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全镇食品经营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镇委、镇政府决定,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列为2007年镇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现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常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尝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

  二)重点对象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种植(养殖)户;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集体食堂。

  三)重点品种猪肉及其肉制品、食油、酒、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8大类食品。

  四、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指标:

  一)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严禁违禁药物残留的大宗水产品进入市常

  二)全镇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三)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不合格品进入市常全镇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进货索证票率达90%以上。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

  五)全镇学校和企业的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进一步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饮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9、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10.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11.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12.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13.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14.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二、饮用水

  1、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2、学校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密切关注师生饮

  用水安全。厨房负责蒸饭的工人为饮用水安全责任人。

  3、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每周进行一次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4、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5、定期进行除“四害”的工作,使工作区内的除“四害”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6、学校所有饮用水由学校统一管理。负责饮用水安全的人员必须按时开关闸阀,确保水不外流,造成浪费。

  7、教职工打开水时间做到,节约用水。厨房工人要和门卫做到严禁外单位人员到校取水。

  豆沙镇中心完小

  2017年3月1日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是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由餐饮服务单位授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正式从业人员。

  二、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上述六类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如无条件,可以配备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含2个)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后,应当在10天内将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向《餐饮服务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

  (3)持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3)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处理原则;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

  (5)餐饮服务其他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2)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3)对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4)组织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管理;

  (6)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7)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

  (8)其他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1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学时。

  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12个月内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提供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注销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

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及新密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农产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市人民身心健康,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建立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坚持平时监管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检测、检疫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固定场所与流动滩位检查相结合,严把农业生产投入品的源头关和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全面完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和近期任务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使全市的农产品生产安全得到强化,检测检疫体系得到完善,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管理得到加强,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得到保障,农产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近期任务:国务院规定的禁用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在市场上逐步销声匿迹,限制使用的得到进一步控制;农产品批零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严禁上市;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级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铵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止“廋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绿霉素”等禁用兽药在养殖业生产中使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部位和时间安排

  一)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和植物生长的用药特点,市农业执法大队要在平时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管理的同时,重点在3—6月份、8—10月份开展两次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加强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净化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市畜牧中心要按照上级要求,在平时加强监管的同时,每年集中不少于四次对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治理,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

  二)上市生鲜肉品和蔬菜的检疫及检测

  市畜牧中心、农产品监测中心要在每日做好上市生鲜肉品、蔬菜的检疫、检测的基础上,每逢传统节日前后、春秋疫病多发季节、夏秋蔬菜生产用药高峰都要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努力做到不漏检、不误检、不迟检,对检查出的不合格肉品和蔬菜依法进行妥善处理和集中销毁。

  四、主要工作

  一)正确引导群众,在生产过程中把好农业生产安全关

  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高毒农药削减计划,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药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推广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及生物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普及安全、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认证工作,在生产过程中把好农产品生产质量关,确保生产出的农产品安全无害,保障人民身心健康。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首先,市畜牧中心、农业执法大队要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对各类农药、兽药、饲料、肉品经营商户全面清理,对已发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要认真核查经营档案,依法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吊销证照,对无证经营的依法进行取缔。

  结合《农业局2007年农资打假实施方案》,市农业执法大队要切实做好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对各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一年不少于4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要求各农资经营门店实行“一票(购销票据)、一卡(质量保证卡)、一档(经营档案)、一牌(农业局敬告农民朋友提示牌)”、一书(承诺书)农资经营诚信服务制,推行“台帐记录、票据索源”制度,确保销售产品保质保量,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市畜牧中心要重点加强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监管,饲料要着重查处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产品标识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杜绝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违禁药品行为;兽药方面重点对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不规范、无产品批准文号和以地区试验名义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剂进行查处,尤其对明令禁止使用的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进行收缴和集中销毁,切实维护畜牧业生产者、经营者、畜禽产品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检测检疫,依法加强监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市农产品监测中心要加强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城区菜市场、矿区蔬菜批发市场、青峰路集贸市场进驻检测人员,并根据市场不同季节的经营状况特点,及时调整上岗时间,加大上市蔬菜每日同步抽样检测力度,全市每天坚持抽取比较有代表性的蔬菜样品120个,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科学检测的同时,认真填写抽样凭证和检测结果凭证,建立检测档案,严格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对市区50余家大型超市量贩及民康路、文峰路、气象街等集贸市场经营者凭“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准予经营。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要实行严格的监督验证制度,对每日检测出的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要依法进行就地销毁,决不心慈手软。在对经营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积极引导商户到国家认定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进货,要求他们学会自测,使其尽量经营合格产品,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确保我市蔬菜市场高标经营。

  市畜牧中心要抓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安全,要全面落实检疫制度,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为,杜绝只收费不检疫,只发证不检疫现象的发生,加强检疫票据的管理,严肃查处倒卖、转让检疫票据的案件,强化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禁止病害畜产品上市和流通,严厉打击经营病害动物及产品的违法行为,保证上市肉品安全,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农业局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立咨询台、咨询电话,出动宣传车辆,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农业信息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农产品及其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增加农产品生产者、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和城乡居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为了保证宣传效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农业执法大队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印制、发放“新密市农业局敬告农民朋友”提示牌,印发禁用农药目录、推荐使用农药目录,提醒和引导广大农民正确使用农药,并向社会公开农业执法大队与商户签订的农资质量承诺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农产品质监中心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周报、月报结果,及时在新密市农业信息网上发布,月报结果在新密市电视台、新密市委、政府两办信息上以通报形式公布,并在各大市场、主要街道、超市量贩显著位置张贴,接收社会各界监督,真正让群众吃的放心、吃的舒心。

食品安全

  9月20日至10月9日,为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国庆佳节,县质监局把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国庆安全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了国庆期间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

  该局在继续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检查了节日旺销食品,特别是把老百姓密切关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乳制品、粮、肉、饮料、糕点、水产品、酒类等节日食品和儿童食品、营养食品、旅游食品作为重中之重,主要查处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利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0余家,排查处理食品安全隐患2处。

  为确保国庆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该局在继续扎实推进特种设备“三项行动”和现场巡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国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重点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医院、酒店、购物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深入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30余台。

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学生统一订餐的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学校食堂及学生供餐情况。

  第四条学校应按照满足学生用餐需求设立食堂,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HACCP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厨房建设透明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第六条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的社会监督。提倡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第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运输车辆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在符合食品安全的送餐半径内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供餐单位送餐。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学校应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及统一订餐情况。

  学校和供餐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供餐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等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并组织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工场所的布局及工艺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加工场所面积应与提供就餐的学生人数和加工经营品种相适应,应分别设置原料储存间、粗加工间、烹调间、餐具洗刷消毒间和备餐间等场所。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严格把好采购供应关。应向取得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宜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采购查验食品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禁止采购供应下列食品:

  (一)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

  (二)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

  (三)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品种。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十六条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

  供应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第十八条餐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十九条供餐单位送餐车辆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中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二十条供餐单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二)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第二十一条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应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和现场,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

  第二十三条量化分级等级达到A级的学校食堂,可以由学校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示范学校食堂的具体标准和申报程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制定《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表》(附件1),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有关信息和食堂的经营方式、范围、从业人数、就餐人数等内容进行登记,填写《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安全基本信息表》(附件2),连同检查情况存入信用档案中,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完善执法检查记录。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季度监督检查制度。按照《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安全监督检查表》(附件3)所列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

  第二十七条建立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重大事故处理办法》、《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家庭宴席指家庭因红白喜事制作的各类宴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家庭宴席。

  第四条 各行政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保障农村家庭宴席的食用卫生。

  第五条 农村家庭宴席实行登记备案、不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对农村厨师实行登记备案、健康检查制度。

  第六条 乡政府承担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本辖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的登记备案、检查、管理与指导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向区政府报告不安全事件,参与实施农村食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有关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 卫生院应协助乡做好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卫生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并对农村家庭宴席制作进行卫生技术指导。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不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对病人进行救治,协助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 乡食安办应当对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家庭宴席的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审查厨师健康状况,并且要求菜肴留样保存24小时。安排所在队组、社区对加工宴席所用原料、用水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九条 制作农村家庭宴席要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购买原料和食品应保证质量,不得采购腐败变质、生从长霉、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既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凉菜符合卫生标准,餐具清洗消毒。

  第十条 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宴席举办者应在1个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并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乡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2小时内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事故发现者也可以直接向区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卫生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处置,将损失降到最小。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

  第十一条 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各级各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农村宴席举办者致人食物中毒的,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投毒引起食物中毒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厨师指具备厨师资格,并以提供食品加工技术获得报酬的人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乡食安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流程

  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地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等学生食堂突发事件,加强领导,把维护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减少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健康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即适应对住校师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整合资源、统一指挥、及时反映、措施果断”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省、市、县有关学校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和强化管理的力度,落实好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知识深入到每个师生的心中,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对食品安全的思想认识,从而自觉地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地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买“三无”产品,不买过期食物,不买自制的、不卫生的食物。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

  二、应急机构

  成立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永(校长)副组长:孟显军(总务主任)

  组员:食堂教师班主任

  下设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组:

  组长:孟显军

  成员:孙宏禹、姜利群。

  协同上级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作出调查记录、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对事件责任人依法实行处罚。

  (2)事故处理组:

  组长:孙宏禹成员:姜利群。

  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舆论导向工作,及时减少负面影响。

  三、食堂食品安全的操作与管理

  1.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学校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关,定点采购,加强索证管理,凡大宗物品,必须索证,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有关的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关。

  2.严把食堂仓库关。学校食堂仓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库房门口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库房。定期对库房里的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3.严把餐具消毒关。学校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4.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再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细菌污染,杀灭病原菌。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各餐的熟食品和剩饭,在销售或使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5.实行销售食物48小时留样制度。对每餐的饭菜要做好留样,取每餐的饭菜250克密封好在冷藏箱内保存24小时。

  6.重视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并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合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食堂。对食堂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重点进行食品卫生法制教育培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四、防控措施

  1、认真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保持整洁、幽静、良好的校园环境,要建立卫生扫除制度。

  2、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3、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状况档案。

  4、教育学生不买、不吃零食,培养学生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

  5、食堂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每年要体检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6、严把食物采购关,食物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建标立卡。认真落实伙食管理程序,填写伙食流程表,坚持饭菜留样,把试喂鸡工作落到实处。食堂禁止出售变质食品、四季豆、野生菌和凉拌菜。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7、要保持食堂食品。食堂用的各种炊具、用具、桌、柜、地面等要时时清扫,做到干净整洁,无蝇蚊、蟑螂等。学生餐具按要求消毒。

  五、应急处理。

  1、启动预案。值日教师或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发现个别轻度症状(如腹泻),值日教师或班主任带学生就医,并立即通知家长,并由办公室备案。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启动本预案。

  2、及时报告。及时向教育局、防疫站、医院(电话:120)及镇政府报告。并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3、医疗救援。事故处理组立即到达现场,在医务人员到校之前,合理处置食物中毒学生,初步摸清症状,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

  4、联系家长。相关班主任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食品、矿泉水等,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样。及时查找

  6、事故调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配合相关部门追查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学校稳定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写出食品中毒事件的总结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责任追究

  对导致事故的起因的相关责任要严肃追究。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对在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

  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管理的具体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师生用餐的卫生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成立了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刘永副组长:孟显军

  成员:食堂教师班主任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总务处具体组织实施,政工处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食堂要自觉接受学校和各级卫生监督行政部门的检查。学校政工处每天安排卫生室专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记录。

  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食堂门窗等各种对外通道必须上锁封闭,食堂内食品、蔬菜等制作饭菜的原材料要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等事故发生。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2、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时,应按食品卫生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

  3、库房有专人管理,库房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且无鼠害;食品库房要建立进出货验收登记制度,对入库的食品注明入库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分类上架、标识清楚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地存放。非食品不得进食品库存放。定期检及时处理变质和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食堂按规定建立留样制度,加强对剩余食品的保管与储存。不按规定做好饭菜留样,每发现一次罚款二百元。

  5、由总务处、政工处人员对食堂的食品、蔬菜等制作饭菜的原材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主要从外观、颜色、气味、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记载。

  6、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要求:食堂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上岗期间出现腹泻或疑似患病要暂停工作主动保检,不得隐满,待确诊排除有关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7、保持个人卫生的清洁,勤剪指甲、勤洗手,男士不得留长须,女士在岗上不得戴耳环;工作衣帽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上岗时应正确穿戴,不准长发外露,上厕所前应先脱去工作衣帽,大小便后应重新洗手消毒。食堂工作人员不佩戴统一的工作衣帽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一百元。

  8、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对食堂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安全与卫生。

  9、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提供饭菜,禁止提前在学校没有下课之前向学生提供饭菜。

  10、经营者负责记录并收集承包期间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11、提供给学生食用的菜汤,必须要有专人管理,不能放任学生自由取用。

  三、其他管理和处罚规定:

  1、不服从学校管理安排,造成师生无法用餐,每次罚款五百元。

  2、学校管理人员检查指出的整改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后,没有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次对总务处罚款200元;上级组织的卫生检查,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主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员罚款300元。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的对总务处、政工处每次罚款500元。

  3、一次发生超过十人以上食物中毒现象,解除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后果,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必须成立专门的领导管理机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食堂食品管理。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不得承包经营,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指标。

  三、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五、学校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六、学校应加强对食堂食品的督促检查,学校领导必须每天深入食堂检查一次以上,具体负责人要餐餐检查,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安全。

  七、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两年到期换证一次,每年到期年审一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未参加年审的学校食堂不得从事学生餐经营活动。

  八、学校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一)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要求

  一、学校食堂应建在周边25米内没有有毒有害作业点及厕所、垃圾堆等有害昆虫孳生条件的地方。

  二、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食堂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除紧挨灶台的墙壁必须全部加盖瓷砖外,其余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消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灶台、操作台应全部加盖瓷砖。

  四、食堂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必须配有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纱窗、纱门),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并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食品蒸煮烹调间必须安装有通风、排烟装置和污水排放设施,食品切配间必须配备存放废弃物的设施,食品出售场所必须安装紫外线消毒灯,进行空气消毒。

  五、食堂必须设立专门的从业人员更衣室,并在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设立洗手处。

  六、食堂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配足洗碗池、洗菜池、洗肉池,并加盖瓷砖;配足货架,用于盛放食品用具、容器;配备消毒柜,无法配备消毒柜的,必须配备足够的橱柜,用于学生餐具消毒后的保洁。

  (二)食堂食品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学校师生出入厨房、餐厅时应随手关好纱门,防止苍蝇进入污染食品及餐具用具。

  二、每次用餐完毕,食堂从业人员应及时对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打扫、冲洗;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随时保持食堂室内外的整洁卫生。

  三、要定期对食堂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有力消除老鼠,蟑螂、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食堂内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经营无关的工具、物品,食品用具、容器用后应洗净,应定位存放,排列整齐,不得直接置于地板上。

  五、食堂每天产生的垃圾必须有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垃圾屋应加盖密封。

  六、食堂废弃物存放桶、泔桶必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并加盖密封。

  (三)餐饮具、食品容器卫生消毒保洁要求

  一、餐饮具必须做到餐餐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饮具用后洗净,应放入消毒柜消毒30分钟以上;食堂未配备消毒柜的,用消毒剂进行消毒,或将洗净的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沸水中,煮沸5分钟以上,后放入橱柜中保洁。

  二、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三、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并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和明显的标记。

  四、食品容器用后必须洗净,消毒后放入密闭橱柜中保洁,对直接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在作用前应用不低于80°C的热水消毒2分钟以上。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规范

  一、食堂洗碗池、洗菜池、洗肉池相互之间不能混用。

  二、食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

  三、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清洗、切配各种食品及原料,如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或可疑被污染时,应将其剔出另作处理。

  四、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80℃。

  五、加工青菜时,必须先将青菜洗净,用盐水浸泡30分钟,后放入开水捞一下,再入锅热炒。

  六、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堂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如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八、食堂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或隔餐剩余食物。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必须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四、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五、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六、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七、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连锁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衣服整洁,不留长指甲,不留胡须等。

  三、经营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迹,无卫生死角。

  四、食品货架必须清洁,无灰尘,货物摆放应分类整齐放,标签立卡,做到食品与非食用物品分架摆放。

  五、所经营的各类各项食品必须有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等完整标记,做到不过期、不变质,有良好的感观状况。

  六、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施,有食品夹,有清洁卫生的包装纸(袋),不使用废旧书纸。

  七、不得销售自制冷冻食品,冷饮冰柜内只能冻存冷饮制品,不得混冻其它食品。

  八、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

  白音敖包寄宿制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行为规范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采购员、饮事员、分餐员、仓库保管员及帮工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后,方可参加工作,否则不得擅自上岗操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由食堂食品管理员对其进行日常健康检查,发现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病症的从业人员,不得让其上岗操作,如果在上岗过程中发现的,应责令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制售直拉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戴口罩,不得佩戴手表,首饰等物,男同志不留长头发,长胡须、女同志长头发应置于入帽内,不得化妆,涂指甲油。

  四、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卫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触食品前应先洗手,严禁在操作间内吃东西、抽烟或随地吐痰,不准边工作边挖鼻子、掏耳、剔牙、不许对着食品打喷嚏或用勺子直接尝味。

  五、食堂分餐人员分餐时应戴口罩、手套,不得边分餐边收款,分餐与收款应分开进行。

食品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惠天志组员:赵静瑜、李瑞婷成员:各科任老师。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学校制定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落实到岗到人。

  2、学校经常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校外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人是实验员和学科教师),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教育管理。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领导职能。

  2、学校每期组织1-2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

  3、班主任每期组织家长进行一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并和家长签好《安全手册》。

  4、老师必须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进行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上课期间,老师不得离开学生。

  5、如果发生在上课铃声响了3分钟以后,老师还没有走进教室,值周学生应立即向班主任或教导主任汇报。

  6、体育课上,老师要遵循学生的身理及心理特点进行教学,并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杜绝"放羊"现象。同时,要经常检查体育器材、场地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7、理化生、美术、劳动等使用有危险性学具的学科教学,一定要谨慎有序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要领和规程进行规范操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严禁学生攀爬学校的楼层护栏,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拥挤、不推攘,不在各楼层的通道、走廊追逐、奔跑、打闹。不要攀上门窗打扫卫生或做其他事情。不得进入校园的施工地带,严禁攀爬围墙出、入校园。

  9、加强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定期开展心理辅导讲座。

  10、坚持安全情况的登记制度和上报制度。

  11、完善安全、卫生、防疫的考核方案,坚持对相关部门和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二)、门卫管理。

  1、所有人员凭证件进出校门。自觉服从门卫和值勤人员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校门。

  2、家长接送学生不得进入学校。家长确实有事需要进入校园,要征得老师或门卫的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3、门卫对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并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小商贩、推销等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留宿客人。

  5、严禁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携带公物出校门者,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经门卫检验核实方可放行。

  6、非出、入校的时间,门卫不得随意放学生出入。

  7、夜间和节假日要加强校园巡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出勤管理。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学生请假,须有家长口头或书面的同意。

  2、班主任和值勤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尤其是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发现缺席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找到学生。如在20分钟内找不到学生,及时向领导汇报。值周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作好记录。

  3、各科任教师必须清楚所任班级的学生人数,并在每节课(包括活动课、辅导课等)之前检查一下人数。如发现无故缺席的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向班主任汇报。

  4、各班选派一名学生为安全委员,及时向老师汇报班级的出缺勤情况,凡是有请假的,班主任必须有记载。

  (四)、设备管理。

  1、各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教室和卫生区内的设备安全性能,各专用教室的教师负责检查自己分管教室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坚持安全小组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小结的工作制度。

  2、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确定专人管理。

  3、禁止学生随意玩弄电器设备和进入配电间。所有配电箱都要上锁。发现电器设备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和上报,保证安全性能良好。

  4、严格实验室规程,加强化学试剂等物品的管理。提取剧毒物品和危险药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的老师同时在场。

  5、各班、各室在不需要用电、用水时要及时关闭,离校时必须关锁好门窗。

  (五)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后勤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六)集会、出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出操应由学校行执周政、执周教师和体育教师专人负责楼道安全、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安全。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责任人是当堂课教师),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按指定安排的座位或站队有序进场,由该堂课教师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七)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八)、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值周教师与安保人员在校门检查。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5、门卫不得随意将流氓,闲在人放入校园。

  (九)、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进行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摊点要坚决取缔。

  (十)、食堂、小卖部管理。

  1、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小卖部有关操作规范,切实作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彻底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动物进入食堂、小卖部。易腐食品应低温保存,隔夜食物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4、食堂、小卖部应作好消防工作,注意安全自查。

  5、未经食堂、小卖部的主管人员批准,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十一)、住校生宿舍管理。

  1、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宿舍。

  2、值周领导、班主任和寝室长随时检查寝室安全;学校每学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发现问题随时整改。

  3、值班老师和门卫应加强夜间的巡逻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4、宿舍非开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逗留。晚上学生进入宿舍后不得随意离开。不得带非住校生进入学生宿舍,更不得留宿外人。

  5、禁止学生在宿舍里点明火、抽烟、搞无意义的活动;禁止私拉电线或使用学校提供以外的电器。

食品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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