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是什么?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不陌生,我们每天清晨睁开双眼能够看到这个美丽的世界,就是安全,我们每天下班后的平安回家就是安全,我们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就是安全。安全就是没有危险、没有威胁,没有事故,毫无疑问,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想要的,而安全隐患却无处不在,每天看看新闻,不是这个地方发生地震就是那个地方发生空难,不是这个地段发生交通事故,就是那个学校发生砍杀事件,不是这个企业发生火灾就是那个工厂发生爆炸,这个世界到处充满了危险、威胁、事故。
让我们回到我们日夜相伴的企业来,谁也不曾忘记XX年我们公司发生的那场重大安全事故,两个鲜活生命的逝去不仅仅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更给各自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财产的损失尚可挽回,而生命的失去却无法挽回,安全对于我们化工企业来说太重要了,有了安全,我们才能每天高高兴兴的下班与家人相伴,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会有美好的发展前景,有了安全,我们才可以憧憬着有个更美好的未来,有了安全我们的生命才会是鲜活的,安全是一切的前提,没有安全就是灾难。
威胁无处不在,安全如此重要,在生产过程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该怎么去做才能确保安全呢?第一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我们扪心自问:为什么直到有人从高处摔下来了,才知道安全带是要打的,梯子是要有人扶的?为什么直到被电打过才知道有些东西是不能乱动的?为什么直到伤到了自己的身体才知道工作前是应该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曾经发生的让人痛心的事故有多少是因为人的思想麻痹大意、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的?大家应该都关注过王家岭矿难,正是由于企业违章操作、接到报警后没有理会,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典故告诉我们,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时只是一个小小的疏忽,有时只是一念之差,一个简单的动作,一次小小的失误。就可能造成追悔莫及的后果。在年复一年的工作中,在耳闻目睹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如果说还有什么可以和幸福等同的话,我会毫不犹豫的回答--------安全!所以为了我们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我们企业的长久发展,我们务必要时时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让安全的警钟长鸣耳畔。
思想上重视了,就要落实到行动中,要在生产过程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勤于学习,勤于检查,遵章守纪、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事故能力,要做到这些,我们还要多有几颗心:一是专心,学一行、专一行、爱一行,工作的时候不要想工作以外的事情,二是细心,不管是常年在干的,还是第一次接触的工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粗枝大叶实在是安全生产的天敌,三是虚心,不要一知半解,不懂装懂,想当然的冒险蛮干,要虚心请教,四是责任心,要树立厂欣我荣,厂衰我耻的敬业精神,不违规违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严、细、实,五是惊心,在工作中不掉以轻心,多巡回检查,时刻保持警戒心。
咱们公司实行的安全生产奖这一措施,就是引导我们大家将安全意识落实到行动上,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工作负责,这个措施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安全事故大大减少,我们从安全生产带来的效益中得到了显而易见的实惠,更从中体会到了企业领导的良苦用心,安全意识转变了,由一开始的要我安全,转变成了我要安全,主动查找安全隐患,主动进行安全检查,主动遵守操作规程,思想和行动的统一让我们的安全生产更顺利了。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一、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 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 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 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6、 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安全管理制度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 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 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 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 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 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 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安全管理制度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 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 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安全管理制度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 在编制生产计划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 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 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 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 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 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 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 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安全管理制度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 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 车间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三条 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须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作,不得在现场嬉戏、逗闹。无紧急情况,禁止在车间现场跑动。
第四条 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第五条 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路线。
第六条 消防栓1米以内不得摆放任何东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须时刻保持畅通。
第七条 机器正常运转时,应将其安全门盖上。机器运转过程中不得将手、头等身体其他部位伸进机器内,也不能将其他物品伸进机器内。
第八条 当机器在运转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作业员应该立即按下机器的紧急开关,机器将停止运转。
生产办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监督生产与安全“五同时”落实执行情况。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负责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抢险,防止事态扩大。
4、监督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5、监督落实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审定安全施工方案。
6、定期到所承包单位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
7、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安全工作制度
1、学院安全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党委书记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院保卫处是主要职能处室,各处、室、系向综治委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值班、校卫队护校制度;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院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院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院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在校内外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市教育局高教处、市公安局经文保处;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四份,一份报市教育局高教处,一份报市公安局经文保处,一份报学田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学院每季度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同时教育学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6、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市教育局高教处、市公安局经文保处。
8、经常检查校园内门窗、楼梯、围墙以及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可靠。
二、消防安全制度
1、学院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2、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义务。
3、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做好学院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学生宿舍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
4、举办大型集会、文艺、体育等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配合保卫处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5、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学院后勤部门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必须与学院签订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协议书,在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学院后勤部门必须对施工现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学院防火委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学院防火委参加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该向学院防火委移交建筑消防工程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学院出租房屋的防火工作由出租部门负责,承租单位应当遵守出租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9、各实验室、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防范由保管、使用部门负责,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数据库,统一进行安全管理。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要有专用仓库储存和回收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有危险品退库制度,要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防范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帐卡,要有完备的出、入库手续和使用消耗记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等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10、消防报警控制室的管理人员、危险工种应该持证上岗。
11、配电线路及设备应该按照电器设备安全运行规定定期检修、测试,其电器消防安全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12、实验室电器设备应该按照安全要求安装,工作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且定期检测,其电器设备防火安全由使用部门负责。
13、对发生重大火灾的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当年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学院对防火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严重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15、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三、校园自行车、电瓶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电瓶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院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必须自行加锁,车篓内严禁存放钱物,否则,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3、不准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4、发现自行车、电瓶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院保卫处协同查处。
四、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限速5公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大理石路面、草地。
2、驾驶人必须及时将车门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严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3、外来汽车进入校园,持车人必须凭《行驶证》在传达室换榷校园通行证》后方可进入,车辆出校门时再调换证件。
4、出租车辆除接送病人外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5、所有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按照指定位置统一停放。
五、学院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院周边环境治理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诸方面,属综合性治理,必须建立校、警、地协作机制,学院对周边环境必须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院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院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集会、军训、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集会、会操应由学院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会操的顺利进行。
2、学院集会、会操应以系为单位组织,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进入会场后由班主任负责,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队,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共同商定,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
4、对军训场地必须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
5、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疾病不适合军训活动的学生不安排军训,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6、学院综治委严格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并落实具体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注意交通安全。
5、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进行犯罪活动。
2、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检查来客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的,未经院保卫处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3、从校园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没有出门证的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不得会见。
6、严禁小贩进入校园。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做好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等的关锁工作。
九、校卫队安全管理制度
1、校卫队在学院保卫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做好节假日的护校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在校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院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4、注意掌握校园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十、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做好各类灾害发生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并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方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4、灾害发生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十一、可视监控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2、做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5、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
6、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二、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这些场所的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后勤管理处同意。后勤管理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4、根据场所的大小,开展适当的活动,避免拥挤。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三、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学院物资总帐。
2、各部门必须按学院规定健全物资保管帐册,进出库手续齐全、帐物相符。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度。
4、各部门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借用手续齐全。
5、保管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保管员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
6、保管室防盗、防护设施齐全,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
7、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或报保卫处处理。
十四、综合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综合档案室是学院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院安全管理要害部位,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安全工作。
2、综合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综合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霉变、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配备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保持良好状态。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档案管理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五、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交学院综合档案室保存,个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2、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3、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必须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
4、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内,以防被盗。
5、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六、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学院、部门的公章,未经学院、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院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综合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员必须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七、外来务工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
为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外来务工管理的精神,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督促外来务工单位及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学院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各用工部门根据用工需要招标(或录用)的外来务工单位,在上岗前须与学院保卫处签订“内部治安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并向学院交纳治安保证金;录用的临时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须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2),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凭具身份证、当地部门(或组织)出具的证明,领取临时出入证,外来务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校园。
2、外来务工单位(人员)的车辆,须到保卫处登记、领牌,按指定地点停放。
3、用工部门要定期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学院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外来工遵纪守法,不参与社会上的违法活动。
4、加强对外来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考勤,不得请亲友临时代岗。如违反且不听劝阻的将予以解雇。
5、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部门对所使用的施工单位及务工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做好用工情况记载,对离校的外来工应通报保卫处并及时收回临时出入证。
6、各部门如安排外来工在校内住宿的,应到公安部门领取“暂住证”,暂住人员不得私自留置他人在校内住宿;违者按章处理。
7、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在校内从事收旧、设摊等经营,违者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理。
生产管理岗位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5、负责落实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7、负责生产事故(大量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社会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镇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镇政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一岗双责”制度
(一)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
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各企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分析、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实行签到和记录。
每季度由镇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一次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会议实行签到和记录。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
四、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单位(部门)、各企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逐级、分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单位(部门)、各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镇安监站每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上向镇安委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初镇党委、政府分别与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各企业按上级有关要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状)。
(二)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各企业,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单位(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三)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各企业,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定目标责任书(状),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业主、人头。
(四)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各企业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五)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六)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分计算。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2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镇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单位(部门)干部职工、企业有关管理人员、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
(二)各村委会(社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居民、群众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培训。
(三)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学期不得少于10个学时。
(四)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次。
(五)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单位(部门)、各企业,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抽查、督查和检查。
(四)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八、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村委会(社区)、单位(部门)、企业,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救援,有关单位(部门)必须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配合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凡发生死亡事故,镇分管领导、有关单位(部门)领导要亲自组织事故现场抢救。
(三)镇政府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逐步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四)各村委会(社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
(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村委会(社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办和镇安监站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镇党政办和安监站报告。
(二)逐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报告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镇安委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六)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尝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七)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
(一)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依法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
(二)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三)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特长;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情况后,若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的责任者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申请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裁决。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处理。
(二)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而导致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发生各类事故,各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事故处理中对事故责任者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罚;以纪律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七)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要分工整理,建立事故档案,如事故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八)一般事故处理应在90天内结案;重、特大事故处理应在180天内结案。
十三、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对事故发生的村委会(社区)、单位(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二)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三)对村委会(社区)、单位(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五)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委会(社区)、单位(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六)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委会(社区)、单位(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镇政府和镇安监站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十四、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治理整顿及恢复生产验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坚决打击一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在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全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度。
1.按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整改活动。
2.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属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部门)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本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整改工作。
3.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生产企业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整改活动。
4.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治、整改单位,指定整治、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治、整改,每月1-3日前上报镇安监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
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
4、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科处室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支持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厂长安全职责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班组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公司专兼职安全督导员安全职责1.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班组安全员职责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付班(组)长兼任,接受公司安全督导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工人安全职责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