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招生简章
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优先采取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的方式,仍有剩余计划时再以普通招考方式进行招生。
三、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高职(含)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4、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方可报考。
2)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于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及研究生毕业证)。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或留学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考,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3)获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至2021年报到之日),在国内外研究生培养单位修完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被以下刊源之一收录过:SSCI、CSSCI、SCI、EI;
b、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并提供个人获奖证书;
c、有特殊贡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报名程序及提交材料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3、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11日。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报名相关通知将在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网站的相关通知。
4、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并签字确认。
6、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21年3月29日~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将以下材料以EMS方式邮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打印并签字确认的《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请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邮寄报考材料的考生请领取准考证时携带证书原件,切勿与报考材料一起邮寄);
4)硕士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
5)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红章);
6)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点击即可下载)各一份;
8)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包括:视力、辨色力、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尿素氮(BUN)、血糖(GLU)和血常规。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21年3月1日);
9)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所要求的学术论文全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课单位成绩证明);
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上述第1)、2)、4)、5)、6)、7)、8)项材料,并在2021年7月前将硕士论文答辩决议书邮寄至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上述第1)、2)、3)、5)、6)、7)、8)项材料;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上述第1)、2)、6)、7)、8)、9)项材料。
(三)考试方式与考试时间
1、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数学类专业基础课,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请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见《2021年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
2、复试采取面试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交流能力等。同等学力考生须闭卷、笔试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四、申请-考核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招生办法》
五、硕博连读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招生办法》。
六、直接攻博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接收办法》。
七、学习与就业方式
所有博士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两类:非定向、定向。
1、非定向生:人事档案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参加学校就业派遣。在学期间缴纳相应学费,享有一定数额奖助金、学业奖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
2、定向生:
1)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书规定向学校缴纳相应学费,不享有奖助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无工作单位的定向生: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考生,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署相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按协议书规定缴纳相应学费、享有一定数额的奖助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
八、学费标准及基本学制
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批准,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非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2021年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领导、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1、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学术硕士计划和专业硕士计划两种类别。
2、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国家建设和发展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业拟招生人数。
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4、各专业拟招生人数通过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划公开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单独考试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2021年我校预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约4429人,其中全日制招生计划约3922人,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约507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25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0人。
5、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专业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专业招生名额为学校预分配名额,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再行确定。
2、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的专业为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请查看《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名录》。
3、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4、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4年,学制为3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的学习年限为3-5年,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的学习年限为2-5年,学制为2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1、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硕士:8000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硕士: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8000元/生·学年,汉语国际教育9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法律、翻译、风景园林、会计、金融、出版、临床医学、工程管理12000元/生·学年。
3、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工商管理30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工程管理18000元/生·学年,法律15000元/生·学年,翻译、出版12000元/生·学年,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8000元/生·学年。
助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自然年度按照十个月逐月发放,每年7月、8月不发。
2、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已建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制度,研究生可通过参与“三助”获得相应经济报酬。
3、研究生生源地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至生源所在地行政部门申请研究生生源地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学校还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奖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学制内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我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及额度执行。
2、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学制内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800名,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1万元。我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及额度执行。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昆明理工大学出资设立,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类别。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60%,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学制内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学制内在籍在读非带薪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覆盖面不超过非全日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30%。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优秀研究生干部每生每年2000元(二年级及以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二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
报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单独考试只招收全日制,不招收非全日制)。
1、符合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招生人数全校为10人,国家招生专业主要面向工学、理学类学科专业。2021年我校招生专业和人数为:法学理论1人,思想政治教育1人,电子信息3人、资源与环境3人(国资院)、资源与环境2人(安全院)。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未完成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转为普通计划招生。
(四)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有限定报考要求,限定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昆明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五)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以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的按报考条件(二)要求执行。
同等学力考生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及少数专业对跨专业报考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报名日期、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报考点要求选择适合本人报考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昆明理工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三)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四)、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名时未提交上述信息的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满足单独考试要求的各项报考条件。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一般为11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点和报名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需按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一般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网上报名编号和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本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对户口、居住证、工作证明有要求的,还需按报考点要求提供本人户口本(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原始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原始材料以及复印件。报考单独考试考生还需提交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单位出具的业务方面证实性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四、《准考证》由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考前10天左右自行登录全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学校不再寄发。《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2021年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博士生;本校二、三年级非定向就业在读硕士生已按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学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并完成开题、各科成绩优秀,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博连读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推荐免试条件可申请直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有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论文博士生申请人一般应为获硕士学位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个别获学士学位后有八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作出有创新性的成果,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
6、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具体要求详见: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招生简章;
7、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详见:《清华大学思政课骨干提升计划教育博士项目(2021年)招生简章》、《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8、对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需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修完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9、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须已获硕士学位,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人按同等学力申请人员对待;
10、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提交认证报告;
1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12、申请人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不予录取或取消学习资格。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申请报名时间:
我校博士生招生申请报名时间分为9月与11月。其中:
(1)9月报名预计申请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月4日,适用于我校所有院系推荐免试生的申请人(本校推免生另行通知),除计算机系、工物系、金融学院外的院系公开招考博士生申请人,综合考核时间为2020年9月中下旬;
(2)11月报名申请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适用于计算机系、工物系、金融学院公开招考博士生申请人,综合考核时间为2021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注:①工程博士生申请时间另见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招生简章(待公布);
②我校所有院系强军计划(限报理工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省部共建)计划、政治课教师仅在2020年9月进行,后期不再继续招生。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专项计划与院系普通计划同期申请、考核。
③院系如在9月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组织后期招生,部分院系如9月未完成招生计划,将组织11月申请。各院系具体申请时间及办法详见各院系招生简章。
2、申请流程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采取网上报名加书面材料方式申请。中国内地所有申请人(含军人)报名、考核所用证件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1)网上开放申请时间:申请9月招生院系(不含申请工程博士)博士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12:00~9月4日16:00;申请11月招生院系博士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9:00~11月3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工程博士生网上申请时间另见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招生简章(待公布)。
(2)申请报名流程
具体申请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申请期间查阅网上报名系统相关说明。基本流程如下:
1)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
2)下载“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3)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4)申请人按各院系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推荐信及所需附件、院系招生简章所需材料提交到所申请院系研究生办公室。9月招生院系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一般为9月4日下午17:00,特殊要求的见各院系及项目招生简章。
注:工程博士申请人提交材料详见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招生简章(待公布)。
三、报考费
报考费200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四、材料审查
院系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并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五、资格审查
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于综合考核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学校防疫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信息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实时关注我校研招网,各院系官网、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c2]。
七、录取
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经考核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申请人于2021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录取申请人入学报到前不得变更申请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及证件号码信息。
申请人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人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八、说明
1、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学校基本奖助金,详见《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学费标准: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教育博士(教育研究院 451)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第一学年8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2万元人民币,教育博士(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骨干提升计划项目 451)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第一学年2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2万元人民币、第三学年2万元人民币,工程博士(本部)(0854 855 856 857 858 859)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第一学年9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6万元人民币,工程博士(深圳)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第一学年9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3万元人民币、第三学年3万元人民币。
3、部分院系9月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能在后期继续招生,我校将在2020年11月网上申请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申请人留意查询。
4、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人,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6、请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申请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7、有关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等申请问题咨询,请直接与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申请院系网页查询。
8、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名额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非脱产定向,咨询院系)
9、2021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项计划仅在2020年秋季(9月)进行招生,后期不再接收专项计划申请。未按期提供相关专项计划审批原件的考生不予录取,也不得转为普通计划博士生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录取申请人入学不迁转户口。
10、工程博士、教育博士、论文博士均为非脱产学习,定向就业。
11、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20级博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21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具有学校住宿资格的新生,可申请住宿。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博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住宿依据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方案另行安排。
12、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国内唯一的异地办学机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全校完全一致。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含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招收的博士生全程在深圳学习,不安排校本部住宿。全日制博士生安排深圳大学城学生公寓宿舍,2020级博士生住宿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年/人,2021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2021年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集体决策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开展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程序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按学科或专业成立材料评议小组,负责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材料评议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本学科或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开展复试具体工作。复试考核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由该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组长须为博士生导师。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另设复试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95人,其中非专项计划186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7人,“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2人。我校实际录取总人数以及各博士生导师的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各博士生导师招收非专项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请参阅我校《中国传媒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021年招生学科或专业范围为:新闻学(050301),传播学(050302),
广播电视学(0503Z1),互联网信息(0503J4),艺术史论(1301Z1),戏剧与影视学(130300),广播电视艺术学(1303L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2021年招生专业为:广播电视学(0503Z1)、文化产业(1301J1)。
三、招生方式及选拔模式
我校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方式有直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三种方式。
1、直博:直博生从本年度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我校已完成2021年直博生的录取工作。
2、硕博连读:面向我校已完成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学术型在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招生。
我校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招生专业及博导信息详见《中国传媒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或硕士阶段为专项计划的考生,或欲报考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只可选择“普通招考”方式。
直博或硕博连读考生在报考时只能选择非定向就业类型。
从2021年开始,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选拔模式,所有招生方式(包括直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均采用“申请-考核制”模式进行选拔。选拔流程包括考生报名、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核及材料评议、初试、复试等环节,详见“五、报考流程”。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所有考生均须符合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以“直博”方式报考的基本条件
以“直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一)基本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已取得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基本条件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一)基本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学术型在学硕士研究生(不含专项计划)。
2、已完成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报考文学门类各专业(专业的代码前两位为“05”)或艺术学门类各专业(专业的代码前两位为“13”)的考生主干课程平均成绩须达85分;报考工学门类各专业(专业的代码前两位为“08”)的考生主干课程平均成绩须达80分。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
报考文学门类各专业(专业的代码前两位为“05”)或艺术学门类各专业(专业的代码前两位为“13”)的考生须在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身份发表至少1篇SSCI检索或CSSCI检索(含扩展版)论文,或公开出版至少1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著作(署名前两位,不含编著);报考工学门类各专业(专业的代码前两位为“08”)的考生须在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身份发表至少1篇SCI/EI检索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四)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基本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一)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报名前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学历教育形式,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2、2021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在本人所报考的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
五、报考流程
(一)报名
1、直博
我校已完成本年度直博生的录取工作。
2、硕博连读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上午10:00至2020年12月11日上午10:00。
报名网址:_ptzk/
3、普通招考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上午10:00至2021年1月15日上午10:00。
报名网址:_ptzk/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能够证明自身报考资格、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通过报名系统提交,不可通过其他途径提交。
申请材料清单(模板详见报名系统,以下清单若与报名系统要求有出入,则以报名系统要求为准)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籍学位证明材料。
报名前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者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扫描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录取当年入学前可获得国(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近期开具的在读证明或成绩单扫描件。
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4、申请信。
5、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6、专家推荐信。
7、硕士课程成绩单。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或毕业设计作品(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开题报告或作品说明)。
9、科研成果、创作成果、科研获奖、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注:考生须指定一项能反映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等。
10、外国语水平证书。
11、各类荣誉证书。
12、其他能证明自身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材料。
13、诚信考试承诺书。
另外,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满足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详见“四、报考条件,(四),3”。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对口支援学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书。
(三)资格审核及材料评议
各培养单位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的要求,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予准考。
各材料评议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从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给出材料评议成绩。材料评议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进入初试考核环节。
绿色通道:以“直博”或“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材料评议成绩合格后可直接进入复试;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且材料评议阶段被评为“优秀”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可免去初试环节,直接进入复试。
材料评议成绩合格线发布、考生材料评议成绩查询等,详见中传研招网(、cuc、edu、cn)届时相关通知。
(四)初试
初试拟采用“机考”方式,重点考查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所需的学科基础、综合素养和学术潜质。文学门类各专业(专业的代码前两位为“05”)和艺术学门类各专业(专业的代码前两位为“13”)初试科目为《学术写作》和《人文社科综合》,工学门类各专业(专业的代码前两位为“08”)初试科目为《科技文献阅读与写作》。各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进入复试环节。
《学术写作》、《人文社科综合》以及《科技文献阅读与写作》考试大纲详见《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实施办法及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3月6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人文社科综合:上午09:00-12:00。
科技文献阅读与写作:上午09:00-12:00。
学术写作:下午14:00-17:30。
如遇不可抗因素(如疫情防控需要等),我校将会对初试时间及方式等做适当调整,调整方案将提前在中传研招网公布。
(五)复试
复试主要以学术答辩及交流问答等形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学术能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等进行考查。
复试的时间、方式、流程、要求等,
六、录取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二)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三)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未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或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学习方式。
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两类:“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名结束后,报考类别将无法更改。
非定向就业:可参加就业派遣,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档案未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者将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户口可自愿选择是否转入我校(如户口选择转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期将无法转入)。
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等类别的考生):不参加就业派遣,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单位为定向就业协议书签署单位。考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未按规定时间将签订完整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提交我校者将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021年我校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高校教师及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除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10%。
八、学制与学习年限
我校2021年度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一律于2021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以“直博”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在内);以“硕博连读”、“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在内)。
九、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以当年审批为准。2020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我校面向博士研究生设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捐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学术会议资助金、助学贷款等在内的多种奖、助学金,建立了完善的多元奖助体系。
十、注意事项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2、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两个或以上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3、已招收直博生的博导,将不再接受其他招生方式的报名。
4、普通招考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需要在报名系统中缴纳报名费200元。报名费仅可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报名方有效,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5、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因任何原因不能调档造成不能被录取或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责任由考生负责。
6、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因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不能被录取或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责任由考生负责。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文件中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的要求。报名时,报考类别只可选择“定向就业”类型,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提交材料时,须提交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通过并盖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毕业后,须履行定向就业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8、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管理文件中的规定。报名时,报考类别只可选择“定向就业”类型,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提交材料时,须提交对口支援学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书。毕业后,须按定向协议到对口支援高校就业。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参见军队相关部门制订的相关办法。
10、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11、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12、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拥有对本简章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十一、信息公开与监督
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所有招生方式的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内容,将在中传研招网进行公示。考生若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详见“十二、联系方式”。
2、中国传媒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65779383。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二、联系方式
我校招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五层502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4
咨询电话:010-65779227
传真:010-65768805
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1、各学部院系公布的招生人数中包含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不含各类专项计划。
2、每位导师的拟招生人数已在专业目录中说明。除明确标注了拟招生人数的导师外,其他导师的实际录取人数将依据其承担科研任务、生源质量、所在学部院系的招生总名额等在录取阶段综合确定。
3、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满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核心刊物(见附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如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两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单证专业硕士如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须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3、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报名办法
【说明: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10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2、提交书面报名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方式须符合报考学部院系“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制办法)中的要求。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四、考核
考核分为初审选拔和复试考核两个阶段,由学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见学部院系“申请-考核”制办法。
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须在参加复试考核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供学部院系核查。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思想政治理论。
五、录取
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初审和复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京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予以派遣。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录取时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本科直博学制五年),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均须全脱产学习。培养地点在北京校区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第一年安排在昌平校园G区,第二年和第三年安排在北太平庄校园,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考生不安排住宿;培养地点在珠海校区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在珠海校区安排住宿。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学费和奖助体系
1、所有学术学位博士生均须缴纳学费。普通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万元,三年共计3万元。学费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缴纳。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按学术学位硕士生标准缴纳学费(每生每学年0.8万元),后三学年按普通博士生标准缴纳学费。
2、我校实行的奖助办法,包括基本助学金、三助津贴、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突出成果奖励、专项奖学金等。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
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享受学术学位硕士生奖助待遇,后三学年享受学术学位博士生奖助待遇。
除奖助学金外,我校还设立了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含参加国外学术会议)资助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用于奖励资助所有在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在校优秀博士生的学习及科研工作。
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详情请登录我校教务部网站查询。
七、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请及时关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试题及参考书目。
3、若2021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适时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请注意查看。
4、考生须遵守我校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遵守相关要求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5、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103
通信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各学部院系联系方式
请点击此处查询。
(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监督邮箱:yanzhjd@bnu.edu.cn。
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办法和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报考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采用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由报考点确定)。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其他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我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与设计学院下的专业)应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根据天津市相关要求,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我校规定的须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名点参加研考的,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档案在津存放但无法提供上述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居住证的考生,不允许在津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的报名考试。
因错选报考点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确认及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选择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点代码:1235)
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确认期间,本报考点不接受补交费。
B、其他报考点的缴费请查阅相关报考点说明。
(二)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要求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确认时间、流程及具体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信息及研招网我校发布的网报公告。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3、网报时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请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因为办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周期,请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并及时办理,确认时按要求提交。因为考生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无法确认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需提前准备的学历(或学籍)材料包括:
(1)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予以确认。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或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准备相应的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四)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及进行初试成绩查询。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
(二)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 代码为510、511、512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关于考试科目推荐书目请咨询相关学院(部)或浏览相关学院(部)网站查询。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各学院(部)公布信息为准。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部)要求执行。
(四)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拟录取的考生须向学院递(寄)交考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外科、血压、身高、体重、视力、肝功、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日期前(以学校公布的报到日期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复试过程公示。
各学院(部)提前在本学院(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我校将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信息上报。4月底前研招办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八、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
1、学制。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费。我校研究生各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主页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3、住宿。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2021年起,我校不再为非全日制录取考生提供住宿。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电话:(022)23766157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