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仓库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 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 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 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发票相符,同时请申购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协同验收材料质量,对于实物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对需要化验的原材料要附相应的合格化验报告。

  第四条 对于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库管人员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及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带回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成品核算的依据。

  第五条 因生产需要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材料物资,应填写直提单。(即同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第六条 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三章 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七条 办理材料物资的出库,库管人员要填制出库凭证,由库管人员、经手人双方同时签字,由经手人持一式三联的凭证送经手人主管审核,经手人持主管审核签字后的凭证到财务部门由会计审核,经审核过的凭证留下第二联做记帐依据,第一联由经手人留存,持第三联到仓库办理材料的出库。

  第八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经理处理。

  第四章 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九条 仓库管理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十条 每月月底之前,库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财务部。

  第十一条 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要旬点月盘。每旬要看帐点物,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部经理。

  第十二条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四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四“检查”,确保财产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必须经常检查调整库内问题、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酒后值班。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7)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9)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10)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经理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 起执行。

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要按照旅顺口区制定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化学药品由化学实验员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办法。化学药品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蚀性,有的易变质,因此应妥善保存,保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潮解。对吸水性、吸湿性强的或与CO2反应的物质尽量少与空气接触。如:强碱、P2O5、浓H2SO4、MgCl2、CaCl2、Na2O2、NaAlO2、碱石灰、水玻璃、漂白等。

  2、防风化。对常温下易失水的物质应密封放在阴凉处。如:碳酸钠晶体等。

  3、防分解。对见光受热易分解的要用棕色瓶保存于阴凉或黑暗处。如:AgNO3、浓HNO3、AgI、H2O2等。或加塑料袋密封保存,如:碳酸氢氨。

  4、防氧化。强还原性物质应密封防止与空气接触。如:Na2SO3、Na2S、KI等;或加入还原剂防止其氧化如二价铁盐溶液保存时可加入少量铁屑;也可以用液封的方法隔绝空气,如钠、钾保存在煤油里。

  5、防粘连。防止玻璃与强碱性物质反应而粘连。如:NaOH、Na2SiO3等。

  6、防腐蚀。防止橡胶被强氧化性物质腐蚀。如:HNO3、KMnO4等。

  7、防挥发。对挥发性强的应密封放在阴暗处。如:浓HNO3、浓盐酸、浓氨水、溴水、苯、醛、汽油等液态有机物。

  8、防水解。配制易水解的物质应防水解。如:FeCl3溶液配制时加盐酸。

  9、防污染。对有毒性的物质应采取防污染措施。如:液溴、二甲苯、苯酚等。

  10、防意外。要防止撒溢、爆炸等事故发生。实验时要常备沙土湿布等。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使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8、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500g,溴100g,浓硝酸和浓硫酸1000g,工业乙醇5Kg。

  六、学校应成立专门安全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化学药品账物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药品要逐一清点,对剧毒化学药品要定期称重。

物流仓库管理制度

  1、物品验收:

  (1)仓管员对采购员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 ①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可按实际验收;

  ③对购进的物品已损坏的不验收

  (2)验收后,要根据发票上列明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 和金额填写验收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自存,一份留仓库记账,一份交采购员 报销,一份交材料会计。

  3.入库存放:

  (1)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

  (2)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3)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4)凡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 时按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保管与抽查:

  (1)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 到最低限度。

  (2)材料会计或有关管理人员也要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查,检查是否账卡相符、 财物相符、账账相符。

  5.领发物资:

  (1)领用物品计划或报告:

  ①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须提前做计划,报库存部门准备;

  ②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每天发货的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使 取货人领取。

  (2)发货与领货:

  ①各部门各单位的领货一般要求专人负责;

  ②领料员要填好领料单(含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介、用途等)并 签名,仓管员凭单发货;

  ③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单位自留一份,单位负责人凭单验收;仓管员一份,凭 单入账;材料会计一份,凭单记明细账;

  ④发货时仓管员要注意物品先进的先发、后进的后发。

  (3)货物计价:

  ①货物一般按进价发出,若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进价,一般按平均价发出; ②需调出酒店以外的单位的物资,一般按原进价或平均价加手续费和管理费调 出。

  6.盘点:

  (1)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中小盘点,月底大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 (2)将盘点结果列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

  (3)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7.记账:

  (1)设立账簿和登记账,账簿要整齐、全面、一目了然;

  (2)财簿要分类设置,物资要分品种、型号、规格等设立财户;

  (3)记账时要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无误后再入账,发现有差错时及时解决,在 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账;

  (4)审核验收单、领料单要手续完善后才能入账,否则要退回仓管员补齐手续 后才能入账;

  (5)发出的物资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月终出现的发货计价差额分品种列表一式 三份,记账员、部门、财务部门一份;

  (6)直拨物资的收发,同其他人库物资一样入账;

  (7)调出本酒店的物资所用的管理费、手续费、不得用来冲减材料成本,应由 财务部冲减费用;

  (8)进口物资要按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金、检疫费等如实折为单价人民币入 账,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9)对于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尚未到的进口物资,于月底估价发放,待发票、 税单、检设费等收到、冲减估价后,再按实入账,并调暂估价,报财务部材料会 计调整三级账;

  (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单、领料单等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

  (11)与仓管员校对实物账,每月与财务部材料会计对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 相符。

  8.建立档案制度

  (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账簿;

  (2)材料会计的楼案有验收单、领料单、材料明细账和材料会计报表。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它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

  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试剂等。

  第三条 生物制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经营民用生物制品的各单位均适用本规定。在现行体制下,抗生素、激素、酶仍按一般药品进行管理。

  第四条 新生物制品的研制和审批按部颁《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除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验证外,其它制品未经批准,不得临床使用。

  第五条 新建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需事先向卫生部提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部审批。经批准项目均须按卫生部颁发的GMP规定设计和施工;建成后由卫生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验收。

  经验收合格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六条 已有产品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增添新品种,需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GMP规定新建或改建车间。由卫生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准予增加新品种。

  第七条 经验收合格的生产单位,按所生产品种的制造检定规程连续生产三批产品,在自检合格后,将生产检定记录和样品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审查和检定。卫生部根据检定所的报告核发《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第八条 由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制订,卫生部审批、颁发的《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是国家对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的基本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生物制品规程》的技术规定。凡不符合《生物制品规程》要求的制品,一律不准生产、销售。

  第九条 生物制品标准由卫生部制订、颁发,各级地方和部队不得自行制订标准。

  第十条 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制剂室均不得配制生物制剂。

  第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卫生部直属生物制品企业直接抽验;必要时对地方和军内生物制品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负责防疫制品和其它制品疑难项目的进口检验;制备和分发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其它单位不得制售国家标准品。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检验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和军内生物制品企业产品的日常抽验工作。凡不能做的项目可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

  各级生物制品检验部门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反映制品质量问题,也可越级反映。

  第十三条 使用生物制品造成的异常反应或事故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 经营生物制品应具备相应的冷藏条件和熟悉经营品种的人员。经营生物制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和发证。

  第十五条 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第十六条 进口生物制品,均需由卫生部审批、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血液制品和防疫制品,需逐次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并由卫生部核准。

  第十七条 出口防疫用的生物制品均需报卫生部批准。其它品种的生物制品出口,按进口国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员(或特聘专家)按照《药品管理法》、GMP、《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和本规定等法律、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制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实验室规则

  1、根据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原则,实验前要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实验方法。

  2、遵守纪律,准时上课,对号就位,保持安静,注意安全,听从指导,注意节约。

  3、要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积极思考问题,及时做好记录。

  4、根据原始记录,联系理论知识,深入分析问题,认真整理数据,按时写好实验报告。

  5、爱护公共财物,实验前后应对本组仪器进行检查(包括数量,完好程度及清洁情况),在实验中如有破损,要及时登记补领(如拒不登记,经查出则加重经济赔偿分量)。

  6、纸屑、棉花、火柴梗等固体废物,以及具有强腐蚀性、强毒性的废液,应投入废液缸(桶)里。

  7、实验完毕,必须清洗玻璃仪器,按原定位置有序放置好,清洁桌面,洗净凉好毛巾,对电挚、水挚进行安全检查,最后由值日生清理废液缸(桶),拖洗地面,关好门窗。

  物理实验报告·化学实验报告·生物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格式·实验报告模板

医院实验室工作流程

  目前,西门子诊断通过整合多方面资源,已然在代表体外诊断最高技术水平的实验室自动流水线方面居于全球领先地位:拥有最全面的自动化解决方案(ADVIALabCell、ADVIAWorkCell、Strea、VersaCell);拥有全球最多的自动化流水线用户(高居全球40%以上的自动化市场份额);每天有超过六百万个检测项目在西门子流水线上完成。实验室自动化流水线的引入,将为目前的临床实验室带来全新的变革,更好地应对医学检验所面临的种种挑战:

  有限的工作人员却要应对日益增加的工作量;更短的检验结果报告时间;临床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要求却更高;对实验室操作人员工作环境改善、生物安全性要求加强等等。面对这些挑战,医院实验室需要改革目前的实验室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降低实验室整体运行成本、优化实验室内部人员的配置,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于对异常结果的处理上,以不断提高的报告质量来支持医院的长远发展。作为临床实验室发展的未来趋势,实验室自动化流水线正是通过对整个实验室工作流程的优化,以全新的理念、系统的解决方案来应对当前检验医学所面临的这一挑战。

医院实验室工作制度

  一)凡直接面向病人开展各类检查项目的医学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临床检验项目准入管理

  1、承担为临床服务的实验室的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实验项目比对或其它验证方法必须符合北京市及医院的有关规定。对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实验室应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稳定性、抗干扰性、参考值范围等,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2、符合上述条件的实验室,其检验结果必须能与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接口,检验项目结果可以在检验科及临床科室终端设备查询。

  3、医院应对检验结果报告单统一设计格式,出具报告时间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2个工作日)。

  4、上述实验室应能够为临床提供检查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

  (三)医学实验室检验项目的质量管理及控制要求

  1、检验科:负责全院所有为临床提供服务检验项目的实验室的技术管理和指导,负责贯彻行业管理规定和接待有关行业检查;负责对实验室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培训和定期检查;对其业务管理要等同于检验科各专业组质量管理要求。

  2、实验室:为临床提供服务的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服从检验科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向检验科报告质控结果。

  3、医务处和科研处:共同负责所有临床检验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在检验科的技术指导下,负责定期质量监督工作。(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

  (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二十九、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十、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盛市、自治区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盛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并麻风并精神并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收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出:(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7)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化学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1.化学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2.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不随地吐痰,实验室中的废纸、火柴等必须放在指定容器中,实验完毕后按教师要求清洗仪器,做好各项清洁工作,仪器、药品安放整齐,桌面、地面保持整洁。

  3.进入实验室后,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玩仪器、药品,实验前,在教师指导下检查仪器药品,如有缺损,及时报告教师。

  4.保障实验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听从教师指导,按时完成实验,不得乱倒实验废液,不得擅自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取用药品,不得超过规定用量。本文由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5.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物,若损坏了仪器药品,必须及时报告教师,说明原因,必须酌情赔偿。

  6.上述规则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严肃校纪处理及赔偿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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