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路政车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业务工作正常开展,需进一步完善车辆的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监督车辆的安全行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支队(支队机关、所属各大队)车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车辆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支队办公室是支队机关车辆管理的主控部门;大队是本级车辆管理的主控部门,分别是车辆及驾驶员的业务主管部门。
3.2 各级车辆管理部门建立驾驶员的技术档案和行车记录卡,负责分类建立车辆(公务用车、业务用车专用车>)档案及驾驶员档案。
4. 管理要求
4.1 公务车辆使用规定
4.1.1 车辆的派遣人、使用人、到达地点、行驶路线以及使用运行状况要认真记录,填写《车辆行车动态记录》以备查询。并建立驾驶员的技术档案和行车记录卡制度,认真记录其安全运行、遵章守纪等情况。
4.1.2 使用科室应提前到办公室领取并按要求填制《派车通知单》,由办公室根据车辆留置情况统一调派。
4.1.3 各科室不得擅自将配备的公务车辆借至外单位使用,外借车辆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4.1.4 公务车辆必须定车、定人,要按照指定地点集中停放。不得随意换车换人,驾驶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4.2.9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车辆交接记录,责任人每天查,责任部门每周查,责任领导每月查。
4.2.10 非工作时间业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将业务用车停放在住宿区、娱乐场所等非工作地点。
4.2.11 业务用车指定专人负责。对巡逻车驾驶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察)制度,必须选配思想素质、驾驶技术过硬的人员经大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能担任。
所有车辆在移交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应填《机动车辆调配单》。
4.3 驾驶员管理规定
4.3.1 凡驾驶单位的车辆者,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经考核批准后与所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才能驾驶。
4.3.2 驾员员应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在支队备案,如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出生年月等。
4.3.3 驾驶员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服从调派、爱护车辆。坚持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查制度,确保车容整齐、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3.4 驾驶员应爱惜单位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驾驶。驾驶员发现所开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无法处理的故障,应立即报告本级车辆管理部门,(若大队发生此类情况,还应同时上报支队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3.5 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4.3.6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3.7 车辆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并报大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4.3.8 驾驶员非因工肇事而是因违反规定和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使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蒙受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公职等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9 准驾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调派、爱护车辆、积极完成任务。凡驾驶车辆的路政员,每月都必须参加安全学习,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不得缺席。
4.3.10 服从调派、遵章守纪、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无责任者,按大队规定享受安全生产奖。
4.3.11 严禁驾驶员将燃油用于其他非正常消耗和将燃油以任何形式盗卖、倒卖和转借、外加,一经查实,除追回损失外,还将严肃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交由组织部门处理。
4.4 车辆事故处理
4.4.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乘人员要积极抢救伤员,及时向当地交管部门以及支队办公室报告,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对事故进行勘察、划定责任,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4.4.2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更不得采取私了的办法进行处理。由于当事人有意破坏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或拖延不报,导致事故处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皆由当事人承担。
4.4.3 驾驶员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交管部门裁定的全部责任,以及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更不得采取私了的办法进行处理。由于当事人有意破坏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或拖延不报,导致事故处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皆由当事人承担。
4.4.4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除承担交管裁定部门裁定的事故责任外,还须承担保险金额和统筹负担之后的余下金额。
4.4.4.1 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15%。
4.4.4.2 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10%。
4.4.4.3 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8%
4.4.4.4 当时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5%。
4.4.4.5 当事人无责任的,不承担事故经济损失。
4.4.5 非驾驶员未经请示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和原驾驶员承担交管部门裁定的全部责任,以及经济损失。
4.4.6 事故处理完毕后,当事人必须如实写出事故经过和检讨,交主管部门,并主动接受批评教育和处罚。
4.4.7 车辆事故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由大队上报支队《车辆机械肇事月(年)报表》,支队汇总后向总队上报。
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
l、办公室所有车辆在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由行政科统一管理和调配。
2、行政科负责人应带头做好行政科团结协调工作,求真务实、廉洁勤政,认真落实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行政科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技能学习。除按时参加办公室组织的集体学习外,还要根据行政科的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学习业务技能,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4、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要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打扫,保持车容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确保行车安全。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礼貌行车,文明行车。
二、车辆调派
l、固定车辆的人民市政府领导用车,由用车领导或其秘书直接通知驾驶员,相关驾驶员要作好准备,做到随叫随到,保证领导用车。若领导外出学习考察,驾驶员未一同前往的,必须回单位上班,由行政科统一安排调度。
2、无固定车辆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用车,由行政科统筹安排,不得直接安排驾驶员出车。
3、各科室在城区范围内公务用车,由行政科统一安排;到镇乡或出市区的,报办公室分管行政科副主任统筹调派。
4、其它公务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租车,必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由行政科根据现有车辆情况调派。
5、办公室各科室工作人员因私事用车,需经办公室分管行政科的副主任同意,由行政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用车。严禁私自调用行政科车辆。私自调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由私自调用车辆人员或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6、严禁私自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需用车的,经办公室分管行政科副主任批准作特殊情况安排用车。
7、未经同意,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8、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9、驾驶员出差报销票据由行政科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财务副主任签批。
10、行政科应将派车情况及时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报告。
三、车辆保养及维修
l、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行政科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成立车辆维修鉴定小组,办公室分管行政科副主任任组长,行政科负责人任副组长,行政科机动车驾驶员为成员,至少3人以上组成,具体负责车辆维修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由办公室分管行政科副主任指定。车辆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由驾驶员向行政科负责人报告,经同意,由驾驶员安排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驾驶员向行政科负责人报告,由行政科统一安排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行政科负责人,行政科负责人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经车辆维修鉴定小组鉴定,确需修理的,由车辆维修鉴定小组统一安排维修。维修期间,行政科负责人应到场监督。一次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报行政科负责人,行政科负责人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分管副主任报办公室主任同意,经车辆维修鉴定小组鉴定,确需修理的,由车辆维修鉴定小组统一安排维修,并全程参与修理监督。
4、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自行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维修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行政科负责人同意后安排维修。维修金额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行政科负责人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维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时请示报告的,须经乘车领导同意并签字证明,方可报销维修费用。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人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相关驾驶人员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5%的经济损失费;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5%的经济损失费外,视情追究责任。
6、驾驶员擅自作主,未经请示同意,自行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凡私自将车辆零部件拆换后赠与他人或变卖的,经单位查实,除按配件价格从本人工资中扣缴外,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7、按车辆保养规定,驾驶人员应做好车辆保养工作,每行驶8000公里,必须进行“一保三清”工作;行驶30000公里的,必须进行一次二保。
8、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车辆行驶、驾驶有关证照,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四、油料管理
l、车辆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由行政科统一安排加油。
2、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驾驶员应向行政科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可用现金加油,加油票据经随车人员签字后,据实报销。
3、每季度由行政科对所有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凡超过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驾驶员要向行政科负责人作出解释;超过10%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超过20%的,报办公室主任并组织对该车用油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五、处罚
l、按年度计算对不服从调度或联系不上的,第一次由行政科口头提醒并登记备案,同时抄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第二次由行政科书面警告并登记备案,同时抄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第三次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作停车待处理。
2、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操作规程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交警部门明确责任50%以上,驾驶证被扣12分的,年终考核定不称职等次。
3、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附则
本制度自以布之起施行。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严格出车范围,首先保证工作用车、紧急用车和领导用车。外单位用车、本单位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工作人员在城区内办理业务,除财务人员提款和办理紧急业务外,一般不予派车。一人出差东营,应乘座公共客车,一般不派车。
三、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因急事私人用车,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所有出车,均由办公室据实填写派车单后方可派出,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的,出车完毕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每月派单应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四、星期天、节假日、工余时间(包括中午、晚上)用车,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司机私自出车、休息日出车或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给予当事司机100-500元处罚。私自出车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当事司机及出车人员承担,并给予有关人员必要的行政处罚。
五、切实加强燃油管理,司机凭单位盖章的加油单到指定地点加油,并标明里程表数及加油量。每月加油单由办公室人员统计汇总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报批。
六、切实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司机每天要对车辆进行及时清洗检修,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美观,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时,要如实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事由,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专人一起到指定维修点修理。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修理的,不予报销。
七、所有司机出车要做到人不离车,停车上锁。非出车时间按规定及时将车辆入库、上锁。
八、每辆汽车的驾驶员负责及时详细、实事求是地记录该车每次的行车记录。行车记录应随车携带,每次加油时应出示行车记录。行车记录用完后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并启用新的行车记录。
九、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严禁违章驾驶,出车期间因不遵守交通规则,由于司机个人原因造成违规处罚的,由司机个人承担相应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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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XXXX〔2019〕XX号
XXXX集团公务用车管理指导意见
公务用车指为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或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包括领导工作用车、生产经营用车、业务保障用车等。根据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要求,本着规范、效率、安全和有效控制企业管理费用的原则,特制定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领导工作用车
第一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工作用车保障履职需要。其他副职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障方式,原则上所有副职负责人采取同一种保障方式。
第二条鼓励各投资企业负责人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出行方式保障履职需要,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取消工作用车的,不再恢复。对于因自然地理环境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条件所限,需继续配备工作用车的,可说明理由和管理举措,报集团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条公务交通补贴指导标准上限如下: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按3000元/月,一级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按2500元/月标准执行,一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按2000元/月标准执行。其他高管和关键岗位的公务交通补贴,按照不超过一级公司副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的标准,由各公司分级分类分档确定,并报备集团。
第四条公务交通补贴可以每月按标准发放或者在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报销车辆和交通费用。
第五条配备领导工作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本市区内的公务出行原则上也不再派公车。
第六条领导工作用车限专职驾驶员及持有效驾驶证的高管本人驾驶。因工作需要长途用车的,原则上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得自驾。
第二章生产经营和商务接待用车
第八条鼓励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方式保障生产经营及商务接待过程中的公务出行需求。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等实际,可保留适当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第九条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第十条各企业租赁或借用的车辆也应纳入公车管理范围,应遵守公车控制数量和配置标准等对公车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加强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
第十三条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并建立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完善公务出行保障制度。各公司可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公务出行管理制度,并报备集团。
第十五条严禁为参与车改的人员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第十六条严禁乘坐或自驾公务用车前往高档消费及私人会所,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观光旅游等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本指导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XXXX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个人无权直接派车,需要用车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优先保证机关领导公务用车。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长途客车或火车;多人同时到一个地方出差,尽可能安排同乘一辆车。
三、司机出车必须凭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告知车管人员,回来后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四、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到定点维修厂修理,并作好记录,结帐由财务负责办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维修时,应电话告知领导,报销发票时,乘车人必须签署意见,回单位后到办公室补办维修记录手续。
五、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车人应签署意见,报销之前应先到办公室办理加油登记手续。
六、车辆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盗和损坏;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七、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车辆安全。
八、对司机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两年发放一次劳保工作服。
九、车辆维修和加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一次。
十、严禁出借单位车牌及有关凭证。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使用
一、车辆公司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董事长、总经理及各位副总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三、干部职工工作用车按下列程序办理:在市区内由办公室安排;出市境的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安排;出州境的董事长批准。
四、用车(号),原则上由专人驾驶。主要用于通勤、调研、视察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动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市内或市外州境内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五、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驾驶员职责
六、驾驶员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二)自觉遵守派车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不得违反乘车范围私自出车;
(三)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四)驾驶员要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队的管理,坚持并督促执行派车制度,切实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半年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要切实做好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工作,掌握车况,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切实履行车队管理职责。
车辆维修
七、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
八、凡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等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车辆修理在确定的几家修理厂进行。修车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将应修理的事项和所需经费分项载明,由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按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审批意见到有关厂家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有需要超出报告及审批范围的维修,必须再次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并按程序得到审批后方可连续维修。
(二)修理过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办公室及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维修情况的检查和督办,最大限度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三)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维修的各类事项,一律在本地进行。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四)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办公室分管人员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决定;金额在10000元以董事长审批。
(五)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车辆油耗
九、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
十、办公室统一给车辆充卡加油,发票由各驾驶员及办公室分管人员共同签字。车辆加油必须是油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十一、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卡、油、里程对应。
有关奖惩
十二、违反本管理制度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经交警部门仲裁认定:负全部责任的,按理赔责任比例赔偿损失的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3%;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
(二)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修。
(三)酒后出车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赔偿损失总额的50%,并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无论驾驶员有无过错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规驾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偿后,余下部分由驾驶员负责。
(七)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 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 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 车辆用油管理
1、 职责
1.1 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 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 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2.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 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 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 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 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 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 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 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 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 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 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
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车辆管理制度
发文范围:
公司各部门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用车,科学、有效的管理、调度好公司车辆,确保公司车辆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原则
公司车辆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高效低能、优质服务的原则。
3.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司机管理规定、车辆违章与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的维护与维修、处罚等内容。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4.职责与权限
公司车辆使用的最终审批权限归口董事长,行政人事部根据审批情况统一调度、管理。
行政人事部对司机及用车人员违反本制度中所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管理。
在公司没聘请专职责司机之前,用车部门或人员自行驾车或指定驾车人员的,必须遵守本规定,驾车员的管理即等同本条例中所规定的司机的管理。
5.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5.1公司车辆的调度归行政人事部的车辆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5.2车辆实行司机负责制,司机负责其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车辆卫生,车辆的年检、年审及维修工作(没有专职司机时由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员负责),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5.3工作车用车权限
5.3.1财务出纳办理银行、税务、证照等业务的用车;
5.3.2物资供应部零星物资采购用车;
5.3.3售后服务中心零星配件的发送用车;
5.3.4行政人事部外协事务的处理、办公物资的采购用车;
5.3.5食堂后勤物资的供给用车;
5.3.6休息日住长沙市的员工回长沙用车。
5.3.7客户、政府领导以及重要客人的接待。
5.3.8其它经董事长临时批准的用车。
5.4禁止用车情况
以下情况未经董事长特批严禁占用工作车:
5.4.1各部门非紧急性的一般事务;
5.4.2出车目的地距离在500米内,在公司附近公交车站有公车直达目的地耗时在半小时内的;
5.4.3个人的私人性事务。
5.5出车规定
5.5.1在规定范围内的用车部门或人员用车时必须严格按用车审批程序办理用车审批手续。
5.5.1用车审批手续的办理。先由用车部门或人员到行政人事部领取《用车申请单》,填写好用车申请理由、时长、地点、返回时间,经部门部长审核,董事长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员保存,派车。
5.5.2车辆管理员派车时,要登记车辆起始里程,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刮痕、擦痕等由司机确认、签名。检查油料,预计油料可能不够往返时则由车辆管理员向财务支借费用,每次加油费用为200元(驾车出长株潭地区除外,则由司机支取),由司机加油后开具正规发票交车辆管理员报销。
5.5.3用车人员在预计的时间内不能返回时要及时与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并说明原因,不得不报或不按时返回。
5.5.4车辆返回时,司机第一时间通知车辆管理员,查验当次出行里程与油料,检查车辆是否有刮痕、擦痕等,并做认真记录,车辆管理人员收回钥匙。
5.5.5用车部门或人员预计出湘潭市区时,应提前一天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备,以便合理调配或统筹安排。
5.5.6用车部门及司机必须严格按派车单所注明的内容出车,禁止公车私用或私自更换派出车辆、司机、目的地,无故拖延返回时间。
5.5.7车辆管理员严格按工作车用车权限,根据事务轻重缓急调配车辆,对禁止用车或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情况有权拒绝。
5.5.8除董事长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示车辆管理人员任意调配工作用车。
6.司机管理办法
6.1工作要求
6.1.1司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认真、负责地完成部门的出车服务工作,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6.1.2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出车。
6.1.3司机每完成一次出车后,立即将车钥匙交还车辆管理员处,由车辆管理员在派出单上签收,不得私自滞留钥匙。
6.1.4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除特殊情况外,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6.1.5按时办理车辆的投(续)保手续,不得发生脱保现象。
6.1.6发生事故,司机必须熟悉保险条款,按索赔要求及时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处理取证。
6.1.7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出现车内卫生脏乱差。
6.1.8在驾驶过程中,尽力保持正确姿势,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注意个人言行,不讲粗话、脏话、待人热情。
6.1.8不开快车、霸王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舒适。
6.2违章处理
司机因故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其费用一律由司机负责;经确定因司机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7.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7.1凡在规定的行驶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管理条例的责任裁决和事故损失程度,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7.2凡没有经过调度指派私自出车而发生交通事故者,所发生的损失费用全部由司机自理,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聘;经调度指派出车,但超出派车行驶路线而发生事故者,按私自出车处理。
7.3隐瞒事故不报者处以事故损失5倍以上罚款;发生事故逃逸者,承担事故全部损失,给予从严处罚,并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7.4司机严禁私自将车转交他人驾驶,如私自转借车辆发生事故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8.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
8.1凡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外,余下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以下经济处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金如数上交公司。)
1、负事故全部责任,个人承担80%;
2、负事故主要责任,个人承担50%;
3、负事故同等责任,个人承担30%;
4、负责事故次要责任,个人承担10%。
8.2未经审批程序出车或按私自出车的处理,即交通事故费用由司机全部负担,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8.3司机在出车中出现的刮擦等事件由责任司机负责修复,费用由司机承担。
9.车辆保养与修理
(在公司没有专职司机前此项工作由董事长指派人员负责)。
9.1车辆保养与修理实行司机负责制,司机负责所属车辆的日常保养与修理负责
9.2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包括引擎)的清洁、美观。
9.3随时保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4车辆日常修理,根据故障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报董事长同意后,方能进行修理。
9.5司机凭批示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指定维修点修理,司机必须全程跟踪修理过程,对修理方案、修理措施、修理质量、配件数量、质量等进行监督,确保质量。修理费用由财务室统一结账。
9.6修理时如需更换配件,必须将更换部件带回。
9.7长途出车原则上应保证车况不需途中修理和更换配件,特殊情况下必须用电话向董事长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并将更换部件带回。
9.8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处以作假金额10倍以上罚款,并予以辞退。
10.罚责
10.1对违规者以2分为起点罚分,由行政人事部按月统计后,按10元/分的标准在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10.2对违规情节、后果较轻(即不得违反)的行为罚2至10分;对违规情节、后果较重(即禁止违反)的行为罚10至30分;对违规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严禁违反)的行为罚30至50分或并处开除。
10.3根据罚分累计值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性处分。
10.4本制度中已规定了经济处罚的不再适用本条款。
11.相关文件
无
12.附件:
12.1《用车申请单》
12.2《用车情况登记表》
13.附责
13.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提出。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负责解释并归口管理。
附件一:
用车申请单
用车部门用车人司机用车事由目的地预计用车时长月日时至月日时,约时长:部门审核董事长审批
用车申请单
用车部门用车人司机用车事由目的地预计用车时长月日时至月日时,约时长:部门审核董事长审批
用车申请单
用车部门用车人司机用车事由目的地预计用车时长月日时至月日时,约时长:部门审核董事长审批
附件二:
用车登记表
日期出车时间用车人起始里程油料(约)司机出车地车况司机确认返回时间返回里程油料(约)车况钥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