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派出所怎样出函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公文写作基础:函的格式及

  一、函的用途

  《条例》规定: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党的机关行政机关

  机关之间商洽工作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

  询问和答复问题询问和答复问题

  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XX年,行政机关函增加了“答复审批事项”的用途。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在“请求批准”这个用途上,函与请示的区别:①行文对象不同:请示有隶属关系,函无隶属关系。②行文语气不同:请示敬重、恳切,函谦逊、委婉、不卑不亢、彬彬有礼。③结尾用语不同。

  二、函的种类

  (一)按行文可分为去函和复函两种。

  (二)按用途可分为商洽函、询问函(答复函)和请求批准函(答复审批函)三种。

  函有时也用来答复请示。主要是:收到请示的上级机关授权它的办公部门以复函的形式答复报送请示的机关。

  三、函的格式

  去函的格式

  xxx关于xxx的函xxx:(去函缘由)(函请事项)(希望要求)敬请函复。

  20xx年x月x日

  复函的格式

  xxx关于xxx的复函xxx:你x(省、市、县、局)《关于xxx的函》(x〔〕x号)收悉。关于xxxx问题,答复如下:(答复事项)特此函复。

  20xx年x月x日

  说明:

  1.行政机关的函,发文机关标识通常使用信函格式(函的形式),即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加“文件”二字,下印一条上粗下细的红色武文线。发文字号标注于红色武文线右下方(标题右上方),嵌入“函”字,单独编发函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标注于红色武文线左下方(标题左上方)。

  2.去函结尾的习惯用语,还可写成“盼复”、“盼予函复”、“请予支持”、“特此函请查照”、“请研究函复为盼”、“请予大力协助是荷”、“特此致函,敬请函复”、“专此函答,希见复为荷”、“如果你们同意,请即复函”、“可否,请函复”等。

  3.复函“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办法》)。在“收悉”之后,还可写成“经研究,函复如下”等。函有时也用来答复请示。主要是:收到请示的上级机关授权它的办公部门以复函的形式答复报送请示的机关。这种复函,务必在“收悉”之后写上“经xxx同意”或“经xxx批示同意”。复函结尾的习惯用语,还可写成“此复”、“特此回复”、“谨作答复”、“特此函告”、“专此函达”等。

  4.一般不用“此致敬礼”、“祝工作顺利”做结语(非法定公文之便函不受此限)。

  四、函的写法

  1.一函一事。如内容较多,可分序排列;如内容单一,可一段到底。

  2.去函,事项要明确具体,提出要求应给对方留有余地,不要强人所难,有时可写出自己的看法、打算,以供对方抉择参考;复函,要针对来函提出的问题,明确作答,不能模棱两可,答非所问。

  3.上行函,要表现出诚恳;下行函,要表现出谦逊;平行函,要表现出礼貌。

  4.函有“四忌”:忌说套话,忌话空说,忌说假话,忌打官腔。

  答复函范文一

  答复函范文(去函)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市政府办公室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成效,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三个服务”,现请你单位就以下方面对我办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工作谋划和政策水平方面。协助市政府制定实施的决策部署是否符合上级精神、符合我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没有偏离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全市大局;如有,应如何改进。

  二、服务方面。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应如何改进。

  三、组织协调方面。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工作协调时,有无不当和失策问题,应在哪些方面予以改进。

  四、抓落实方面。在围绕大局抓好落实以及领导批示事项的督查督办方面,是否存在工作不力、方法不当和落实不够问题,应如何改进。

  五、工作质量方面。办文、办会、信息采集、值班联络等日常运转方面是否严谨规范,效率如何,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加强和改进。

  六、作风方面。能否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有没有作风不实、风气不正、不按规矩办事问题;如存在问题,最好能提供具体情况。

  七、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所提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28日前书面反馈我办先教办(市政办口分工委)。联系电话:0558—2261191,传真:0558—2264126。

  20xx年3月11日

  答复函范文二

  答复函范文(复函)

  关于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复函

  中国地震局:

  你局《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函》(中震发人〔XX〕22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后,各项人事管理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进行,并按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注意以下问题:

  一、严格界定人员范围。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只限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不改变单位事业编制性质,编制管理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除人员工资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外,其他经费管理办法暂不改变。

  四、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后,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2002年7月15日

  (人事部人函〔XX〕82号)

  答复函范文三

  xx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xxx问题的函》的答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你办《关于请解决xxx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xx指令书》的适用范围,《xx法》和《xx规定》已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不属于由我院作具体解释的问题。

  二、关于xxx问题。根据《xx法》、《xx法》和《xx规定》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履行该指令书确定的义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依照《xx规定》的规定处理或者处罚。

  三、关于预交申请执行费问题。根据我院《xxx办法》的有关规定,假如申请人预交执行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申请。

单位向派出所怎样出函

各单位之间发函格式-单位之间发函的模板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

  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就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其法定效力。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阐述“函的效力”时强调指出:“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节选自《应用写作》杂志2004年第1期《泛议“函”的使用与写作》)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二、函的特点

  (一)沟通性。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三、函的作用

  “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一)相互商洽工作。如调动干部,联系参观、学习,联系业务,邀请参观指导……。

  (二)询问和答复问题。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门询问的“关于机关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问题”的问题以及民政部对此问题的答复,都是用“函”的形式。

  (三)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如《民政部关于请安排每年生产三百辆火葬运尸专用车的函》就是为向国家计划委员会请求批准而发的。

  四、函的分类。

  函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

  (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三)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商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五、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由于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五、撰写函件应注意的问题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函”的写法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严格按照公文的格式写“函”。

  (二)“函”的内容必须专一、集中。

  一般来说,一个函件以讲清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为宜。

  (三)“函”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四)“函”的写法以陈述为主,只要把商洽的工作,询问和答复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事宜写清楚就行。

  (五)发“函”都是有求于对方的,或商洽工作,或询问题,或请求批准。因此,要求“函”的语言要求朴实,语气要恳切,态度要谦逊。

  (六)“函”的结尾,一般常用“即请函复”、“特此函达”、“此复”等惯用语,有时也不用。

  [编辑本段]“函”的使用与写作

  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就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其法定效力。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阐述“函的效力”时强调指出:“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在这里,笔者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就宁波海关的行政级别问题答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时,用的就是函的形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2〕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请示》(浙政〔2001〕2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八日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16号)

  这份重要的文件,虽然以“函”的形式出现,但实质上具有法定效力,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均应按此执行。

  所以,那些把“函”只作为一般书信对待的做法,认为“函”不如其他公文文种有权威的想法,都应该得到纠正。

  [编辑本段]函的写作范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

  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

  广元市人民政府:

  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营,也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协作或联合经营,应注意有关社队利益,搞好团结和生产"的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库区移民对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适当开发,但任何开发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的统一规划,并与宝珠寺水电厂签订有关经济、安全、责任方面的协议。

  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宝珠寺水电站应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但宝珠寺水电站首台机组刚投产,大坝未全部建成,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尚未划定,依照批准设计和国家有关规定,大坝上游3-5公里,以及整个库区征地线以下,属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确有必要在水利水电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应征得水利电力主管机关的同意"的规定,任何单位在宝珠寺水电站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活动,必须经四川省电力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我局批准擅自在大坝保护和管理范围内搞开发,都是违反国务院规定的。

  三、凡是在水库以内的任何开发和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对水库的统一运用调度,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库区的利用应在服从电厂的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以上意见,特此函告。感谢贵府及其它各级地方政府对电力部门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关于鄂穗两地携手联合打捞"中山舰"的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

  现沉于长江金口赤矾山江底的"中山舰",是中国现代革命史上的重要历史文物,尽快将其打捞、修复和陈列展览,是海内外同胞的共同心声。

  "中山舰"是重要的革命历史文物。该舰192喀年参加"保卫大武汉会战"时被日军炸沉。尽快打捞"中山舰",使其重展英姿,是一件深得海内外同胞和两岸有识之士拥戴的义举。这对于充实完善中国现代革命史文物,并重现其历史价值,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改善两岸关系,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大业的早日实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中山舰"在广州的时间长达21年,且围绕"中山舰"的几次主要历史事件都发生在广州。因此,"中山舰"是把广州建设成为中国现代革命史教育基地,向广州、全国乃至海内外同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可缺少的文物。近几年采,广东省、广州市人大、政协、民革,黄埔军校同学会中的不少代表、委员、成员,各界有关专家学者、人民群众,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纷纷向广州市政府采电来函.希望广州市政府主动与贵省联系章一起尽快组织打捞"中山舰",并进行修复和陈列。为此,我们经过认真研究.提出由两地政府本着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态度,协商联合打捞,修复。展出的办法和有关问题。

  专此函达,请答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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