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方案的设计
医院薪酬管理制度
中国人历来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性格,医院即使实行最严密的薪资保密制度也无济于事,确保医生的分配公平,是医生薪酬体系建立的根本所在。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 把好招聘进人关。所有新进专科医生均由具有专业专科背景的专家进行初步考核,以确定其基本素质;
二、 对所有专科医生均实行“试用期”制。因为医院光凭医生的自我表述和外围调查,以及初步鉴定,是很难判断其真实水平的。某些具有较高学历以及较高职称的医务人员,可能有一部分人员的动手能力或业务能力都很差,如果没有试用期即匆忙签订聘用合同,把薪酬福利都统统确定下来,不仅不能充分体现该医生的实际价值(虚值或浮值),而且必将对原来已经进行了“按质定价”的专科医生造成不公平,进而影响到原来专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形成医生之间的隔膜,导致影响医院业务的开展。
三、 建立薪酬灵活调整机制。对新进专科医生,在试用期内的薪酬只是一个初定的标准(按照工资体系内标准核给),试用期满后,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的技能评定,然后按照评定的分数,对照技能等级标准确定其技能工资。因为技能评定的标准是一致的,薪酬体系的结构也是一致的,基本上可以保证处于相近档次医生的薪酬具有一定的公平性。
四、 与所有新进专科医生进行事前的有关薪酬政策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一方面,主动对专科医生介绍医院的薪酬分配制度,解释薪酬制度制订的依据与合理性;另一方面,充分听取专科医生对薪酬方案的意见。在初步的讨价还价过程中,需要从整体考虑而非个体差异,来进行薪酬价格谈判,只要认为医院的薪酬分配制度是比较合理的,就不能在薪酬的原则上做退让,更不能因为一个医生而使整个薪酬制度变成一张废纸。
五、 变动因素的考虑。人力因素在很多时候是变动的,某些医生通过培训,加强实践和学习等,技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将有所提升,医院的薪酬体系设计方案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医生技能提升后的上升通道。首先,需要建立定期的医生技能评定制度,使这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和标准化(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医生技能评定的各项指标和评定系数,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这样也将有效的鼓励医生专业技能的提升,最终是医院医疗业务水平的提高。
六、 特殊人才。对于医院的学科负责人,甚至业务专家类人才,可以考虑采取年薪制的做法。年薪制医生的范围尽量缩小,这一类人才,应该是医术功底深厚,医德高尚的专家,能够自动的把学科建设和医院发展作为个人的使命。在报酬上可以给予适当倾斜。
七、 奖金的分配。医院应该采用科学实用的奖金分配标准,在奖金计算办法、数字统计、计奖比例等方面均尽量采用透明做法,考核指标尽量全部量化,以事实和结果为准绳。
八、 在薪酬分配的过程中,医院的管理人员一定要克服人为因素的干扰,不能以个人好恶作为评定医生能力和贡献的标准,而应该充分利用现代人力资源的各项管理工具,并建立标准体系来进行医院人员的薪酬分配。人性化管理并非人情化管理,有制度就必须好好执行,否则,即使有再好的薪酬制度,也难以保证分配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九、 在管理规范的医院,薪酬制度应该实行“对外保密,对内公开”的做法。增加制度的透明度,是医院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之一。越想掩盖的东西,其实更容易引发员工更多的猜测,徒增管理难度。福利方面,除国家规定必须享受的各项福利外,医院在休假、培训、退休等方面额外给予更多优厚,采取更为周全的福利措施,如医疗保险可以照顾到专科医生的家庭,医疗维护,带薪休假,带薪旅行,在职消费,利润分享(如医生自进入医院的第二年开始,医院每年可以根据利润情况向医生帐户存入一定资金,医生退休或离职后可以支取)。针对不同层次的医生需求,很多年轻医生对参加各项培训、手术观摩、再教育等方面有较大需求,以及给予医生针对性较强的职业生涯规划等等。
目前国有公立医院(尤其是知名大医院),甚至在更长时间的将来,仍然是医疗市场的主体,悠久的历史背景,良好的学术氛围,层次分明的人才梯队建设,以及较为良好的福利制度,为积聚医疗人才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医疗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尤其离不开专业的医师队伍,作为民营医院,要想取得较好的发展,就必须在吸引医疗人才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3.改革开放以来,祖国到处呈现出繁荣、安定的景象。形容这种景象的成语有:
4.中国有许多别称,除“华夏”外,还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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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为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能够达到激发员工积极性,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机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合规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二章 制定原则
第四条 薪酬分配的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第五条 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董事长、总经理; 2、副总经理;3、董事会约定的其它人员。
第七条 年薪制采用模式为:年薪 = 基薪 + 绩效年薪(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年基薪额的1/12)或根据合同约定兑现;
2、绩效年薪,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告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 实行年薪制的员工,需支付风险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冲抵;
第九条 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以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 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做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 结构工资制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工资特区及非正式员工工资制外的员工。
第十二条 工资模式
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其它
一、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一)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35%-45%)
(二)岗位工资 根据职务高低,岗位的繁简轻重、工作辛苦条件确定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企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五类13个级别的等级序列,具体级别见员工工资标准表,在工资总额中占(30%-40%)
二 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服务;
2、工龄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
三 绩效工资
1、除按照年薪制度考核的高层管理人员外,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工程质量、工作贡献等因素相联系;
3、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15%-20%左右;
四 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加班津贴、夜班补贴、出差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三条 关于岗位工资
一 岗位工资标准的确定、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二 员工岗位工资的核定
1、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级别,经过一年的考核,再作调整;
2、根据岗位变更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更后的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 关于绩效工资
一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二 人事部根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的绩效工资金额
三 考核结果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发放
第十五条 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第五章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六条 非正式员工包括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临时用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七条 非正式员工实行简单等级工资制,试用期员工工资为所应聘岗位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的80%计算;
第十八条 除试用期员工以外的非正式员工工资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非正式员工不参加绩效考核,相应不支付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非正式员工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月支薪日为25日
第二十二条 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实施,解释权在董事会
央企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在较大范围传达。据消息,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1月6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8月18日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随后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该方案。表明方案已在高层达成了共识。
对于方案中的亮点,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具体体现在五大方面。
首先是高层直接决策,层次高,力度大;第二,是差异化薪酬制度决策的具体化,行政任命和市场选拔,不同的高管选拔任用机制分别匹配不同的高管薪酬决定机制;第三,是充分体现调节不合理过高薪酬的“控高”决策的具体化;第四,更加强调把高管薪酬和高管的绩效和任期所作出的贡献紧密结合起来;第五,这次更加强调并落实好对职务消费的规范;第六,强调除了加强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监管外,各地应加强对其他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管。总之,在初次分配里更好地体现兼顾效益与公平,把公平摆在相当重要的位置。
方案公布在即
国企改革的领导组织架构层面近日动作频频。由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挂帅的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其人员构成涉及国资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保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多个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其中,改革具体方案由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和人社部四个部门分工负责。其中,国资委负责国企的功能定位与分类改革,发改革负责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办法,财政部负责资本经营预算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人社部则主要负责薪酬改革方案发布后的细则制定。
苏海南表示,国有企业体制性改革,其中包括产权的多元化、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包括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税后利润上缴制度等等的改革与完善,这是一个很宽的内容。
而作为国企改革中的一部分,由人社部负责的薪酬改革方案有望在国企改革整个大框架中先破冰。
“国企改革的其他需要决策的具体内容前几年有,去年也有,今年也有。只不过今年是把国企高管薪酬的问题作为重要问题,提到了中央决策的层次。”苏海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之所以提到这个层次,是因为以往这个事情受到既得利益方面的掣肘,在主管部委层面难以形成共识并定下来。而社会上对此问题的主流认识已经基本清楚,只是需要更高层次下决心决策。”
苏海南指出,按照人社部领导向媒体介绍,此次中央企业高管薪酬将实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基本薪酬参照公务员
苏海南向记者介绍,此前《方案》在定薪具体操作上明确了差异化路径:一是由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的薪酬将包括基本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两个部分,基本薪酬将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进行制定,并通过高管与普通员工相差的倍数,进行限高。另外,非组织任命的职业经理人将根据市场化的办法确定其薪酬。
苏海南表示,这其中主要是要把工资预算全口径做好,只要是工资性的各种收入都要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之内。
“千万不能管了芝麻丢了西瓜,或者说是管了一半西瓜丢了剩下的西瓜。对公司的概念应该是尽可能宽一些,广一些,而且边界要清晰,而且一些暂时纳不到公司预算范畴的相关人力资本,或者人工成本的预算也要衔接起来,或者要把公司预算管理和人工成本有对接。”苏海南对这一薪酬方案分析称。
至于监管,苏海南解释,除了充分发挥人社、国资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作用外,也可以借助第三方做一些辅助调查,把辅助调查的数据作为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以及国有单位自己监管的参考,国有企业总的来说还是要靠体制内的监管作为主要的途径。
探索股权激励试点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暂停近五年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和员工股权激励试点将启动。
苏海南对此也有明确看法:“我要特别讲一个观点,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一定要慎重、稳妥,因为国有股权拉出一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被激励者,一定要避免以前国企改革中曾经发生过的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对激励对象所给的条件过于宽松,所得的回报跟所做贡献不对等、不挂钩等这样的偏差。”
他具体指出,中长期激励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没有股权。这次方案中所提中长期激励,就是把高管任期内的年度薪酬中应得的一部分收入暂时存下来。比如,一年应得30万,每年留下若干万,等到三年任期期满,经任期考核看是不是完成任期应该达到的企业的原定目标,包括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如果达到原定任期目标的,原来预留的这部分年薪额度就分配给你。如果只完成部分,就只能分配部分年薪预留额,若没有完成,这全部年薪预留额也就“打水漂”了。
8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这也就意味着,地方国企改革的动作或将迈出实质性步伐。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过半省市出台了地方版的改革“路线图”,涉及混合所有制、国资结构调整、产权制度、分类监管等多方面内容。
“中央管理企业高管薪酬改革是中央直接抓,层次高,力度大,政策也很明确,估计进展会比较快。接下来,非中央管的其他国有企业也要相应地跟上。”苏海南对记者如是说道。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已势在必行。薪酬管理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与企业的存续发展密切相关。薪酬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薪酬体系的设计关系到企业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是企业吸引、留住、激励人才的关键。在企业改革由科学管理时代逐渐迈入文化管理时代之际,完善原有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新形势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的薪酬管理制度,已是许多企业管理者高度重视和思考的课题。
一、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1.薪酬管理理念相对落后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的薪酬理念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国有企业从管理者到一般员工对新理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员工对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意识较为淡漠,工作缺乏积极性,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率,由此可见传统的薪酬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
2.薪酬管理缺乏战略规划
薪酬管理是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多数国有企业在薪酬管理过程中,对薪酬的战略性导向认识不足,忽略薪酬管理与企业战略规划的关联,在实践中考虑眼前利益较多,关注企业长远发展较少,往往注重于模仿成功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却忽略了自身薪酬体系与公司战略规划的匹配,这样导致薪酬管理与企业战略规划脱节,成为一个孤立的体系,缺乏应有的生命力和活力。
3.薪酬体系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1)薪酬体系缺乏公平性。 国有企业的薪酬体系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长期保持一种模式,现有的薪酬体系主要是以岗位为基础,没有与个人能力及业绩连在一起,没有根据本企业的岗位进行合理的定员、定编、定责,缺乏岗位价值评价,岗位工作界定比较模糊,同一岗位没有层级之分,各个岗位之间薪酬差异并不明显。同时,由于国有企业中晋升渠道单一,每一岗位的薪酬长期保持不变,关键岗位的员工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这样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严重。
(2)薪酬制度缺乏竞争性,与市场脱节。传统的薪酬类别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项目等,企业在进行薪酬设计时,只考虑了企业自身情况,忽略了对薪酬进行市场调查,导致现行的薪酬制度缺乏市场竞争力,企业无法争取到市场优秀人才,也难以留住企业的核心人才,职工满意度和心理平衡受到挑战,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效率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3)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分离。好的薪酬分配体系必须和绩效评价体系相对应,而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重视绩效考核的作用,没有标准的岗位职责描述和绩效目标值,更谈不上专业的绩效考核组织机构及成员,绩效考核基本流于形式,导致企业薪酬体系不够完整,薪酬目标无法实现。
(4)福利制度缺乏激励因素。国有企业福利项目大多是沿用传统的模式,部分企业福利模式一成不变,并没有对员工的需要进行分析或者极少考虑员工的实际需要和个别需求,在福利项目设计中员工的参与度不够,对员工的归属感建立也不利,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却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
(5)薪酬分配缺乏动态管理机制。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一旦建立,就很难变动和调整,即便员工的工作业绩表现突出,也不能通过薪酬很好地体现,发挥不了薪酬的激励作用。
4.高管薪酬存在不合理现象
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使得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大大提高了企业运作的独立性,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可能尽职尽责地为企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但自己所得的部分却很少。企业的高管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代表,接受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薪酬管理,薪酬总额受上级监管机构的制约,其他高管人员只能取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某一比例,从薪酬平衡的角度出发,无法很好地兼顾企业和行业的特点。例如部分企业高管的薪酬与某些部门经理的收入差异不大,再者就是无法充分体现经营效果的差异,这样会导致部分经营效益好、发展速度快的国有企业高管心理的不平衡,长此以往会削弱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奋斗热情,也不利于企业管理团队的稳定,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效果。
5.政府干预现象比较普遍
因受政府的影响,国有企业的薪酬分配不能完全市场化,不能真正体现贡献多少、效益大小与薪酬多少的合理挂钩,国有企业盈利或者亏损对员工薪酬并没有太大影响,员工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也或多或少受到影响。
6.与企业文化脱节
有的企业给职工的奖金和福利都不少,但是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依然很低,关键是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没有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在员工层面,缺少人文关怀,缺乏企业核心价值理念的深入人心。
7.制度执行不到位
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同等重要。完善的制度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企业大张旗鼓花费很大气力建成制度,设计流程,等到实践时遇到困难便开始谨小慎微,畏手畏脚,监管力度不够,以至于制度无法执行甚至停滞。这种现象在许多国有企业屡见不鲜,让员工对企业制度的执行力产生怀疑,对制度本身失去敬畏,严重影响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路
1.转变薪酬管理理念
在市场经济时代的今天,国有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竟争压力,进行薪酬制度改革已成为企业立足的必然需要,这就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新理念的树立,其次企业的各层级管理者必须与下一级员工保持有效的沟通,将企业的薪酬管理理念进行层层宣导,促进广大职工对新时期新观念的接受与认可。
2.与企业战略目标吻合
薪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企业战略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和企业战略结合起来,因此国有企业在设计薪酬方案时要树立以企业战略为导向的指导思想,明确在企业战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企业的长短期利益,在借鉴先进管理理念的同时,一定不能忽略企业自身实际,例如企业所处的区域、行业、行业中的所属位置、企业定位、目标、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等,通过有针对性的设计,把战略目标分解到薪酬体系中去,注意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
(1)建立职位薪酬体系。企业是由不同的职能部门组成的,不同的职位,工作职责、工作量、劳动强度以及对员工要求的技能和水平等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职位的人员,他们之间也会有差别。所以企业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考虑不同岗位职责、能力和绩效的差异,对企业现有的岗位、职责和定位进行重新核定与评价,明确每个岗位的相对重要性和价值,制定清晰的岗位说明书,为企业聘用和考核提供客观标准和依据。同时在岗位评价时,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发挥效力、所处的部门类别在薪酬设计上要有所区分,同一岗位也要分出不同层级。
(2)提高薪酬制度的市场竟争力。当今的世界是信息化的时代,企业在进行薪酬制度改革时,必须密切关注市场动向,了解同行业薪资水准和构成,判断自身企业所处的行业位置和竞争水平,从而确定企业的薪资标准。在特殊人才招纳中要能够适时放宽政策,参照市场水平衡量人才价值,设计高素质专业性人才特别薪酬,关键岗位的竞争性薪酬,对于关键人才还可以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进行激励。这样不仅可以吸收人才、留住人才,还可以树立人才强企、人才优先的观念,营造你追我赶、积极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在薪酬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薪酬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薪酬制度改革必须要有绩效体系作为支撑。国有企业应依据自身特点制定科学化、规范化和定量化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考核组织,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范围,并把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同时设立竞争和合理的淘汰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员工的竞争意识,责任感和压力感,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在动力。
(4)提升福利的激励效果。员工对福利的实际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日趋多样化,企业应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调查员工实际需求,尤其要关注员工的精神需求与性格偏好,重视非经济性项目的设计,在尊重员工福利愿望的基础上制定灵活多样的福利项目。可以借鉴西方弹性福利计划,根据员工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制定出一些福利项目组合,让员工自行选择;还可以开发新的福利项目,尤其是加大对骨干员工培训、学习的机会,发挥福利应有的激励作用。
(5)建立薪酬分配动态管理机制。一个科学有效的薪酬分配制度应包括科学的薪酬标准、合理的薪酬结构和规范的考核措施,并处于动态的过程之中。薪酬标准与企业的综合效益挂钩,薪酬结构随不同时期实际需要而动态调整,绩效考核措施内容也需要不断完善,以上三个环节相互联系动态发展,才能使员工薪酬真正随着岗位、技术的变化和岗位劳动效率、效益情况增减,从而适应薪酬分配的市场化要求。
4.鼓励国有企业中高管入股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现代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鼓励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目前许多国有企业关注的又一焦点,也是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改制的大好契机。解决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提升问题,除了原有的年薪制、绩效奖,也可以设置特别奖项,还可以尝试在新一轮的改革中让国有企业中高管入股,建立企业与经营管理者利益共享机制,促使他们以股东的心态来思考企业的发展,真正建立起企业领导承担风险、享受利益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增加政府的支持力度
新一轮的企业改革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密切关注,国有企业在新形势下应该抓住大好机遇,增加监管机构的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运营环境,消除摒弃附着在国有企业之上的政治和社会功能,使其真正成为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薪酬分配进行间接调控和监督,而不是直接干预和限制,国资委仅对国有企业的高管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薪酬兑现,至于员工薪酬给予企业自主权,这样企业才能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与市场薪资水平,自主决定自身薪酬结构与薪资标准。
6.与企业文化结合
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助推剂,所以企业在进行薪酬制度改革时不能忽视企业文化的作用,只有两者紧密结合,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厚的薪酬待遇对优秀人才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而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能使优秀人才充满激情和活力。所以应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薪酬文化,营造积极进取的价值理念,将企业文化的理念贯穿到企业日常工作中,了解员工的真实愿望与需求,既注重物质奖励,又考虑精神激励,充分激发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让员工感受到企业带来的人文关怀,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自信心,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7.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再完美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都有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制度的强制执行和不断完善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执行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才能让制度本身发挥应有的作用。国有企业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应组建制度监督机构,成立监督小组,选定一名高管担任组长,由相关部门担负监督职能,务必要做到两手抓,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让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挥效力。
做到了以上几点,相信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改革将会迈入一个新的台阶。
创业公司薪酬设计的“三字经”
多数小型初创公司资金并不宽裕,如何用有限的资金广纳英才一起成就大业,是创业者们的心病。小并不是差,小型初创公司先得有好的商业模式和项目前景,有一段成功的试运营时间,在不长的中短期内有明显的增长前途,否则,再好的薪酬设计也没用。毕竟,没有人会仅仅因为薪酬而加入小型初创公司。
不过,没有合适的薪酬也同样不能吸引优秀人才。小型初创公司的薪酬设计需要念好“稳基薪、高奖金、长激励”的三字经,才能以低成本投入换来优秀人才。
先谈“稳基薪”
基薪对于员工而言是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也体现了公司的价值观,基薪较低的,代表了个人绩效理念,公司希望员工的收入主要与个人绩效关联;基薪较高的,往往代表团队绩效理念,公司绩效更多地依赖团队而不是个人。
小型初创公司需要团队精神,同时更需要英雄,某一两个英雄人物对公司的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这样说,缺乏英雄的小型初创公司发展前景不会很乐观。因此,小型初创公司要倡导个人绩效主义,以个人绩效成败论英雄,要设置稍低于市场水平的基本薪酬,告诉员工,高收入与高风险相伴随,鼓励员工多创造绩效。
小型初创公司的基本薪酬等级不宜过多,一般按职位高低设置3~5个等级以体现职位差异。同一等级,销售类、技术类、行政类人员的基本薪酬不必体现岗位差异,要在公司内维护公平与团结的文化氛围。必须从一开始就要打造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团结互助的、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要做到这点,不要让薪酬成为员工们互相抱怨的借口。
每个薪酬等级还需要设置7~11个薪档,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人才的需要,并让现有员工有可视的、可期待的薪酬晋升空间。需要在符合绩效目标的情况下晋升,才能使晋升公平公正,才能倡导绩效文化。
员工入职定薪后,除了政策规定的调薪日期以外,一般不单独为某个人临时加薪。这很重要,否则老板将会总是听见“薪水太低”的啼哭声。这并不违反小公司灵活运作的原则,因为员工如果认为薪酬太低,可以通过提高绩效获得更高的奖金。小型初创公司,只有绩效才是真正的筹码,通过个人绩效发放的高奖金和基薪晋升,也是看得见的公平。若公司整体绩效表现较好,可以为全体员工增加基本薪酬,皆大欢喜,激发士气。
小型初创公司需要设置学历工资、工龄工资或职称津贴吗?没有必要,一则数额不大起不到激励作用,二则在唯绩效论英雄的情况下,其他条件都是“浮云”。
所以,基本薪酬的要点在于,以低成本保证基本生活,少点等级观念,多点发展空间,凭绩效晋升,不开小灶。
再谈“高奖金”
奖金必然是小型初创公司的卖点,在中国未普遍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下尤其如此。会谈薪酬的人一般不会问你能给我多少年薪,因为得不到肯定的承诺,而应该问你给我多少基薪,你的奖金政策是什么,在做到哪种业绩的情况下能获得多少年薪。此时,应聘者需要掂量的是自己能不能达到这个业绩水平,而不是公司能不能给我这个年薪水平。当然,公司的奖金政策如果让多数人都觉得过于苛刻无法实现时,那就真的是抠门老板了。
奖金可以分为规则内的奖金和额外的奖金,前者是完全依据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员工一般会视为自己年薪的一部分,后者则是公司额外给予的鼓励,可以让员工获得意外惊喜,让感动把忠诚度提高。
规则内奖金最好能用计算公式表示,让员工很容易计算自己的收入。在完成绩效目标时,员工的基薪加上奖金与市场中等薪酬水平持平。获得市场较高薪酬水平的办法是,超额完成绩效目标与额外的奖金。设定的绩效目标最好是员工能够完成的,并且你的绝大多数员工能够完成。即便你不为员工设置绩效目标,但至少你自己在设计奖金规则时也应该以多数员工能够获得市场中等薪酬水平时的绩效任务为目标,这样设计的奖金系数才具有足够的公平性。但我通常鼓励企业为员工设置目标,因为这是团队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更容易衡量员工的绩效。设置精准的绩效目标的确有点难度,尤其是小型初创公司面临很多的变数。但实际上不需要追求精准,一步步前进,并且总能完成就好。建议此类公司设置目标时保守一点,多了解和观察市场,对市场多点试探,多与公司内懂市场的员工商量。
销售类员工奖金可以直接与销售额或销售量关联,技术类、行政类员工除了与公司整体销售额或销售量关联以外,重要的是设定他们自己的工作目标,比如开发项目、搭建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等。倘若嫌麻烦,事务性工作人员可以不设定具体的绩效目标,只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可以。
对于不同人员的奖金系数,重要的是他们各自的市场价值和对公司业绩提升的重要性。可以参考的有两点:一是他们各自的基本薪酬,二是销售、研发、工程、生产、行政等人员类别。更高等级的基本薪酬,说明岗位的内部价值越高,销售类和研发类通常在小型初创公司的内部价值更高。结合市场薪酬水平,可以为不同人员类别设置不同的奖金系数。注意不要划分太细,有5~6种就足够了。最重要的是让每位员工通过规则内奖金能够获得他们各自所在人才市场的中等薪酬水平。
超额奖金是获得更高收入的好办法。为了稳妥起见,超额奖金系数最好给一定的范围,而不是某一个固定数字,因为谁也不知道销售绩效会超额多少。倘若本来销售目标就定得很保守,那么对超额奖金最好规定一个上限,这个上限恰可以使员工获得市场中等偏上收入水平。除了对销售人员有超额奖金,对于全体员工也可以与公司整体销售目标关联设定超额奖金,对于重要的研发项目、生产项目等,也可以单独设定超额奖金。
额外奖金通常被老板用来收买人心,可以对以下两类人使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业绩表现优秀而且其年薪与市场水平相比明显偏低。在公布额外奖金时,这两类人都应该以优秀的业绩表现为名发放奖金,可以区分不同业绩,给予不同数量的奖金。注意不要为只对老板忠诚但业绩表现平平的人发放额外奖金,这会在其他员工心里留下阴影。
第三就是“长激励”了
虽然中国企业给予股权激励的并不多,但我还是希望能够越来越多。在美国的创业公司,股权激励已经成为薪酬的必然部分,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中国,想必大家都知道,中国最成功企业之一的华为公司在创业之初最伟大的创举就是实行全员持股,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这相当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举动,但是这个螃蟹确实物有所值,全员持股帮助华为短短20多年就坐上了世界最大通信商的宝座。然而遗憾的是,至今,中国企业羡慕着华为的成就,学习着华为的管理,却始终不肯学习任正非的胸怀:对事业的追求远远大于对自身财富的追求,切实地与广大员工共同分享成果的胸怀。
小型初创公司一般是民营企业,受到的政策限制较少,股权激励主要是与投资人协商预留股份额度,从一开始的20%,增长到50%甚至更多,这取决于出资人。华为公司任正非说他的股份只有1%左右,绝大部分股权是由全体员工持有,这取决于他的胸怀,当然也与华为公司最初的股权结构有关。从一开始的原始出资人占有大部分股权,到最后原始出资人占有少部分股权,小型初创公司由私人所有变为公众公司,事业也就做大了。
股权分配主要从两个维度设置,一是员工的管理层级,二是员工岗位的内部价值,但是最终由绩效来决定能否获得相应股权。对于同样层级和同样价值岗位的员工,一般按进入公司的时间长短分配股权,早进入公司的股权比例高,晚进入的比例更低。西方绝大多数创业公司都是按照这样的思路分配股权。为什么那么多国家要争取成为亚投行的创始成员国,因为其身份、地位和待遇不一样。一个组织的公平,绝不是平均分配,而是依据一种价值观进行分配。
很多文章论述了股权激励的形式,例如期权、虚拟股权、股票增值权等,我认为小型初创公司更应该采取实股激励的办法,即同时拥有分红权、表决权和所有权的股票分配,当然,可以设置分配及回购条件。空头承诺、望梅止渴的办法一则难以招揽精明的优秀人才,二则难以体现老板的真心实意,终究是小伎俩,打造不出仁义之师。
最后,做个小总结
总之,小型初创公司的薪酬设计倘若能按照这个薪酬三字经切实执行,大体能满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了:
稳基薪,低一点,少成本,看发展;
岗位差,不明显,讲公平,心相连;
有晋升,凭才干,论绩效,大空间;
开小灶,使不得,规则中,全一般。
高奖金,来精英,靠绩效,得高薪;
设目标,定简政,心里明,齐用心;
按类别,有区分,重团队,重个人;
超额奖,说得清,额外奖,拢人心;
长激励,是股权,不务虚,要实干;
少分股,无人愿,多分股,往大变;
高者先,低者晚,凭绩效,得股权;
不守财,好老板,求事业,大发展。
2016年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
2015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首批将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
此次改革在业内称为“有一锤定音之效”。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曾表示,“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有关专家评论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事实上,此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不是简单意义上的降薪,而是薪酬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此轮改革被外界视为撬动国企改革以及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支点。央企负责人的腰包如何动,怎样改,牵一发而动全身。
央企调薪并非简单意义上的“降薪”
央企高管薪酬制度一直处于改革之中,但仍存在着薪酬水平总体偏高、薪酬结构不合理等弊病,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平均薪酬水平为76.3万元,全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为46.1万元。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是同期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大约2~3倍,与职工薪酬差距达到12倍之多,显著偏高。
央企负责人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是职业经理人,还同时是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公务员。在职务薪酬上往往既有高管工资,又有“高官”待遇。
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更深的意义在于撬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事实上,此次薪酬改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降薪,而是薪酬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改革后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加绩效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加任期激励收入。一位央企内部人士分析说,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72家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也就是说两家央企负责人的基薪是一样的。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两倍。而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总的收入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7~8倍。
值得注意的是,“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所谓的与选拔方式相匹配,就是不能再“当不了高官当高管”,除了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别和性质,还根据企业高管的身份和选拔任用机制来确定不同的薪酬。不少国企的负责人是由组织任命、有行政身份的,就不能再拿着市场化的薪资,其薪酬应参考国家相应级别的公务员薪酬和国企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有关专家表示,对于国有公益、垄断以及行政任命类的央企负责人薪酬要管紧,而对于央企竞争性行业职业经理人仍然要随行就市,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在此基础上,既要打破高管旱涝保收的铁饭碗,又要给予相应的激励,做到约束和激励相平衡。
HR薪酬管理如何设定
所谓薪酬定位,就是指企业在薪酬设计的过程中,用来确定企业的薪酬水平在市场中所处地位的决策过程。由此可见,薪酬定位直接关系到企业薪酬体系的竞争力问题,对于企业的人才战略和发展影响很大。
一般而言,企业HR在进行薪酬定位的时候,往往不能脱离薪酬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根据岗位、技能和绩效进行具体的实施。
一、从岗位的角度
从岗位的角度就是根据岗位的不同而进行岗位评估,确定岗位的重要度,然后依据市场行情来确定有竞争力的薪酬。这种定位的原则是只有当重要的岗位由完全胜任的人才来担任时,才真正做到公平合理,否则,极容易导致企业薪酬体系内部公平的缺失。
二、从技能的角度
从技能的角度就是根据员工的技能与岗位的要求吻合度来确定薪酬。这是一种颇为合理的定薪方式,然而,在实践中此种定薪方略十分困难,最常见的情况便是员工出工不出力,本身有能力、有水平的员工就是不发挥,于是出现了价格定位与实际价值的背离,从而导致员工的价格大于价值的现象,继而引发雇主的不满。
三、从绩效的角度
从绩效的角度就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来支付薪酬。理论上来说,这种薪酬定位模式远比前两种合理,但在实施此种方案的过程中,需要注重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这包括绩效考核的指标设定、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绩效考核的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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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的国企薪酬改革方案
昨日,国新办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吹风会。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人社部等5个部委官员共同出席,为上述文件做解读。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昨日介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完成批复。她还特别指出,薪酬改革方案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
人社部:
央企薪酬改革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
张义珍昨日指出,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从2015年1月起实施。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
她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其中,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要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
就薪酬分配她指出,要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匹配的差异化分配制度,薪酬分配办法要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同时推动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
具体薪酬分配办法上,她介绍,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她还指出,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吹风会后,在接受记者追问“国企薪酬改革会否引发新一轮降薪潮”时,张义珍回答称,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针对相关问题已有一个全面方案。她说:“对于过高偏高收入要调整,这对于整个工资结构和收入水平是一个规范,有关问题还会进一步研究。”
国资委:
加大对长期亏损国企的处置力度
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昨日就国企改革指出,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就国有资本布局,他表示,当前尤其要在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三量调整”上做文章。其中,“做好增量”即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优先支持、加快培育,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要求的不再新投、增投国有资本;“盘活存量”,就是要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另外要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主动减量”,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发改委:
混合所有制要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昨日就混合所有制改革解读称,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特别是要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连维良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区分不同类型,包括“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商业类和公益类以及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层级。对适宜混合的坚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商业类中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原则上都实行股份制改革,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
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他指出,集团公司层面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外,其他领域逐步调整国有控股比例。子公司层面,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以下公司,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财政部:
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昨日透露,要由国务院授权,在中央层面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指导意见》明确要“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许宏才表示,依据规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国资委授权模式,一种是国务院授权模式,其中在中央层面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国务院授权。
据他透露,2015年,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业中积极推进包括直接授权试点在内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他指出,这种方式有利于进一步理清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个平台,按照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中心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院绩效工资的实施,必须与我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相结合;必须与有助于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我院职工的收入紧密相结合;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根据国家工资改革文件规定,“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我院按职工原高出的10%的绝对额直接计入职工工资帐户,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推行成本核算,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由审计科制定科室效益绩效分配原则,制定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效益绩效核算办法和行政后勤科室质量考核体系。按月核算,分科室发放,每两个月兑现一次奖励。各科室制定本科室个人绩效核算办法,按个人绩效核发到职工本人。
三、津贴性绩效工资:
为更好地加强人才管理,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激励机制,我院实施了“胡萝卜”人才激励工程。“胡萝卜”人才工程评选分甲、乙、丙三等,每一年考核评选一次。甲等津贴8000元/月,乙等4000元/月,丙等2000元/月,按月计入当选人个人帐户;
为激励护理工作者继承、发扬南丁格尔精神,促进护理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在护理系列开展“南丁格尔”人才评选活动。“南丁格尔”人才评选分为甲、乙两等,甲等800元/月,乙等600元/月。按月计入当选人个人帐户。
为吸引人才,鼓励职工钻研业务,促进员工继续教育,对取得硕士学位的职工发放硕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按月计入个人帐户。
为鼓励职工热爱医院,积极参与科室管理,有利于管理人才发挥才能。在院内实施中层干部聘任制,每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发放中层干部岗位津贴,院级600元/月、正科级500元/月、副科级300元/月,正护士长400元/月,副护士长、技师长、干事200元/月,按月计入个人帐户。
以上津贴性绩效工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四、绩效考核:
全院职工必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强调医德医风建设,树立白天使形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医院管理。
“胡萝卜”人才、“南丁格尔”人才、中层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学术水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违反《医德医风》、违反劳动纪律和《“胡萝卜”人才管理办法》及医院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管理条理扣除相应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