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真实故事案例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最近,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关于买“切糕”引起纠纷的新闻,大概意思是湖南村民凌某在购买新疆人核桃仁糖果时,因语言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双方口角导致肢体冲突引发群体殴打事件。事件造成二人轻伤,损坏部分车辆、核桃仁糖果等,最后赔偿约16万元。

  这件事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网民的热烈议论,“切糕体”在短短的时间内迅速走红,大家开始了对这件荒诞事的冷嘲热讽。其实买切糕这件事,在我的身上就真实地发生过,下面我就来讲讲我的故事。

  2012年5月2日,五一小长假的第二天,我和妈妈去超市买东西,在回家的途中,我见到一位新疆大叔推着一车五颜六色的切糕,看上去很是诱人。于是我上前问大叔怎么卖,大叔连说带比方地告诉我20元,我心想20元一斤,还算不贵,我跟大叔说买半斤。大叔切了一块儿,递给我说:“160元。”当时我一听这么多钱,一下子就懵了,我跟大叔理论说:“不是20元一斤吗?怎么这么多钱!我不要这么多。”大叔一下子就急了,冲我喊道:“我说的是20元一两,已经切了,不买不行!”正说着不知又从哪里来了五六个相同打扮的人,妈妈见势不妙赶紧付了160元钱。当时我特别气愤,建议妈妈报警,妈妈说算了,吃亏是福,就算花钱买了个教训吧!

  上了中学后,在课堂上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了解了这些我才明白了其实上面我所遇到的属于强买强卖行为,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首先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外,他们对我威胁、欺诈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真后悔当时没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味地忍气吞声只会让这些不法分子更加嚣张。

  本来买卖切糕产生纠纷这件事并不复杂,可是最近我在网络上看到一些人,在借切糕这件事讽刺新疆人民和维吾尔族人民,这令我很诧异,明明卖切糕的是极少数的不法分子,这些人怎么能代表了所有的新疆同胞和维吾尔族同胞呢?上小学的时候我们学校就有一位维吾尔族老师,接下来我想讲讲发生在我们之间的故事。

  两年前,我上小学六年级,因为学校离家很远,所以每次放学后都是急匆匆地往家赶,吃完饭马上回学校,分秒必争,否则会耽误了上课。可是越着急,我的自行车就越添乱,关键时刻链子断了。一摸兜里没钱,这可让我犯了难,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难道要我推着车子回家吗?那我下午必定要迟到了。正在我着急的时候,一只修长的手搭在了我肩上,我回头一看正是教我们音乐的古老师。古老师是维族人,很爱美,可是听说我车链子坏了,古老师二话不说就帮我修,白皙的手上沾满了油,见修不好,古老师又帮我把车子抬到修理摊,付了10元钱才离开,后来我还钱给古老师,古老师说什么都不肯要。

  讲上面这个故事,我想告诉大家我心目中的新疆人是什么样的,他们热情、大方、友善、平易近人,是我们汉族人的好兄弟、好姐妹。同时我国在《宪法》中也规定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义务。我们绝不应该以偏概全地歧视新疆同胞和维族同胞。

  我们身边每天都发生着大大小小的事情,我们应该树立法律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法律案例真实故事案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有一天,我和妈妈去逛街,妈妈看见“秋水宜人”推出了新衣服,妈妈就去“秋水宜人”里买衣服去了。

  妈妈进去的时候,塞给我一点钱,说:“热的时候自己去买冰棍。”说完,就去买衣服了。

  妈妈走了以后,我用N+1的速度跑到小卖部,快到的时候,我看见一个青年在跟老板娘吵架:“我给你15元买冰棍,你竟然给我一个变了质的冰棍!我要换一个!”“你已经买了,就不能换了……”老板娘说。

  我跑到那个青年的前面,问:“他为什么给你变质的冰棍?”那个青年对我说:“小妹妹,你不是不知道,我在前面那家烧烤店排队买烧烤,因为人太多,所以我到那个小卖部买个冰棍,没想到她竟然拿了变质的冰棍。”

  不对呀!我拿了变质的冰棍都可以换的啊。我跑到小卖部,对老板娘说:“为什么给他变质的冰棍?”老板娘重长心语地对我说:“那个青年刚才偷了那位先生的15元,指向一位先生,所以我给他一个变质的冰棍。”

  那位先生正好发现他的钱不见了,老板娘大声地对那位先生说:“你的钱在这里。”那位先生跑过来。她对他说了事情的经过……

  我现在在写一封信呢:

  可恨的贼大叔:

  您好!

  您的“生意”好吗?说实话,我从心眼儿里佩服您“挣钱”的高超手段。您每天晚出早归,拿了这家的东西,又拿那家东西,不愧是靠胆量挣钱呀!您挣钱既不交税,又不花本钱。您白天不辞劳苦地“踩点儿”,一天三顿饭,也忙得不能按时吃,晚上还得加班加点,甚至彻夜不眠,太辛苦了!您钻了这家钻那家,夏天被蚊子叮得浑身上下全是包,可为了“挣钱”,您从没一声怨言。您可要保重身体呀!

  您每次“光顾”别人家,肯定不会空手而归。前几天,您还“光顾”了我家呢!那天晚上,妈妈把手机落在了客厅。大约夜里两点多吧,您不畏艰险,怀着“一往无前的勇敢精神”翻上我家二楼的阳台,打开窗户钻进客厅,拿走了妈妈的手机。您同时还“光顾”了另外几家。一夜之间,您的收入上万元。我真希望您再来一次,钻进我家为您布下的“天罗地网”!

  可恨的贼大叔啊!我劝您一句:“贪欲无涯,回头是岸!”您得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现在公安部门正在调集警力抓捕你们,你们应当早日自首,不然就会后悔一生啊!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

  作为社会的传播领域,新闻总是浮在风口浪尖上,它是社会的窗口,每天都为人们提供鲜活的风景,因此总是备受社会关注。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与新闻出版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数量日益增多。事实上,我们很难找到一种有效的机制来获得“社会感受”,很难对其可信性举证。这就决定着当我们在使用“社会感受”这个概念时,似乎主要是在表达一种推测或者愿望,而非一种确定的判断。

  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虽然未当过法官,没做过律师,不是执法人员,不从事法学研究,也未曾去法院打过官司,没有“亲密接触”法律的经历,但是,我们仍然能够清晰地感受到法制的存在。

  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法律案例真实故事案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听完这个故事,大家明白了吧!有什么事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私了。

法治小故事

  一、敬畏法律什么是法治国家?有两件事情和两个人给了我答案。前些日子,公司接待了一位美国的客户。这位叫尼尔森的美国商人一直生活在美国。谈判结束后,公司宴请尼尔森,了解到尼尔森喜欢吃鱼,我们就点了一道清炖虹鳟鱼。这道菜上来以后,尼尔森眼睛一亮,连说“谢谢”。看得出,他真的很喜欢这道菜。尼尔森在我们的谦让之下,夹了一块鱼肉。然而,肉还没有送到嘴里,就被他放回了盘子里。他很失望地对我们说:“很抱歉,我不能吃这条鱼了。”我们十分惊诧,很担心是卫生方面出了问题,引起了他的警觉。尼尔森却解释说:“根据我们美国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吃有籽的母鱼。你们看,这条鱼有籽啊,我不能吃。”公司的老总忙说:“没关系,这是在中国,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律,你可以尽情品尝。”尼尔森却说:“在哪里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是美国人,我要遵守我们的法律。”尼尔森自始至终没有吃一口鱼肉。他的行为让在座的每一位都肃然起敬。一名普普通通的美国商人,在异国他乡都能够不受主人热情的影响,如此遵守法律、敬畏法律,这就是一个法治国家在自己公民身上打下的烙印。圣安东尼奥市的市长卡斯特罗有个不良的嗜好,就是抽烟。当时,中方的接待人员正在前台办理住宿手续,卡斯特罗的烟瘾上来了,坐卧不安。他的助手说:“再忍耐一会,等到自己房间里就可以抽烟了。”我看了看酒店的大堂,没有发现禁止抽烟的提示牌,就说:“在这里可以抽,这里没有禁止吸烟的规定。”卡斯特罗说:“这是酒店大厅,公共场合是不能抽烟的,这是法律规定的。”我说:“建议你去洗手间抽。”卡斯特罗摇摇头说:“洗手间也不是自家的,再等会吧。”我没有再解释。之前尼尔森的行为已经告诉了我,即使在中国,卡斯特罗也会遵守美国的法律。之后,我通过卡斯特罗的助手了解到,美国许多州都将公共场合禁止抽烟纳入到法律条文中,对违法者最高可判处十五天监禁。普通商人尼尔森敬畏法律不吃有籽的母鱼,而身为市长的卡斯特罗也因为法律规定而不在公共场合抽烟。哪怕他们身在中国,依然遵守本国的法律。这说明,他们守法不是因为在意违法所要付出的代价,而是因为他们自觉地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美国有许许多多奇怪的法律,洛杉矶的一条法律禁止市民在街灯下捕捉飞蛾;加州中部的帕洛阿尔托市有一条法律,禁止在墙壁和其他任何垂直表面溜冰……这些不可思议的法律条文即使有人违反了,当事人也不会付出多大代价,甚至没有相应惩罚,但却很少有人去碰触。像尼尔森和卡斯特罗一样,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治意识已经深入到公民的灵魂里,每个人都对法律存在着极强的敬畏之心。在法治社会,无论你是普通人还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都要服从法律,居于法律之下,而不是法律之上。如果有某种势力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人们就不会对法律有敬畏之感,法治也就会遭到破坏。苏格拉底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从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到普通民众,只有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社会才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二、遵守规则1:《列宁守纪的故事》“按次序理发”有一次列宁去克里姆林宫理发室理发。当时,这个理发室只有两个理发师,忙不过来,很多人都坐着排队,等候理发。列宁进去后,大家连忙让座,并且请列宁先理,可是列宁却微笑着对大家说:“谢谢同志们的好意。不过这样做是要不得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按照先后次序理发。”他说完后,就随手搬了一把椅子,坐在最后一个位置上。2:《我也要遵守制度》那还是在延安的时候,毛主席去医院看望关向应政委。两人愉快的在病房里交谈起来。护士进来说:“同志,医生吩咐,病人要安静,不能会客。”毛主席谦和的说:“对不起,小同志。”随即辞别关向应离开了病房。3:《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一次,周恩来去北戴河,需要看世界地图和一些书籍。工作人员给北戴河文化馆打电话,说有位领导要看世界地图和其他一些书籍。接电话的小黄回答:“我们有规定,图书不外借,要看请自己来。”周恩来便冒雨到图书馆借书。小黄一见是周总理,心里很懊悔,总理和蔼的说:“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4:《这个战士应该表扬的》有一次,刘少奇同志去散步,走到某炮兵阵地,想进去看看。站岗的战士不让进。随行人员上前对战士说:“少奇同志想去看看阵地。”战士认真地说:“上级有规定,要有上级指示才能看。”随行人员很生气,少奇同志却没有生气。反而笑着说:“回去吧!”说着就往回走。一边走一边告诉随行人员:“回去告诉那个战士的领导,不要批评他,他做得很对。”后来部队领导知道了,要批评那个战士,少奇同志再次让工作人员转告部队领导:“这个战士认真执行规定制度,不但不应批评,还应该表扬.”三、程序正义

  著名法学家边沁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两人分一块饼。只能用刀来切,没有任何的尺子、天平什么的测量工具来保证一刀下去,饼能公平得被分成平等的两份。也就是说,两人都有可能在这次利益的分配中吃亏或者占到便宜,这次分割,将注定是难以达到实质公平的。那么,怎样做才能让两人心服口服呢

  边沁给了一个答案:一人切,另一人先拿。

  几年前震惊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这么审结的。日裔法官在“全美国都知道辛普森就是杀人犯”的情况下宣布汤普森无罪,并当庭释放。这位法官在宣判完以后自己一个人躲在办公室里哭了起来——他也知道辛普森就是杀人犯,连辛普森自己都曾供认不讳的啊!但是,他——和那些自始至终都呼吁法院判处辛普森死刑的人,都接受了这个结果。那是一种真正的接受,怀着对法律的虔诚和尊敬的接受——因为这个判决是一个法律程序的结果。

  法理曰:法的正义包含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但两者不能兼顾的时候,我们要如何作出取舍?康德曾就此有过精彩的阐述,他说:“一次不准确的判决污染的只是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无论那一个,都不比另外一个距离真正的正义更近。但是,程序正义,却离法律的正义更近。四、权利义务众所周知,禁改放条例颁布后,使众多在城市内忙碌工作的人们在过节时有了更多的年味与乐趣。“燃放烟花是您的权利,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在邻居之间,大家一起在小区内放烟花,其乐融融;同学家离的近的也可以一起放烟花增进友情……国家给了我们在城市内放烟花的权利,我们也就要遵照国家的规定燃放。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我们应尽的义务有很多,例如:①过马路应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不横穿马路;②从不在文物上乱刻乱画,爱护公共财产;③不随地乱仍瓜皮纸屑;④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事,为父母分忧;⑤有借有还不拖欠;⑥对自己获得的报酬要主动缴税。以上的事我相信对大家来说都是小事,可越是小事我们就越应该注意。五、依法维权让“法”为我做主

  市民讲述自己依法维权的故事

  “不学法,不懂法,不知法律力量大。不依法,不用法,本身权益难得驾。”这是锦州市万年社区的一位居民姜女士的深刻感悟,并向记者讲述了她亲身经历的一次消费维权经历。

  姜女士在石桥子街道万年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中,深受教育和启发,在日常生活里特别关注法制节目和民生节目,比如:中央一套《今日说法》、《看见》、《王刚讲故事》、《生活早参考》、辽宁的《新北方》等节目。这些节目办得好,来自民间,贴近老百姓,让老百姓长知识、长见识,长学问,知法,懂法,少吃亏、少上当。姜女士从中得了不少的实惠。

  前几天看了一期维权栏目“香油的秘密”,姜女士的心里深受震撼:“香油还有假的!”“真是防不胜防啊!”节目里食品检测专家教大家如何鉴别真假香油,而且鼓励普通的老百姓一旦买到假香油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权。

  恰巧,姜女士第二天就在早市买了一瓶香油,花了5元钱。自从看了“香油的秘密”节目之后,姜女士生发了好奇的心,回家后,姜女士按照电视里教的方法去鉴别真假香油,不试不知道,一试吓一跳,结果“山寨香油”、“奸商”“真蒙人”这些词在姜女士头脑里冒了出来。之前,姜女士经常买早市那家的香油,从来都没有怀疑过有问题。姜女士又怕自己冤枉了人家,就又去市场另一商家处买了一瓶现磨的小磨香油,经过多番比对,确定先买的那瓶香油真的有问题。

  姜女士决定以后再也不买那家的香油了。随后又有了把香油退掉的想法,可也有点畏缩情绪,因为商家会有各种借口不给退,心想要是因为这5元钱的小事去跟人家“磨牙”觉得有些不值。但姜女士看着“山寨香油”实在是不能吃,想:“钱虽少但我的钱也不是白来的啊!”“去试一试?”“能退就最好了。”姜女士还是决定试着退掉,结果商家不但不给退,而且态度蛮横嚣张。这叫姜女士下定决心要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

  在维权节目中,食品检测专家曾提醒老百姓:国家于2009年6月1日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当老百姓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变质的、过期的、参假的食品时,不仅可以要求厂家或商家退回损失,还可以有求他们“以一赔十”。这条法律就是老百姓的“尚方宝剑”,用不用就看老百姓自己了。

  随后姜女士找到市场的工商管理人员,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明了电视维权节目中,专家如何教大家鉴别真假香油和《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相关规定。工商管理人员被姜女士的有理有据的话深深折服。随后经工商管理人员检查认定,该商家所售香油确实有问题。在姜女士带领下工商管理人员找到了卖香油的商家,见有工商执法人员出现,商家面露惧色,并按照姜女士的要求退货还钱。

  一瓶香油是小事,可通过这件事情让姜女士深刻知道:每个人都需要知法、懂法。知法懂法太重要了!只有知法懂法才会用法,通过法律手段使自己“不吃哑巴亏”,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力量。同时,使制假卖假的行为得到收敛和遏制,使市场上的伪劣假冒的商品越来越少。这样我们的社会才更和谐、更美好!

法律案例真实故事案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任何的偏向,没有任何的弄虚作假。如果你的身边或自己的身上发生了什么不合理的事情,法律一定会为你伸张正义的。可是,把自己的亲骨肉告上法院,心里又将是何等滋味呢

  张老汉是一位村里人,他在年轻时并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便去领养了一个男孩来延续香火。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后,对他的照顾可谓是无微不至,完完全全当做了自己的亲骨肉。为了儿子,张老汉跑东跑西,忙里忙外的去挣钱。只要能赚来钱的活,不管再苦再累,张老汉也心甘情愿。张老汉这样做为了什么呢?当然是为了他的儿子能有一个好的未来,等他老了之后,能为他养老。

  张老汉的儿子小的时候,便经常欺负别的小朋友,可张老汉并不理睬,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是错,他都点头称扬,他的儿子提出的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儿子长大成人了,张老汉为儿子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又借债为他娶了一个花容月貌的媳妇。当张老汉把儿子的一切安顿好,儿子的生活蒸蒸日上时,儿子却对张老汉翻了脸,把他赶出了家门,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自己和他没有用任何的血缘关系。这几句话,让张老汉心如刀绞,差点气昏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的回到村子,四处诉苦,三番五次的向儿子讨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拒之门外。一些好心人劝他,把儿子告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照《婚姻法》第二十条明确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完全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

  看完这个法律小故事,大家心中有何感受呢?法律是没有感情色彩的,以最直白的方式解决最复杂的问题,这便是我理解的“法律”。本是自己的亲生儿女,但却不报自己的养育之恩,反而对自己不尊不敬,将自己拒之门外。这种情况,相信哪位家长遇到了,都会为之气愤。而只凭自己的力量,无法让儿女回头时,我们便可以使用捍卫我们的武器——法律。虽然法庭判定的结果也许会让家庭的关系更加僵持,但是,总也算是一个答复,不再用一趟趟的向儿女讨要着赡养费,儿女便会主动给我。相信想到这一点,老人们的心中会得到一点安慰。

  但是,家人之间,兄弟之间,姐妹之间,和和气气的当然最好,相互毫不隐瞒,有什么说什么,共同承担起为老人养老送终的责任。可一旦家庭中的关系弄僵,想挽回变难了。尤其是发生了什么特别令人感到气愤的事情,亲骨肉之间也会翻脸。比如这个法律小故事中的情况,我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之下,千万不要自己担着,使用最直接的方法——法律,让法官为你做主。

  通过这个小故事,大家明白了吗?法律是保护我们的方式,在自己对一些不合理的事情感到无可奈何时,便可以使用这个武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

  说到法,我们人人都能谈论一番,各种法律条令多得数不胜数,但我们有谁知道何为法?打开新华字典,法的概念一目了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纵览四周 ,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 。看,如今家庭暴力已经不再是问题 ,各种法律条令相继出炉 。再看 ,在学校老师打骂学生的行为极为少见 ,再看看,社会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日见减少,这一切可得归功于法律呀!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吧 ! 就拿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说起 ,一个品学兼优 ,在家孝敬父母 ,在学校尊敬老师的学生 , 一天他进了网吧 ,从此沉溺于游戏 ,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网站 ,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 ,他偷钱抢钱 ,甚至为了钱而亲手杀了自己的奶奶, 而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前几天《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俗话说:”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 。” 就拿这个儿子娶了媳妇这个例子来说。一点儿不假。天天让老人做饭,洗碗,下地干活,总之一切能干的家务活老人全揽, 儿子媳妇有时还殴打老人,只因为心情不爽或做的菜咸了或没按时做饭 。“虎毒不食子”啊 !老人能忍的都忍过去了,继续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好心的村长知道后 ,拉起老人直奔法院, 一张诉状告到法院 ,经过法院调查审理,儿子儿媳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其实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 , 甚至遍布没一个角落 。 当老师体罚学生时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女儿不孝时 ,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 我们都可以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止这些行为,虽然社会上还经常出现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 ,在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尽管某些法律条令还需要完善 ,但我想只要我们每个人提高做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增强我们的维权意识 ,我们就一定可以构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无处不在,关注身边 关注社会,关注法律,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如此安定。

  例如: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税收等有关的是:经济法;与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有关的是:环境法;与结婚、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有关的是:婚姻法……

  除此以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

  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一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 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的很恐怖。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

  在21世纪,全社会都提倡要和谐发展。我认为,和谐发展除了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方面下功夫,还应当在提高全民的素质方面多下功夫。当然,要想提高人们的素质,则必须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我立志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身边的法律故事

  法律就像一块盾牌,只要我们遵守法律,这块盾牌就能保护我们。我们作为一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关乎到我们的身体健康!但市场上,却有一些黑心老板为了利润,拿别人的身体健康来开玩笑。有一次,我和妈妈去商场玩,口渴的我们走到一家雪糕店买雪糕,我拿起一根冰棍,付了钱,正准备撕开包装袋的时候,瞄了一眼生产日期,发现冰棍已经过期了。我让老板换一根,但老板说:“货已出门,恕不退换!”“你这是无赖!”我坚决地说,“你卖过期食品,是犯法的!”老板却不理会我们,还扬言要赶我们出门。

  这时,我灵机一动,跟妈妈说,“妈妈,这冰棍过期了,可老板不肯换,这不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吗?我们给工商部门打电话,举报他!”那老板一听,立刻怕了,答应了退换商品。我还跟他说,要把那些过期的食品都撤掉。老板嘀咕着:“想不到你这个小屁孩还懂法呢!”

  有了这一次经历,我更深刻地体会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懂法,很容易就被不良商家坑了。

  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不懂法,我懂得的也不够多,希望学校和社会开展更多普法学习活动,这样我就可以更好地学法了。我的理想就是长大后成为一名检察官,我要运用法律,帮助更多人。

我身边真实的法律故事

  虽然我们都崇尚自由,但绝不能放纵自己,否则将是一片混乱的世界,所以就需要制定一种社会规范,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及保障自己的权益,这就是法律。但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人不懂法,或是知法犯法,漠视法律而以身试法,如:贪腐欺暴、坑蒙拐骗、黄赌毒、甚至偷夺抢杀等等,所以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就必须通过学法懂法、尊法守法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和人类文明从而学会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安全和权益,同时也提升我们自身的法力意识。下面我就讲两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的法律故事。

  还有就是发生在我自己身上一个真实的法律故事,今年的6月15号记得是星期3上午8点12分,爸爸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你是邓劭函的家长吗”?爸爸说我是,对方说“我是校医,你女儿在上课时突然晕倒了,因为情况十分危险所以老师当即打了120,现正在儿童医院抢救,医生初步诊断是食物中毒急需手术抢救并要求先预交5万元钱现还在昏迷中”,嘟、就挂电话了。爸爸一听,当时脑袋都蒙了,心想女儿在上学路上会买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吃呢?随即又拨打班主任乔老师的电话,但没人接,因为正是上课时间,紧接着又拨通了陌生电话想问询详情,对方说:“现在情况十分危险,你赶紧到就近银行打款到儿童医院账号上,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爸爸拿上银行卡一边跑一边问,你是在哪家儿童医院?对方说:“是深圳市儿童医院”,爸爸边跑边举起左手看了下时间是8点18分,心里想从公明到深圳有几十公里的路程,就算跑高速也要几十分钟时间,8点上课现在才8点18分,而接第一个陌生电话是8点12分,这不大可能,于是又问?你是哪所学校的校医?我女儿脚上的鞋子是什么颜色的?对方支支吾吾地说:“是翰林学校,鞋——子是——

  在前年的9月18号早上8时12分在深圳宝安工作的我亲叔叔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你儿子现在我这,赶紧给我准备五十万,否则---你懂的”就挂了电话,叔叔随即赶到学校直奔教室,正在上语文课的张老师说邓伟良今天没来上课,此时叔叔的腿都软了,意感真出大事了,随即拨打了110报案,接着心急火燎地到处借钱筹备赎金,宝安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安排了警力组织侦破并上报到深圳市公安局,当天正好市局主要领导下到宝安分局检查治安工作,得知警情后当即下令抽调市局精英警力协助布控要求尽快侦破此案并亲自指挥侦破工作,次日凌晨3点十二分终于等到了陌生电话再次打入到叔叔的手机,蹲守的警察随即用GPS定位锁定了来电手机的具体位置,并迅速赶到所在地,很快一同到达配合干警指认人质的叔叔就发现了他儿子邓伟良被犯罪嫌疑人控制在一辆面包车上,原来嫌疑人也是叔叔认识的老乡江西丰城市人杨根新,还经常在叔叔家吃饭呢,通过叔叔确认后,干警们迅速布控对嫌疑人实施了抓捕并成功解救了我堂哥邓伟良。我想多亏了有警察啊,否则这次不管罪犯是否得到钱堂哥都没活着回家的希望,因为认识,他肯定会撕票,当时伟良哥才8岁,真是人心险恶。

  红色的”。嘟、又挂电话了。爸爸心想翰林是女儿三年前就读的幼儿园现在可是在实验小学,而且从来就没给她买过红色的鞋子,一定是搞错或是诈骗,但一颗怦怦直跳的心还是放不下,于是又赶到学校亲眼见到我才放下心来,爸爸说:“如果有心脏病能把人给吓死,哎!什么世道?”!我心想这次是爸爸机灵才幸免于骗,可是今天电视新闻里说的山东女学生徐玉玉就很不幸运了,骗子利用电信诈骗了她所有积攒的学费也把她活活给气死连命都丢了,真是可恶至极,令人发指。这件事引起了国家公安部的高度重视,虽然举全力侦破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但正值芳龄的女学生徐玉玉的生命却永远无法挽回了,这使得涉世未深的小学生我感到十分的恐惧和震惊,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人没有了做人最起码的道德和良知,泯灭人性到丧心病狂的地步,竟敢如此亵渎法律,好在习近平主席当今推行的依法治国理念深得民心,花大力气打掉了很多老虎,也拍死了很多苍蝇,并建立了强大的严格执法队伍,打击各种犯罪,惩恶扬善。我坚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因为我们是法治国家。并且社会在不断发展,人类文明也在继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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