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学校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12月13日,xx中心学校在该校四(3)班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宣传学习讲座。为了贯彻落实教育科技局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该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狠抓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工作,组织全校教师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多种方式使《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真正深入校园,做到人人皆知。

  讲座上,校长杨xxx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安全生产法》,从安全生产的方针、机制、职责、执法措施和落实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教师们逐字逐条对《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知识手册》进行了研读。就抓好安全工作的宣传和落实,杨校长要求,全体教师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班主任要利用微信、校信通、班会、板报等形式,向广大家长和学生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要认真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此次宣传学习讲座,全校教师对《安全生产法》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为创建平安校园奉献一份力量。

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XX年8月31日,xxxx以第13号主席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以新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新版《安全生产法》一改旧版法律“重经济发展,轻生命安全”、“重整改,轻处罚”的先天缺陷,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安全发展”战略的强化,体现出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典治理安全生产乱象的坚定决心,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XX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着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XX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新版《安全生产法》显着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的罚款。(二)显着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XX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XX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XX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2018年军人学习生活心得体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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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即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2021年x月x日公司总部安全副总xx组织公司驻xx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通过王总的细致讲解使我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对新安全法的学习,不难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之一。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矿山稳定的基础,也往往是有些企业的薄弱环节。作为一名矿山的管理人员来说,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丰富了许多内涵,是与社会发展主旋律相配套的一部法律,作为矿建施工企业,我们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和理解新法的内容和自身的职责,共同努力来促进矿山的稳定与发展。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到达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应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透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能够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到达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构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第二、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就就应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状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几年来,某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个别员工明知是违章作业,但他们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职责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用心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持续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透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超多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必须会到达一个新水平。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电厂班组近段时间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我谈一点学习上的一些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台的《新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为电力行业里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这个行业指明了一条道路,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接下来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增强自我遵章守法的的觉性,全面提高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增强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提高安全意识。

  2、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全面提高自身学法、懂法、用法水平。

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

  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

  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

  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安全生产法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安全就是效益。我们肩负着国家的财产、职工的安全。血的教训,时时刻刻印在我心中。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要时刻把职工的安危放在心上。“安全在我心中”就是要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

  人人事事保安全,关键要从我做起,从此刻做起。作为一名安全员,就更就应用一颗赤诚的心,去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用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周到的服务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以辛勤的工作,为企业的大船护航。就应端正自我的思想作风。有“职责重于泰山”的职责意识,从严要求,敢抓敢管,大胆揭露矛盾,果断解决问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热情服务,公正清廉,在安全管理以及检查过程中始终要体现公平、公正、赏罚分明;要不断创新,注重与时俱进,完善自我,增加安全管理的超前性。

  熟练掌握安全专业知识,才能预知危险、分析和控制危险,同时,还务必掌握和熟悉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以便在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做到依法监督、按章指挥。要有系统的管理理论,提高安全管理业务水平,促进安全管理科学的发展。要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做到“三心两意”,即工作上的“专心、细心、耐心”,思想上的“忧患意识、职责意识”,时刻紧绷安全之弦,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支持安全监督,维护安全员的权威,控制和杜绝事故生。只有把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技术潜力提高了,才能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应安全”、“我能安全”、“我懂安全”,这是安全意识的飞跃,这种飞跃只有透过经常的反复的安全再教育。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只要安全在我们心中,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让我们共同努力,心存安全,在建起一座座厂房的同时,也建起一座座平安的丰碑。安全,连着我和你,它在我心中,在你心中,在大家的心中。

  谢谢大家!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也是现行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颁布后10多年来所作的一次较为全面、重大的修改。12月1日,这部新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

  我校借此东风,在12月3日下午请安监局李国风局长做了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座,并就全校师生如何提升校园安全意识做了指示强调。

  通过学习,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学生的安全,我们更感到自己肩上责任重大。

  作为一名班主任,我觉得要利用好每一次班队会对学生做好教育,使每个学生时时事事讲安全,将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所以,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尤其抓起:

  一是交通安全。

  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事故数量惊人。为了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全体师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要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要严格服从交通信号灯的指挥。我们要成为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用我们的行为去引领周围的群众。

  在我们校园内,学生们也应该有交通安全意识,要靠右行走,走人行道,不要边走边拍球,不要人为地造成安全隐患。

  二是楼道安全。

  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轻声慢步。放学时,为避免拥挤,请同学们自觉分流,靠东侧的两个教室同学请从东楼梯下楼。特别是遇到突然停电时,一定要镇定,千万不要人为地起哄和拥挤,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三是水、电、火的安全。

  俗话说,水火无情。教育学生一定要遵守规定,在教室内不用明火,离开教室和宿舍时,一定要关闭电器(空调、饮水机等)。如发现教室内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安保科汇报。

  四是饮食安全。

  教育学生不要到外面小摊上用餐,因为在这种地方的食品和餐具很容易引起病菌的交叉传染。购买食品,一定要看清楚保质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五是交往的安全。

  出门在外,社会很复杂,不要轻易和陌生人交往,更不能随便吃陌生人的食物,不和陌生人出游等等,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六是生命安全。

  不要将危险的刀具带入校园,以免引起伤害事故。

  七是注意运动安全。

  特别是体育课让学生穿好运动服装和鞋,提示学生带好运动器材不要随便乱玩。

  总之,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今后我会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关心校园安全,积极排查安全隐患,为确保我们的校园安全万无一失而贡献一份力量。

安全生产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确保自身安全,除了内在的驱动外,还要靠规章制度来约束。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杜绝侥幸心理,及时制约人的不安全行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才能时刻牢记经验教训,时刻保障安全生产。

  任何一个事故的发生,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一事故而言,除了设备的不安全因素和人员的误操作以及未按规章操作状况等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外,还存在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因此,作为气瓶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要明确人员的分工和责任,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制度上固定下来,建立健全由上至下的各层级安全管理式;同时把员工安全工作纳入层级工作评价和绩效考核内容,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安全氛围。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使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真正把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

  珍惜生命、杜绝违章

  哪一个人不愿笑语长在,哪一个家庭不愿幸福美满,哪一个企业不愿兴旺发达,哪一个国家不愿繁荣昌盛。安全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美好世界。

  国家的安全是国泰,民众的安全是民安。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坚定的意志去攀登人生的阶梯,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象三春的桃李红红火火,有了安全,我们的国家才能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道上稳步前进。安全就如一颗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我们整个人生,安全就如一根长长的纽带,联系着我们的生死存亡。我们人类为了人民的安居乐业,为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例如为了交通的安全,我们经常在路旁看到一些交通安全标志。但是,尽管如此,还是有些人员麻痹大意,致使飞机打顿儿、轮船沉底、火车亲嘴等等一系列恶性事故屡见不鲜、屡杜不绝、给人民带来了无以弥补的灾难性后果。

  我们纺织行业和交通业一样也是事故的多发部门,我们纺织工人平时操作的一台台机器象一只只温顺的小羊,帮我们整径、穿扣、纺纱、织布、乖乖的为我们服务。一旦我们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它就马上翻脸成了一只只恶虎,张开血盆大口毫不留情的吞食我们的肢体,轻着皮肉受苦,重者断筋折骨,甚至使我们命丧黄泉。

  记得一家纺纱厂,有位年仅十八岁的挡车工,她对生活充满了春的梦幻,夏的火热,秋的斑澜,冬的纯洁,她能歌善舞,活泼开朗,尤其是一头乌黑发亮的长发使她显得更加飘逸秀美。所以,上岗挡车时,她常常舍不得把头发挽入工作帽,别人劝她时,她总是开玩笑似的说:“没事,有上帝他老人家保佑着我呢。”但是,上帝也有打顿的时候,[文章来源于]一九八九年春天,在一次做清洁时头发散落到细纱锭带上,刹时头发被细纱锭带死死咬住,随着一声撕心裂肺的惨叫,高速旋转的细纱锭带硬是把她的头发同头皮一并揭起露出血淋淋的颅骨,当场死亡。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悄然而逝,而她才十八岁呀!正值豆寇梢头的美好年华,才刚刚站在人生的起跑线上,正想以满腔热情去领略一下人生的美好,尝试一下爱情的甜密,享受一下家庭的幸福。

  然而这一切美好的愿望都被骤然掠起的飓风卷入空中化为缕缕悔恨飘洒人间,她不得不带着少女对生活的强烈留恋,匆匆的无奈的步入泉台。

  让历史的镜头再追塑到1997年12月25日,我厂有位28岁的纺织女工,她有一个刚满一岁呀呀学语的孩子,一家人欢声笑语整日不断,那日子恰似蜂蜜拌白糖甜蜜蜜。但不幸的是这位女工在工作中麻痹大意违章操作被机器夺去了她年轻的生命,姐妹们怎么也不敢相信,上班时还说笑的她,怎么就突然消失了呢?死者死已,然而却给生者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她去了,留下了她哭天喊地的父母亲人,她的老母亲饱尝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她去了,没来得及跟朝夕相伴的丈夫话别,没来得及再看一眼尚在嗷嗷待哺的娇儿,她去了,使她的家庭婉如“花红时,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的侵袭一般而肢离破碎。最可怜的还数她刚满一岁的孩子,这个幼小的生命刚刚降临人生便失去了人类最伟大的母爱。但是,他需要母亲那温暖的胸怀,她需要母亲那甘甜的乳汁,她需要母亲那慈爱的微笑,他需要母亲那一颗包容一切的爱子之心,把对母亲的千万种思念化为无尽的哭声,这揪人心肺的哭喊声在冬季的寒风中送的很远很远......

  朋友们,前车辙后车鉴,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难道不使我们警惕吗,难道不让我们痛心吗,难道还不能让我们把珍惜生命,杜绝违章铭刻在心吗。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朋友们,假如我们每个人都能以她们为戒,重视安全,珍惜生命,那么我们就能拒事故于千里之外。

  人生道路漫漫长,悠悠岁月需平安。朋友们,为了我们能潇洒的走完人生,为了我们家庭幸福,为了我们企业兴旺,为了我们国家昌盛,更为了整个世界少一点悲哀,多一份欢笑。来吧!让在坐的每一个朋友,都要时刻记住着珍惜生命,杜绝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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