人与生俱来的动物性,是人类之所以能够繁衍到今天的生物机理。但是单纯的欲望并不能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节制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原因。人会思考,会为了长远利益而放弃眼前之快,能够有计划地行事,通过长时间一系列的活动来达成目标,才是人类特有的活动。以前我说理想因为不是与生俱来的所以不是人的本性,现在看来是错误的,与生俱来的是动物性。动物的意识中是没有过去和未来的,它们只生活在现在,而人生活在一个延续的历史中,不仅是个人的延续,也是代际之间的延续。
这才是人类的伟大之处。
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一书收集是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后期,费老根据自己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的“乡村社会学”一课的内容,应当时《世纪评论》之约,而写成分期连载的十四篇文章。这十四篇文章分别是: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血缘和地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以下我就选择了其中我比较感兴趣的几篇:
一、乡土本色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这些社会的特性我们暂时不提,将来再说,我们不妨先集中注意那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的乡下人。他们才是中国社会的基层。”这是费孝通先生在本文中的第一段,间断的一句话,就将对乡土社会的研究上升到了对于研究整个中国社会极其重要的层面。
紧接着,费老便开始大赞人们在藐视乡下人土气时用的“土”字用得精妙,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小农经济依靠的正是土地。“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似乎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个土字却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中的是最普遍的谋生方法……中华民族确实与土有着深厚的感情,从半坡、河姆渡开始粟稻种植,中国社会就一直沉浸在与世无争的小农经济之中。农业成为维系社会的经济支柱。在农业为主的社会中,‘土’成为与文化紧密联系的东西。”也正是因为有了土的滋养,才有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业,才有了聚村而居、与世无争的传统生活,才有了中国人生生不息的传统文化根源。
通过费孝通先生的描述,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农民生活是一幅春耕秋收面土背天、日出而作日暮而息的循环式图卷,一个老农所面临的问题是四季的转换,而不是时代的变更。他做着和父亲爷爷一样的工作,和子孙后代也一样的工作,这种工作只需要通过面对面的言传、手把手的身教即可继承,而且非常稳定。为了这种稳定可预期的生活保证,农民只需要气候正常,不需要技术革命;只需要按部就班,不需要别出心裁;只需要求是,不需要创新。乡土社会的本质不是别的,而正是这种“土气”。不得不佩服费老对这一点的精辟解释,我想如果没有大量的研究以及本着对基层社会的了解与关怀是很难有这样独到见解的。费孝通:乡土中国
二、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
“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对于这个“愚”字,作者认为,多数人都陷入了认知的误区。许多人都把“愚”当作是乡下人“智力缺陷”的代名词,而事实上,乡下人之“愚”只不过是一种对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识缺乏”而已。费老在文中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乡下人在面对汽车到来时不知如何是好,还有一个是城里的孩子故作聪明地将包谷喊成是小麦。这两个例子很轻而易见地就说明了那个所谓的“愚”只是见识问题,与智力有何干呢?继而费老很自然地过渡到了“文字对乡土社会必要性”的问题。作者概述了“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及其功能和作用,再就乡土社会生活的特性特征对该问题进行的深刻的论述。在“文字下乡”一文中,作者指出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民们生活在一个狭小的范围里,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和联系都是很频繁的,并且时常处于面对面的直接性的沟通交流中,这就使得作为人类交流沟通媒介的间接载体----“文字”在乡土社会处于一种非必要状态,从空间上对该问题进行了说明。
而在“再论文字下乡”一文中,作者指出“文字”作为一种经验和知识的传承媒介,在乡土社会“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的特质下,也不能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通过对“记忆”的强调和“代代相传”模式的阐述,从时间上,说明了乡土社会绝非必要“文字”。总结两章,我们可以看到,文字的发生和使用也有其特殊的背景。在乡土社会这一基层上,“语言”似乎就可以代替“文字”的所有功能了。无论是在空间还是时间的格局上,熟人社会的面对面亲密接触和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的生活,都使得人们没有用“文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生活的需要”。最后作者指出:“只有中国社会的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到了今天,文字的普及工作似乎已经比较圆满的完成了,那中国的基层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了呢?答案是肯定的。随着科技在农业中的普及和应用,乡村和城市间沟通的加强和频繁,“城乡一体化”建设格局的规划,使得中国的基层已经远不同于费老先生《乡土中国》中的基层了。只是现在的所谓乡下人看到汽车就像看到自行车一样频繁,根本不存在不知如何是好的问题,到时还有些所谓城里人至今还不知道包谷和小麦有何区别,不过,这自然是题外话了。
三、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以‘已’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象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这就是费老在文中解释得差序格局的经典形象,为了更好的显现出“差序格局”的特点,作者又引入了西方“团体格局”的概念,并深入到中西方文化背景和根源的差异中去解释。他将西洋社会的类型称为团体格局,若干人组成一个个团体,就像一捆捆扎起来的木柴;将中国乡土社会的类型称为差序格局,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按亲疏远近向外扩开一圈圈的社会圈子,就像石头投入水中荡起的一圈圈波纹。这种差序格局中的个人与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那样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愈推愈薄。作者把社会关系的这种一轮轮波纹之间的差序称为人伦。中国人讲究人伦——君臣、父子、夫妇、长幼……讲的是一种差等关系,这种种差等关系各自有它们应该遵守的规则。在这种差序格局里,个人与他人的交往便是以“人伦”为基础的。当个人以自己为中心,“推己及人”,形成一圈圈的社会圈子时,这圈子是可大可小具有伸展性的。人们往往根据其实际需要而相应扩大或缩小其圈子的范围。正因如此,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的概念是模糊的,小的时候父母子女是一个家,大的时候可以囊括伯叔等,甚至大至整个家族。
四、家族、男女有别
费老认为,乡土中国的家和族是分不开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为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庭不但承担着生育功能,更是作为一个事业社群承担了许多生育以外的职能。所以,家庭一般都是以家族的形态呈现的。对于这一部分,我特别感兴趣的是作者关于乡土社会男女关系和感情的论述。作者引用Os Spengler在“西方陆沈论”里的理论陈述了两种文化模式:“一种称作啊阿波罗式的;一种称作浮士德式的。阿波罗式的文化认为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天堂消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是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费老说,乡土社会的感情是浮士德式的,而生活模式却是阿波罗式的。这一矛盾势必使得乡土社会中的男女感情之间有很难逾越的鸿沟。乡土社会中的家庭男女似乎只不过是因为生育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并没有太多情感上的交流和契合;而真正情感上的交流,更倾向于在同性之间的展开,这使得乡土社会的感情生活同性意味较强,而夫妇之间感情的淡漠也是日常可见的现象。所以乡土社会中“家庭”的团结受到同性组合的影响不易巩固。于是,家族代替了家庭。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中国乡土社会里,以家族为基本社群,是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为重要的表示”。最后,费老总结说:“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乡土中国》这本书不厚,也就104页,但是这短短的百来页文字去很好地剖析了我们国家最基础的社会,当然我们现如今所处的社会已较费老的那个年代相差甚远,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那个时代的社会本质来解释我们当代的某些社会想象,我想这可能也是我们这堂课的指定书目里面将这本书归为历史类的原因吧。有人说要认识中国就必须先认识中国的农民,而要认识中国的农民,就不能不读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我很赞同这个观点。
乡土中国
看完乡土中国,对我的影响很大,我思考了好多问题。最主要当然是从法的角度想了好多。法也是一种传统,在中国这样一个情大于法的社会,的确,要想实现法治,还得经过我们漫长岁月的奋斗,前赴后继的法学家的奋斗。
费先生所描述传统基层的乡土社会与我的生活环境有很多的相似之处,甚至可以说它将我的生活环境用简单而明了的文字抽象之后,再还给我。原来以为是个例或是当做笑话的事情也有其必然性,生活中墨守成规的风俗、惯例也有深刻的成因,最重要的是它让我感受到:学术与生活在我的脑海里第一次这样紧密的联系起来。
《乡土中国》研究的是根植于中国农村的乡下人。中国有几千年的农耕历史,“乡土中国”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传统的符号。在改革开放的当代中国,“乡土中国”这一符号有着实实在在的研究意义。费孝通认为:靠务农为生的乡下人世世代代附着在土地上,以定居为常态,即便因为种.种原因离开土地的农民,也像“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又在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定居下来农民附着在土地上,很少流动,乡土社会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缺少流动和变化的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
在这样相对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下,形成了许多乡土中国的独特现象:“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律则大可不必;“常识”即可应付变化,“规律”就可有可无了。
他还说中国人有“私”的毛病,费孝通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中国人的社会结构“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波纹的中心是自己,推及的远近视财富和势力而定。波纹的中心既不相同,推及出去的圈子也就各不相同,一切皆以跟自己的亲疏远近为出发,因此中国人缺乏团体意识、缺乏对权力和义务的共识和遵从。这一点其实我是不太同意的,中国人团队意识也挺强啊。
他还认为,在“推己及人”的波纹式社会结构中,也形成了维系人际关系的道德因素:“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朋友,相配的是忠信”,“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这句话我也不同意,中国自古就有:“国为重,家为轻”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说法,难道这不是中国人思想里的个人之于团队的要素吗
现下的农村也不是当初那个封闭自守的鸟笼村,由于改革开放的影响和西方经济的带动下,农村人也不得不走了出来,为何农村和城镇都有私的现象,其实根本原因还是竞争带来的副产品,费孝通先生说的认为,打个比方来理解,就是说明“当一群鸟是一个团体的,因为熟识而在无形中有了一种关系,有了这个关系就减少了不良竞争”,而一只只不相联系的鸟之间,由于没有这种关系,就容易产生“私”的现象,人也一样,俗话说的好,“芸芸众生,皆为利来”,这里的“利”是泛指对自己有好处的事物,如果没有好处的事,从相反角度就是无益之事,试想谁愿意做对自己无益的事呢?有句话也说的蛮有意思,就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如果连自己也吃不饱,又怎能照顾到别人的肚子呀。要人做好事,也必须先自己做好事,做表率,当人人做好了自己的本分事,国家地区也就达到兴盛繁荣了,而一些对个人无益的事,对群体有益的事,有时也不得不舍小为大,建立制度,法律,建立一种关系,强行实施。
长久以来,人们总认为凡事要按惯例行事,却不曾想到要依法行事。乡土自身的礼仪和秩序有效的应付着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但是并不决断于个人专断的权力,或者呆板的法规条文,秩序的维护者是漫长的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传统,以及在此传统中为人们所认同的风俗、人情、习惯、礼仪等等。因此我认为,中国的法治事业要得到发展,必须先改变人们的思想,树立法治观念。
费老推论,既然是礼治社会,那么礼就不仅仅是礼貌,不懂礼就简直是个道德问题,如果有官司非打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规矩。我非常赞同他的观点,中国乡土社会的理想是没有法律和政治的,因为一切都按照祖先流下来的规矩进行,政府的统治以教化为主,苛政猛于虎,来到这个世界的新生儿自有父母教化他们适应这些规矩。这就实现了无为而治的理想。
费孝通先生在书中还谈到当时一些人提倡的文字下乡。很多人认为乡下人愚,但是费老认为不应该这么说,乡下人不是智力上笨,只是知识上不足,更确切的说是知识结构不一样。他们的知识足以应付他们的生活,而对于城市的文明生活当然不甚了解了,这种不了解就像城里人分辨不了麦子和韭菜、不会爬树、不会抓鱼一样,没什么值得取笑的。作者进而探讨了语言的产生以及和人类生活的关系。文字的产生原是为了不同空间和时间的人交流的,但是在乡土社会,由于生活的一成不变和空间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口头语言完全可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这使得乡土社会对文字的依赖性大大减弱,而且人们通常认为面对面的交流远比书面语言表达的东西丰富准确。
总之,中国现在正处在转型阶段,是一个现代性与乡土性矛盾着的国家。中国的法制化还需要努力,很艰苦的努力,中国要进行现代化国家建设,必须处理好乡土性的问题。加强人们的规则意识,完善法律法规,推行依法治国,提高人们的综合素质,这些都是我们国家必须要面对的事情,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思考。这也是读完费老先生的乡土中国,我能想到的,在我们这样一个情大于法的有这太沉重的历史积淀和文明传统的国家实现法治社会所要做的最关键的一面。
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是费老先生根据其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乡村社会学”一课的教学内容而编辑成的一本小册子。之所以说是小册子,是因为这本书很薄,由14篇文章组成,但是每篇文章之间又有逻辑联系。
《乡土中国》一书探讨了中国乡村社会的特点,乡村有别于城市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与此相对应的就是“陌生人社会”。也正是从这本书开始“熟人社会”这个概念开始流行起来,特别是用在解释乡村社会的一些特性的时候。本书围绕乡村社会的特点分析介绍了“熟人社会”形成的原因、乡村的社会结构以及社会秩序等问题。
一、“熟人社会”
乡村就是一个“熟人社会”,即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形成这种社会的原因与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性是分不开的,所谓的“乡土性”就是指生活在乡村的人世世代代都与“土”脱不了干系,土地是他们最普遍的谋生办法。从我们的历史上看,我们的祖先也是通过种地延续下来的,所以说我们的民族也是和泥土分不开的。
土地的一大特点就是不可移动性,而乡下人又是靠土地生活,所以他们祖祖辈辈都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代代相传,生于斯,死于斯。那么一个村子里“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很特殊,大家都是知根知底的,互相都很熟悉,也就产生了信任,社会关系就是靠这种信赖维持的,而不是法律。乡下人间这种特殊的信任关系导致了今天的法律在乡村不能适用,在城市里是“良法”,在那里似乎成为了“恶法”,有点“水土不服”。而且由于土地的因素,社会的流动性很小,社会变迁速度也很慢,与城市的变化速度形成了天壤之别,所以才形成了“二元城乡结构”,与这“土”也是有一定关系的。
二、语言和文字
城里人眼里的乡下人是“愚”的,这里所说的愚不是智力问题,而是说乡下人不识字,是文盲。这就叫“愚”吗?这个标准似乎不合理了吧。按费先生的说法应该是指“乡下人在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识上是不及城市里人多”,否则就不能自圆其说了。
乡村里很多人都是“白字先生”,即使识字的也识得不多,但是这与“熟人社会”是分不开的。所以就要考虑文字在乡村的用途,“我们是不是因之可说向下多文盲是因为向下本来无需文字眼睛呢?”也就是说乡村里是否有文字的需求。
在这种熟人社会,也就是“面对面的社群”,人们的交流用得更多的是语言,亦或通过足声、声音、气味就能辨别对方,亦或一个表情、一个手势就能表达想表达的东西。这是人与人交流最基本的方式,也是最原始的方式,这些在乡村里还是很常见,这种环境下文字似乎显得是那么地不必要。而且文字本身也不是完美的,“文字是间接的说话,而且是个不太完善的工具”。但是在城市却恰恰相反,文字就是生活必不可少的交流媒介,工作、生活甚至娱乐都离不开文字,因为有这种需要所以才要识字。
更进一步说,“在‘面对面的社群’里,连语言本身都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工具。语言本事用声音来表达的象征体系。”“我们绝不能有个人的语言,只能有社会的语言。”“在亲密社群中可用来作象征体系的原料比较多。表情、动作,因为在面对面的情境中,有时比声音更容易传情达意。”(《文字下乡》)
乡村社会流动性小,社会变迁慢,生活经验、技巧都是长者口口相传的,不会有遗漏晚辈都是按照老人所说生活处事,根本不需要文字记载。“在一个每代的生活等于开映同一影片的社会中,历史也是多余的,有的只是‘传奇’。”乡村社会生活本来就很简单,关系也不复杂,用这个圈子的“特殊语言”就能很好的维持社会秩序,所以文字也就没有存在的空间。
所以说,“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只有认清了文字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才能使乡村真正接受文字,否则都是削足适履。只有当这种熟人社会被打破之后,才会渐渐有使用文字的需求。
三、社会结构
有人说“私”是乡下人的一大毛病,其实从整个中国的历史来看,应该说中国人的“私”是无处不在的,而不是仅仅专属于乡下人。从中国整个的社会结构格局中就会理解这个“私”——也是就书中所说的“差序格局”,与之相对应的就是西洋社会的“团体格局”。如何理解二者的区别呢
简单地说,“团体格局”中存在一个超越个体的“实在”,它是无形的,但是它却将每个个体联系在一起,对待每个个体都是平等的,“人人生而平等”。“差序格局”中就不存在这种没有差别的兼爱,它是以“己”为中心,不断地往外推形成了一个网,就像把石头丢向水面形成的一圈圈波纹,每个人都是一个网的中心,也就是没有让人与人牢牢结合在一起的力量。每个个体似乎都是独立的,他在自己的圈子里就是“老大”。
“这里所谓‘私’德问题就是个群己、人我的界限怎样划分的问题”。团体格局中个人与群体界限分明,西洋社会里的国家这个团体就是一个明显的也是唯一特出的群己界限,维系着团体秩序就是国家的宪法、法律等等。差序格局中的这种界限却是模糊不清的,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伸缩,所以“在差序格局中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没有明确的公私之分,社会结构式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维持这种社会秩序的就是私人之间的道德。
差序格局这种社会结构在乡村还是普遍存在的,乡村社会秩序就是靠着道德维持的。在这里国家的观念很薄弱,乡村就是国家权力的边缘地带,在这里法律似乎是维持社会秩序的辅助工具。社会稳定的维持就是靠私人之间的道德,而这种没有明确界定的道德是没有标准的,根据对象不同而不同。所以“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这种团体道德的缺失导致人人都以把自己私人间的道德放在首位,而国家的法律规则次之,不承认个人平等主义,这就是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也是法律在这里“不适应”的原因之一。
乡土社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以“小家族”为单位组成的血缘团体,这里的“家”和西洋社会里的“家”含义就不同了。西洋社会家的主要功能是生儿育女,它的的界限是固定的,而乡土社会的“家”则可有大有小,可以自由伸缩,它是一个事业组织,有点类似于团体格局中的团体,但是又有不同。在家族这种社群中,主轴是纵向的,各人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和差别,这种差别决定了个人在家族中的地位,“孝道”对维持家族内部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家之长的地位是最高的,团体格局中人人是平等的,受到一个统一的规则约束。所以这就是差序格局存在的原因和私人道德重要性的体现。
四、社会秩序的维持
乡土社会所求的是稳定,而要维持固有的社会关系,就得避免感情的激动,激动地情感具有破坏和创造的作用,这也就必然要打破乡土社会的稳定。然而在这个熟人社会里,人们共同生活在有限的空间里,都知根知底,互相了解。这个社会是他们所熟知的,只要按着现有的秩序生活就可以了,不需要去摸索和探险。乡土社会之所以没有“浮士德式”的激情,还因为它是一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就是“认定男女间不必求同,在生活上加以隔离”,“他们不向对方希望心理上的契合”。这个原则遏制了乡土社会唯一产生感情激动地因素,乡土社会就完全是一个互相了解熟人社会,不存在差异或隔阂。所以说“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乡土社会的熟知维持社会的稳定。
乡土社会可以说是“无法”的社会,但是不能说它是一个“无需规律”的社会。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是怎么维持社会秩序的呢?依法而治的社会维持秩序所用的力量是国家公权力,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的行为规范,乡土社会是国家权力的边缘地带,这里不需要法律来规制行为。乡土社会自身的特点——安土重迁,不问时代更替,只管季节变换,有点世外桃源的味道——决定了社会变迁很慢,社会变化很小,依靠祖祖辈辈积累传授下来的经验就足以应对生活中的种种问题,这种社会我们称之为“礼治”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维持礼的力量就是传统,乡土社会具备“礼治”的各种社会条件,所以无需国家公权力的干涉。乡土社会的社会秩序依靠传统的力量来来维持的,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而是时间积累起来的文化、经验。如果乡土社会变迁很快的话,传统文化就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这个时候礼治秩序就会动摇,就会逐渐被法治秩序所取代,如今的乡村就在经历这个过程,但是会很漫长。
“无法”的社会里亦“无讼”,传统式维持社会秩序的力量,所以调解纠纷的过程可以说是说教的过程,而没有任何程序可言,没有任何成文规范可依。乡村里的人也信服这种说教方式,所以它能起到解决问题的作用,法律也就没有用武之地了。人们甚至不喜欢诉讼,打官司的人都是不道德亦或没教养的人,这是一种羞辱。礼治秩序的维持就在于自身的修养,注重克己。
但是随着法律渐渐走进乡土生活,必然会引起法律规范与传统道德的冲突,该如何处理呢?甚至适用法律和按传统办事的结果是截然相反的,若按法律办案必然引起人们的不满,甚至更剧烈的矛盾。所以在乡土社会构建法治秩序的进程中,不是仅仅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更应该注重怎样才能使法治秩序与乡土生活想融通在一起?怎样才能避免或者减少打破礼治秩序引起的弊病?否则司法机构在乡下人的眼里真成了庇护作恶的机构。“送法下乡 ”“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医疗下乡”这些都是为改变乡村的社会结构做的准备,所以构建法治秩序之路漫漫,现今的乡土社会仍是以熟人为主的社会,传统的效力相较更大。
五、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
乡土社会中存在四种权力,“一是从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二是从社会活动中所发生得同意权力,三是从社会继替中所发生得长老权力,”四是从社会变迁中发生得时势权力。这四种性质不同的权力在乡土社会中可以说是同时存在的,扮演不同的角色,相互制约,相互协作,共同维持乡土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推动着乡土社会的变化。
在自给自足的乡村经济中,横暴权力受到限制。横暴权力直接追求的目的就是经济利益,乡村中人们只需满足自己家庭的生活所需,而不需追求过剩的物质积累,这种自然经济下不会诱使其他的群体来征服它们。所以横暴权力受到了经济条件的约束,也就给同意权力流下了活动空间。
但是同意权力同样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同意权力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社会分工出现了个人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分工体系越发达,这种权利才会随着扩大,才会愈发显现出这种权力的的作用。乡村经济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以家庭为一个生产单位,分工是在一个家庭内部进行的,而且还是闭门自给型的,出了家门人与人之间没有所谓的权利义务,所以同意权力也不能很好的施展。按费先生的话说是“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虽则名义上可以说是‘专制’、‘独裁’,但是除了自己不想持续的末代皇帝外,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与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
乡土社会普遍存在这长老权力,他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长老权力是不同于前两者的,它产生的基础不是横暴,也不是契约,但是它又是强制的,是不得不服从的。长老权力是教化式的权力,或者说是爸爸式的,是社会成员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的,目的是将文化性的社会生活规律传授下一代,为的是这个社会的稳定,因为乡土社会认得行为时手传统的礼管束,礼是通过长老权力强制灌输给新成员,保持着社会的安稳。
在历史的进程中,社会不可避免的要发生变动,即使在乡土社会,只是它相对而言变化得速度很慢。社会结构变化得原因是它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乡土社会产生时势权力的原因是长老权力的教化已经不能够有效解决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即社会变迁的速率大于世代交替的速率,这时就需要“英雄”式的人物来带领人们解决问题。长老权力与时势权力的关系式此消彼长,乡土社会变动少,在很长时期内长老权力都处于主导地位,这样的社会里不允许反对,只有容忍接受。但是随着社会的复杂化,教化权力远远不能应对社会的变动,这时时势权力逐渐居于主导。所以在乡土社会中尽管两种权力是相对立的,但是它是同时存在的,相互配合在稳定中推进乡土社会的变迁。
六、社会变迁
乡土社会说是静止的,只是相较现代社会而言,变化得很慢,但是时间的积累乡土社会还是悄悄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之所以说是“悄悄地”,因为它变化的前提还是乡土社会的稳定,没有引起社会动荡,没有经历翻天覆地的大变革。暮然回首发现乡土社会已不再是那个自给自足的熟人社会,不知不觉中增调了很多新的社会元素。
“在社会变迁中,习惯是适应得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人并不能考经验做指导。”所以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传统经验也受到冲击,对传统文化的依赖也有所减少,不再注重那些亲疏远近关系,不再局限于在村子里过完一生等。这些都是必然发生得,只是乡土社会的变迁是很缓慢的,对这种变化不易察觉。
从血缘结合转变为地缘结合,出现了商业,即乡村的集市,集市上即使是很亲近的同乡人也是以“无情”的身份出现进行交易。集市上的交易打破了熟人社会的亲密关系,乡与乡之间的村民可以通过集市产生了交集,乡村生活也更多元化,人们不再满足于自给自足的现状。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的,地缘又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所以乡村野不再局限于血缘的结合。社会关系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使得传统道德已经不能完全解决所有纠纷,礼已经不能维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随之法律就会渐渐介入乡土生活。
乡土社会靠的是经验,是不需要计划的,“在乡土社会中欲望经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结果是应和与生存的条件”。乡土生活可以靠着欲望去行事,而结果往往是与生存法则是相符的,这种微妙的关系有点儿像是一种本能,其实是相当长时期的盲目地经过错误和试验积累形成的一套传统的生活方案。现代社会人们依据已知的手段和目的关系趋计划他的行为,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求生存,而不是单纯的欲望,这样的需要使人们以较少的劳力获得更多的利益。乡土社会也不再单单依靠欲望生活,渐渐学会了依靠需要谋生,这样使得以体力为主的乡土生活变得轻松一些,与城市生活渐渐产生了关联,乡土社会不再是一个封闭的世外桃源。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对农村建设的不断重视,乡土社会原有的礼治秩序逐步被打破,熟人社会里多了很多陌生的面孔,人与人之间不再是知根知底的亲密关系。乡土社会里融入了更多城市生活得元素——工厂、医疗、社保、科学技术,乡土社会渐渐现代化了。虽然城乡差距还是很大,而且有些乡村还很封闭,很落后,但是乡村已经迈出了历史的一步,最终会实现城乡一体化,只是路还很漫长,很艰辛。
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对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描述和分析,它包括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庭、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地缘与血缘、名师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等方面展开叙述,生动地描绘出乡土中国的基本概况。
《乡土中国》开篇第一句“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正如费老先生所说的,中国的基层社会的确具有浓浓的乡土味。这里的“乡土味”并不是都市人眼中给乡下人冠上“没认识多少字、听到汽车喇叭鸣不知道往左还是往右的”的愚昧,而且经过实践证明,乡下人的学习能力并不比都市人差,只是对于知识和城市生活规律的需要没有都市人强烈。我们都知道,传统的中国社会是建立在能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传统中国社会的封闭性和保守性制约了中国人民尤其是基层人民思维方式、思想文化的发展。再加上乡土社会是一个社会变迁速度十分缓慢的社会,人民已经习惯了乡土社会里安稳的生活,以致于不能适应其他快速变迁型的社会,这个才是“乡土社会”之所以“乡土”的原因。
费老认为“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语言和文字都是表情达意的一种工具,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工具,在乡土社会里,人们有属于自己的语言和交流方式,有时候大可以不必使用文字,表情、动作、声音都是人们独特的交流方式。除非乡土社会的本质改变,要不然,文字下乡进程将会相当缓慢。
在社会结构上,《乡土中国》深入浅出地把社会分为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和中国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团体格局指的是个人间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先有这个架子,而互相发生关联;而差序格局则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费老还作了一个有趣的比喻,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都在水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越推越远,越推越薄,而所谓伦,也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多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当代中国社会又何尝不是乡土中国中的“差序格局”,在办事的时候,人们总是先找关系。正是这种社会关系的性质导致了许多“走后门”的现象,在官场上也导致了很多的贪污腐败的现象。这一个比喻浅显而又深刻,在看待人的私心问题上,让我感触至深。
当代社会所强调的德治依旧是源于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维系着私人的道德”需要靠个人的内在克制来遵守,于是很多应该遵守的规则便成了“礼”,“礼是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当代社会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礼治”依然存在。在农村,遇到矛盾的时候都是请一些长者或权威人士来评评理,实在调解不了才选择诉诸于法律手段。久而久之,也就形成了“无讼”的社会。
在一成不变的乡土社会里,保守封闭的特征形成了“无为政治”和“长老统治”的现象。即使是在当代的民主社会,人们依旧不重视自己的权力,敷衍地对待选举活动,对政治大事也不闻不问。只有当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时,才会寻求政治或者法律上的庇护。在乡土社会中,长老的生活经验是最为丰富,因此长老具有权威性,年轻一代对长老只可惟命是从。
虽然乡土社会的社会变迁速度慢,但是乡土社会毕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旧的社会制度不符合实际情况、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时候,“名实分离”的情况就会出现。“名”是老祖宗定下来的规矩,是不可以轻易改变的,所以人们只好依旧采用这个“名”而在实际的操作上采用自己的那一套“实”。这可能也折射出传统中国人们保守封闭的特点。
写到这里,不禁感叹费孝通先生孜孜不倦,敢于探索的精神,虽然《乡土中国》的创造时间离现今已经65年,但是这本书里所研究出来的理论依然是经久不衰,对于传统中国的基层社会本质看的如此透彻。我还要把这本著作精读几次,加深自己对乡土社会的理解。
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这本书是我进入大学后课余读的第一本书。可能是由于第一次涉足人文社会科学,对这一大类学问很是陌生,书读得不是太顺利,加之日常学习和时间的安排上不合理,一个学期快结束了,我总共才读完了前3章。对此,我感到非常羞愧,费孝通老先生的“差序格局”都还没有读到,真是惭愧万分。不过,我还是会利用课余时间把全书看完。
然而,只这前三章,就已让我获益匪浅。读完以后,我对中国的乡土社会有了基本的了解,也认识到世代生活在乡村的居民身上的一些性格和特质,这是我以前不曾知道、也不曾想过的。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对大师的著作没有资格做评论,在这里仅就《乡土中国》的第一章《乡土本色》谈一谈个人的一点体会和感悟。
费孝通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和社会活动家。他于1947年根据所讲“乡村社会学”写成《乡土中国》。本书尝试回答了“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
关于“乡土中国”这个概念,费先生在书中指出:“这里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换言之,“乡土中国”是中国特具的一种体系,它包含在具体的百姓生活里,老百姓遵循它而生活。
在第一章开篇,费先生开宗明义的提出:“从基层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为“乡土中国”下了定论——中国社会的基层(基本)是土生土长的乡村人。
在这一章,先生着重阐述了中国乡土社会的主要特征,即乡土的本色是什么。我把它总结概括为下面的四点。
首先,在习俗上,乡村人和其居住的乡村有着很强的传统性,而且这种传统性很难被改变。也就是说,在乡村居住的人都有一个“根”在身体里边。这个“根”,这种传统性是源于人们世世代代和泥土打交道而形成的。比如费先生讲他妈妈给他一包家里灶上的泥土,让他在想家的时候煮一点吃。这种方式现在看来很荒谬了,但对世代与土分不开的农村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种心灵的寄托。就像余光中先生在《乡愁四韵》中写的那样:“给我一朵腊梅香啊腊梅香,母亲一样的腊梅香。母亲的芬芳,是乡土的芬芳,给我一朵腊梅香啊腊梅香。”漂泊在外,思念家乡,想到的一草一木都散发着乡土的芬芳,乡土跟母亲又紧紧联系在一起,泥土是母亲,母亲就像泥土。从中可见从农村走出去的中国人对生于斯长于斯的家乡,对踩在脚下的泥土的强烈依赖和深厚感情。我们常说“落叶归根”。树高千丈,叶落归根;人在旅途,哪怕海角,哪怕沧海桑田,心中日夜萦绕着的永远都是故乡,永远也放不下扎在心里的这个“根”。这个情结可以说是所有传统中国人的一种特质。像美国就不行,美国的居民是从世界各地移民过去的,才两百多年历史,没根!所以说,“土”在我们的文化里占着最重要的地位。这就是所说的传统性,很难改变的,它源自农民们(当然这是最初的发源、基层,后来扩大到不仅是农民)对泥土的依赖。
这个传统性产生的原因在我看来有两点。第一点,农民以种田为业,天天与泥土打交道,自然而然产生了感情。第二点,农业是世世代代的工作,从上面不知多少代一直传下来,几千几万年,一直延续下来,不曾断过,是完完整整的一个整体,一个脉络。满足这两点,传统性就逐渐产生。这是个长久的过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可能形成。
中国乡村的第二个特征,我总结为不流动性。费先生在书中说:“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徙是变态。”因为种地的人的地是不容易搬动的,你需要一年四季守着你的“一亩三分地”,有许多农活要去干。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人口不流动的特点。一个家族的人住在这里,那么他的后代一般也会在此定居。举个简单明了的例子,就是农村的姓氏。虽然不断有外来人口的迁入,但这只占少数的比重,微乎其微。所以看家谱,上面一代一代从上到下,还是同一个姓占主线。如果一旦到哪一代的哪一家突然改姓了,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一支断了,没办法再延续下去了。农村里现在依然很重视这个。所以,你不出去,别人也很少进来,这是不流动——反映到生活起居上就是“安土重迁”这个词。
这样也就自然而然引出了第三个特性——聚村而居。聚村而居——村与村之间相互较为孤立、隔膜。上面说的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上说的,这个是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上说的。两者有一定关联,我认为是有点因果的关系。因为村子里的人世代定居,不怎么流动,因此导致村与村的交流、联系变少了,村子就孤立存在了。这有些像国与国的关系:可以合作,但都自己独立。
聚村而居的原因,费先生讲得很明白,也很有道理:“一、每家所耕的面积小,所谓小农经营,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分远。二、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在一起住,合作起来比较方便。三、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四、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件一代的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
由于大量的聚村而居,因而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即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每个地方有各自不同的风俗。即便在同一个省内,也会有所不同。我是山东人,山东省内一共有17个地级市,各市无论是语言、居民的性格、还是生活习惯、风俗风貌,都有很大不同。你要我讲一讲山东话,什么叫山东话?这个问法本身就不对。山东话多了,每个市的话都不一样,你叫我怎么讲?要我讲,我只会讲莱芜话,还讲得不好(从小就说普通话,莱芜话一直没学好)。莱芜市和泰安市,这两个城市是挨着的,口音上却有很大差异。莱芜话音调较平,很少有儿化;泰安话音调起伏较大,儿化音更多一点。济南和烟台,口音更是天壤之别。这就是非常明显的地方性。
第四个特征,我称之为“熟悉”与“规矩”。亦即约定俗成。这个比较好理解。农村正是由于它的不流动性,人口性质很少发生变化,“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因此,许多习惯就慢慢约定俗成,不言自明了,这又叫作规矩。“规矩不是法律,是‘习’出来的礼俗。”“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我的老家我回去过一次,在那里我看到,一家结婚,大半个村子的人都跑去参加、去吃酒席;一家死了人,差不多全村人前往悼念。这种自发的不假思索的行为完全是源自长年累月的熟悉,这不是规定出来的结果。
以上便是我对于费孝通先生所论中国乡土社会的主要特征的一些理解和想法。这四大特征,回答了什么是乡土的本色。尽管本书我只看了很少一部分,但对乡土社会、乡土文化我已经有了很多想法,对不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分析,我觉得这是个好的开端,我会在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
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此书,余早有耳闻,惜乎锐进之气已减,加之事务缠身,故于15年11月方粗略浏之。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读中国传统社会,是费孝通的一个大胆而又成功的尝试。书名中的“乡土”二字,既表明了传统中国之基本属性,当然,从另一种角度来讲,也是作者观察传统中国的立足点。
传统中国是一个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的社会,土地是固定在地球上而不可移动,由此,以此谋生的中国农民也在日常的言谈举止不免带有种.种“乡土气息”(非贬义,仅仅只是一种客观的描述)。乡土社会,强调的是一种静止的、固态的生活秩序。处在这种秩序下的人们,对于秩序服从的原动力既不是横暴权力,也不是契约社会中的同意权力,而是在经年累月反复训练积累出来的传统。传统,在相对静止的社会中,具有压倒一切的权威性,这也是所谓礼治社会产生的根源。
与西方的团体格局不同,传统国人社会生活结构偏向于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差序格局。所谓差序格局,指的是以父系亲属关系为主轴,异性亲属关系为辅轴的网络关系。这种格局通常需要考虑血缘、地缘、政治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该概念的研究在现代广告传媒学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此书还研究了文字下乡、男女有别、无为政治、长老政治、名实分离等问题,可以说,此书以乡土中国为基本论点,进而将研究领域扩展到了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及国民特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