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坚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扣留人事档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问:我已经在一家国有工程设计公司工作5年了,最近在提请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报告后离开公司到新的单位工作,但是原公司不予办理人事档案件调转手续,请问我应当怎样办吗

  答:在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往往不愿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也不给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没有人事档案既影响劳动者求职,也造成劳动者无法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完备的劳动合同关系,还影响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出国政审手续、技术职称评定和使劳动者丧失进一步求学深造、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对于劳动者极其不利,是当前劳动纠纷中的热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原劳动部1993年9月23日颁布和实施的

  (1993)244号文件)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

  (三)项规定的“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规定,您在辞职中和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原单位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是属于辞职纠纷的劳动争议,您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如果单位拒绝办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科投诉要求处理。

员工坚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关于与 同志(终止或解除)

  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同志,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单位,原身份为 。现因

  依据《劳动法》 条 款,经单位研究决定(或个人申请,单位同意)自 年 月 日起与

  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同志,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单位,现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依据《劳动法》31条,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自 年 月 日起与 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劳动者本人签名或提供辞职报告原件。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纠纷协商一致违法解除

  申诉人:王某

  被申诉人:北京某地产公司

  一、基本案情

  王某系北京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员工,王某自2005年2月28日起与地产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2008年8月1日,王某被确诊为肺结核(无传染性),医师开具的治疗期为9个月。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王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09年1月31日,公司以双方合同已在2008年12月31日终止为由,不让王某继续到公司上班,并在2月17日向王某发出《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提出其定于2008年12月31日(即原劳动合同到期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地产公司仅支付王某2008年12月31日前的工资,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王某则认为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过低,经与公司协商不成,王某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二、审理结果

  申诉人称:本人于2005年2月28日入职北京某地产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2008年月平均工资为8458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3620元,加佣金。双方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8月1日,本人被确诊为肺结核,医师开具医疗期为9个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终止,本人一直工作到2009年1月31日,之后单位称劳动合同终止了,不让本人继续上班。2009年2月17日,公司向本人下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次日支付了部分补偿金,本人不认可单位支付的标准,协商未果。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北京某地产公司: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67664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33832元;;2、支付2009年1月1日至2月7日工资15071元及25%经济补偿金3767.75元;3、支付2008年年终奖工资4620元及25%经济补偿金1155元

  被申诉人辩称:认可申诉人关于入职时间、岗位及工资构成的主张,但不认可申诉人主张的具体工资数额。申诉人享受佣金待遇,故不再享受年终奖。被申诉人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已经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且申诉人出勤至2008年12月31日,当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就有关未结算的佣金、工资及补偿金等进行了协商,签署了书面协议。因此,不同意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仲裁经审理查明:申诉人2005年2月28日入职被申诉人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佣金按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工资结算至2008年12月31日,申诉人2008年的月平均工资为8458元。申诉人在职期间从未休过病假,2008年8月1日起,申诉人在医院治疗,由于所患疾病不具有传染性,因此继续在公司上班。被申诉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未出具过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申诉人仍正常上班,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在2009年2月17日签订了《关于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被申诉人依据该《意见》向申诉人支付了8458元的终止合同补偿金、2007年佣金8769元、终止合同通知期工资4620元、医疗期及医药补助5个月工资23100元。申诉人所在部门其他7名员工均领取了年终奖金4620元。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表及考勤记录。被申诉人否认申诉人2009年1月和2月存在销售额,申诉人也不知道其2009年1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另查明,被申诉人每月28日支付申诉人上月全月工资和岗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表,因此采信申诉人关于工资标准的主张。申诉人也不知道其2009年1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又申诉人2月份未出勤,因此本委采信被申诉人关于申诉人该期间不存在销售额的主张,故申诉人不享受2009年1月和2月的佣金待遇,该期间工资依照4620元固定工资标准支付。

  被申诉人未就其已于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提供证据,又未提供申诉人2009年1月、2月的考勤记录,因此,仲裁委采信申诉人关于工作至2009年1月31日,此后因被申诉人以劳动合同终止为由不让其上班的主张。由于被申诉人未于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且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认定2008年12月31日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诉人2009年2月17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实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由于申诉人不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且提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要求,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由被申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认定被申诉人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97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诉人此前已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458元和终止合同通知金4620元,应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总额中予以扣减。

  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不享受年终奖金及核算的相关规定,也未对其部门其他7名员工已领取年终奖4620元的主张提出异议,据此,本委对申诉人符合年终奖享受条件及其部门人员领取数额的主张予以采信,对申诉人提出要求支付年终奖金462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同时,被申诉人未及时支付年终奖的行为构成拖欠,应加付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009年9月7日,仲裁委作出如下裁决:

  一、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2009年1月1日至2月17日期间工资7168.97元及25%经济补偿金1792.24元;

  二、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3543.77元;

  三、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2008年年终奖4620元及25%经济补偿金1155元;

  四、驳回王某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双方均未提起诉讼。

  三、评析意见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只需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劳动者继续履行,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诉人在2月17日直接向申诉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通知的事由是“定于2008年12月31日即合同到期之日,不再续签申诉人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根本就没有与申诉人选择和协商的余地,是单方解除,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案仲裁裁决根据劳动者已经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而自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按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与本案实际情况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条文不符。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本

  同志于 年月日进入本单位工作,现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如下:

  1、合同期满:期满时间 年月日

  2、单位辞退:辞退时间 年月日

  3、本人辞职:辞职时间 年月日

  4、协议解除:解除时间 年月日

  5、关闭破产:时间年月日

  6、其 他:时间年月日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离职员工签名:

  年月日

  备注:1、以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仅选一项,多选、涂改无效。

  2、本人辞职的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

  3、协议解除是指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4、若本人辞职,需附上辞职报告;若合同期满,需附上合同。

  5、本证明一式两份。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员工工号: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兹有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该员工从年月日至日在本公司从事

  该员工已于 年 月日与本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办妥一切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手续。

  特此证明

  汕头市长康药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证明 与我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年月 提出辞职,我公司与其自年系,双方已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签字确认:

  本证明书一式三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联公司存根;第二联存个人档案;第三联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持有。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格式

  兹有我单位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我公司录用,原任本单位________月工资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该同志合同鉴证编号:

  (盖章)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说明: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填写本证明书。

  2、本证明书一式五份。单位、个人各一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争议处理处、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保险办公室,各一份。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有 ,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因于

  年月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提示;1、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合同期满、自动离

  职、旷工除名、破产遣散等,提前解约、开除、除名、辞退的原因一定要写清楚。

  2、失业人员从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临时合同工带上用工审批表)或流动人员就业证(农民合同工带上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门职工,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从______年___月___日于以__________________终止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板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有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这个就是新公司要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作用,怕你没有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也决定录用你的话,你应该放心了,因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为了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其他的作用,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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