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管理制度10条
小公司管理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XXX 130602640913***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 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3.本制度适用滑县锦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行为规范管理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要做到仪表整洁、干净。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每天上午及下午上班以后各部门组织开例会,然后打扫各部门所负责的区域卫生。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待除客户意外的私人朋友,严禁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第三章人事管理
《一》考勤管理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18: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扣发三日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二》 休假的规定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月工休两天,每月休假不得超过四天(特殊情况除外)。
《三》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写请假条,由部门总监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四天以内(含四天)由部门总监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特殊原因需请假超过四天者,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总监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二》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各部门总监签字批准后到行政部档案管理处办理借阅手续;
《三》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总监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五章 《一》会议管理
1.每月末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总监及各部门经理等领导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2.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3.公司各部门每天早上开晨会,针对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并对当天工作进行安排。
4. 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
《二》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者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静音、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
第六章保密制度
《1》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2》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发展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内部制度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
5.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
6. 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部门总监的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手续方可查看。
7. 属于公司机密计划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部门职位的两人共同执行。
8.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9.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
10. 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
11. 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七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一》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总监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3.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半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并办理入库。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
4.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部门领导签字由行政部批准方可领回。
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
《二》 安全生产管理
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2.资料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第八章后勤保障管理
《一》 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九章奖惩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二》 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迟到者。
《三》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终考核中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6.年终考核,全年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终考核全年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者。
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终考核,全年被评为优秀的部门。
4.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2.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3.进入公司不佩戴工作卡、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4.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组织培训者。
1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六》被警告超过三次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附则
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部宣
2013年10月01日